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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新思路

    时间:2020-12-23 08:06:2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通辽市扎鲁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 扎鲁特旗 029100)摘 要:文章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业务创新、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展开论述,以便更好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信用社;
    新农村;
    新经济;
    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8)10—0026—03

    从1951年全国各地组建农村信用社以来,新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已经走过56年(1956—2007)的辉煌历程。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农村信用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6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下,开展了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工作,落实了金融监管责任,推进了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加强改进了信用社支农服务工作。农村中的大部分农业生产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都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进入新世纪,面临新形式,农村信用社也遇到新任务,积极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已经成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战略措施,使“它成为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1]

    党的十六大也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薄弱和供给不足,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制约农民增收,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2]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1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

    当前,在我国农村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由长期供不应求的局面正在逐步转变成为供大于求的新形式,这就迫切要求农村产业化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以便更好的适应新形式下社会主义市场发展变化的要求。而农村产业化经济的发展要求需要相应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体是农村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对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商品产业化生产规模小、集中差、信息少、市场弱的特点,迫切需要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纽带与桥梁,组织广大农民走向市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发展农村合作社,无疑会推动农村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共同发展,从而加速农业生产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合作信用社还可以把农村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克服商业银行不愿意在农村开展业务的诸多弊端,给农民小额贷款,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实践已经证明,农村信用社是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主要力量,是最能及时、方便、有效地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而现行农村信用社并没有按规定达到农村合作金融的宗旨——农民的广泛参与以及农村金融资源对“三农”的有效配置,也没有成为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关键性的原因在于农村信用社存在着产权制度不清晰,其结果是直接导致利益主体多元化、所有权主体缺位、利益主体越位、为农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已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的发展。由于产权制度的不清晰,导致农村信用社制度性方面建设下降, 决策机制不科学,组织体系不健全,内部人员操纵严重,滋生金融腐败。农村信用社产权界定的关键是产权利益主体及其行为的界定。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产权的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具体来说包括四个具体方面:一是信用社全体社员;
    二是社区政府;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
    四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农村信用社社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信用社产权的当然的利益主体,拥有信用社资产的所有权,但事实上社员从中受益并不多,后三者成为农村信用社最大的收益者!而真正的利益主体——全体社员被淡忘、虚置。本该充当最大利益主体的农民,其实难以真正获得多少利益。造成这样的局面产生有着深层次的内外因:从外因看,农村信用社同时受到中央银行、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
    从内因看,由于产权制度不清晰,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所有者缺位状态,缺乏所有者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导致农村信用社在较大程度上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存在着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入手,否则无论如何规范都将是徒劳无获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农村信用社的出路在于产权制度的创新。建议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建设采取以下措施: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尽快制定《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从制度上保障农村信用社权益不受侵害。理顺产权关系和管理体制,给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2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监管部门不能越位,监管不是主管,也不是分管,更不能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日常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像对待一般企业一样对待农村信用社,让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不得任意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日常信贷活动。
    1.3 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农村,面向农业和农民,可以较好地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扎根农村、服务农业、惠及农民,与农民结成较为牢固的利益共同体,这是农村信用社的内在改革所要求的。
    1.4 农村信用社应该与本地的农村实际经济发展相协调,一切从本地农村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办特色、上水平、求发展,这是农村信用社的内在发展所规定的。
    1.5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建设应该走股份制道路, 大家都来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职工、经营管理者的持股比例,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通过聘请外部董事和监事的方式保持决策和监督的有效性。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达到“共赢”的目标![3]
    2 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业务创新

    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业务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农村经济发展来看,农村信用社的传统业务很难满足其需求,尤其是在不发达或者是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存在存款增势趋缓、贷款回收乏力的情况下,支付问题日渐突出,农户一般性生产资金需求尚可满足,面对调整农村产业经济结构中适度规模的资金需求却难以供应!随着农村产业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农村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建筑业等的迅速发展,同样伴随着农民进城务工人数的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渠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多元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多元化,要求农村信用社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然而从农村信用社目前
    的业务开展情况来看,制约其服务的瓶颈是结算的不畅通!农民产业化生产商品不仅满足本地的需求,更多的往往是与外省多个市场进行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交易,资金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外出务工人员为了安全通常不愿意随身携带现金,需要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而农村信用社无全国结算网络,仅仅开通特约汇兑和局部的联行清算,开出的汇票往往是无接受信用社,无全国大联行行号,难以满足农村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的需要![4]从当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拓展新业务不仅是自身经营及服务功能发展完善的需要,而且是农村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效益农业”方针对农村信用社改善金融服务的客观要求,其不仅对发展合作金融有利,而且更重要的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推动效益农业和农村新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因此鼓励农村信用社按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拓展新业务,有利于强化和稳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地位,有利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更好的发挥支农的作用。有利于效益农业多层次、多结构、多样化的发展格局。所以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2.1 允许农村信用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适时研究开展新业务。一定要研究开发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需求,如农民建房储蓄、养老储蓄、子女教育储蓄、医疗保险储蓄、大宗商品消费储蓄的储蓄种类;
    助学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项目贷款;
    代理乡镇涉农事业单位发放工资,开办承兑业务;
    要争取全国大联行的行号,开通全国大联行;
    异地存取款业务以及信用卡业务。
    2.2 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实行对农民有关存款免征利息所得税。主要是对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农村教育储蓄和农户生产建设基金存款免征利息税,对农民在农村信用社入股取得的红利,也要进行免征所得税,鼓励农民把资金用于发展教育、生产,搞活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3 中国人民银行应该给予农村信用社提供5年左右的无息或者低息支持款援助。当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地有一些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重重。为了增加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促进农村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该统筹兼顾,对部分困难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必要的支持贷款,帮助这些农村信用社走出困境,避免陷入恶性循环!
    3 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1996年我国实行农村信用社不再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即行社“脱钩”,规定各县(市) 组建信用联社对辖区内信用社进行资金调剂和业务指导,同时在人民银行成立临时机构“农金体改办”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宏观方面的监督。由于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不利,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极大,加之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其信贷资产质量低,在中国农业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时,其亏损由中国农业银行包下来,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亏损是隐性的。在脱钩以后,信贷资产质量并没有明显的提高,加之包袱沉重,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弱。在加上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不高,内部控制不严更削弱了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比较商业银行而言,农村信用社的员工文化程度较低(拥有正规大专以上学历者还是少数) ,近亲繁衍或关系进人比较普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工作环境比较松散,民主管理不力“三违”(即违章、违纪、违法) 资金比重较大。可以看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致力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是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根本出路。
    3.1 目前,不可否认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职工素质较低,另一方面用人制度也存在缺陷:录用人员不透明搞内部照顾或凭关系调入;
    提拨干部缺乏科学的考评方法;
    内部分配干好干坏一个样。农村信用社用人制度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必须废除关系进人的陋习,真正向社会公开招聘贤才,重视对正规院校品学兼优、能吃苦耐劳的毕业生的录用。在农村信用社内部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科学设置考核评估标准,并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薪酬管理
    制定相应有效的奖惩措施,让每一位员工既有动力又有压力。
    3.2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设置过去完全是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目前我国农村撤乡并镇的工作正逐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网点机构有待调整。调整农村信用社网点机构要兼顾服务农民和提高效益的原则,还应进一步理顺基层农村信用社与信用联社、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关系,加强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协作,建立多层风险控制系统。作为基层农村信用社,应培养独立的风险管理能力,通过改善资产结构,灵活调度资金头寸,增强流动性,建立抵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县(市) 信用联社,应加强对辖区内信用社的行业指导和服务,办理库款的调拨,协调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建立抵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存款支付、季节性资金短缺等问题,建立抵御风险的第三道防线。[5]
    3.3 农村信用社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并组织全体职工努力实现。实行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方法,要求目标要明确(如存款目标、贷款目标、费用成本目标、减亏增盈目标等) ,目标可分解,并定期检查目标进度。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责任制包括主任目标责任制、职能管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的是主任目标责任制,是将主任在任期内要达到的各项目标和承担的责任,同主任为完成这些目标应有的权力和利益密切结合起来的一种责任制度。制定主任任期目标,有利于提高信用社领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其作出正确的评价。因为企业家才能是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中,农村信用社主任的道德风险尤为值得关注。[6]因此,应加强后备队伍建设和加大人才引进;
    加强教育和培训力度;
    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查制度、有效的奖惩制度、汇报制度和监督制度等。
    4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改革

    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机构调整重组机制,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三农”发展需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发展离不开“三农”。为此,在确保支农服务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多撤销、少保留、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总体要求,通过降价、合并等手段, 加大机构调整重组步伐,根据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合理确定各机构、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和编制,合理确立辖内营业网点,由目前的“分散化” 向“集约型”改变,实现网点的优化布局。

    对现有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组合和功能进行重组,重新定位功能,力争办成“一柜通”或“一站式”多功能服务网点,促进农村信
    用社的经济效益的提高。[7]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 一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英文简称WTO)就意味着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国加入WTO在金融银行业方面对美方作出的承诺是:中国加入WTO 后的一年内,许可美国银行经营中国客户的外汇业务;
    在两年内,许可美国银行经营中国企业的人民币业务;
    在五年内, 许可美国银行经营中国居民个人的人民币业务。同时从入世起即开放大连、天津,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以后每年开放4个城市,5年后不再有地域上的限制,对其实行国民待遇。金融市场的开放必然打破国内银行业务在地域及产业上的界限,中外银行业的竞争不受所有制、城乡、产业、行业的限制。这种市场竞争的国际化必然对现有金融格局乃至农村金融格局形成强烈冲击。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提高和我国加入WTO,农村金融现有部门和机构面临适应新形势,实施新改革的重任。而直接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体系。现代的合作社是一个多层次联合的群体,以发挥联合的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社员提供更有效的服务。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过深化改革,虽然业务功能得到增强,但合作制的性质尚未恢复。今后信用社将逐步理顺管理体制,还是按照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 建立在中央银行统一监管下,信用社自下而上逐步联合, 实行多级法人、系统指导的农村信用合作体系。在商品生产活跃,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按合作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实行“自主、自立”的原则,不能办成地方银行, 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当地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为发展农村地区经济服务。建立合作金融体系应先加快组建市地联社进程,在此基础上,组建省联社,实现更高层次上的联合,为基层农村信用社提升业务功能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更加适应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和中国加入WTO面临的国际新形式、新要求、新任务,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发挥我国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应该放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来考虑和设计,否则,单纯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角度,或者是从其相关利益主体的角度来规划、设计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这样的改革措施一出台,就可以预期到它必将是下一次改革的对象。不仅对农村金融发展不利,就是对农村信用社自身而言,这样的改革也会使其丧失可能发展的空间!所以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推向前进!农村经济改革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和金融创新的能力对于其是否能有效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对于农村信用社加大改革力度
    加强其金融创新的能力和意识。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要针对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资金,推出适合于新农村建设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才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农村信用社的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才会发挥其应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朱镕基基总理在江苏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00-04
    [2]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Z].
    [3] 朱永德,王家传.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建设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2,(5).
    [4] 聂世富,郑克志,方爱国.关于农村信用社业务拓展问题的思考[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5] 周再清.略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及防范[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21(104).
    [6] 戴启凤,杨祚平.农村信用社主任道德风险产生原因及防范对策[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4:47~58.
    [7] 王进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J].济南金融,2004,(4).
    [8] 张璠.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和发展探析[J].农村金融研究,2000,(1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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