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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构建研究

    时间:2020-11-10 08:02:1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高校科研成果的价值逐步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重视,然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疏漏产生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造成了知识产权大量流失。文章通过介绍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现状来揭示出构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所面临的问题,并试图构建一个包含宏观统筹指导层和中观协调服务层以及微观运行管理层的立体化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理想模式。
     
        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
    管理体制
     
        作为培养各类高级人才的高等院校,是人才集中之地,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发源地,使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是高校教书育人的一项重要工作。众所周知,高校三大功能有知识产出、知识传播、知识应用。知识的产出是科研,知识的传播就是教学,知识的应用就是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利于高校三大功能的发挥。因此高校作为知识产权的增长点和辐射源、生长点,在我国知识产权大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现状
     
        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尚未完全形成科学规范的体系,知识产权流失相对严重已成为众多高校面临的棘手问题。以湖南省为例,经过几年的发展,湖南省已经拥有100所该校,高校的数量和在校学生数量已经达到全国前列,但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的统计,2007年全年,全省共申请专利11233件,其中高校申请专利769件,占全省专利申请量的6.8%,2008年全年,全省共申请专利14016件,其中高校申请专利1049件,占全省专利申请量的7.4%,大部分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仍定位于发表文章、鉴定成果、评比报奖。我国科技部在十五期间已经开始全面实施专利战略,对于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评价,已从发表论文数量和水平为主转变到以获得专利为主。然而2008年国内专利申请量排名可以看到我省的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仅排第39、40位,许多高校仍是零专利。我省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十分薄弱。从全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状况来看,近年来虽然高校专利申请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但随着申请量和授权量的不断上升,高校的专利产出与其社会地位和所拥有的科技资源不匹配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我国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递增趋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校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布悬殊并且相对集中,高校发明专利比例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全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容乐观。然而这些问题都让我们不得不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面正视这一切现象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的问题。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中面临的问题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构建中理念的缺失
     
        现阶段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从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到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理解。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已20多年了,然而大多数高校的宣传力度和认识程度远远不够。
     
        一个学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做得好坏,与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及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我国部分高校的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及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识程度不够。往往强调有形资产,对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薄弱;
    往往重视奖励、鉴定而忽视了知识产权这一科研成果。多数老师的科研成果出来后不是首先想到专利保护,而是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制度仍是高校有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用市场经济模式管理即知识产权管理方式少知又少,有人说,“高校是计划经济模式延续并存在的最后一块堡垒。”在这个角度来说,是绝对不过时。多数高校的管理阶层没有形成自觉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普通的老师意识更是薄弱。如该问题不能解决,则将高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无从谈起。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构建中内部环境的混乱
     
        高校近几年专利申请和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进步,产权保护意识逐渐进入学校管理层,但保护意识尚未转化为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目前,大多数高校没有专门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而是把这项工作简单地并入科技处管理,与当今国家如此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是不相符的,因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是学校产权管理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和精力投入直接影响到产权保护工作质量的优劣,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很多涉及法律上的问题,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业余”管理水平致使很多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无法获得真正有效的保护,对侵权行为无法或没能力追究,致使学校造成很大的损失。知识产权管理实质上处于放任、无人负责的状态。
     
        另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缺乏,主要表现在,缺乏法律知识的培训,譬如合同管理的不规范上,使得合同没有保证其合理性。人情世故产生的不合理合同、企业压价产生的不合理合同等。技术持有者没有在成果的归属、转让的价格、违约的责任等条款不太明确的时候,盲目、随意地签约,种种情况造成了高校知识产权的大量流失。
     
        同时高等院校对知识产权的缔造者管理不够规范。高等院校作为高水平专门人才的集散地,汇集了各学科、各领域的顶尖人才,人才管理不善必将导致科研成果的随之流失。各高校之间、各高新技术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导致高薪利诱的挖角。使得许多科研人员在利益、待遇的驱使下,涌入沿海开放城市、高新技术产业;
    此外,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也会随之毕业而带出高校,造成孕育中的前期科研成果的流失。
     
        (三)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构建中配套政策的不完善
     
        尽管高校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但是因为专利实施的周期太长,从开始申请到最后获得授权至少长达两年时间,直到现在绝大多数高校还是以论文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要是发表一篇EI、SCI的文章,奖励5000元,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文章奖励1000元,而申请专利还要有申请费、维持费,实施的周期长,没有论文、科技奖高,也不重视。很多考核体制、传统观念都不把专利作为考核的重要因素,导致专利成为高校中费力、费钱不讨好的事情,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缺乏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众所周知,专利从申请到维持需要一笔不小的经费,对于没有科研经费或比较少的课题组和老师来说,这笔钱在专利成果转化之前也是难以承担的,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高校专利提前中止的原因。在我国多数高校没有专利基金制度,或者有基金但经费不足。专利的申请与获得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申请费、代理费、维持费等在专利申请实施的各个环节中必不可少。当前高校的普遍做法是从其科研项目中支出职务发明的专利费。这样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项目经费有其正常用途,转作专利申请费用势必影响其项目的研究进度;
    二是在项目完成后,专利费的支付即成问题,专利很难维持,最终导致专利权的提前终止。
     
        三、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构建的模式
     
        虽然目前各个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各具特色、各有千秋,但是要在所有高校建立一个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模式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但良好的管理体制是保障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健康发展与高效运行的基础,凡是成功的大学都有高效的管理体制。这些管理体制有由合理内核构成的相同或一致的基本框架。其基本框架包括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3个层级:宏观统筹指导层-中观协调服务层-微观运行管理层。坚持3个层级管理的分工协作,尽量减少管理环节,强化高校服务理念,突出微观运行管理的主体地位。这是构建高效管理体制的总原则。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宏观统筹指导层
     
        高校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战地,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大学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有利于推动先进技术的创新,有利于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大学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因此许多国家把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本国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由中央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直接进行全权管理。中央政府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宏观统筹指导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需要中央政府的推动、宏观规划、指导和协调,更需要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我国中央政府指定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其作用应集中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宏观统筹指导,其职责定位负责统筹规划和全面指导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设和运行。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中观协调服务层
     
        各个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也是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以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与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换代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会产生巨大推动作用。所以各级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应成为高校知识产权的中观协调服务层。
     
        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譬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成一个综合性管理委员会,作为中观协调服务层,它协助宏观统筹指导层作好高校知识产权的宏观规划管理,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使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规划本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的建设和发展,定期派出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所的专家到高校进行专题讲座,讲授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特别是专利申请程序和规范要求,另外与学校科研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功效,及时发布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工作指导,统一协调处理大学、企业与知识产权局等社会各界关系。
     
        (三)高校知识产权的微观运行管理层
     
        从微观层面来看,各个高等院校是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微观运行管理层,根据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实行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暂未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机构的高等学校,应指定科研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担负相关职责。
     
        高校应该建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出版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和各院系领导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建立学校科技处、院系科研办、项目课题组专人分管的三级管理体制。同时,将机构建设延伸到各院系、各课题组,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穿到整个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技术贸易、产业实施管理过程中。并制订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科研中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学校的专利办公室还应提供快捷方便的专利申请服务项目,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初期就深入到每个课题组提前介入、督促和帮助科技人员对具备条件适宜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尽快提出专利申请。
     
        总之,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高校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实施以知识产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管理和科技成果管理,切实加强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同时,由于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构建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还需要不断加强其理论研究,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朱显国,唐代盛.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初探[J].高教管理,2004(5).
        2、刘汉红.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措施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07(3).
        3、王丽华.浅析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07(7).
        4、曾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构建的研究[J].决策管理,2006(7).
        5、郭新宝,吴作勇.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J].现代管理,2006(5).
        (作者单位:文宁,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陈鑫铭,湖南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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