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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24 08:28:1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部署,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安委办〔201x〕xx号)和市安委会《通化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x安委办〔201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现省、市、县、乡无缝对接,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加强研发和推广,高危行业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相关规定,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厂和工艺、技术及装备;健全完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准入标准,严把准入关口,保障城乡安全发展;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政府层面:

     1.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并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2.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每年排查评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并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地、本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3.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要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开展重大风险排查,属地监管部门每月至少1次对重大风险行业、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4.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动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平台并与重点企业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帐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2016年底前初步建成使用。

     5.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危险边坡、地下工程、危化品存放等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安全风险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研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超前化解事故风险。要及时发布安全风险和事故预警通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6.重点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普查、评估、警示制度,绘制“红黄蓝绿”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制作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体质,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和风险管理培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完善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全程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和应急措施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编制本单位隐患排查清单,做到“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并与政府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年底前有重大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实现与政府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安全风险辨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有困难的企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7.重点建立引导社会组织、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保险费率、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机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力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8.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行业领域,根据安全生产重点时段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突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持续深化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道理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渣土堆场、城乡结合部等事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二)强化源头治理。针对安全准入制度不完善、把关不严格而且滞后等问题,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及风险较大的城市公共项目安全评价作为立项前置内容。

      1.严格规划准入。发改、住健、安监等部门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建立项目“区域安全和项目安全双重审查”制度;严格限制高风险项目,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距离控制。

      2.严格规模准入。发改及相关行业部门制定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矿山、小冶炼、小化工等。严格控制化工企业数量和区域分布。

      3.严格工艺技术设备准入。经济及相关行业部门制定更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4.严格人员素质准入。各相关行业部门将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从业经历、专业素质、年龄、身体状况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5.严格人流密度准入。公安等部门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控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限制单位空间人数。

      6.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高危行业企业主动退出。研究制定《煤炭行业去产能初步实施方案》,计划利用1年时间,退出煤矿4处,实现煤矿全部退出关闭,去产能48万吨,产能退出率100%。

      (三)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门、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记住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露报警系统,鼓励引导“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及时发布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行化工行业全要素过程管理、加强安全仪表配备,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和隐患自动报警等工程。推动高危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安全科技研发激励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安全科技攻关,以防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为突破口,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建立政府投入引导、企业投入为主、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非煤矿山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和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建设;采取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实施安全生产工程技术项目,推广工艺技术改造和新安全技术成果应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加强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建设。

     1.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严格落实执法措施。要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监管执法制度,严格“一案双查”、联合执法曝光、事前惩罚等制度。强化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经营者,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3.运用司法手段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17条《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事故调查处理的严肃性,渎职失职依法依规追责。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4.强化群防群控。加强执法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12350”等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办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五)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小煤矿关闭退出。制定《煤炭行业去产能初步实施方案》,计划利用1年时间,退出煤矿4处。

     2.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经济部门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情况调查,编制完成搬迁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未按规定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得扩建增产。

     3.尾矿库、采空区治理。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采空区普查,对下游1公里有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的,全部进行风险评估论证,制定治理和预防对策。

     4.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对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改时限。

     (六)进一步提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强化应急响应。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有关职能部门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高效开展事故处置与应对工作。

     3.开展科学决策与安全施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遇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迅速撤离救援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4.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探索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其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要成立本地、本部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企业和政府(部门)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层层落实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要深入排查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场所部位、岗位环节,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车间一线,广泛开展调研论证,科学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切实做到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与其他领域重点工作协调推进。要全面总结和完善已经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巩固深化成果。

     (三)强化保障支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人、财、物满足此项工作需要。推动县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给予政策、资金上的优先保障和支持。县政府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检查验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成果、搞“花架子”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深刻认识防范遏制重特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空能力。

     (五)定期调度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3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乡镇、本部门上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统计表和典型案例情况;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安全巡视、暗访等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督查。年底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形成本年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总结,并于12月8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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