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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制订与实施的研究

    时间:2023-04-16 12:45: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陈林玉

    (北海职业学院,广西北海,536000)

    (一)制定省级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关系到“双师型”教师质量,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加快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广西教育厅以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性地制订了《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2016年12月,分批次启动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工作,2018年10月全面开展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1]依托《标准》,广西“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序开展,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为广西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明确“双师型”教师内涵

    “双师型”教师内涵是“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逻辑起点。自“双师型”教师理念提出以来,学术界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有着不同的解读,如具备教师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双证书论”、教师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双职称论”、理论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的“双能力论”等,至今没有统一且权威的界定。为此,广西教育厅在《标准》中将“双师型”教师内涵界定为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职业素质、专业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随后又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进行深化,强调“双师型”教师是教育教学水平高、职业技能强、具备专技证书及职业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2]实际上,这是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进行理性的综合解读,既要求教师具备“双能力”,又要求教师持有“双证”。只有具备上述条件和能力的教师,才符合广西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要求。

    (三)实施递进性认定标准

    递进性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是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参考蓝图,也是“双师型”教师的成长历程。[3]因此,广西教育厅将“双师型”教师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梯式递进性等级,具体要求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在必备条件中,教师职称、职业资格及教学经历等条件是逐级提高的,符合教师所处的不同专业发展阶段;
    在拓展条件中,根据不同级别满足众多拓展条件1项或2项以上即可,为教师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提供了选择空间。此外,在每个认定等级中设置破格认定条件,增强了“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灵活性。

    表1 各级别“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条件比较

    (四)形成规范的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是认定整体框架的基本切入点。广西教育厅在开展广西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系列通知中,明确规定由广西教育厅统一组织认定,统一颁发证书,统一建立信息数据库。下设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自治区认定办”)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信息将录入“广西‘双师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双师型”教师资源库[2],具体程序如图1所示。由此可见,整个认定过程是按照规范化、系统化程序进行的,高职院校、自治区认定办、教育厅层层审核,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图1 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五)实现“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常态化

    “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的特色,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保障。国家和自治区层面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推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提供了保障。截至2022年7月,广西已完成了4批次10606名高职院校教师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组织管理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公示、复议等环节,最终4957名教师获得自治区级“双师型”教师资格,通过率46.7%,具体如表2所示。广西教育厅的各项政策及激励措施落地使参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高职院校数量及申报认定教师人数呈现递增趋势,实现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常态化开展,推进了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

    表2 2018—2021年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统计表

    (一)认定标准更新慢,缺乏动态性

    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评定执行《标准》,该标准自2018年修订至今尚未做出调整与更新。“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更新缓慢,导致部分标准内容无法跟上时代的变化发展,影响“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例如,2020年2月,为反映职业发展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16个新职业[4],随后开发了新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然而,这些新职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未及时在《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中得到更新,使部分教师因新职业证书未收录在证书目录中而无法进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此外,我国职业教育发达的省市对“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都有明确的有效期,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均规定“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认定,确保“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5-6]然而,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没有提及有效期,这意味着一旦认定成为“双师型”教师后终身有效,不再需要重新认定。这种“终身性”的认定容易造成教师安于现状,没有职业紧迫感,不利于“双师型”教师的成长发展,阻碍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认定主体单一,缺乏协同性

    2019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7]然而,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是由广西教育厅主导的,各高职院校依据广西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显然,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主体比较单一,缺乏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参与,与国家提出建立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存在较大差距。不仅如此,缺乏行业企业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认定也难以保障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例如,在教师企业实践方面,教师实践能力提高没有具体的评价方法与标准,仅需满足“近五年有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本专业实践经历”的条件即可判定教师的企业实践锻炼成果。事实上,仅仅通过教师企业实践累计时间体现教师实践能力提升不够科学合理。因此,行业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认定非常必要,引入行业协会认证的相关评价方法与标准等内容,有利于鉴定教师实践成果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保教师在企业实践中提升自身的实践技能,保证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无缝衔接。

    (三)高职院校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激励性

    目前,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不大、进展缓慢,究其原因是高职院校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完善的“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广西部分高职院校对自治区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仅停留在应付指标或者提高学校名誉上,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缺乏“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在薪资待遇方面,有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与非“双师型”教师的绩效工资毫无差别,导致教师更重视传统的职称晋升;
    在晋升机会方面,有的高职院校未建立“双师型”教师职称晋升机制,未将“双师型”教师资格作为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审上没有明显的优势,导致教师缺乏参与“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积极性;
    在荣誉地位方面,有的高职院校未能对“双师型”教师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忽略“双师型”教师的作用,导致“双师型”教师没有获得充分的尊重与认可;
    在培训进修方面,有的高职院校只是停留在喊口号层面,未能将“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落到实处。缺乏有针对性的“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使“双师型”教师认定徒具形式,影响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一)加强“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动态化管理

    任何一项教育政策都需要通过长期、系统的调整、修改和完善以保证政策的效力。[8]“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也不例外,需要根据职业教育及教师专业发展等情况,动态调整与优化认定标准内容,这样才能促进“双师型”教师可持续发展,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质量。因此,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动态化管理机制十分必要。广西教育厅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与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对“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相关指标进行更新与优化,增强教师的职业紧迫感,提高教师的职业适应性。[9]一方面,定期更新《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既可使认定标准紧密对接职业技能的变化,适应各行业的发展,又可使教师根据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变化,不断学习与更新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另一方面,落实定期再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广西教育厅应根据教师职业发展规律,制定“双师型”教师资格再认定制度,以行业知识及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为依据,设置有效期,如计算机行业日新月异,知识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有效期则可设置短一些,督促教师适时更新自身知识技能,满足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二)促进“双师型”教师评价主体多元化协同

    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主体应多元化协同。一方面,构建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认定体系是职业教育特殊性的内在要求。职业教育离不开行业企业的指导参与。长期以来,国家鼓励企业行业全面参与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并在新职业教育法中明确了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主体作用,以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办学。行业企业成为“双师型”教师评价主体,有利于引导教师根据行业企业发展情况,提升自身专业技能水平及对接行业企业实际岗位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多元化的认定主体有利于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利益诉求的表达,有利于提升“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制订与实施的规范性、科学性及合理性。这是因为多元评价主体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从不同维度对教师进行评价与认定,如高职院校注重对教师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等的评价,行业企业突出对教师实践技能、职业适应性等的评价。显然,不同维度的评价能够提高评价的客观性,使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靠,提升“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进而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

    (三)推动“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多样化建设

    广西高职院校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可从薪酬待遇、晋升机会、荣誉地位、培训进修等方面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在薪酬激励方面,要提高“双师型”教师的薪酬待遇。高职院校在制定薪酬分配制度时,向“双师型”教师群体倾斜,制订与“双师型”教师级别相匹配的薪酬福利方案,通过发放“双师型”教师福利津贴,拉开与非“双师型”教师收入差距。在晋升激励方面,要增加“双师型”教师晋升机会。例如,开辟“双师型”教师职称晋升通道,将“双师型”教师资格作为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破除教师重视职称评定而忽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困境,调动“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积极性。在荣誉激励方面,要提升“双师型”教师的荣誉感。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宣传,充分肯定“双师型”教师对专业发展及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双师型”教师进行表彰,并辐射到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增强教师对“双师型”教师身份的认同感。在培训激励方面,要拓宽“双师型”教师的成长空间。依据教师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双师型”教师培训制度,如建设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为教师提供培训进修的机会与平台,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加快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变,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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