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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泉州刺桐大桥BOT模式加快新西部建设

    时间:2020-11-09 08:07:1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BOT模式是国际上通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在国内尚不多见。泉州刺桐大桥,是一个以民为主,官民并举,完全采用BOT投资模式的建设项目,它开创了以少量国有资产为引导,带动大量民营资本投资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先河;
    开创了我国基础设施利用民营企业资金建设的新模式。在新历史条件下泉州刺桐大桥BOT模式经验对加快中西部地区水利、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刺桐大桥;
    BOT模式;
    建设新西部
     
        一、前言
     
        在福建泉州市的东南角,屹立着一座宏伟壮观的特大型公路桥梁,它横跨晋江,主线桥长1530米,宽27米,其中主桥310米,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钢构技术,接线公路长2285米,匝道2400米,水面净空17米,桥下可通行500吨胖体海轮。工期18个月,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半完成,总投资2.5亿元人民币。并续建了连接324国道的6.13公里南接线公路。这就是我国首例以民营经济为主,完全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模式建成的大桥——泉州刺桐大桥。以BO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在许多国家已得到普通的应用,但当年在国内尚不多见,而且有限的几个BOT项目全部是外商投资兴建的。尤其是以民营经济为主,通过BOT形式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刺桐大桥尚属首例。它开创了以少量国有资产为引导,带动大量民营资本投资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先河。
     
        二、BOT投资方式的内涵及其方式
     
        BOT是国际上通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也被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它是指政府通过签约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将急需而又无力发展的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授予私人投资者,由私人投资者负责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私人投资者通过收费提供服务的方式收回投资并合理获利,在合同期满后,私人投资者将设施转让给国家指定的公共部门。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的定义,通常所说的BOT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上三种具体的建设方式:
     
        第一,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政府给予私人投资者某国际财团某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特许权,私人投资者或国际财团自行融资建设某些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该设施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
     
        第二,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私人投资者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BOOT与BOT的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建成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仅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也拥有所有权。
     
        第三,BOO即建设-拥有-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是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
     
        以上三种方式一般统称为BOT方式。
     
        三、BOT投资方式产生的背景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BOT方式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严格意义上的BOT项目是近30年来首先在发达国家中出现,发展中国家应用BOT方式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近10多年来在各国发展比较迅速,私人资本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属于高资金密集型项目,且关系国计民生,世界各国通常都由政府部门投资建设并垄断经营。这种传统模式给各国政府带来许多财政负担。BOT方式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是世界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交通、能源、供水等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加剧,加之各国经济危机,政府巨额财政赤字,以及国有公共部门效率低下,管理落后,重视并寻求私营部门的创造力与资金,经过政府特许,使其投资建设并运营基础设施,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BOT这一术语是1984年当时的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提出的,想利用BOT方式建设造一座电厂。这种方式被认为是减少主权借款和吸引国外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有效手段。著名的英法海底隧道工程建设采用的就是BOOT方式。即建设-拥有-经营-转交。澳大利亚悉尼海底隧道工程建设也采取BOT方式。该项目由隧道所在州新南维尔士州政府提出,在数家私人企业投资的基础上,由州政府联合投标的两家私人企业合资组建了悉尼海底隧道联合公司,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筹资、设计、建设及经营管理。经营期满30年后,隧道及所有的修缮资金无偿交给政府。该工程已于1992年建成运营,比政府直接建设节约近25%的投资。英法海底隧道项目的建成进一步促进了BOT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运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运用。
     
        我国BOT项目起步早、发展慢。最早的是1984年在深圳建设的沙角B电厂,仅是中外合资,合同内容较简单,还不完善。当时,BOT项目在我国刚刚出现。尽管如此,沙角B电厂仍然被认为是20世纪80年代世界上较成功的BOT项目。“八五”计划中我国已注意利用BOT方式来发展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但思路仅以利用外资为主且为探索阶段。继后,是福建泉州刺桐大桥项目。它总投资2.5亿元,于1994年由泉州市15家民营企业发起组建的泉州市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泉州市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开发总公司、泉州是路桥开发总公司按60∶15∶15∶10的比例出资,依法设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大桥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建设,投资主体建设经营30年后,全部设施将无偿移交给泉州市政府,该项目由于采取BOT方式,整个工期仅用18个月,于1996年11月建成通车,比常规建设节省约一半的时间和一半的投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它的成功不仅在于建好一座桥,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开创了我国基础设施利用民营企业资金建设的新模式,探索了一条利用国内民间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新路子。
     
        继刺铜大桥项目后,我国另一个规范的BOT项目是国家计委直接抓的广西来宾B电厂。1995年5月8日经国家计委正式批准,作BOT投资方式的试点项目(B电厂是2台35万千瓦机组,总投资6.5亿美元)1995年12月8日正式对外招标,最后由法国的一家国营电业公司中标,为此,法国总统亲自来华签订了特许权协议。该项目一成功受到世界金融界的好评,《亚洲融资》将其评为1996年度最佳融资项目。
     
        福建泉州刺桐大桥项目与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的成功,表明了我国BTO投资方式已由理论探讨进入了实践阶段。
     
        四、运用BOT投融资方式对政府加快中西部开发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西部地区由于区域经济基础差、资金内生机能差、经济活动主体弱质,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现象较为严重,要加快中西部发展国家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政府通过采取让私营企业筹资、建设、经营的方式来参与基础项目。则可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筹建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就如刺桐大桥总投资2.5亿元,泉州市政府仅投资2500万元,占比例的10%。按此比例。在传统方式下市政府计划用于刺桐大桥建设的基金,采取BOT方式后,可增加为十倍的类似规模的基础设施,或将节余的资金集中地用于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国家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这种以少量的国有资产作引子,借民营企业的合力,吸引民间闲散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有效缓解国家基础设施不足,而且也可进一步缓解西部开发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
     
        第二,有利于把民营企业中的科学管理、先进经验和先进的技术,引入西部开发的公共项目,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建设质量,加快西部开发进度。泉州刺桐大桥在建设中为减少项目建设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和尽快收回投资,有效地引用市场经营管理体制,建立权、责、利、险结合的法人责任制,增强项目的责任约束,严格控制项目造价,在技术上首创容积1500立方米钢套箱一次沉放新技术和水中承台不离析封底新技术,以及采用大跨度75吨浮吊设备等国内建桥方面最先进技术和设备,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金优势、机制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科学技术优势,严格管理,不断优化方案,努力缩短工期,节省投资,使大桥从破土动工至通车仅用18个月时间,比常规建设工期提前一年半,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
     
        第三,有利于西部地区优化产业结构。通过BOT方式可扩大非国有经济资金进入国民经济急需的能源、交通和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使“瓶颈”产业得以建成一批骨干工程,以改善基础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为确保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政府提高了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近年来,围绕扩大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对许多重要部门的投资指标进行了相应调整。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并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发的专项资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需要数量巨大的投资,摆在政府面前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相当繁重,仅仅依靠政府投资资金十分有限,因此,积极利用BOT投资方式,吸引外资及国内民间资金对于优化产业结构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有利于地方政府避免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引起的债务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也长,各种风险如建设风险、经营风险、汇率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随时都会出现,在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筹措,政府不承担项目的贷款债务,从而无论私人投资者是国际财团或国内的私营企业,其贷款债务的风险均不必由政府承担。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虽由泉州市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营中若出现风险时,市政府应承担的最大风险率仅为10%。
     
        五、利用BOT方式是吸引民营企业和民间资金投资西部地区的一种重要形式
     
        BOT投融资方式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它作为吸引民间闲散资金,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重要投资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它既符合我国西部开发的客观需要,也是顺应国家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利用外资和民间资金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开放地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居民生活开始从温饱向小康迈进,储蓄存款余额高达数万亿元。银行吸纳的这部分储蓄存款在金融危机肆虐全球的时候,世界经济进入低迷时期、企业经济不景气和国家信贷规模控制,无法转贷出去,银行存差较多,经营风险增加,民间的闲置资金除了储蓄存款和股票分流部分外,尚有数千亿元游资,它是经济上的不安定因素,被人视为“笼中老虎”。民间资金热衷于寻求新的投资渠道成为近年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政策的实施使得沿海地区非国有经济蓬勃发展,以泉州为例,泉州市的经济实力位居福建省9个地、市之榜首,其国民总产值95%是由民营企业创造的,民营经济已日益成为我国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民营经济由于投资渠道狭窄,资金分散,过去大部分资金都是投向小型加工工业,它加剧了基础产业发展不足与小型加工工业迅速膨胀的矛盾。因此,根据西部开发的客观需要向民营经济开放一些原由政府承担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运用BOT方式吸引民营经济和社会个人资金投向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利于调整非国有经济的投资结构,也有利于政府对社会资金投向的调控,同时也符合市场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的法则。
     
        应该看到我国的民营企业,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发展积蓄,已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这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营企业或企业集团,由它们联合筹资或与政府共同投资进行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骨干工程建设。泉州刺桐大桥的建设之所以是一个十分成功的例子,就在于它开创了我国以民营经济为主通过BOT方式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先河。总之,鼓励一批民营企业采用BOT方式,从事中西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中西部基础设施不足和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而且也是激活民间资本开拓私人投资渠道的重要途径。
     
        六、结束语
     
        刺桐大桥BOT融资模式作为一种适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方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不仅存在必要性,而且对亟待发展的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而言,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欣,王丹忠.BOT模式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J].管理科学,2002(3).
        2、陈煌铭,陈炳富.论民营化基础建设BOT项目风险之管理战略[J].南开管理评论1999(2).
        3、庄乾志.BOT投融资及其在我国的应用[J].理论导刊,1996(11).
        4、徐兰英,孙秀英,李晓云.BOT——前景广阔的项目融资方式[J]. 辽宁工学院学报, 2002(2).
        (作者单位:福建经贸技术学校;
    福建经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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