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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思考

    时间:2020-10-31 08:06:5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学习领会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进一步突出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要切实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十分重要,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一是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依靠科学有效的制度防治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只有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是在加快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中,制度建设处于根本性地位。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有效载体和切入点,是发挥教育、监督、惩治等综合职能作用的轴心和平台。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制度建设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只有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才能最终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是从工作实践看,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方面,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另一方面,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系统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如果没有制度就没有标准,也难以体现工作成果,更谈不上建立长效机制。因此,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必须强化制度意识,提高从制度层面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二、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基本原则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遵循制度建设规律,以科学的思路、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措施抓好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始终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相符合。当前,人民法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应注重把握六条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博弈”问题。当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客观上造成了制度建设和管理上的漏洞,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因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来谋划,置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来推动,寓于各项改革和政策措施中来落实,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证反腐倡廉制度形成科学化有机体系。同时,要把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到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的调研工作,重视制度建设的设计论证,以制约和监督审判权力使用于为核心,紧紧围绕审判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现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综合效能。   

            二是坚持精细化与严密化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空转问题。一个好的制度,关键是在实践中要用得上、行得通、管得住。如果制度设计仅仅停留于制定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就会形同虚设。当前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反腐倡廉制度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和笼统,缺少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执行起来无所适从。因此,要从构建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易腐败、不敢腐败的工作机制入手,坚持运用现代管理学中精细化、严密化管理方式来指导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建立规范性、要求性制度;又要注重建立措施性、制裁性制度以及激励性、保障性制度,全方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制度建设的全覆盖。与此同时,要对现有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完善制度备案审查机制,对超越制定权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要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形成牢固的制度链和严密的运行圈。

            三是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先进性和时代性。制度的继承性体现了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制度的创新性体现了制度的连续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根植于广阔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心理和风俗习惯,科学继承中国古代政治建设中的有益经验,又要开拓视野和胸襟,充分借鉴吸收人类创造的优秀政治文明成果尤其是制度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要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坚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践和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好的做法,并及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对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抓紧制定一批规章制度,推动一批问题的有效解决,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

            四是坚持规范化与法制化相结合,增强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是制度建设的基本属性。反腐倡廉制度的形式、内容、程序等都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从工作实践看,制度的规范性并不等于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有些规范性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没有得到较好落实,出现了“制度不管用”的尴尬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的刚性不足,反腐倡廉法制化进程有待加快。因此,要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为重点,在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化的同时,加快廉政立法进程,尽快完善国家廉政法规制度,使党内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尽可能把一些条件成熟的党内规章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之具有权威的普适性。

             五是坚持运用传统手段与科技手段相结合,增强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离不开科技手段的支持。一些制度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与一些党员干部重人情、轻制度规范;重潜规则、轻显规则有很大关系。要在坚持运用传统手段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技术防腐手段的研究,把科学技术结合到制度的实施运行之中,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电子监察、网络监督、信息化管理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把制度有关规定通过程序固化到计算机工作流程,积极打造技术先进的制度科学运行平台,用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提高制度执行的约束力。

            六是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与各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增强制度建设整体合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涉及诸多领域、诸多部门,其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职责,要在抓好职责范围内制度建设的同时,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专长和优势,调动他们参与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做到相互促进、齐抓共管,形成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积极探索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按照这一要求,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重点要提高四大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王胜俊要求,要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推进反腐倡廉,加强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好廉政教育,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着眼于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完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具体岗位廉政教育制度;
    完善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完善集中讨论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政治学习等制度。要结合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全面加强对党员和法官的廉政教育,努力使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廉洁意识,确保司法公正。

            一是要切实加强廉政监督制度建设,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推进反腐倡廉,加强监督是关键。监督既是对干警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要着眼于实现司法的公正廉洁,着眼于干警的成长进步,继续落实廉政监督员制度和司法巡查制度,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直接、实时监督;
    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监督;
    实行关口前移,从立案环节就加强监督,使廉政监督与审判、执行工作同步进行;
    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事项报告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廉政承诺等制度;
    完善民意沟通制度,广泛听取干警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对领导干部和法官进行监督的整体合力,增强监督效果。

           二是要切实加强廉政预防制度建设,探索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推进反腐倡廉,加强预防是根本。要从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薄弱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预防机制。要完善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和业外活动,规范法官与律师及当事人的关系,完善防止法院领导干部违规过问案件的制度规定,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火墙和隔离带。要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审限制度以及质量评查、绩效考评、改判发回案件分析、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以科学严密有效的管理,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要切实加强案件查处制度建设,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反腐倡廉,加强查处是重中之重。要认真研究法院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案件查处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机制,更有效地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纪委、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人民法院内设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真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要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严肃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为重点,保持查办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劲势头,坚决纠正一些法院查处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努力扩大查办案件的效果,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警、完善一套制度。

           四是要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开创新局面。制定好的制度不容易,把好的制度落到实处更不容易。各级法院要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执行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有章必循、有规必依、逾矩必罚。要根据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努力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作用和优势,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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