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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监理(陈丕虎)

    时间:2021-01-17 08:10:1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黄河水利工程是黄河防洪的重要基础设施,黄河基层水管单位具体负责黄河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是保证黄河防洪安全和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重要依托。长期以来,由于受“重建轻管”思想等的影响,黄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严重不足、工程老化失修、机构运转困难、职工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十分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黄委所属水管单位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已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和管养经费的落实,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治黄水利工作的一个难题,将对治理黄河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持黄黄河健康生命产生深远的意义和重大影响。通过改革,初步建立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管养分离的新的黄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保证改革达到预期目的,巩固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在新的管理体制下水管单位的责任,保证黄河工程防洪安全和效能发挥,尽快建立起新的水管单位管理运行机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根据水管体制改革后的实践,就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监理工作谈一点认识,供商榷。

    关键词:黄河 水利工程 水管体制改革 维修养护项目 监理

    为加强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确保维修养护资金的安全使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对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监理管理。

    1维修养护工程的监理方法

    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水管单位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批准的维修养护计划、维修养护合同、专项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等,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黄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作业实施检查、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维修养护项目的特点采取巡视检验、现场旁站、跟踪或平行检测等不同的监理方式。

    2维修养护工程的监理措施

    2.1承担维修养护任务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乙级以上资格等级证书。

    2.2 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维护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2.3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违法分包维修养护监理任务。

    2.4 监理单位不得从事与所监理的维修养护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等经营活动。

    2.5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监理单位在维修养护监理工作中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人员配置如有变化,应事先征得水管单位同意。

    2.7 承担维修养护任务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格,即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并已注册。

    2.8 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9 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的范围与内容;
    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应提供的工作条件;
    保密内容及措施;
    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10 维修养护监理费的计取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有关规定执行。

    3维修养护工程的监理内容

    3.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监理的主要内容是对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
    合同、信息管理;
    协调各方关系),指导、监督、协调所辖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参加维修养护项目质量检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验收工作。

    3.2 水管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作内容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维修养护单位,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实施维修养护监理的实施细则以及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水管单位及维修养护单位。

    3.3 维修养护单位必须按与水管单位签订的维修养护合同中的约定接受监理,并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包括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

    3.4 水管单位与维修养护单位在维修养护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维修养护监理总工程师协调解决,维修养护监理总工程师接到 相关请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做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3.5 实施维修养护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监理机构。

    (2)编制监理规划。

    (3)按工程维修养护计划、进度,结合工程维修 养护的特点,编制监理细则。

    (4)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实施维修养护监理。

    (5)监理工作完成后,向水管单位提交维修养护监理工作报告和档案资料。

    作者简介: 陈丕虎(1962-)男,山东梁山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工程建设与管理和防洪治河方面的研究.

    来源:水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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