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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0-10-18 08:39:4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和新区新城关于追赶超越的安排部署,强化对各村的双重考核,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镇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站所单位各包抓帮扶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主要突出扶贫成效和过程管理,对各村、各单位及各包抓责任人脱贫攻坚基础资料、工作成效、问题整改、对象核实、帮扶工作、“七个一批”政策落实、宣传工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日常管理进行考核。对新庄村驻村工作队及其人员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市关于驻村工作队工作要求进行重点考核。

     1、村级考核。按照全镇阶段工作任务和扶贫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镇排名,并提出优秀和末位村各1个,并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包村干部考核随村级考核一并进行,同效考核。

     2、单位考核。单位范围为“七个一批”行业办公室等涉及单位,包括:镇经发办(企业办)、农业办(农综站)、财政所、劳保所、村镇办(环卫站)、卫计办(计生站)、合疗办、民政站、文化站等机关内设机构和**卫生院、**中心校、**中学、蒋刘信用社等站所单位,按照阶段工作任务和扶贫重点工作,参照上级部门行业脱贫工作要求,侧重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根据工作进度成效进行考核排名。

     3、包抓责任人考核。主要是针对镇、村干部围绕各级脱贫政策措施落实在包抓责任、帮扶实效、基础资料和与涉及新城包抓部门、包抓干部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考核,进行全镇排名。对排名前5名和后5名的包抓人,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镇党政办(考核办)、脱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为常规考核、专项督查考核和调查评估等形式。

     (一)常规考核。镇上成立考核检查组,采取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两方面,对各村、各单位、各包抓人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排名,结合各月排名平均每季度综合排名1次。季度考核成绩分别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二)督查暗访。按照省市和新区新城新城专项督查工作要求和暗访工作安排,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和包抓人工作情况、在岗、考勤等各方面进行督查、暗访、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挂牌销号”的形式,逐项下达整改督办通知书,限期逐一销号。

     (三)调查评估。针对村级,由镇党政办、人大办、脱贫办负责,组织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调研组,对各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视察、检查、调研和评估,进行得分排名,每季度进行1次。针对各包抓责任人,由个人包抓贫困户和所在村领导班子结合干部包抓情况,予以评价得分。

     三、考核得分办法

     考核各类型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各村:月常规考核占70%,督查暗访占30%,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得分排名,每季度各月常规考核、督查暗访得分排名加上季度调查评估得分为该季度综合得分排名;

     (二)各单位:常规考核占80%,督查暗访占20%,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得分排名;

     (三)包抓责任人:常规考核占60%,督查暗访占20%,贫困户和村级评价占20%,每月进行一次得分排名。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脱贫攻坚考核作为全镇考核指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对各村、各单位及个人考核结果、排名情况定期每月进行公布;

     (二)加强工作通报。每月对脱贫攻坚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在全镇考核中排名前2位的村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排名后2位的村和单位予以批评,对工作典型、亮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出现疏漏、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后果严重的实行严格追责。

     (三)严格结果奖惩兑现。考核结果与各村、各单位经费、绩效挂钩。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得分排名,实行奖惩兑现。对在全镇考核中综合排名前2位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对其班子成员和主要干部及包村干部予以物质奖励,增加工作经费支持;对在全镇考核中综合排名后2位的村,予以通报批评,班子成员和主要干部和包村干部扣除季末当月部分绩效工资,工作经费予以核减。对镇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站所单位考核中排名第一和最后一位的,分别予以适当奖惩。对各贫困户包抓责任人考核排名前5位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奖励10%绩工资,对排名后5位的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季末当月10%绩效工资连续3次以上处于后三位的,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党纪政纪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建立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台账,完善健全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全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参与考核、督查、评估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各村、各单位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对标管理,加强对各自内部的考核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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