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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旅馆、饭店等项目)6篇

    时间:2024-01-06 09:00:1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旅馆、饭店等项目)第一章?总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旅馆、饭店等项目)6篇,供大家参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旅馆、饭店等项目)6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旅馆、饭店等项目)篇1

      第一章?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_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_________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_________号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座?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XX公司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co.?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_________号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座

      编码: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服务好国_____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缴付出资额。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名。董事、董事长_____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派员担任。第一届董事长由乙方派员担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批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8.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9.修改公司规章;

      10.对公司决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2.决定聘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职员;

      13.决定公司为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或将公司款项借给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14.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5.决定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对1、2、5、6、9、10、11、13款的事项,需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对于其它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2名董事,不够2名董事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兼任,_____三年。

      第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办理总经理交办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研究,可随时撤换。

      第八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_____、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及中外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任何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境外注册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费用由需要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合资期限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距合资期不满180天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一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超过实缴注册资本部分应交纳所得税,再根据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_____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各项_____均在中国境内_____机构投保,投_____别、_____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_____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按本合同规定报审批机构要求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资额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主方支付守约方出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所有合资公司筹备及设立后所有费用。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法律适用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条?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合资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式,如用电传、图像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联系地址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杭州签字。

      甲方: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澳大利亚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旅馆、饭店等项目)篇2

      序  言

      (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

      (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名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公司。

      1.2 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 专利(Patent)是指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以方在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 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 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 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 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英文名称为,法定地址是。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或类似字样。方和公司将尽量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其在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 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千瓦电站锅炉和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千瓦电站锅炉和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发展目标:

      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

      4.1 公司年投资总额为美元,注册资本为美元。甲方认缴百分之,为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为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美元现金和价格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年,甲乙双方各缴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双各缴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对于上述4.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方的现金投资。

      4.2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 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 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 由于特殊情况,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方一样从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分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忠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将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双方的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些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分之,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6.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 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 本合同期间,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人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由方指定,副董事长由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讲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它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它资产;

      (22)审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低押财产的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它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2)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价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8.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它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 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 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 方将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它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 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 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 公司将就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 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方的关联公司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 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 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年生产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MW电站锅炉。

      10.2 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 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 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量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给其它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方和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 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并在开业后第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 公司将与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以“”的名义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11.3 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10.5条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1.4 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方应分得的红利;

      (7)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2.1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2.2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程序由董事会审批。

      12.3 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 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 税务

      13.1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 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 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4.1 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和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数由董事会决定。所需中方职工由方或中国有关劳动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考试择优录用,劳务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

      14.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 筹备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15.2 公司筹备期内,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备组。筹备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组成。筹备组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由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工会

      16.1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2 公司董事会讨论有关生产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资制度、生产福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7.2 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将在合营期满前个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报送由合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获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17.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

      17.4 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年月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方保存,如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条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辖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经营活动的任何的,无论是以的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颂布的任何命令、和书面指示;或是指、战争、或其他、火灾、水灾;或指公司或受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对方,同时采取合理的行动减轻其后果,并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合同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a)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年之后;(b)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年之后。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 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 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另一方有权依据1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条款中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惯例确定。

      20.5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 如果双方在天内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语言。

      21.3 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条款。

      21.4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 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 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 励志天下 )

      23.2 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23.3 如果在本合同签字天以内,公司尚未获得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它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方:

      乙方:

      附件:会计程序

      附件 会计程序

      第一条 会计总则

      1.1 此会计程序是(以下简称乙方)和(以下简称甲方)合资经营的(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附件,此会计程序规定条款的有效期限与合营合同一致。

      1.2 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使制造加工、利润管理和工程体系的采用更加合理。公司将采用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会计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方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及现代化整体业务体系。

      1.3 公司会计的记录、报告等将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八五三月四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则执行。

      1.4 会计记帐应以中文和英文同时记帐,公司的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所有的记帐凭证、帐簿、报表表头和这些文件报表的标题均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簿记记帐的基本货币。

      1.6 公司经营所需的经营资本和消耗资金应反映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中来。总经理将有权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中国银行的贷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缴公司的注册资本。

      1.7 经费超出或经营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将由董事会批准采取有关策略和会计程序加以处理。

      第二条 资本支付的计算

      甲方转入合营企业公司的制造设备的价值将按合营公司收到财产日登记入册的单价值再加%来计算。

      第三条 现金和往来帐户的计算

      3.1 在记帐过程中,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时,应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月第一天的报价为准。

      3.2 帐面汇率将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第四条 财产盘存的计算

      4.1 财产盘存科目的计算将采用后进先出法。

      4.2 公司各种材料、设备和其它物资的收、发和退还应按手续办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旅馆、饭店等项目)篇3

      第一章 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年减免所得税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和字词____不经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旅馆、饭店等项目)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路 号。

      乙方: 国 公司

      国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旅馆、饭店等项目)篇5

      (一)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根据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而中外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属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一种,但由于这类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企业,所以它与其他的涉外经济合同有所不同。对于这类合同的基本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件》第14条作了规定,所以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营企业合同时,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我们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参照本章合同格式对这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说明。

      (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合营企业合同中,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明确的问题,而据此,合营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最高限额。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所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作为合营者来说,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缴纳出资。因而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形成合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在这一条款中,我们要注意明确以下问题: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确定二者的比例关系是为了明确企业自身资产与企业借款之间的比例,在这一问题上,合营双方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如1987年3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同时双方当事人还要考虑到许多因素,如企业的正常负债比率等,协商确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以尽可能多地引进外资,发展合营企业。

      2.出资方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件》第25条的规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主要有四种。(1)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时,要明确规定货币币种、数额,以及人民币及外币的折算方法等。(2)实物出资,实物出资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包括厂房、设施、工具、原材料、运输工具等等,多为中方合营者所采用,为外方采用时多是为合营企业提供一些先进的设备。在这种出资方式下,当事人双方一定要明确规定作价方法,原则,计价依据,以做到公平合理,对外方以设备出资时,要规定好条件,如其设备必须达到一定先进水平,价格不能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等,以防外方借此机会用一些质量低劣的设备欺骗我方。(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对这种出资方式,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了以此种方式出资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合营各方约定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只有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才能作为出资标的。以这种方式出资时,合营各方必须约定技术作价的方法,这非常重要,中方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以免高价引进外方一些过时的技术。(4)土地使用权出资,这种方式往往是中方合营者最主要的出资方式。以这种方式出资时,要注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要依法作价。另外对于土地使用费在合营期内是否要调整及如何调整作出规定。

      (三)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在这一条款中,合营各方依其自身经济利益之需确定其在组织机构中的管理权。在草拟签订这一条款时,必须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的基本形式必须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所以合营各方只能有此约定,而不能有其他不同约定。另外,该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的基本内容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权限范围某些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等等,这些规定合营各方必须遵守,在合同中不能加以改变,这是合营各方在签订这一条款时必须加以注意并加以遵守的。当然,这一条款中仍有许多内容是由合营各方以协商形式加以确定的,如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何方担任,董事名额的分配,经理的人选确定,以及经理的职权范围,等等。但在约定这些内容时要注意不违反法律规定。

      (四)物资购买及产品销售

      这是合营企业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最重要的问题。对于物资购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此也有规定,合营各方一定要加以遵守。具体说来,合营各方应首先明确所需物资在国内工国际市场购买,再约定购买的方式以及所涉及的一些问题。

      对于产品销售,也要首先明确是在国内市场亦或国际市场销售,在订立这一条款时,要注意我国有关的政策法律,如产品在国内、国际均有销售,则要规定内、外销比例。再者就是关于销售的价格、商标等问题。尤其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合营企业的中方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商标问题,要注意利用合营企业创造出自己的商标。

      (五)外汇管理

      合营企业的外汇管理是合营企业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实际严格的外汇管制,所以合营企业的外汇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合营企业的外汇管理中,保持外汇收支平衡是其重要内容。解决这一问题一般有三种法律途径,一是合营企业多出口创汇,二是合营企业依法在国内销售一部分产品并收取外汇,三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调剂,其中第一种最为有效。当然合营各方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适于自己的途径。

      (六)结算条款

      在合营企业终止的情况下,需要对合营企业进行清算。因此这一条款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合同中主要应对以下内容作出约定:即清算委员会的任命,其责任和权利,清算后财务的分配原则和次序等,以确保合营企业能依法终止并且尽可能地不遗留其他法律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旅馆、饭店等项目)篇6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

      银行账号:_____投保单位址:_____电话:_____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_____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30%=¥)

      合同单位 中方:__________ (投保单位盖章)主管: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

      合同期:__________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__________起保日期: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经办:__________签单:__________签单日期: 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

      说明

      1.本投保单由投保单位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经(副)理: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签证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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