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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1 14:45:0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某县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资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农资质量安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引导带动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倡导诚信经营之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及标准化项目资金和计划的通知》(昭财农〔2011〕134号)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资市场消费安全,维护广大农资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目标,引导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自律,强化工商行政执法和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16个乡镇各创建一个“放心农资示范店”,合格一个命名一个,以最终审核合格后授牌数量为准。创建工作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通过规范引导,培育一批管理制度健全、商业信誉好、示范作用强的“放心农资示范店”,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农资经营主体素质明显提高,确保农民群众买上用上放心农资。

    三、工作原则

    根据标准和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定创建对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进行授牌,并负责日常督查指导。“放心农资示范店”活动的申报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保证创建质量。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2年1月4日—1月30日)。

    由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者进行宣传培训,结合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以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农资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及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的必要性,激发农资经营者自觉维护农资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和参与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活动的积极性。

    (二)申报(推荐)阶段(2012年2月1日—2月28日)。

    在经营者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辖区工商所选择信用度较高,服务态度好,无违章违法行为,落实各项制度到位,有一定代表性的经营农资的企业、个体户,初步确定为创建对象,将申报(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局并会同县工商局审定。(具体要求见创建实施细则)

    (三)初审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20日)。

    由县农业局会同县工商局对创建对象进行书面审查后,实地考核,征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资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创建对象。(具体要求见创建实施细则)

    (四)评定、公示阶段(2012年3月21日—3月31日)。

    确定创建对象后,由创建领导小组通过媒体将拟命名的“放心农资示范店”名单向全社会公示,经创建领导小组对公示的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确定为“放心农资示范店”。

    (五)授牌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20日)。

    被确定的“放心农资示范店”在全县内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县工商局联合组织召开“放心农资示范店”授牌仪式,颁发牌匾。(具体要求见创建实施细则)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龚声伦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朱元宏  县农业局副局长 

    肖  勇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巧红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范永茂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丁明康  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陈治文  县农业局植保站站长

    张进义  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罗隆华  县农业局种子站站长

    全县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由范永茂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是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以引导企业自律、强化工商、农业执法、方便社会监督、优化消费环境为目的,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对申报或已命名的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日常监管责任由辖区工商所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工商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经常性地对示范店进行督促检查,对出现问题较多的放心店限期整改,期满后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予以摘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目标、措施。吸引农资经营者积极参与、配合,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在广大消费者的支持、监督下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在创建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放心店”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改进方法,不断探索农资质量监管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健全食品消费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1.巧家县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实施细则

    2.巧家县“放心农资示范店”申报(推荐)表

     

     

    附件1

    巧家县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县“放心农资示范店”的创建工作,确实培育出一批管理制度健全、商业信誉好、示范作用强的“放心店”。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放心农资示范店”的创建与管理的原则是“自愿申报、严格审查、宁缺毋滥、统一规范、动态管理”。

    第三条  创建活动依照“申报→初审→评定→公示→授牌→监管”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放心农资示范店”的评定按照县工商局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关于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的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农资经营者参与此项活动。

    第六条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放心农资示范店”的申报工作,申报采取经营者自愿和工商所以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工商所印章及征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农资监管执法部门意见后,将经营者相关材料报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七条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共同负责对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书式审查和实地审查。

    第八条  书式审查的内容有:

    (一)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者与辖区工商所签定的“经营者诚实守信承诺书”复印件。

    (四)经营者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五)经营者具备经营资格的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实地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营业场所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二)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商品摆放有序。

    (三)店内无食品货物。农药、种子、化肥分区明显,商品明码标价。

    (四)店内无“三无商品”、过期变质农资。

    (五)经营者已建立“一帐通”。记录真实准确。

    (六)经营者建立自律制度。

    第十条  对于初审情况较好的农资经营者,县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别报送主管副局长。报送期间,县工商局和县农业局共同配合辖区工商所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该经营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硬件设施。

    第十一条  初审名单由主管副局长提交县农业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确定后,由县农业局通知该经营者所在辖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实的,由县农业局统一组织授牌。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的,经查证情况属实,不得评为“放心农资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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