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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的经验启示

    时间:2020-11-09 08:04:3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农业保险风险区划是我国大规模开展农业保险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存在潜在需求大但参保率不高的现状,为了确保其持续稳定开展,必须以农业保险风险区划为基础。文章介绍了国外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的实践经验,阐明了风险区划对农业保险稳定经营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实行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
    风险区划;
    经验启示
     
        一、我国实行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的必要性
     
        农业保险风险区划是大规模开展农业保险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我国实行省、市、自治区的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是体现保险的风险一致性原则和防止逆向选择的必要措施。国际经验表明,进行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将农业保险标的面临的保险风险做出区域划分,可以避免让一个农场主或一个地区的保费补贴其他的农场主或地区,使他们的保费与自己的生产风险损失概率联系起来。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表明,自农业保险开展以来,一直面临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我国农民对保险缺乏适当的理解,投保意识不强;
    另一方面,农民阶层人均收入水平低,而以年损失率为基础的农业保险费率却很高,导致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有限。而且,由于农业灾害有明显的区域性,在某一地区,只要农业生产风险表现出不一致性,此时统一费率的实行,就会导致各保户之间转嫁风险的权利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不对等,极易诱发保户的逆选择行为,即高风险的农民投保积极性很高,而实际风险低的农民不愿意投保,最终使农业生产风险不断向保险公司集中,导致保险人的经营严重亏损,或是被迫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因此,为了确保农业保险持续稳定的开展,必须以农业保险风险区划为基础和依据,对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不仅是保障农户利益的客观需要,也是农业保险自身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二、国外农业保险风险分区的经验
     
        事实上,国际上农业保险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都进行了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例如美国、日本和加拿大都是开展农作物保险比较早、保险机制较健全的国家,他们既有农作物一切险,也有单一责任的农作物保险,如雹灾保险。无论是一切险还是雹灾险,都按灾害发生规律和风险等级进行了区划。
     
        (一)美国农作物的风险分区
     
        美国自1938年开展农业保险以来,经过70多年的实践探索与创新,已基本建立了现代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在美国,农民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选择所要投保的类型和投保水平,由农民自己支付保险费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由政府予以补贴。保险产品涵盖了各种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类型可细分为团体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农场总收入保险、收益保证保险和收入保护保险等。美国曾以雹灾次数(平均雹灾天数)、雹灾次数最多的季节和雹灾强度为主导指标,把整个美国大陆划分为14类雹灾地区,据此分别对各区域制定和实施差别保险费率。美国对农作物一切险区分了保险责任区和费率区,分别反映生产力和风险的差异。其具体做法是,先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保险统计处为每个县确定保险责任和厘定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
    各县再按土地的生产能力,考虑收获的记录、土壤分类地图及其他各种资源情况,把该县划分为不同的保险责任区(一般有5个-10个等级);
    在当地居民的协助下根据生产风险的区域性将该县划分为不同的费率区。在划分费率区时,某些地区可能被定为不适宜保险的地区,因而这些农民可能被视为不适宜保险的农民。
     
        (二)日本农作物的风险分区
     
        日本于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酝酿农业保险,日本农业保险组织由基层向高层分为三 级: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联合会和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即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日本立法规定,凡是对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的农作物及牲畜都被列为法定保险范围,实行强制保险;
    对果树、园艺作物、旱田作物等实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都享受政府补贴和再保险。
     
        在日本,农作物都会按其风险等级划分,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具体做法是:首先,由农林省依据可保作物在过去20年中的损失率为每个府确定其标准费率。府的政府再根据辖区内每个村、镇或市过去的损失记录和农作物生产的物质条件,如现有的排水道、水库等条件将它们分别划入某一个风险等级。然后把最初的标准保险费率,应用于不同风险等级的村、镇或市。在日本实际执行费率,在按平均损失率确定后还要按这一地区内农民支付保费的能力做进一步的调整,以体现其保险计划的互助性质。日本一般把每个府作为一个风险区域,每个府划分成几个风险等级。
     
        (三)加拿大农作物的风险分区
     
        加拿大农业保险的开展比美国晚20年,其制度模式和经营方式与美国有些相似。各省在开展农作物保险时,都根据本省各地区的气候、土壤、地理条件和农作物生产历史进行了风险区域划分,不同风险区域内有不同的费率范围。1959年最早开办农作物保险的曼尼托巴省,将全省划分为15个风险区域,阿尔伯塔省划分为14个风险区域,萨斯卡彻温省则划分为23个风险区域。每一个风险区的费率主要依据两个因素来厘定:一是该地区土壤的生产能力;
    二是农作物生产的历史资料即历年的产量记录。也就是说,每个投保农场内不同地块的费率,还要依据该区风险区划厘定的基本费率加以调整。
     
        (四)其他国家农作物的风险分区
     
        如西欧国家中的德国,在其农作物保险的开展中将全国划分为44个风险区域,每个区域内再对相应的9种农作物确定不同的农险费率,在这些风险区域的基础上厘定的费率共有396个,不同地区同种农作物的风险费率的差异也较大。因此,风险区划对于农作物保险长期稳定经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保险2007年的保费收入为53.3亿元,2008年的保费收入为110.7亿元,其增长幅度高达110%,表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很大。在国外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的经验启示下,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各省区实行农业保险区划,从长远和总体的观点出发,全面规划各地区的农业保险。
     
        (一)各地农业保险模式应因地制宜
     
        我国地域辽阔,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在幅员辽阔的农村,既有东部发达地区的特殊需求,也有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特殊需求,既有已脱贫走向小康的新一代农民,也有需要关心救助的贫困弱势群体,具有明显的梯度效应。为此,要采取分区域指导的方法开展各地的农业保险业务,避免“一刀切”。要稳定农业保险的发展,各地区可依据自身的风险特点、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农户投保意愿以及地方财政能力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地设计其农业保险产品。
     
        (二)对我国农业保险进行县级风险区划
     
        由于受限于统计资料的缺失,我国大多数区域还没有进行相应的农业保险风险分区,极少数的研究进行的风险区划大都是省级的风险区划,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低估各区域的生产风险和损失率,而我国效仿加拿大执行分地块的费率也不切实际。因此,为了能使以风险区划为基础厘定的农业保险费率科学合理,切实保障农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应该对我国进行县级层面的风险区划。
     
        在进行了农业保险区划后,以区划成果为依据就可以对制约农险发展的障碍因素提出适宜的解决办法。如精确计算出各地费率后,再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就能够正确评价各地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和讨论保费来源问题予以调整。
     
        (三)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政策
     
        引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形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政府可以规定,只要对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的少数几种农林牧渔产品必须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产品的生产实行自愿保险。保费可根据保险险种、保障水平的不同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有所区别。
     
        适当地推行强制投保。一方面,通过强制投保,才能在足够大的领域内分摊风险,避免逆向选择行为,降低农业保险费率;
    另一方面,通过适度地强制,能够提高农户的参保率,以保障其在自然灾害中遭受的损失大大减少,切身感受保险带来的益处,由此正确的认识保险和提高保险意识。世界上农业保险运行比较成功的国家,农业保险品种的投保都存在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在强制投保的制度设计上,一定要注意避免强制投保演变成乱摊派。
     
        参考文献:
     
        1、丁少群.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风险区划[J].中国集体经济,2009(9).
        2、刘书祥,王克祥.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经验与启示[J].金融会计,2007(3).
        3、庹国柱,朱俊生.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5(5).
        4、钟甫宁,宁满秀,邢鹂.我们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M].2006.
        5、丁少群,庹国柱.论农作物保险区划及其理论依据——农作物保险区划研究之一[J].当代经济科学,1994(3).
        6、谢家智.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M].科学出版社,2009.
        7、Knight,T.O,K.H.Coble.Survey of U.S.Multiple Peril Crop Insurance since 1980[J].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7(1).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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