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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增加黑龙江农民收入的措施

    时间:2020-11-07 14:28:2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伴随中央新世纪的第七个“一号文件”出台,我国再次掀起一场促进农业发展的热潮。回顾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几年黑龙江的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整体收入得到了大幅增加,但是经济发展中城乡收入差距还在扩大的事实仍是存在。文章将通过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提出提高农民收入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收入;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
    城镇化
     
        一、黑龙江农民收入的现状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黑龙江经济渐渐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经济开始复苏。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顺应国家政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的增加,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是我们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71.65元增长到2008年的4856元,年均增长额为156.15元,年增长速度为11.8%。黑龙江农民收入增加呈现以下的特点:
     
        第一,黑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升高,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家庭经营纯收入所占比重现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上升,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达到高峰后逐年下降,转移性及财产性收入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小但仍有上升的趋势。尽管这几十年中,各种收入来源的比重有所变化,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主要来自于家庭经营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尤其是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的第一产业(种植业)的收入。黑龙江省1978年家庭经营纯收入为41.71元,占全省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4.3%;
    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为3164元,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5.16%;
    工资性收入为917元,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8.88%;
    转移性收入为532元,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96%;
    财产性收入为244元,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2%。
     
        第二,黑龙江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明显低于全国水平,更是远远低于东部沿海城市的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
    而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全国水平,更是远远高于东部沿海城市的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2008年全国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为1854元,占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8.94%,比黑龙江高20.06个百分点;
    上海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为8108元,占上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87%,比黑龙江高51.99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436元,占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1.17%,比黑龙江低13.99个百分点;
    上海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为711元,占上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22%,比黑龙江低58.94个百分点。
     
        第三,地区之间及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也日益加大。2008年十弱县的拜泉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299.9元,同比增长10.2%;
    十强县的绥芬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917元,是拜泉县的6.1倍,同比增长18.4%,增速比拜泉县快8.2个百分点。1980年黑龙江省城乡收入差为212元,2008年城乡收入差距达到6725元,收入差距以年均13.1%的速度扩大。
     
        二、导致黑龙江农民收入现状的原因
     
        第一,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较城镇居民的受教育水平低,影响农民对新技术的应用能力和对新设备的使用能力及农民工到城市的适应能力。2005年,全省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为182.26万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的6.18%,城市文盲率为4.54%,乡村文盲率为8.22%。乡村文盲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4个百分点,比城市文盲率高3.68个百分点。文盲人口的就业人员中“农林牧渔业”占绝大多数,达到89%,由于科学文化知识的匮乏使得大多数文盲人口从事着技术含量较低的农产品种植加工和服务等类行业工作,剩下部分则加入到以出卖体力劳动为收入来源的农民工的行列中去,工作环境差且获得的工资微薄,减少农民收入来源。
     
        第二,农业的生产潜力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黑龙江的大、小兴安岭是我国最大的林区,拥有我国最大森林资源储备。在2007年黑龙江省的林木储蓄量达14.3亿立方米,面积达20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3.6%。但是农民的人均林业收入只有14元,只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34%,比全国的1.43%的水平还低。黑龙江农业拥有巨大潜力,只是还没有得到合适的开发。
     
        第三,对农业的财政投入的比例仍是较少。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的收入在一定时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入的力度不足,使农业得不到长足发展。2007年黑龙江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为10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23%,比发达国家此比例的30%~50%低很多,甚至比发展中国家此比例的10%-20%还低至少3.77个百分点。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足,会使农村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无法实施,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第四,长期遭受不公正的税费制度。长期实施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政策使农业承受了巨大的税赋负担,据换算可知农产品的税率负担远高于工业产品17%的增值税负担,农业的主要产品的缴税高于工业,自然农民的收入就低于城镇居民。在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之前,黑龙江省农民的人均税费负担率都在10%以上。直到2004年农村取消农业税及附加才减轻多年加在农民身上的负担,但是长期积累的城乡之间的差距仍是明显存在。
     
        第五,农业的经济增长率满足不了就业人口的增长的需要。依据经济发展规律,要求人口增长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要求国民经济增长2个百分点,才能使经济健康的发展,否则会造成农业劳动力的过剩和浪费。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黑龙江省农业就业人口年均增长43%,而农业产值年均增长仅为7%,农业就业人口与经济产值之间的巨大差距会严重制约农民收入的增长。
     
        第六,农业在生产总值在GDP所占的比重势必是逐渐下降的,而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比重会逐步上升。根据恩格尔系数的变化规律可知人民们每增加一单位的收入,用于食品性的消费的比例将渐渐减少,改而是要求一些工业制品方面和服务方面的消费。黑龙江的农民的收入来源又主要是粮食性生产,而城镇居民主要从事工业和服务业,这种情况会使农民的收入增幅空间减小,扩大城乡之间的差距。
     
        三、解决黑龙江农民增收问题的对策
     
        (一)鼓励农村实用技能教育
     
        据计算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家庭劳动力每增加1年的教育,农户年平均工资性收入水平至少可以增加1000元。全省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一方面讲解农业种养知识,使在家务农的农民能通过科学劳动获得更多的收获,实现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村推广,调高农业生产率。另一方面加大了数控、电焊、汽车驾驶与维修、美容美发等技术含量较高工种的培训,提升了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二)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首先,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林业产业具有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的特点。黑龙江拥有全国最大的林区,可以发展与林业相关的产业,实现农民收入方式的革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权,实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其次,利用黑龙江省肥沃的黑土优势发展绿色农业,提高经济作物的种植率。黑龙江绿色农业有较雄厚的基础,在2007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监控面积、获得标识认证的产品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全省拥有许多特色绿色农产品,如蓝莓、紫莓、野生木耳、伊春的红松果仁等。适应21世纪人类追求健康的需要,把黑龙江建设成为全国最大寒地绿色农业基地。最后,发挥土地广阔的优势实现专业化分工,形成农业生产区。借鉴美国经营的经验,形成区域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合理协作,同时避免美国超大规模经营造成的不利于病虫害防治,土层恶化等弊端,实施大中规模的农业专业化差别经营,在获得规模经营效应的同时又实现农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尤其对科技投入
     
        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了解每一份土地的潜力大小,并确定应向它投入多少,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农业朝精细化、信息化、生态化、工业化的方向发展。
     
        (四)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为农民开展农业和非农业经营提供融资渠道
     
        一是发挥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规定其农村存款的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发放贷款。二是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简化农民信贷的手续,为农民提供适量金额免担保贷款。可以用地缘关系、血缘关系、道德或社会舆论等来约束贷款人的行为,这样既减轻了信息的不对称,又保证了还款率。三是引导民间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实现农民贷款方式的多元化。适当地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建立与黑龙江农村实际相适应的市场机制与行业标准。
     
        (五)鼓励中小城市的发展,并且实现部分制造业向中小城市的转移
     
        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出路只有加快推进城镇化,促进农民变成市民。改善现有的户籍制度,简化农民户籍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的程序,加快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人口的速度。制造业向中小城市转移的一个好处,是能够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20世纪中叶发达国家城乡之间的差别缩小,与这种转移有着直接的关系。可以用合理的政策让重工业的一些配套生产工业转移到中小城市,产生岗位需要,从而吸引农民向中小城市转移。但同时要做到抑制城市的房价的过度上涨,防止产生类似大城市房价高升局面,避免出现到城市就无房无地的窘迫的局面。让农民在城市里也能住得起房,这样才能增加农民进城的热情。
     
        (六)鼓励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经营方式有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
     
        使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基本思路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第二、三产业;
    而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获得规模效益,实现乡村农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七)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使农村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都没有生活的担忧
     
        一是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避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再次出现。二是建立及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进城的农民工在失去土地耕作权的同时得到养老保险的支持。使农民老有所依,不至于因年老劳动能力降低,而步入贫困状态,减轻农民对养儿防老及留地防老的依赖。三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棚户区的改造力度。坚持低标准起步,尽可能使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覆盖每一个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让那些有实际需要的人在保障制度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缩小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张晓山等.农民增收问题的理论探索与实证分析[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2、吴敬琏.吴敬琏改革论集[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3、刘文勇.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解析[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本文属黑龙江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项目资金资助项目,项目名称:金融危机下我国农民增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项目编号:20090360。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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