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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策略分析

    时间:2020-12-23 08:08:1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东北财经大学 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摘 要:
    文章阐述了消费信贷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主要的贷款业务,它在商业银 行贷款业务中利润最高,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的优势,分析了消费信贷面对的是极 其分散的消费者,单个贷款额较小,贷款期限长,面临着一系列风险等问题,针对如何使消 费信贷业务正常顺利地发展,就经营策略方面谈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商业银行;
    消费信贷;
    个人征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9)03—0035—04
    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向消费者发放的用于购买最终商品和服务的贷款 ,旨在通过信贷方式预支远期消费能力,刺激或满足个人即期消费需求。商业银行的消费信 贷业务对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信贷体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为银行业务的拓展和 创新带来新的机遇。
    1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消费信贷在发达国家历史悠久,是联系生产制造业、商品零售业、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桥 梁。美国是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据统计截至2005年1月,消费信贷余额是21 289亿美元 。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消费信贷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以私人贷款和现金卡为代表的消费信 贷产品,充分体现了现代消费信贷的便利性和普遍性。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消费信贷同时促进宏观及微观经济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消 费者购买欲望与现实购买力之间的矛盾,直接促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消费作为拉动国民经 济增长的“头驾马车”,通过消费信贷能够有效刺激居民消费,带动GDP增长;
    消费信贷对 促进经济立法与社会诚信的建立,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联合,强化金融业在社会资源 配置中的传导功能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服务重点放在存、贷、汇业务上,贷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企事业单位, 消费信贷业务几近空白。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深圳首笔同时也是全国首 笔 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此一些商业银行也纷纷在部分大中城市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体制以及消费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缓慢。19 97年底,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仅有172亿元,国家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 转变出口导向型和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方式逐渐转变为内需拉动型经济增长方式。启动内需 就需要增加消费,尤其是增加居民个人消费,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作为启动消费信贷的 重要工具得到迅猛发展。自1998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迅速发展起来,1999 年开始大规模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据统计,到2007年6月末,我国商业性的个人住房贷款 达到25 720亿元,而在10年前,我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190亿元,我国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在不满10年时间里增长了135倍。除此之外,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也逐渐开展起来, 个人消费信贷占商业银行信贷总额的比例迅速上升。消费信贷品种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 趋势,基本上建立了相对成熟的个人消费信贷新产品体系:从消费领域来看,已经发展到住 房、汽车、助学等多个领域;
    从信贷工具来看,已经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 多种方式;
    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来看,已经由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 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
    从消费信贷的贷款方式看,已由担保方式发展到信用方 式;
    从消费信贷的用途来看,已经从指定的用途改变成不须指定用途;
    从消费信贷的提取方 式看,已从约定的方式变为不需要约定的方式。总而言之,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基本上 涵盖了不同客户群体的消费需求。
    2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传统观念阻碍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

    从消费者来说,长期在艰苦的环境中生活,养成了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好习惯,同 时也形成了“量入为出”、用积蓄的钱购买大件商品和应付大项目开支的消费观念。直到今 天,这种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仍旧在一些居民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并时刻影响着人 们的消费行为,特别是我国进入经济转轨期后,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高收入家庭的消费需求 已经得到很大满足,住房、汽车应有尽有,消费倾向下降;
    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由于职工 下岗,企业效益下降,预期收入不容乐观,住房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接踵而至,预 期支出增大,加之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居民对未来的不安全感增加。据统计,中国目前 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有1.5亿,仅占总人口的12%,也就是说,中国目前有88%的 人要为自己的健康与安全负责。以深圳为例,参加养老基金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只占 深圳常住居民的14%和12%,加上其他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办的保险业务,纳入社会保险体 系的人口比率还很小。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发展的不景气,居民的就业形势也出现了 许多不明朗的因素,如果无法对居民提供更强有力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消费信贷推广的 空间将是十分有限的。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北京和上海两地城市居民的抽样调查显示 ,对消费信贷感兴趣的居民仅占31%,而不愿意接受或有担忧的居民所占比重高达69%,其中 25%的居民直言不讳,表示不接受消费信贷,12%的居民声称消费信贷有违传统道德,17% 的居民表示对消费信贷存在疑虑,15%的居民认为其经济状况无力进行信用消费而不接受消 费信贷。

    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长期以来信贷业务基本上是面向国有企业,面对生产和流通,而现在 开办消费信贷则是面向众多的消费者个人,信贷户数多、额度小、期限长、批量多、个人变 化因素复杂、手续繁琐、居住分散、费用成本高等,使得银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生产信用 ,轻消费信用的观念;
    消费信贷业务是银行零售业务,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有效益,而目 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规模有限。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信贷所运用的资金成本 较高,而国家为刺激个人消费信贷的增长,规定的利率较低,且计算利息的方法是一年一定 ,借款期内凡遇到国家利率调整,借款银行应于下年初开始相应档次调档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这样如遇利率调低,银行的收益会下降,如遇国家利率调高,银行担心有违背合同之嫌而 感到底气不足,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对加收利息的顺利实施没有信心;
    消费信贷期限一般在 10~20年,而银行资金来源以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为主,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资金来 源的短期性和资金运用的长期性使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直接影响银行提供消费信贷的积极 性,增加了消费者获得贷款的难度,成为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重要因素。
    2.2 消费信贷地区发展不平衡

    主要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平衡。由于收入差距的拉大,东部与西部之间,农村居民与城 市 居民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收入水平存在的 差距明显,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对消费的需求影响主要表现为:居民整体消费倾向下降;
    新的 消费热点难以形成。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 ,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消费信贷余额前6名的省市分别 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1 2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 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
    2.3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咨询和调查消费者资信的有效手段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于2006年1月进行正式 运行,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 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 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截止到2006年1月底,收录自然人数4.86亿 ,信息涵盖个人基本信息、结算账户开立信息、银行信贷信息和来自银行系统以外的住房公 积金缴存信息等。这些信息缺乏法律的规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咨询和调查消费者资 信的有效手段,一般就凭借款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来进行判 断,这些原始的征询方式缺乏可靠的验证,给收入水平不稳定以及恶意欺诈的借款人留下漏 洞。
    2.4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模式落后存在风险隐患

    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普遍不高,消费信贷在我国才发展10年左右,所以在消费信贷管理方 面缺乏经验。各商业银行的审贷人员大多数人是用对公审贷的思维,批发贷款的风险理念和 审批方式来操作消费信贷业务,工作效率低且风险控制效果不理想。在发放消费信贷过程中 ,贷款银行自身的内部管理体制比较薄弱,不管是规章制度的执行还是实际操作的问题都未 切实按照制度来办理,导致贷款风险的认识不一,甚至有些贷款银行的信贷员对信贷程序的 工作不认真对待,有时会出现贷前不调查或者调查不真实,贷款不审批或者审批不真实,贷 后不检查或者检查不仔细,隐含许多风险。
    2.5 发展消费信贷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

    消费信贷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零售业务,其业务规则自有其独特性,但由于我国消费信贷方 面还没有专门的《消费信贷法》、《公平信用法》、《信用报告法》等相关法律来保护消费 者、销货商和金融机构三方权益,导致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 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限。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信贷的利息、还款方式以 及消费信贷的总费用等予以规范,消费者对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的有关条件是否合理无从知 道,并且也少有选择的余地,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银行的这些条件,要么 拒绝接受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中的合同关系缺乏规范。住房、轿车及其他高档耐用消费品的 消费信贷一般要涉及到两个合同,即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及借款人与销货商之间 的销售合同,有的国家把这种消费信贷叫做限制性贷款,这种形式的消费信贷是最普遍的消 费信用形式。有关这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我国没有法律予以规定,引发了许多问题,严重影 响消费信贷业务的推进。申请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总会认为信贷合同与销售合同之间存在着相 互制约的关系,消费者没有得到商品,就没有义务支提取贷款;
    反之,消费者没有得到贷款 ,他也就没有义务提取商品或者向销货商付款,但金融机构和销售商往往各自从自己的利益 出发,导致银行、借款人、销货商三者之间合同无法统一。在我国开展消费信贷的实践中, 信贷合同或销售合同的履行一旦出现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影响 到另一个合同的履行。
    2.6 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在当前社会中,贷款申请人除了以自身的信用或者保证人为贷款提供担保外,还可以拿抵押 物作为担保。但是,我国缺乏消费信贷的二级市场,影响到抵押物的变现困难,阻碍了消费 信贷的快速发展。一旦发生消费信贷风险,贷款银行以借款人的抵押物在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时,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的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随着消费信贷 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就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二级市场不 完善,需要政策上对大量非商品房提供商业信贷的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 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造成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最终导致贷款抵押形同 虚设。
    3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策略
    3.1 构筑良好的信用环境,彻底转变观念

    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要想促进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强宏观调控,改善信用消费环 境,构筑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培育人们的诚信美德,因为只有讲诚信的人才会量力借钱、竭 力还债。诚信的培养,可以靠宣传、教育、规劝,但更重要的是要着力形成讲诚信的风尚。

    信用风尚的形成,需要建立和完善信用系统。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信用硬件 ”的建设,即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资讯网络,以保证拟提供债权的一方能得到债务 人的所有信用资料。“信用软件”的建设,也就是要制订若干有关信用的行为规则并在全社 会大力推行。信用规则应贯彻“抑恶扬善”的精神,奖励守信者,打击失信者,比如对信用 记录优良者逐步提高信用放款的额度,对信用记录恶劣者中止甚至取消其融资资格,并通过 媒体公告其劣行。只有让信用优良者获得足够的奖赏、让信用恶劣者付出足够大的代价,只 有把抑恶扬善的规则长期坚持下去,人们才会形成一种意识:讲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理所应当 的道德行为,而且是有经济行为人应有的一种理性选择。

    彻底转变观念。消费信贷方式能否顺利而快速推行与传统消费观念更新与否有直接关系,从 一定意义上说,更新观念乃是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转变观念不仅是对消费者而言 ,而且要求银行和商家都要转变观念。转变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首先要纠正对消费信贷 认识上的偏差,不要以为消费信贷就是超前消费。其实,消费信贷是一种建立在消费者自身 偿还能力和一定的物质保障的基础上的经济信用行为,而超前消费则是指在经济发展中社会 消费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收入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显而易见,消费信贷与超前消费是 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其次,改变以往重工商业贷款轻消费信贷的观念为工商业贷款与消费 贷款并重甚至部分向后者倾斜的观念。在供不应求的时代,金融机构的工作重心应逐步转移 到调整生产结构,突出刺激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上来,这是符合经济进步和市场发展的客 观发展趋势的。
    3.2 采取有力的措施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预期支付能力

    收入水平的高低及预期收入的稳定是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最主要因素,鉴于此,为了迅速地 发展消费信贷,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预期支付能力。在城镇,应 大幅度提高公务员工资、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提高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要切实 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合理发放救济金,促使居民收入的稳步提高。同时要稳步推进社 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和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三条保障线”,提 高居民的抗风险承受能力,提高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使消费者使用消费信贷既无近忧, 又无远虑。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支持消费,促进人们消费能力的提高;
    在农村,要积极引导 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种植结构,用完善的商品比价和商品差价的价格体系,保护农 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最终消费水平。
    3.3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夯实消费信贷基础,构建广大消费信贷的支撑平台,分步骤、有 重点、循序渐进地建立信用制度。所谓个人信用制度,就是指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 用、提供与维护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主要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 用评估制度、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制度等。综合考虑我国的现实情 况,我国宜采取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以股份制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模式来建设我国的信 用制度。在这种模式下,初期利用政府的权威性推动征信机构的建设,强制掌握数据信息的 机构开放信息,政府为征信机构的运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同时注意保持征信机构的独立 性,逐步成立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建立全国性的征信公司。个人信用制度的 建设主要是征信公司的建设,需要建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个人信用评级的机构, 同时还需要有适合征信公司运作的市场环境。
    3.3.1 以信用卡资料和个人住房贷款资料为突破口,运用电子化、网络化技术手段,建立 全行性的个人客户信用信息资料库,并以存款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 行的所有业务往来均通过总账户进行,从而使银行全面掌握个人的经济活动。
    3.3.2 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银行参加,组建金融系统联网的个人信息库,形成银行间的消 费者信息交流机制,各银行通过计算机网络互相提供、查询消费者信用记录。
    3.3.3 国家成 立专门机构,联合银行、证券、保险、法院、公安、税务、审计等部门,全面收集、整理、 分析、传送个人信息资料,各部门既是信息的提供者,又是信息的使用者,从而实现全社会 的个人信息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同时用立法的方式确定信息的发布、使用、保密范围,多 层次综合开发利用。

    在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调查制度的同时,银行应建立起规范、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运用信用调查机构和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以消费者支付能力和信用记录为核心,建 立健全一套量化指标,设定相应的权重和分值,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评定消 费者信用等级。主要评定以下项目:职业类型、收入(包括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本人和 家庭财产、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年龄、居住(自有、租用或其他)及其稳定性、工作稳定 性、与银行业务往来、信用历史、担保情况等。通过信用评分结果分为不同档次,据以决定 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提高消费信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 效率,从而简化消费者实现消费信贷的过程和手续,使消费信贷成为更加便利、快捷、更易普及的消费方式。
    3.4 实现消费信贷与担保、保险有机结合

    消费贷款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额并长 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品作还款 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建立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并非每一笔贷款都需要有信用保险或担保 ,但对于风险比较大的贷款,信用保险则是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当私人保险公司不愿 意承担此类风险时,政府有必要直接介入,为中、低收入消费者申请贷款提供信用保险或担 保。我国建立社会担保机构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在一个社区内,由社区组织区 域内的居民成立合作性质的担保机构,由居民出资入股,为居民的消费信贷提供保证。该组 织和组织成员一起对申请贷款的居民进行调查,并互相监督。其次,由政府出面组建政策性 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贷款担保。为了防止少数居民滥用政府担保以及银行 不负责任的发放贷款,政府担保机构不能对贷款进行全额担保,这样既有利于银行降低风险 ,也迫使银行建立起自己的风险防范机制,从而使贷款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在建设政府担保机构的同时,要完善商业性保险制度,为消费信贷业务进行保险。国外为了 保证消费信贷的良性运转,都建立有相应的保险制度。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规定以房产为抵押的借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以前要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办 理有关保险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保险公司这方面的业务发展的不理想,而实际上单纯的 财产保险难以满足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要降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就需要积极 引导国内的保险公司涉足消费信贷市场,为消费信贷提供保险,设计出合适的新险种,例如 设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住宅抵押贷款联合人寿保险等。将人寿保险引入到住房抵押贷款保 险机制中,当借款人购买人寿保险后,万一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而身亡时,可以用保险金 支付尚未还清的贷款余额。消费信贷与担保和保险有机结合,政府和保险公司的信用取代了 难掌握、易变化的消费者信用,使消费信贷可以在稳定和安全的环境下运作,银行也因此可 以向消费者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条件,包括降低首付比例、较低的利率、更长的还款期限等, 使消费信贷的代价或负担能够更加适应消费者需求,从而获得迅速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3.5 建立和完善消费信贷的法律、政策环境

    消费信贷所涉及的银行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债权和债务、消费信贷的市场规则、运行机 制等均应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专门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如消费信贷 法、住宅抵押贷款法、个人信用制度、担保和保险制度、个人信用破产制度等。必须规范银 行和消费者行为,保护银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信贷在业务种类、范围、操作程度 、个人资信评估、担保、保险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有法可依,有序运作。

    建立适合消费信贷发展的消费政策环境,首先应建立新的主体消费制度,加快改革福利型、 供给型、集团型消费体制,逐步建立起以个人商品化消费为主体的消费制度;
    其次要积极培 育新的消费热点,简化住房、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流通和再流通手续,缩短办证时间、登记 时间、评估时间;
    取消或降低各种不合理收费,放开住房二级市场,激活房地产市场;
    通过 取消私人汽车牌照限量供应及降低养路费、维护、年检等相关费用,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 刺激小汽车消费私人化;
    加快建设住房、汽车等消费品二级市场,完善相关的交易法规,规 范贷款抵押物拍卖市场,减少抵押财产和担保物变现的障碍和风险,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放开对消费信贷的利率管制,允许银行根据消费品的供求及自身经营成本的承受能力,实 行浮动定价,取消目前对消费信贷特别是住房贷款实行减档执行不准上浮的规定,以调动银 行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3.6 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应加强外部监管

    外部监管是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补充。银行外部监管的主体通常由政府设立的专门监管 机构、银行业协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组成,在我国由银监会、银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审计等中 介机构组成。对于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目标一般是:维持银行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确保银行 系统的竞争性与效率;
    监督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
    保护消费者利益。表现在对于消费信贷的 监管就是控制消费信贷的规模和不同种类消费信贷的比例,降低消费信贷的风险对于银行的 不良影响。但是我国的银行监管目前还只局限于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尚未涉及或极少涉 及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等;
    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还不完善;
    资本充足率要求只涵盖 了违约风险,并且还未做到根据不同风险级别的贷款实行差别资本充足率要求等等。所以 我国的外部监管可以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转向注重风险监管和银行内部控制,完善银监会和 审计机关联合监管的外部监管体制,逐渐改变监管方式和范围,强化对于不同风险级别贷款 的监管;
    利用银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我国在2000年5月10日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 商业银行要积极遵守银监会的制度和银行业协会的准则,进行合理竞争,加强内部管理,降 低风险。在目前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行业协会还可以促进各商业银行加强联 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防止消费者的多头贷款,防范风险;
    加强对于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 工作,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以及其他业务,结合所处的经济时期,判断银行的信 用级别,给银行判断自身的风险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brc.gov.cn.
    [2] 李新家.消费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 丁华.金融机构规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对策[J].河南金融管理班干部 学院学报,2002,(5).
    [4] 黄小彪,黄曼慧.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J].中国房地 产金融,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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