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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群众观点做好审判工作

    时间:2020-10-05 08:09:4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积极开展讨论,对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作风、群众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就如何坚持群众观点,搞好审判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群众观点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一切,就是我们党的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观点,就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处理自己和群众的关系问题的根本态度和领导方法,也是搞好其他工作的重要方法,是群众观点的具体运用。其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党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在和奋斗的,离开了群众,党的一切斗争和理想不但都会落空,而且都将变得毫无意义。群众路线,也是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原则,在党成为执政党的时候,其意义特别重大。走群众路线,就要树立群众作风。群众作风是党的优良作风之一,即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要求党的干部在感情上要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行动上要深入群众。树立群众作风的目的,是做好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是把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宏伟目标与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联系起来的工作。

      

    二、坚持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坚持这一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党的领导干部要在这方面做出表率,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在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增强群众感情,带领群众前进。人民法院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其工作目的、工作路线、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必须与党保持一致。因此,要搞好法院工作,就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准确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中,人民是国家的统治者,拥有国家的一切权力。人民的范围包括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这个范围在生活中的另一种表述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实现人民群众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定职责,因此,更加应当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观点。为了使法院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在单位名称中专门强调了“人民”二字。国家法律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院权力由人民赋予,法院法官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院工作要向人民群众负责,并最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审判工作过程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这些法律规定决定了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  

    三、坚持群众观点,是中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还不高,且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反映到司法领域,表现为整个社会的司法资源比较有限,案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人民群众的诉讼意识、举证意识还很有限,不能完全适应控辩式诉讼要求,致使法院通过“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裁判”的难度较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刚刚建立,法律规定还没有成为人民群众普遍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标准,仍然是包含情理、道德、善恶、对错等多种因素的复合标准,而不是法院所办案件是否合法的单一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我们的工作使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群众性和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一些当事人,为达到扩大声势的目的,甚至雇佣人员严密分工,制造高度组织化的群体性事件。一些社会矛盾发生后,当事人之间相互呼应,使矛盾逐渐复杂不断升级。与此同时,社会矛盾中的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并存,相互交织,增加了化解难度。随着信息网络的多样化,当事人诉求表达方式日趋激烈,非理性方式越来越多,有时通过媒体、网络炒作,向法院施加压力。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性、复杂性纠纷,单靠法院“坐堂办案”是解决不了的,必须走群众路线,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避免矛盾转化升级。  

    四、法官要增强群众感情,改进作风,提高司法能力。在法院工作中,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在思想观念上密切与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感受群众打官司的心态,理解群众的心情,给予群众应有的尊重和关爱。在行动上,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从思想观念和言行上,切实扭转漠视群众利益的错误观念,切实纠正“冷、横、硬、推”的工作作风,“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加强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情谊,避免因联系不够,沟通不足而出现与当事人对立,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或一味强调刚性规定而激化矛盾。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困难放在心上,事事处处体现“司法为民”、“为民执法”的宗旨意识。其次,要改进作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处在难得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人民法院由于案多人少、工作不细,案件瑕疵时有发生,涉诉信访不断出现,这说明我们的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要坚持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必须从改变作风抓起。要培养法官认真负责之风,真正把执法办案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认真真地审判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履行好人民法官的每一份职责;
    要培养法官的严谨细致之风,使审判人员办案更加细心,化解矛盾更有耐心,案件处理更有公心,接受监督更有诚心;
    要培养法官的学以致用之风,努力掌握为群众服务的新知识、新技能,积极研究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第三,要提高司法能力。审判人员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案情,查明纠纷原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尽量用群众的观点、群众的方法调解处理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争取案结事了。从整个矛盾纠纷解决过程来看,调解协调结案是解决问题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对于当事人不知如何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情况,应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指导当事人举证,或法院依职权取证,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院认定的事实,尽可能的接近于案件发生的客观事实。查明案件的过程,也是解决纠纷的过程,一旦事实查清了,即使判决,也能减少上诉上访的发生。切忌只追求程序公正而忽视了实体公正的做法。总之,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要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要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思想,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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