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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机制实施意见

    时间:2020-10-08 08:09:5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根据县纪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我乡(镇)工作实际,现就我乡(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三早”预警机制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主要是针对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或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提醒、告诫、追究等制度,通过警示提醒、警示告诫、警示追究的方式,实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主动预防、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及时预警。建立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是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的具体实践,是加强行政管理权力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腐败问题治理的重大举措,也是乡(镇)党委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干部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旨在以制度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将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架设一道监督警戒防线,有利于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从而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勤政廉政。  

    二、预警机制的实施范围和基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  

    预警机制的实施范围是各村(单位)领导班子,乡(镇)、村、组全体干部,乡(镇)级机关各站所室工作人员,全体共产党员。  

    (二)基本制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警示提醒、警示告诫、警示追究三项制度。  

    1、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核实或提醒的问题;
    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乔迁、出国等事宜,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提醒的问题;
    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或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需要预防提醒的问题;
    在上班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有上网打游戏、听音乐、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及擅自离岗的;
    不能很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时民主测评率低于75%;
    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问题。  

    2、警示告诫制度:立足于事中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告诫: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或因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所属部门人员执法不公、廉洁从政意识较差,有吃拿卡要现象的;
    安排布置的中心工作效率低下、推动不力,影响全局工作进展的;
    工作办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在执行党的政策以及干事创业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
    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不能很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时民主测评率低于60%;
    其它需要警示诫勉的问题。  

    3、警示追究制度:立足于事后挽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追究:有违反廉洁从政规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较轻的;
    违反科学发展观,搞所谓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
    违反选人用人规定,不按程序操作,情节显著轻微或较轻的;
    警示告诫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列举的或其他党纪条规所禁止的其他错误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的。  

    三、步骤程序  

    (一)实施主体。开展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预警工作,由乡(镇)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乡(镇)机关由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预警办”)。  

    (二)线索收集。预警办应当全面掌握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预警线索。预警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乡(镇)纪委在信访举报、效能建设、执法监察、案件查办、纠风治乱等业务以及有关专项治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或掌握的问题;
    县纪委交办的问题;
    对口单位等提供的预警信息,或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问题;
    以及人大代表等提供的预警信息;
    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其他线索来源。  

    (三)线索办理。预警办对发现和掌握的线索进行排查,提出初步预警意见,经乡(镇)纪委领导批准后实施预警,预警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筛选、分流和处理。属上级管辖的,及时报告;
    属本级管辖的,直接处理;
    属下级管辖的,及时批转,跟踪督办。线索处理时要把握好预警线索和案件线索的区分,错误情节较重,已构成严重违纪的,不属于预警范畴。  

    (四)对象确定。警示提醒对象可以直接确定,警示告诫和警示追究对象应当在了解、初核或调查后确定。  

    警示提醒对象需经乡(镇)纪委领导审批后确定;
    警示告诫对象需经乡(镇)纪委领导审批后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确定;
    警示追究对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所属部门和党员、干部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较多的单位,综合分析后需要实施预警的,预警对象是领导班子负责人及党员、干部。  

    (五)方式方法。开展预警工作,一般自乡(镇)纪委领导批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预警主要采用书面和谈话方式,使用统一规范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1、对警示提醒对象,通过提醒约谈、发警示提醒书等方式,告知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或需要注意的重大事项,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承诺或书面答复。  

    2、对警示告诫对象,通过告诫约谈、发警示告诫书等方式,就有关问题及时给予告诫和劝勉,提出整改要求,终止其错误行为。  

    3、对警示追究对象,通过训诫约谈、发责令追究书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责令其限期纠正错误并报告情况。  

    (六)监督整改。预警对象对预警涉及的问题必须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写出整改报告,并进行整改。预警办应当跟踪了解情况,督促整改。  

    1、对警示提醒对象,在接到警示提醒书或接受提醒约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预警办。如警示提醒后群众仍有反映,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可转警示告诫、警示追究。对警示告诫对象,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警示追究或组织处理,构成立案条件,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2、对警示告诫对象,在接到警示告诫书后,应实事求是地回答有关问题,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预警办。  

    3、对警示追究对象,在接到警示追究书后,要虚心接受批评,对存在错误视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确需延期的,不超过2个月。同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乡(镇)预警办。  

    乡(镇)预警办应对警示告诫和警示追究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对责令追究对象整改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回访,达到整改要求的,由乡(镇)预警办提出意见,报乡(镇)领导批准后解除预警。  

    (七)结果运用。对警示提醒情况,可根据需要由预警办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通报;
    对警示告诫、警示追究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预警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通报;
    警示告诫和警示追究对象在整改期满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警示追究对象在整改期满后半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的,按有关规定,转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对单位、部门当年度实施警示追究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八)资料归档。预警工作资料是建立预警防线的有效载体。预警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处置、跟踪监督,应建立一案一卷的归档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预警办留存备案,警示告诫和警示追究结果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组织领导  

    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干部廉洁从政预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纪委办,全面负责全系统预警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各村、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乡(镇)预警办要加强对各村、单位建立预警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立预警机制工作落到实处。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预警机制的重要性。要统筹兼顾,把开展预警工作纳入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单位)预警工作实施细则或办法,将预警工作延伸到所有党员、干部。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预警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廉洁从政、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思想作风教育。通过不断完善教育引导机制,进一步增强预警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把开展预警工作与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通过预警工作,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风清气正、制度健全、工作高效的良好环境。  

    (四)严格监督检查。乡(镇)将把开展预警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机制工作与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通过预警工作的开展,不断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  

    (五)注重工作实效。预警工作要坚持把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耐心教育与限期整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合,从实际出发,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分类处置,增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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