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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50年代初地质机构变革的考证和思考

    时间:2023-04-15 14:35:0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耿元生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北京,100037

    内容提要:原中央地质调查所、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和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都曾为中国地质事业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但是,在1949年以前总体地质人员少、部门分散。为解决解放初期矿产资源紧缺和地质人员短缺的矛盾,1950年8月经政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矿产地质勘探局、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开始了地质界一元化的机构改革。1951年5月7日新成立的3个机构开始运行,在运行初期实行地质研究人员的双重身份制度,即在矿产地质勘探局为技正,在研究所为研究员。1952年6月初步确定了各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同时各专业地质队陆续成立,开始了人员的再次分配。1952年8月地质部成立,矿产地质勘探局,逐步转变为地质部的不同部门,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全面接受地质部的领导。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在这次变革中人员被分散到新成立的3个部门和有关单位,原来的内设机构被彻底分解,事实上被撤销。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以调查为本、调查与研究紧密相结合的研究风格和特色,在解放初期,不论是矿产地质勘探局还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都围绕国家急需的矿产资源开展工作,都谈不上与中央地质调查所的机构传承关系。

    成立于1916年的地质调查所❶、1928年的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研院地质研究所)和成立于1940年的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以下简称矿产测勘处)是民国时期全国性的三大地质机构,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研究风格、研究方向和文化氛围,都为中国地质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3个地质机构解放前夕都在南京,南京也成为中国地质事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但是三大地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生了什么变化?旧机构与新成立的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指委)及其下属的矿产地质勘探局、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之间是如何演变的?原来三大地质机构的人员的重新分配情况等并不很清楚。研究地质科学史的作者对解放前的发展论述较多,但是50年代初期地质机构大调整、大变动的论述过于简单。最近,《岩石学报》和《地质科学》的两篇文章(吴福元,2021;
    刘强,2022),将许多学者的目光吸引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地质机构变革的那段历史。笔者也阅读了有关那段历史的相关文献,在同事的帮助下查阅了部分档案资料。在此基础上,对解放初期地质机构的变革意义、变革过程等提出一些认识与有关同仁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有3个全国性的地质机构,即:中央地质调查所(1949年时任所长李春昱,职工106人)、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时任处长谢家荣,人员109人)和中研院地质研究所(时任所长李四光,职工33人)。此外,云南、贵州、湖南、四川、河南、新疆、甘肃、青海等省区还有地方性的地质调查机构,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时称中央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还有部分从事教学的地质人员。总体上看,全国地质人才过少,设备缺乏。据统计,解放前从事地质调查和研究的技术人员只有200多人、14台破旧钻机,作为地质工作程度和水平的地质图,1∶300万的中国地质图上尚有2/3的面积为空白(朱训和陈洲其,2003);
    1∶100万地质图仅完成14幅(其中11幅还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版,全国应77幅),表明地质调查程度还很低。一方面是地质人员少、工作程度低;
    另一方面由于几个地质机构隶属于不同部门,各自学术观点有所差异,“存在着各自为政,树立门户,争功取巧的现象,因此招致工作上的重复和人力物力上的浪费,工作缺乏计划性,相互关联的工作不能适当的配合进行,以致事劳而功少……在交流学识经验和培养后进上,成了很大的障碍”(中国地质学会,1950)。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新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国家恢复经济生产、加快社会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矿产资源,而地质工作者的短缺和门户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是当时急需解决的矛盾。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但经过八年抗战和几年内战经济极度衰弱。1950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仅为24美元,而美国则达到1600美元。1949年全国钢产量仅16万吨,1950年开始回升,达到61万吨,但是1950年美国的钢产量为8800万吨,是我国钢产量的100多倍(耿元生等,2022)。1950年我国的原油产量为20万吨,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50年,美国操纵成立“巴黎统筹委员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经济封锁,其中对中国禁运的项目就达500余种。要恢复国民经济开展经济建设,巩固社会主义国家基础,亟待开发铁、铜、煤、石油等基本矿产资源。在帝国主义封锁的条件下,我们只能走自力更生之路,在自己的国土上去寻找。这是摆在当时地质工作者面前的首要任务。1950年1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郭沫若,联名签发了财经总字第1059号《关于地质工作及其领导关系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为了适应国家的紧急需求,地质工作在三五年内应以勘探研究地质矿产情况而解决实际问题为主,以理论性的科学研究为辅”。

    1950年11月地指委扩大会议通过的1951年地质工作计划大纲对1951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钻探工作量由1950年的6.11万米增加到1951年的8.2万米;
    有探明储量的矿种由1949年的2种,增加为1951年的铁、煤、石油、铜、铅、锌、铍、锂、金、云母等十种(朱训,陈洲其,2003)。1952年11月,时任政务院副总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的陈云在全国地质工作计划会议上指出:“1953年我国将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了适应这个新的形势,明年的地质工作,要有一个大的转变,就是由从前地质工作做多少算多少,转变为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目前更应根据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和燃料工业等建设的需要,在一定时间以内,探明一定的储量。” 他还指出,摆在地质工作者面前的困难是很多的。这些困难在其他部门也同样存在,最主要的就是任务大,力量小。必须正视这个困难,积极解决这个困难。解决困难有两种方针:“一种方针是按照现有的力量规定地质工作的任务”,这就将要推迟我国工业化的进度;
    “另一种方针,就是按照国家的需要,力争完成国家的计划。力量不够,就研究增加力量的办法。”我们应该采取后一种方针(陈云,1952)。由此可见,当时的主要矛盾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急需与地质力量薄弱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一是尽快培养人才,二是最大限度地团结所有地质人员,急国家所急,努力找矿。

    一方面是经济建设巨大的需求所面临的资源短缺,一方面是地质工作人员少而分散,难以适应国家的需求。这就是解放初期地质工作面临的形势。所以地质队伍的调整、地质机构的变革要充分发挥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的功效,尽可能地调动和发挥每一位地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是当时的必然之路,也是当时地质队伍变革的初衷。实践也证明,统一领导,多方协作是解决人员紧缺与矿产需求矛盾的有效手段。

    1950年初,中央财经委员会组织谢家荣、尹赞勋等拟定了1950年地质调查计划书(尹赞勋,1988)。此时,地质机构的归属尚未确定,但各机构的地质人员对这一计划一致拥护,积极参加。4月就组成了以原中央地质调查所为主的东北地质矿产调查队(其中原中央地质调查所32人(包括北京地调所6人)、矿产测勘处7人、马鞍山矿务局2人、东北地质调查所39人、物理探矿工作人员21人),李春昱任总队长,在辽宁、吉林等地开展地质矿产调查,野外工作一直持续到9月。这是打破部门分割,由多家地质单位联合组队进行矿产地质调查的一次尝试。原中研院地质研究所派出喻德渊、俞建章等11人组成中国科学院北满地质矿产调查队,要求把目标放在找矿上,基础放在摸清地质构造上(马胜云,2011)。在1950年9月份召开的东北区地质矿产调查队总结会上,各分队做了工作汇报。在总结报告中指出:整个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很高,从头到尾,都紧张的工作着”;
    并在工作中“把地形测量、地质调查、物理探矿、钻探槽探,以至开采,已试着做一个有系统的配合,把理论与实际设法紧密的结合起来”(东北区地质矿产调查队,1950)。东北地质矿产调查队通过几个月的团结奋斗,查明煤田4处,其中一处优质煤田储量至少达16亿吨。铁矿、油母页岩、萤石、铅锌、硫铁、耐火黏土、石英、石墨等矿均有新的发现,为鞍山、本溪等区矿山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地质资料(朱训,陈洲其,2003)。与此同时,原矿产测勘处派出7支测勘队、5支钻探队分赴东北、山东、皖北、江苏等地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谢家荣,2004),并证明淮南八公山新煤田储量可达10亿吨(王仰之,1981)。1950年地质工作者团结奋斗,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新中国的矿山恢复和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煤炭资源地质储量。1950年时,原有的地质机构还存在,但今后如何组织尚不明了,不同地质学家表达了各自的看法。但是,这些不同认识并没有影响地质工作者以国家任务为重的责任和担当。其中东北地质矿产调查队打破部门界限多单位联合组队、把多种工作系统配合的经验为以后地质队伍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面对1951年的艰巨任务,在地指委的统一领导下,从1951年春陆续组织了84支地质队,继续以东北地区调查为重点,同时分赴各地,进行矿产地质调查和资源勘查。这些地质队中有的以过去的一家地质机构为主,有的则是几家地质机构联合组成。这些临时性的地质队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燃料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1951年的工作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各队在野外工作期间,正是地指委所属的矿产地质勘查局、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进行组建的时候。这时,不论是原属哪个机构的地质人员都一心在为国家找矿的野外工作上,已不再考虑名义、归宿问题(陈群等,2009)。

    以上讨论和实践表明,加强统一领导,团结有限的地质力量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是所有地质工作者的共识,是解决国家需求与地质人员紧缺矛盾的有效途径;
    也是地质机构调整变革的根本初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关地质机构的主要事件,地质机构变革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从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到1950年8月宣布成立地质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一局两所可为第一阶段,也可称为酝酿筹备阶段。

    (2)从1950年8月宣布成立地指委到1951年5月新成立的3个机构正式运行可以作为第二阶段,也可称为建立框架阶段。

    (3)从1951年5月新成立的一局两所开始运行到1952年8月地质部成立可为第三阶段,可称为机构落实阶段。

    (4)1952年8月地质部成立到1955年1月为第四阶段,可称为队伍重组阶段。

    2.1 酝酿筹备阶段

    在第一阶段(1949.4.23~1950.8)地质调查所、矿产测勘处及有关单位的地质人员对于地质机构如何设置、领导关系等都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南京解放后,地质调查所、中研院地质研究所和矿产测勘处很快被解放军军管,除办理清点、学习之外,还根据需要独立开展一些工作。1949年秋,三大机构的地质人员已经开始讨论新中国地质事业机构的设立问题。1949年9月谢家荣先生就以“编者的话”的名义在《矿测近讯》上发表了“关于资源调查的意见”一文,建议地质矿产机关的合并应采取二元化的原则。即:中央地质调查所及其分所、矿产测勘处、矿冶研究所,各省区地质调查所等合并为一个机构(地下资源调查局或地质矿产土壤调查局),直属财经委员会。中研院地质研究所及中央地质调查所中纯理论研究的部门,可以合并为另一机构而直属科学院(转自郭文魁等,2004)。1949年11月3日北京地质调查所裴文中等21人向中国科学院递交了一份对中国地质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我们主张政府应该统一地质机构,统一领导,研究调查计划,集中人力、物力,使调查与研究结合起来,以求于短期内造就大批有经验、有能力的基本工作人员,发扬地质事业,为新中国之资源调查开发打下一个基础”。并提出“我们主张一个统一地质机关由科学院领导为宜”(姚蜀平,1989)。南京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部分研究人员也主张建立一个统一的地质调查研究机构,由科学院领导(参见刘强,2022)。稍后,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21名学者联名向科学院递交了“对于中国地质工作调整与改进之意见”,指出中国地质学界一直存在着行政不统一,各机关均各自为政的状况,建议统一地质机构、统一领导、统一研究地质调查计划,集中人力物力使调查与研究结合起来。并希望国家能够设立两个中央性的地质机构,一个着重于纯学理的研究,应该由科学院领导;
    另一个则注重普泛性及实用性的地质工作(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档案处档案:50-2-4,转引自张九辰,2005)。还有部分地质工作者建议设立两个组织系统,“第一是科学院领导的地质研究机构,以学术理论研究为工作中心,同时以其研究之理论来指导实际;
    第二是财委会所领导的应用地质机构,这是完全配合工矿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研究调查测绘统计以助成发展生产的任务”。他们还分析了地质调查所部分人员要求划归中科院的原因,认为主要原因一是没有了解目前国家生产任务的重大,第二仅仅重视个人知识技术的提高❷。据陈梦熊先生回忆,当时地质学界有两派思想,年纪比较大的少数派主张还是保持3个单位。而年轻人,尤其是40年代参加工作的多数学者,“受门户之见或派系关系的影响较小”,主张全部统一(引自张九辰,2005)。由此可见,尽管对具体方案和领导归属还存在分歧,但当时绝大多数地质工作者都要求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全国的地质工作。

    1950年5月6日,李四光从国外回国到达北京,接受了周恩来总理要求他把组织全国地质工作者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主要责任担负起来的重任(陈群等,2009)。为落实周总理的要求,李四光结合在南京时已经了解到的一些情况,亲自草拟了一封关于如何组织全国地质工作的征求意见信,寄发给全国的地质工作人员。1950年6月28日李四光邀请张澜庆、高之杕、高平、俞建章、张文佑、孙殿卿等一起阅读已收到的一百多封反馈信件,并进行了初步统计。1950年7月3日和4日,李四光两次召集在京部分地质工作者座谈,通报全国各地地质工作者对地质机构设立的意见,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是“应该设立一个地质工作计划调配委员会,受财经、文教两委员会双重领导。在科学院方面设地质机构,在财经方面设矿产勘探机构,应该使每一个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实际从事地质工作者就他的工作经验和兴趣,能够参加双方的工作。这就是说:野外的工作全部由财经方面适当的机构领导,室内工作由科学院有关部门领导”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李四光提出了成立“一会及一会领导下的一局、二所”的方案。即: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中央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的中国地质工作计划调配委员会和该委员会领导的矿产地质勘探局、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生物研究所。并于7月13日上报政务院有关部门。1950年8月25日,经政务院第四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了这一方案,只是将“中国地质工作计划调配委员会”修改为“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指委)。任命李四光为地指委主任委员,尹赞勋和谢家荣为副主任委员。

    在这一阶段,原不同部门和机构的地质人员对于如何组建新的地质机构,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表达了各自的诉求,其中心思想是要对地质工作实行一元化的领导,集中人力物力实现地质找矿的突破。不同的地质工作者所表达的诉求并不完全一致,都只是一种认识或建议,并不是最终的结果。

    2.2 建立框架阶段

    在第二阶段(1950.8.25~1951.5.7)在搭好地质机构的组织框架基础上,明确了领导关系,地指委接管了全国性的地质机构。

    1950年8月25日政务院在宣布成立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及矿产地质勘探局、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所的同时,任命侯德封为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代理所长,程裕淇、张文佑为副所长;
    任命李四光为中国科学院古生物研究所所长,赵金科、卢衍豪为副所长。9月8日政务院第四十九次政务会议通过任命,谭锡畴为矿产地质勘探局局长,李春昱(后李春昱未接受这一任命)、喻德渊为副局长。至此,新组建的3个地质机构的都有了各自的领导层,开始组建工作。

    为统一对全国地质工作机构的管理和人员的组织,1950年1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郭沫若,联名签发了财经总字第1059号《关于地质工作及其领导关系的决定》(图1)。该决定包括四条:

    (1)为了适应国家的紧急需求,地质工作在三五年内应以勘探研究地质矿产情况而解决实际问题为主,以理论性的科学研究为辅。

    (2)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应为地质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关。现有地质工作机构,包括地质调查勘探机构、地质研究机构、古生物研究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调度,一律由中国地指委负责。以上三机构的工作,亦一律由该委员会领导。今后中央各部及各大行政区财委会所有有关地质工作方面的问题,一律经由该委员会解决。但地质研究机构及古生物研究机构在组织上仍属中国科学院,其研究活动仍属于中国科学院工作之一部分。

    (3)为求工作简便,地指委的经常行政工作,决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但一切重大问题仍由财委与文委协商办理。

    (4)现由中央财经计划局领导之北京地质调查所、南京矿产测勘处、华东教育部领导之南京地质调查所及中国科学院领导之南京地质研究所,在本年十一月份内,一律移交地指委接收领导❹(图1)。

    图1 中央财经委和中央文委关于地质工作及其领导关系的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地质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国家急需的矿产资源问题,中国地指委是当时地质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关,原全国性的地质机构全部由地指委接收,新成立的矿产地质勘探局、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的人员调配和工作安排均由地指委领导。

    1950年11月1日地指委在北京召开扩大会议。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局长宋劭文、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陶孟和、竺可桢等参加了会议,并先后讲话。6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地质机构的组织、1951年工作计划、中央与地方地质机构的联系、地质教育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这是我国地质界一次重要的会议,时任地指委副主任委员的尹赞勋认为这次会议取得如下成绩:第一,推进了地质工作者的团结;
    第二,地质工作者初步建立了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第三,为地质工作的统一领导打下了稳固的基础(尹赞勋,1951)。

    为落实《关于地质工作及其领导关系的决定》,地指委于1950年11月中成立了由19名委员组成的地指委接管委员会。1951年初派尹赞勋和谢家荣两位副主任委员到南京接收在南京的原有地质机构。1951年1月3日接收了原中央地质调查所,1月4日接收了原矿产测勘处,1月5日接收了原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刘强,2022;
    郭文魁等,2004;
    尹赞勋,1988)。

    1951年2月16日由三大地质机构代表起草的《致中国地指委倡议书》分别送交中国地指委和李四光。倡议书提出7项建议,主要思想就是加强地指委组织,实行一元化领导。室内工作由研究所统一领导,野外工作由局统一领导。所有研究人员都有双重名义,也就是在所为研究员,在局为技正,不加兼职字样。倡议书还建议加强北京与南京之间的联系,地指委的重要决议应随时向南京方面传达,并随时征求群众的意见(陈梦熊,2002)。倡议书有70人签名,代表了当时地质界的主要骨干力量。

    1951年1月23日地指委向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呈送了地指委人员编制草案,其中包括办公室、计划处、图书馆、博物馆、地质图编纂委员会等内设机构,人员69~98人。政务院4月3日的批复“关于你会的编制员额批准干部与勤杂人员总数以不超过六十九人为准”(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2-0001)。1951年4月25日政务院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矿产地质勘探局编制草案,人员编制为510人。其中秘书处人员58人,经济地质处和工程地质处两处共159人,钻探工程处61人,物理探矿处30人,测绘处88人,化验处49人,其他人员61人。在矿产地质勘探局上报文件所附的矿产地质勘探局南京办事处人员名单中包括了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的人员,因为在编制原则的说明中已明确“地质工作人员均为双重资格(个别不需要者例外)双重资格不是兼职”(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2-0003)。这就回答了为什么只见到中科院地质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内设计机构(如中科院地质所内设土壤研究室、第一组(矿物)、第二组(岩石)、第三组(动力地质)和第四组(综合))而见不到人员编制信息的疑问。

    1951年5月7日分别在北京和南京召开会议,正式宣布在中国地指委下成立矿产地质勘查局、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在南京位于珠江路的原中央地质调查所举行庆祝大会。原三大机构的地质人员开始合署办公, 并统一筹备野外工作(陈梦熊,2002)。

    在这一阶段,通过政府初步搭建了解放初期地质机构的组织框架,即由地指委领导下的矿产地质勘探局、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由地指委接收了原有的3个地质机构,并初步确定了新成立的3个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框架,明确了地质人员具有双重资格,即在研究所为研究员,在矿产地质勘探局为技正。

    2.3 机构落实阶段

    从1951年5月新成立的一局两所开始运行到1952年8月地质部成立可为第三阶段,可称为机构落实阶段。

    1951年5月7日宣布成立一局两所后,各单位的地质工作人员在地指委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组成57支地质队分赴各地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和普查工作,所以这一段地质组织机构调整的步伐较慢。1951年10月12日地指委召开委员会议,尹赞勋副主任委员在汇报一年工作时指出“3个机构的成立(一局两所),未名副其实地建立起来,行政和业务领导有困难。会、局分工不明确,使推动工作困难”(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13-003),反映了当时的情况。1951年11月成立地指委南京办事处,与矿产地质勘探局南京办事处合署办公,侯德封任主任,加强了南京与北京的联系。

    为了保证国家急需矿产资源的供给,1952年5月在地指委组织下,先后成立了6个重点地质队,即负责铁矿勘探的河北庞家堡221队、内蒙古包头241队、湖北大冶429队,担负铜矿勘探的安徽铜官山321队、甘肃白银厂641队和担负煤田勘探的陕西渭北642队。地指委副主任委员谢家荣对当时的地质技术骨干十分熟悉,提出了各队的技术负责人人选建议(黄汲清,2004)。地指委根据谢家荣的建议,很快落实了各队的技术人员。如以勘查铜矿为主的321地质队技术队长为郭文魁,主要技术骨干有郭宗山、陈庆宣、沈永和、赵宗溥、刘宗琦、段承敬、李锡之、杨庆如、董南庭和刘广志等。这些技术骨干有的来自原矿产测勘处、有的来自原中研院地质研究所,有的来自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王申等,2017)。来自各个单位的人员很快汇集到一起开展铜矿的勘查工作。其他几个地质队的组建也类似,都是地指委一声令下,来自各单位的地质工作者就汇集到一起,为解放初期的矿山恢复、经济发展忘我地工作。

    尽管中科院地质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在1951年5月7日已正式成立,但是“惟限于当时情况,两所人员迄今未确定”(引自吴福元,2021)。1952年6月地指委发文,将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的人员初步确定,并通知了中国科学院。在该文说“两所与我会之工作人员明确划分之条件,亦已成熟”。随着专业地质队伍的建设和一局两所人员的固定,人员逐步趋向稳定。1952年7月原地质调查所古生物研究室的主要人员调整到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同年7月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土壤研究室扩充为中科院土壤研究所,并成立了筹备处(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网站:http://www.issas.cas.cn/gkjj/lsyg/)。

    这一阶段,地指委是当时全国地质工作的领导机关,实现了地质工作的统一化管理。新成立的矿产地质勘探局、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的内设机构基本建立,人员初步确定。同时成立了由地指委领导的6个专业地质队,解决国家急需的铁、铜、煤等矿产的勘探问题。

    2.4 队伍重组阶段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成立,任命李四光为部长,何长工、刘杰、宋应为副部长。8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称,地质部业已成立,“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应即撤销,所有业务和人员由地质部接收”(图2,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101-0002)。至此,一个由地质部领导全国地质事业的新阶段开始。

    图2 地质部成立和地指委撤销的通知

    1952年8月地质部成立到1955年1月为第四阶段,可称为队伍重组阶段。这一阶段根据国家地质找矿的需要,一些专业地质队伍逐渐建立,在地质部的统一领导下,为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全体地质人员在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地质找矿工作和地质调查(顾晓华,2013)。随着地质部的成立,地指委撤销,矿产地质勘探局纳入地质部,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由地质部领导,地质部成为全国地质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1953年1月在全国地质人员大会上,宣布原来南京3个地质机构的人员分流到新成立的单位,表明新机构的人员开始固定,同时也意味着原地质调查所真正解体(张九辰,2005)。到1955年1月地质部将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交还给中国科学院。至此一个新的阶段正式开始。

    2.5 统一领导、加强团结、为国找矿是机构变革的初衷

    回顾解放初期地质机构的变革,可以看出其主要出发点是:加强地质工作的统一领导,团结全国地质工作者为矿山恢复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交可靠的地质储量。所以,陈梦熊(2002)回顾这一段历史时写道:“1951 年在南京地质界所开展的一元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地质事业发展史中的一次大革命,真正破除了旧社会地质机构遗留的割据局面,消除了长期以来彼此间存在的隔阂与成见,实现了地质界的大一统与大团结,为半个世纪来新中国地质事业的飞速发展,奠定了巩固的基础。”可以说,50年代初地质机构的大变革、大改组是为了加强统一领导、团结当时有限的地质人才为国找矿。这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郭沫若联名签发的《关于地质工作及其领导关系的决定》、1950年召开的地指委扩大会议和1952年11~12月召开的全国地质工作计划会议得到了充分体现。统一领导、加强团结是那一时期机构变革和地质找矿工作实践的基本史实,是机构变革的初衷。

    对于解放初期地质机构变革过程的有些问题目前还存在不同认识,有必要对有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讨论。

    3.1 原中央地质所是奉命改组为中科院地质研究所还是被肢解撤销

    按照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官网(http://www.igg.cas.cn/gkjj/lsyg/)上历史沿革部分介绍,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是在1951年5月7日由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奉命改组而成。吴福元(2021)和刘强2022的文章也如是论述。如果说是奉命改组,那就应该说明是奉谁之命,该命令是如何表述的。如上一节提到的1950年12月1日地指委主任委员李四光通知南京地质调查所,“我会奉令接管你所”,显然是奉1950年1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文化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地质工作及其领导关系的决定》之命,因为这个决定明确了由地指委接管原来的3个地质机构。从解放初期地质机构变革的重要事件(见附录)中并没有有关地质调查所改组为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文件。并且,认为地质调查所奉命改组为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一些学者也没有展示上级关于地质调查所改组的有关文件。另外,如果真是地质调查所奉命改组为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在当时也应该是地质界一件不小的事。但笔者查阅了当年经历过20世纪50年代初期地质机构变革过程的一些老地质工作者的回忆(尹赞勋,1988;
    李春昱,1990;
    陈梦熊和程裕淇,1996;
    陈梦熊,2002;
    陈鑫,1996;
    潘廓祥,1996),这些文献均只字未提“奉命改组”一事。此外还查阅了一些中国地质学史研究者对这段历史的叙述(王仰之,1996;
    张九辰,2005),其中也没有关于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奉命改组”为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记录。

    目前,关于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奉命改组为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直接证据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1951年5月11日发给南京鼓楼邮局、南京电报局的公文,以及6月1日发给南京电业局营业厅和南京水厂的公文。这几份公文中都称“查珠江路七○○号前中央地质调查所已奉命于本月七日改组为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吴福元,2021)。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原副所长易善锋2014年就曾撰文说到中科院地质研究所1951年5月11日致南京鼓楼邮局和1951年6月1日致南京电业局营业科的公文。这里需要注意,发函单位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所言内容主要是变更单位名称。只能说明,新成立的中科院地质研究所沿用了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办公地址。一般来说,奉命都是奉上级之命,当时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上级领导机构是地指委和中国科学院,目前尚未见到地指委和中国科学院有关所谓改组的档案资料。在缺少上级单位令原中央地质调查所改组为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正式公文情况下,仅凭本单位自己所言,证据不充分。因此,所谓奉命改组一说还需更直接更确凿的证据。

    那么,中央地质调查所解放后究竟是被改组还是被撤销呢?曾在中央地质调查所工作的陈梦熊和程裕淇(1996)认为,地指委成立后,“全国地质机构开始实行大调整,地调所正式宣告撤销,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地质学史专家张九辰(2005)认为“1953年召开的地质部第一次全国地质工作会议,宣布原有地质机构的人员分流到新的单位,地质调查所才真正解体”。尤其是为使中央地质调查所完整保留在大陆做出巨大贡献、并经历了建国初期地质工作大变革的最后一任地质调查所所长李春昱(1990)先生也曾著文明确指出:“1950年冬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成立,中央地质调查所结束了她的历史。人员设备分别划分到有关单位,展开新中国的建设工作。”作为一个亲历这一过程的地质调查所的领导,其言更有说服力。尽管关于撤销或解体的时间存在差异,但他们都认为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实际是解体了。本文重点从人员的流向看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最终命运。

    在一局两所正式运行(1951年5月7日)之前的1951年3月,经地指委和中国科学院同意,李善邦、秦馨菱等五人从中央地质调查所地球物理研究室调整到中科院地球物理和气象研究所,已经开始了人员再分配。到1951年5月7日一局两所正式开始运行,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即在局为技正(技士)在所为研究员。所以,很难以此时的人员名单作为某个单位的人员凭证,因为双重身份,一位研究人员既可以是矿产地质勘探局的人员同时也可以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人员。1952年7月中央地质调查所古生物研究室的主要人员调整到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同年7月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土壤研究室扩充为中科院土壤研究所,并成立了筹备处(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网站:http://www.issas.cas.cn/gkjj/lsyg/),10月1日正式成立中科院土壤研究所所,原地质调查所土壤室共26人(包括土壤调查研究人员16人,其他人员10人)(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119-007)调往土壤研究所。1952年8月,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侯德封、程裕淇、刘鸿允、叶连俊等4人为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其他多数人员为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研究人员(中科院档案Z377-22-17)。1952年底,由于原来的三大地质机构合署在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办公地点(珠江路700号)办公,所以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大部分人员(53人)、原中研院地质研究所(4人)和矿产测勘处(21人)的部分人员都在地质部南京办事处(珠江路区)核准发放工资(参见吴福元,2021,表5),表明这些人员已属于地质部管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在原地质调查所办公场所工作的人员较多,但并不都属于中科院地质研究所,而是相当一部分人员属于地指委南京办事处(珠江路区),最典型的如博物馆馆长高振西和图书馆馆长钱声骏,1951年4月29日地指委已经下文明确“我会图书馆及陈列馆定于5月7日与矿产地质勘探局、地质研究所与古生物研究所同时成立,图书馆由钱声骏同志负责,博物馆由高振西同志负责”(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84-0007),显然他们从新机构成立就属于地指委,而不都属于中科院地质研究所。从当时的一些档案资料可以看出,一些统计报表是以地指委(地质部)南京办事处珠江路区名义上报的,而南京办事处(珠江路区)并不等同于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到1953年,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人员基本完成分流。据统计,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84名科技人员在1953年进入了10个不同的单位,其中进入地质部及其所属单位的33人(占39%)、中科院土壤研究所14人(占16.7%)、中科院地质研究所13人(占15.5%)、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9人(占10.7%)、中科院地球物理和气象研究所5人(占6%)、北京地质学院1人、东北地质勘探学院1人、南京地质学校1人、燃料工业部1人、科学院南京办事处1人、出国学习1人。由此可见,到1953年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人员都已经到了新的工作岗位。所以,通过人员再分配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实际已不复存在。从人员上来讲,到1953年原地质调查所的技术人员进入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仅有13人,仅占地质调查所业务人员的15.5%(如果以1952年6月地指委确定的中科院地质研究所9名研究人员计,其中只有4人为原地质调查所的人员)。所以从人员上来讲,中科院地质研究所与原地质调查所之间很难说具有人员上的继承或传承关系。

    不仅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人员进行了再分配,同时原中研院地质研究所的人员也进行了再分配。1949年时,中研院地质研究所有职工33人,其中科技人员26人。到1953年时,科技人员中进入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9人(占34.6%)、地质部及所属单位7人(占26.9%)、东北地质勘探学院5人(占19.2%)、中科院地质研究所4人(占15.4%)、安徽省政府1人(占3.8 %)。原矿产测勘处由于工作以矿床勘查为主,其人员主要进入到地质部,少部分到东北地质勘探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宣化地质学校、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燃料工业部等部门。由此可见,原来的中央地质调查所和中研院地质研究所,不是简单的改编,而是进行了人员全面的重新分配。新建的一局两所是原来3个单位人员的重新组合,并经过一段一人双岗的过渡,到1953年所有人员才基本在新的岗位固定下来。所以原来的中央地质调查所经过人员再分配,人员全部分配到新成立的地质机构,原来的地质调查所实际是撤销了建制。

    从地质调查所内部机构的变革情况也可以看出,地质调查所并不是某一个单位继承的,而是把不同的研究领域划分到不同部门。1948年时,地质调查所设有地质调查室、矿物岩石研究室、经济地质研究室、古生物学研究室、新生代研究室、地球物理研究室、工程地质研究室、土壤研究室、测绘室、化验室、图书馆、博物馆等12个业务机构。1951年3月李善邦、秦馨菱等五人从中央地质调查所地球物理研究室调整到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和气象研究所,地质调查所的地球物理研究室实际已不复存在。1951年5月与一局两所成立的同时,以地质调查所图书馆和博物馆为基础的地指委图书馆和博物馆成立,表明地质调查所的这两个机构已经划归地指委。与此同时,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成立,原中央地质调查所的古生物室和新生代研究室的研究人员基本调到古生物研究所(由于新生代研究室主要在北京,所以主要人员当时并没有到南京的古生物研究所,1953年以北京的新生代研究室为主组建了中科院古脊椎动物研究室),所以到1951年5月原地质调查所的古生物研究室和新生代研究室已经划归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1951年7月土壤研究室整体划归了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实际工作中,原地质调查所的经济地质和工程地质研究室的大部分人员到了矿产地质勘探局从事相关工作。所以从机构上讲,通过解放初期的地质机构变革,原地质调查所的内部机构已经完全被肢解、被重组。中科院地质研究所成立时,内部机构为土壤研究室,第一组(矿物)、第二组(岩石)、第三组(动力地质)和第四组(综合)。可以看出,除土壤研究室(该室1951年10月即整体划归到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保留了原地质调查所的建制之外,其他与地质调查所的建制基本不同。很难说二者之间具有继承与传承关系。

    到1952年底,在地指委和地质部的统一领导下原地质调查所的人员已经重新分配到全国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原地质调查所内设的机构也重组为不同部门的相应机构,所以从人员和内设机构看,到1952年底地质调查所已经不复存在,完成了她的历史使命。也可以说地质调查所是孵化器,孵化出多家国家级科研机构,随着新机构的诞生她耗尽精血而消亡。所以说,中科院的一些研究机构和地质部门的一些单位从机构和人员上都可以追溯到前中央地质调查所,但只是某一部门或某些人员的延续,没有一个单位全部传承了地质调查所。

    3.2 是双重领导还是地指委(地质部)的直接领导?

    2021年中科院南京古生物研究所成立70周年时在其网站的“南京古生物所大事记”中讲:1951年5月7日成立时“由中国地指委领导”,1952年地质部成立后“转归新成立的地质部领导”(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网站:http://www.nigpas.cas.cn/sq70/event/fzzs/202108/t20210808_6153299.html)。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的网站关于该所的历史沿革中则说:中科院地质研究所1951年5月7日成立时“归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地指委双重领导”,1952年8月地质部成立后,“地质研究所的行政事宜归地质部管,组织关系和学术归中国科学院管”(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网站:http://www.igg.cas.cn/gkjj/lsyg/)。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是1951年5月7日同时成立运行的,后来的发展历程也基本相似,但是为什么两个研究所关于这一阶段领导关系的表述不尽相同?

    为此,查阅了有关论述和部分档案资料来说明这一问题。1950年8月成立地指委时,已经明确矿产地质勘探局、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均由地指委领导。1950年1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地质工作及其领导关系的决定》明确规定“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应为地质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关。现有地质工作机构,包括地质调查勘探机构、地质研究机构、古生物研究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调度,一律由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以上三机构的工作,亦一律由该委员会领导”。文中所说的地质研究机构、古生物研究机构是指1950年8月25日政务院批准成立的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显然,地指委负责期间,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统一归地指委领导。

    1952年8月地质部成立,政务院于1952年8月25日通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的决议,本院已于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五日发布政秘齐字第二〇六号命令在案。现该部已组织成立,原属你委的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应即撤销,所有业务和人员由地质部接收”(图2)。接通知后,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2年8月27日通知地指委,“八月二十五日接政务院政秘齐字第二一三号通知:“……现地质部已组织成立,原属你委的地指委应即撤销,所有业务和人员由地质部接收。希即照办。并希于移交完毕后,将交接情况报政务院及本委备案;
    同时将原发印信交回为要”。从这两份通知可以知道当年地指委所管人员和业务都由地质部接收。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的业务和人员均由地指委领导,自然都划归地质部管理。从地质部的一些文件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地质部成立时内部临时机构设置中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都在其中(图3),从中还可以看出,地质研究所所长侯德封同时还任地质部临时办公室副主任、地质部驻南京办事处主任等职。一方面说明,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当时作为地质部的内设机构,由地质部领导。同时也说明到1952年8月底一人双岗的制度还在实行。此后到1954年,地质部历年的机构设置表中都有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0-3)。

    图3 地质部成立时临时机构设置表

    1953年7月17日地质部党组向中央递交了“地质部党组关于目前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部署向中央的报告”。报告在谈到地质科学研究工作时提出“此外,必须逐步加强地质科学的研究工作,对现在之地质及古生物两研究所(原归中国科学院领导,经中央财委和中央文委决定在若干年内划归地质部领导)应加强领导,目前应着重在与勘探工作有密切关系的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目前最缺乏的矿产原料(如锰、铬、镍等)可能分布地区的研究,以便作为进一步普查与勘探的指示。科学研究工作是地质勘探工作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逐步加强,并使其通过大量实际工作,逐步提高地质工作科学理论水平,进一步建设我国的地质科学”。之后,中央政治局听取了地质部副部长刘杰代表部党组向中央的汇报。汇报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1953年8月4日发通知,通报了政治局7月31日会议的决定事项,其中第五条指出:“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的工作,应由1954年开始逐步抽调若干人员,专门从事研究”(自然资源部档案号196-2-31)。地质部的报告中关于地质科学研究工作虽然只是很短的一段文字,但可以看出,地质部在向中央的汇报中把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的有关问题向中央汇报,表明两个研究所当时确实属于地质部领导,并对其非常重视。汇报中还对两个所的工作和研究方向有明确的指示,表明地质部对两个所的领导是全方位的。

    地质部对中科院地质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的领导是全方位的一方面体现在两个所的所有财务报表(包括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都是通过地质部统一汇总上报中财委计划局的(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113,196-4-144-1),表明两个所的财务是由地质部统一管理领导的。人员上也由地质部统一管理,例如,1952年12月28日,地质研究所所长侯德封,副所长程裕淇、张文佑联合署名给地质部的报告中提出“原在地质部与科学院同意,分配地质研究所工作人员有侯德封、程裕淇、张文佑、何作霖、叶连俊、陈庆宣、赵宗溥、李璞、刘鸿允、余皓章、亓龙、王文熙、董育垲、邱鹤年、郭承基等十五人,除李璞一时不能回京参加工作外,请再拨派下列人员(笔者注:具体人员名单和工作岗位略)等二十七人参加工作”。该报告还列出了所需设备清单,包括岩石显微镜、X光光谱仪、高温试验装置等(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105-0007)。从人员到设备及办公用房等都向地质部打报告申请,可以证明地质部对于地质研究所的管理和领导是全方位的。另外,地质部就徐仁提出在京建立花粉孢子实验室回复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的文(54地人字第264号)中指出“6月18日你所徐仁同志的报告悉,关于所拟花粉孢子研究室迁京后的编制问题,经我们研究同意所提意见,即:一、花粉孢子研究室属古生物研究所建制内,该室下设秘书组、古生代研究组、中生代研究组、新生代研究组;
    二、该室1954年总编制人数为33人(笔者注:人员分配略)。以上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于7月份开始执行,但不占原古生物研究所的人员编制”(自然资源部档案163-3-91-4)。这些资料都表明地质部对于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的领导和管理不仅是行政方面的,而是全方位的。

    1955年1月13日地质部以“关于地质研究所、古生物研究所回科学院问题”发函致中国科学院(图4)。该函全文如下:

    图4 1955年1月地质部致中国科学院关于归还地质所和古生物所的函

    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财经总字第1059号指示“将现由中央财委领导之北京地质调查所、南京矿产测勘处、中国科学院领导之地质研究所、古生物研究所,在本年11月份内一律移交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接收领导”。地指委当即遵照指示接收了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

    1952年9月,我部成立后,地指委撤销,地质研究所及古生物研究所即改归我部暂行领导。

    几年来由于两所工作同志积极努力,在进行科学研究以配合完成生产任务上,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也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与提高了地质科学研究人员。

    由于两所原属科学院系统的研究单位,为着统一规划科学研究,更好的开展地质科学的研究工作,经你院与我部双方协议,仍将该两所归你院领导。

    兹将两所所有人员、两所1955年投资计划及我部最近增拨两所之仪器分别列表附送,请予核查。并请于本年1月份内双方办完交接手续,以后两所即由你院领导。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从1950年11月到1955年1月地质研究所一直在地指委或地质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仅财务计划与拨款通过地质部上报执行,任务也根据地质部的工作总体要求进行部署,人员也由地质部做出安排建议,由中科院据此任命。地质部也一直把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作为自己的直属单位看待。值得注意的是,地质部在涉及到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的文件中,都只称为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并没有加“中国科学院”的前缀。如前文提到的地质部党组给中央的报告和1955年1月致科学院归还两研究所的公文中都使用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1952年底地质研究所向地质部上报的1952年度年终决算报表的台头是地质研究所,只是印章为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1955年地质部给国家计划委员会报送的“更正地质研究所古生物研究所1953~1954年度决算数字”的报告中也都只称为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图5)。可以看出,这一阶段,地质部一直把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作为自己的下属单位进行管理。所以,这一阶段中科院地质研究所一直处于地指委/地质部的领导之下。这也是50年代初期,地质工作为团结当时急缺的地质工作者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的要求和必然。

    图5 1955年地质部向国家计划委员会公文报更正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1953~1954年度决算数字的报告

    3.3 50年代初地质人员归属问题的讨论

    1950年8月政务院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地质机构设立方案,即成立地指委及其领导下的矿产地质勘探局、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但是一局两所尚未正式运行。1951年初,在南京的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原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和原中研院地质研究所被地指委接收。人员统一归地指委调配指挥。1951年5月7日,地指委所领导的一局两所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行,原3大地质机构的人员第一次进行了初步划分。

    1951年5月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正式运行时,地指委分配给古生物研究所19人,地质研究所142人。后者中包括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北平分所人员46人,原矿产测勘处33人,原中央地质调查所32人,原中研院地质研究所14人(吴福元,2021)。为此,地指委1951年4月10日致函中国科学院,该文内容如下:“你院地质研究所及古生物研究所编制及负责人业经确定。两所地质及土壤工作人员均为双重资格,同时也是地质勘探局的工作人员。两所现归我会领导,但组织上仍属你院,所以这些人员的聘任应由你院办理。兹随函附上两所人员名单壹份,如有遗漏或新进人员再行补送”。这段文字很短,但有丰富的内涵。首先表明,当时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的人员由地指委分配管理,中科院只是根据地指委的通知进行聘任。其次说明,当时不论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古生物研究所还是矿产地质勘探局中从事地质和土壤工作的业务人员都具有双重资格(注意不是兼职),既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人员同时也是矿产地质勘探局的人员。

    矿产地质勘探局刚成立时的编制草案包括局长1人(谭锡畴)、副局长3 人(孟宪民、侯德封、喻德渊),下设秘书处(53人,处长待设,副处长王植、周光)、经济地质处和工程地质处(共159人,经济地质处处长孟宪民、副处长程裕淇,工程地质处处长高平、副处长张文佑)、钻探工程处(61人,处长李捷、副处长刘汉)、物理探矿处(26~30人,处长顾功叙)、测绘处(88人)、化验处(49人)以及其他人员(61人),批准编制510人(其中干部人员472人,勤杂人员38人),其规模远大于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可谓当时地质界各单位中的巨无霸。从1949年原中央地质调查所(106人)、原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109人)及原中研院地质研究所(33人)的人员组成看,当时的矿产地质勘探局应该包括了原3大地质机构的绝大部分人员。笔者在一份档案中看到矿产地质勘探局南京办事处人员名单中包括了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的人员(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2-0003)。另外,从以上矿产地质勘探局一些领导人选可以看出,他们很多人既是矿产地质勘探局的领导同时也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如局长谭锡畴、副局长侯德封、喻德渊、秘书处副处长王植、周光、经济地质处副处长程裕淇、工程地质处处长高平、副处长张文佑等(见吴福元,2021中表10)。由于当时的地质人员都是双重资格,所以很难以此为证据说某人属于某单位。这些双重资格人员不仅限于原来的3大地质机构,比如矿产地质勘探局副局长兼经济地质处处长的孟宪民,当时是清华大学地质系教授(一直到1952年底正式调到地质部任地质矿产司副司长),同时也是矿产地质勘探局副局长。可见当时为了把全国有限的地质人员团结在一起为国家寻找急需的矿产资源,地指委对全国地质工作实行了统一领导,对地质人员实行了一人双重资格(也可称为一人双岗)的统一调配。在这种情况下,人员的流动是一种在统一领导下在双重资格范围内的流动,谈不上从一个单位调到另外一个单位。需要指出的是,当时不论是矿产地质勘探局还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所有人员的工资都是统一由地指委统一上报中央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局执行的,并没有由地指委和中国科学院分别上报。这也说明当时人员的管理、调配是由地指委统一组织实施的。

    20世纪50年代初期,地质人员非常少,适合当领导的人员更加稀缺,所以很多人当时都是一人身兼数职。如侯德封先生,1950年地指委成立后曾担任多种职务,这些职务中既有地指委委员、该委员会驻南京办事处主任、矿产地质勘探局副局长等职,也有中科院地质研究所代理所长的职务。地质部成立后,侯德封先生同时担任地质部临时办公室副主任、地质部驻南京办事处主任、地质研究所所长等职。可见,当时一些人是一人多职,均在地指委/地质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再如,1950年8月中科院地质研究所成立时,程裕淇被任命为副所长,一直到1953年1月。从1950年到1951年程裕淇相当一部分时间参加地指委组织的东北地质矿产调查队在辽宁弓长岭、本溪、辽东通远堡等地进行铁矿地质调查以及大石桥水库库区及坝址的地质调查工作。从1952年3月底到1952年底程裕淇主要在湖北大冶组建、组织大冶429地质队的各项工作。1952年12月调地质部任地矿司副司长。由此可见,程裕淇当时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副所长,同时也是东北地质矿产调查队的重要成员,是429地质队的技术队长,都体现了一人多岗的特点。

    1952年6月地指委发文,将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的人员初步确定,并通知了中国科学院。中科院地质研究所明确的9名研究人员(侯德封、程裕淇、张文佑、何作霖、叶连俊、李璞、陈庆宣、赵宗溥、刘鸿允,其中原中研院地质研究所3人、中央地质调查所4人、矿产测勘处1人、山东大学1人),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明确了研究人员21人(斯行健、杨钟健、俞建章、裴文中、赵金科、王钰、徐仁、卢衍豪、贾兰坡、杨敬之、刘宪亭、侯祐堂、张文堂、刘东生、李星学、穆恩之、顾知微、周明镇、盛金章、王水、胡长康,其中原中研院地质研究所5人、中央地质调查所13人、山东大学1人、印度回国1人、新进大学毕业生1人)。这一过程与《李四光传》中所说“直到1952年,地指委才将地质、古生物两研究所研究人员名单确定下来,并通知了中国科学院”(陈群等,2009)相一致。从中科院地质研究所1952年8月份研究人员名单(吴福元,2021,表3)的注释中可以看出,其中9人(即上述9人)明确为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研究人员,其他72人标明为“中国地质委员会研究人员”,也可以说明到1952年8月原3大地质机构人员已经基本明确了新的工作岗位。1952年9月地质部成立,人员的归属逐渐明确。到1952年底,在南京珠江路办公的人员,不论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古生物研究所还是矿产地质勘探局的人员(原中科研院地质研究所、中央地质调查所和矿产测勘处在珠江路合署办公的人员)已经由地质部南京办事处(珠江路区)核定工资(见吴福元,2021,表5),表明已由地质部对人员统一管理。1952年12月28日中科院地质研究所3位所领导给地质部的信中,列举了当时地质所研究人员为15人(见3.2节),这与1952年8月份的9人有所增加,在当时的3个机构中人数也是很少的,称不上“巨无霸”。

    由于当时实行一人双重身份,所以多数人在某一单位的任职或职务并没有明确认定。这一点可以从中科院地质研究所1953年4月向地质部上报的1952年度年终决算报表中“一九五二年度供薪制职别编制统计表”说明中得到佐证。因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有较大变更,所以在该表说明中写道“本所员工本年度除正所长1人副所长2人奉到明令公布外,其余都未得到正确规定。内部人员大部可分为技术、行政,至技术部门范围极广,有工程、土壤、地质、古生物、新生代、化验、测绘、检定、机械、照相磨片、物理等。且去年一年中调动频繁,每月都有变动,到年底奉到核定职别时大部已奉调他处”(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113)。由此可见,1952年中科院地质研究所除所长、副所长外,其他人员的职别并没有确定,还很难认定人员的归属。并且可以看出,到1952年人员还频繁变动。

    1953年1月20日到2月12日地质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地质工作人员会议。这次会议对国家1953的勘探计划及如何完成这一计划进行了讨论,对我国正在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会议还宣布原来南京3个地质机构的人员分流到新成立的单位。笔者并没有查找到这次会议所宣布的人员名单,但有的研究者认为,这次宣布的人员分流,标志原地质调查所的人员正式分散各地(陈鑫,1996),也有学者认为,直至这时地质调查所才真正解体(张九辰,2005)。

    以上讨论可知,从南京解放到1951年5月原3大地质机构的人员多还在原单位,到1951年初各单位的人员已经统一归地指委领导。1951年5月地指委根据人员特点统一分配到新建的3个单位,但地质和土壤研究人员实行一人双重身份。1952年6月地指委才将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的人员初步确定下来。多数人员的岗位已经明确,少部分人员仍实行双岗制。到1953年初,各单位的人员才确定下来,一人双岗制也至此结束。

    中央地质调查所为中国的地质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某些原因受到打压,很多人不愿谈这个曾为中国地质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80年代以后人们逐渐认识到它曾是中国科学事业上的一个瑰宝,出现了大量回忆、纪念这个机构的专著和文章。关于这一机构的50年代初期的变更前文已有详述,在此仅就传承谈点看法。

    何为传承?现代汉语词典把传承简单地解释为“传授和继承”,百度百科把传承解释为“泛指对某某学问、技艺、教义等,在师徒间的传授和继承的过程”。笔者理解,对一个单位的传承需要继承这个单位的宗旨和特点。所以有必要对解放前3大地质机构的宗旨、主要业务特点进行适当分析。

    中央地质调查所的主旨和特点是什么?地质调查所从1916年开始正式运转,当时设有地质股、矿产股和编译股。当年10月经大总统批准的《地质调查所章程》对各股的职责和任务规定如下:地质股的任务是调查地层、实测地质构造、鉴定古生物、地文研究和绘制地质地形图等;
    矿产股的任务是鉴定矿物岩石、调查矿床、陈列矿产标本和矿质化验、土性调查;
    编译股的任务是编撰报告、矿业统计、出版和图书仪器保存等。

    1920年政府公布的《地质调查所修正章程》对该所的建制略作调整,设立三股一馆:总务股、地质股、矿产股和陈列馆。对地质股、矿产股的职责任务也作了适当调整,地质股的主要任务是:地质图测制、地层及地质构造调查、地形测量、地文研究、水利测量研究、各项报告图说明的绘制编纂;
    矿产股的主要任务是:矿床调查、矿质分析、矿产调查及统计、土性调查及各项报告图说明的绘制编纂。

    1922年地质调查所印发的《地质调查所沿革事略》小册子中讲到“本所自以调查为主要职务,虽经费异常支绌,而计画实未变更”。其所列举的重要办理事项包括:测制全国地质图、调查矿产、科学研究各项调查(如岩石矿物之状态生成及分布、历史以前古生动植物及人类遗迹等项,均属地质及地史范围)、临时调查(如水利、地震)。

    1935年修订的《地质调查所组织条例》将研究的内容明确规定为五项:1)调查全国地质及测量地质图事项,2)全国矿山测量、矿床研究、矿业统计及其他矿产调查事项;
    3)调查全国土壤及水利之研究事项;
    4)关系地质之实业设计及研究事项;
    5)地震之测候及研究事项。

    1946年1月国民政府又公布了《地质调查所新组织条例》。条例规定,地质调查所扩大为17个部门(地质调查室、古生物研究室、新生代研究室、矿物岩石研究室、经济地质研究室、工程地质研究室、地球物理研究室、土壤研究室、测绘室、化验室、图书馆、陈列馆、文书科、事务科、出版科、会计室和人事室),人员方面也规定可扩充至200~300人,其主要任务并没有明显变化。但那不过是一纸空文,并未付诸实施(王仰之,1996)。

    从以上地质调查所的章程或条例以及其宣传册可以看出,地质调查所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个调查所,一直以从事地质调查、矿产调查为主要工作,同时兼顾相应的研究工作。地质调查所除在古人类学、古生物学、土壤学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之外,在地质调查、地质图编制(包括地图)、矿产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和地震监测等方面也取得了重要成果(陈梦熊和程裕淇,1996;
    王仰之,1983;
    1996;
    张九辰,2005;
    黄汲清,1982;
    李春昱,1990),从这些成果可以看出,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以及地质图测绘与编制始终是地质调查所的重要工作。

    地质调查所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机构,曾尝试统一管理全国地质机构。1931年,实业部向行政院提交一份《地质调查组织大纲》,《大纲》指出:“我国举办地质调查已十余年,相继设立专所亦有数省,只以组织未善遂致成效无多。兹经组织部就实地情形拟定全国地质调查组织大纲,稗全国调查工作成一整个系统,然后各所得本合作之精神,以增加效率”(引自张九辰,2005)。并强调了地质调查的计划性和地质调查所的中心地位,赋予了地质调查所以行政管理的职能。《大纲》中对地质调查内容、地图的制作、经费的使用、人员的任用、调查成果的出版形式及考核办法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地质调查所尝试通过行政手段统一地质调查研究工作,但是,由于缺乏体制上的约束能力,在某些机构的抵制与不合作的态度面前,地质调查所的努力显得苍白无力。由此可以看出,地质调查所曾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地质调查所与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和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的一个差异。

    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成立于1928年,一直由李四光担任所长。“开办之始,研究所的工作方针和北平地质调查所一样,注重规模的路线调查和一定区域的矿产测勘,例如秦岭东段的调查,湖北境内各地煤田铁矿和其他矿产的调查等。后来李所长感觉这种漫无计划的调查缺少科学上的意义,乃改变方针集中力量于某一区域的详细研究”(黄汲清,1946)。李四光对于地质研究所的办所方向曾明确指出:“本所之研究工作, 特别注重讨论地质学上之重要理论,换言之,于解决地质学上之专门问题,而不以获得及鉴别资料为满足”。他认为这是地质研究所与国内各地质调查机关“略有差别”之处。这个“略有差别”正是地质研究所的特色所在(引自张以诚,2003)。当然,偏重理论并不说明李四光不重视实地调查研究,相反他十分肯定地说“野外调查是研究地质之张本。”他规定地质研究所除致力于地质学专门问题研究外,在人员可能范围内,尽量接受公私机关委托解决的有关经济地质工作。由此可以看出,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是以研究地质学中“重要理论”为主要任务的。在1928年至1949年的21年间,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在地质力学、构造地质、第四纪冰川、矿床地质和地层古生物等方面取得大量的研究成果。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39年李四光所著《中国地质学》在英国出版,1947年《地质力学的基础与方法》及《冰期之庐山》两部代表作问世, 标志着以李四光为代表的地质力学及中国东部第四纪冰川学派开始形成。由此可知,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是以解决地质学中重要理论问题为主的研究单位。有学者将其总结为“以解决地质学专门问题为己任”(张以诚,2003)

    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前身为1940年6月15日成立的叙昆铁路❺沿线探矿工程处,根据叙昆铁路矿业合作合同,由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与有关机构合办。后因叙昆铁路停建,矿业合作合同停止执行,即改组为资源委员会西南矿产测勘处,于1940年11月11日宣告成立,工作范围为贵州、云南、四川3省。到1942年9月,更名为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测勘范围扩大到全国,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矿产测勘机构。依据《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组织规程》,其任务主要有二项:一是举办区域地质调查,勘定矿产分布概况;
    二是搜集有关矿产地质之一切资料,加以整理,以供参考。谢家荣(1948)在《本处三十六年度(1947年)工作检讨》一文中写道:“本处的工作,是负着双重的使命的。一方面采用地质的理论和方法,测勘并研究全国的矿产,这重使命,与普通的地质机关大同小异。另一方面,又利用工程的技术,以断定矿床的经济价值,为最后的目标。……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唯有这样工作,地质的应用,才不失之空谈,采冶的计划,才能脚踏实地。我们相信,自从矿产测勘处成立后,并获得若干发现的辉煌成果,我们才能将地质、探矿和采矿的三部曲完成联系;
    理论与实用的关系,更臻密切”。矿产测勘处在实际工作中也以探明矿产储量为最终目标。矿产测勘处从成立到1945年对西南几省的煤、铁、铜、银铅锌、金、钨、汞、锑等20种矿产进行了勘查。抗战胜利后该处接收了部分日本的钻机、购买了10台美国的钻机,勘查力量得到加强,先后发现了淮南八公山新煤田、安徽凤台磷矿、福建漳浦铝土矿、南京栖霞山铅矿等(殷维翰,2004)。所以张以诚(2003)认为“将地质与经济相结合,是矿产测勘处的一个最为鲜明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特色”。

    以上3个机构,除在研究方向、工作性质上的差别之外,所属的部门也各不相同。地质调查所先后隶属于国民政府的农商部、农矿部、实业部、经济部等,但始终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从成立就隶属于中央研究院,属于科研部门。矿产测勘处一直属于国民政府的资源委员会,当时一些国有矿山就属于资源委员会管理。如谢家荣先生曾经担任总经理的江华矿务局就属于资源委员会管理。由此可见矿产测勘处属于生产企业部门。这3个全国性地质机构都精英荟萃,各具特色,对中国地质事业的发展都作出重大贡献(陈梦熊,2004)。由于不同的隶属关系、不同的研究方向,3大科研机构也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文化氛围。地质调查所以团结协作、崇尚实际为特点,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以理论探讨、深入钻研为特点,矿产测勘处以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问题为特点。

    以上介绍表明,地质调查所、中研院地质研究所和矿产测勘处隶属机构不同、各具特色、各有所长。地质调查所以调查为本,中研院地质研究所以研究地学重要理论为特长,矿产测勘处以经济地质为要务。不同机构长期发展形成的特色构成了不同单位的文化氛围、业务之魂。要传承就要继承其宗旨和单位之精髓。20世纪50年代初,在地指委领导下,解放前的3大地质机构被打破,不同机构的人员重组为统一由地指委领导的3个新单位:矿产地质勘探局、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并全力进行国家急需的矿产资源调查和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和地质重要理论研究成为次要,所以这一阶段很难说那个单位传承了地质调查所的精髓。1955年地质部把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交还给中国科学院之后,中国科学院地质所重点侧重于地质学关键问题的研究,很少从事区域地质调查,不论从隶属关系、业务方向、文化氛围都难以与原地质调查所进行对比,很难说它传承了地质调查所的特色和精髓。

    解放初期,国家要尽快恢复生产开展国民经济建设,要尽快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储量。而建国初期地质人员短缺,且分散在不同部门。为解决这一突出的矛盾,成立了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地质工作,在其下成立了矿产地质勘探局、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这样调整的初衷是加强统一领导,广泛地团结、有效地组织全国的地质力量;
    其目的是发现、探明国家急需的矿产资源,保证经济建设需求。在这一调整过程中,中科院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先是在地指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后在地质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直至1955年1月地质部将上述两所交还给中国科学院。在结构调整的初期,地质人员基本在原来单位,由地指委统一领导。到1951年5月对人员进行初次分配,但地质和土壤研究人员均具双重身份,即在研究所为研究员,在矿产地质勘探局为技正。到1952年6月地指委才将地质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的人员初步确定下来。到1953年初各单位的人员明确下来,一人双重身份至此结束。在这一结构调整重组过程中,原来的中央地质调查所、中研院地质研究所和矿产测勘处的旧机构被打破,人员进行了完全的重组,所以原中央地质调查所随着人员的重新分配而自行解体。

    解放前的中央地质调查所、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和中研院地质研究所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文化氛围,都为中国地质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传承就要继承其原来单位的宗旨和单位之精髓。中央地质调查所以调查和研究的紧密结合为特点,离开其本质就谈不上传承。

    致谢:本文在写作过程和初稿完成后得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很多同志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一些老同志给以了热情的帮助,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初稿完成后,庄育勋研究员、李锦轶研究员、杨崇辉研究员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完善本文很有帮助。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的沈琳女士、宋会侠女士花很大精力帮助在自然资源部查阅档案资料。审稿人认真审阅了文稿,提出了很有意义的修改意见。在此向他们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注 释/Notes

    ❶ 地质调查所最初成立于1913年, 当时属北洋政府工商部, 称为工商部地质调查所;
    1916年正式运行时隶属于农商部, 称为农商部地质调查所, 后因为隶属机构的变更多次更名, 本文统一称为地质调查所。

    ❷ 旧地质工作机构情况及组织系统说明书, 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103-0002

    ❸ 李四光致地指委成员的信, 引自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5-0002

    ❹ 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和文教委员会文, 自然资源部档案196-1-46

    ❺ 叙昆铁路指从叙府(今宜宾)至昆明的设计铁路线, 自叙府(宜宾)南岸坝经盐津、昭通、威宁、宣威、曲靖至昆明北站, 全长865 km。几经勘测与筹建, 从1938年到1941年仅铺通沾益—昆明北站路段173.4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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