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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与东盟生物多样性合作:历程、特征、前景与启示

    时间:2023-04-15 11:30:0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靳冠辉

    1992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签署以来,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取得了显著突破。2021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15)在中国昆明召开,习近平主席以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并发表了主题为“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主旨演讲。COP15通过了《昆明宣言》,标志着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入新阶段。

    日本与东盟都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双方的合作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东盟是日本外交的重点区域,日本致力于强化与东盟国家在各领域的合作关系,在生物多样性领域,经过多年探索与合作,双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日本对东盟的影响力显著提升。当前,中国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中的作用和角色更加突出。中国应抓住机遇,以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目标,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作,打造中国特色的全球生态治理话语体系,提升我国在生物多样性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与会各国通过并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4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COP1)召开,开启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不过,21世纪之前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仍处在探索的过程中。国际社会主要以《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为平台,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议题展开讨论,探索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方向。进入21世纪,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步伐开始加快,各国不再局限于谈判,而是转向以制定战略行动计划和设定保护目标为主的新阶段。2010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COP10)在日本名古屋市举行,此次大会通过了“爱知目标”,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国的积极参与给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增添了新的发展动力。2021年10月,COP15在中国昆明举行,并通过了具有重大意义的《昆明宣言》。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昆明宣言》凝聚了各方共识,体现了各方采取行动应对生物多样性挑战、共同构筑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政治决心,为后续的磋商和谈判规划方向,提供基础和政治指引。(1)张蕾、蔡琳:《“昆明宣言”正式通过意味着什么?》,《光明日报》,2021年10月14日。总体来看,进入21世纪,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明显加快,机制建设与保护实践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生物多样性公约》已有196个缔约方,先后出台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议定书》等补充条约,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等机制。然而,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仍存在明显不足。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赤字主要体现为生态体系持续恶化、国际谈判动力不足、保护目标未能完成、科学认知缺乏等。(2)王思丹:《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升级:困境、动能和前景》,《阅江学刊》,2021年第5期。后疫情时代,在经济复苏需求、大国地缘政治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与合作仍面临巨大挑战。

    日本是科技强国,在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一直拥有较高的技术和独特的优势。不仅如此,日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曾面临众多环境问题,拥有丰富的治理经验和先进的治理理念。在生物多样性方面,目前日本在国内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不断推进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增强日本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领域的影响力。东盟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一直以来都是日本推进合作的重点。详细研究日本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对于深化中国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中的国际竞争力。

    日本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作起步较早,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尚未兴起之际,日本就通过政府开发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以下简称ODA)帮助东盟国家解决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环境问题。随着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兴起与发展,双方设立“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对话”机制,提出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倡议、日本-东盟气候变化行动议程等多项计划,加快合作步伐。

    首先,在双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作初期,日本主要通过ODA向东盟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人员,帮助东盟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生物多样性合作自然而然地被纳入其中。东盟成立不久,日本便积极构建与东盟的外交关系。早期,双方主要围绕政治安全、经济贸易及社会文化等议题展开交流与对话。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确立“环境立国”战略,为日本与东盟展开环境对话合作奠定基础。2002年,小泉纯一郎发表了关于日本与东盟合作的“五项设想”,明确表示要加强日本-东盟环境领域合作。(3)外務省:『小泉総理による日·ASEAN協力の「5つの構想」』,https://www.mofa.go.jp/mofaj/area/asean/5_koso.html.但是,直到2007年“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对话”机制建立,双方在环境领域的合作进展仍然比较缓慢。

    其次,“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对话”机制确立以后,双方积极探索,加快生物多样性合作进程。2008年3月,首届“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对话”在越南河内举行,讨论“迈向持续发展的东亚”环境合作倡议(讨论主题由日本提出),探索双方生物多样性合作的可能性。同年,在日本-湄公河外长会议上,双方明确表示将在酸雨防治、湿地保护、绿色能源等环境领域进行地区合作。(4)外務省:『日メコン外相会議議長声明(仮訳)』,https://www.mofa.go.jp/mofaj/area/j_mekong/0801_gs.html.2009年11月,双方共同发布了迈向绿色湄公河的10年倡议、日本-湄公河63项行动计划,奠定了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开展生物多样性合作的重要基础。在迈向绿色湄公河的10年倡议中,日本宣布将帮助柬埔寨和老挝开展淡水豚保护活动,加强地区森林管理信息收集系统、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推进红树林沿岸生态系统保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更广泛地促进湄公河生态系统和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5)外務省:『「グリーン·メコンに向けた10年」イニシアティブに関する行動計画』,https://www.mofa.go.jp/mofaj/area/j_mekong_k/s_kaigi02/gm10_iap_jp.html.此外,在具体项目落实方面,2011年,日本与东盟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分类能力建设项目”“东盟生态模范城市项目”等进行了探讨。2013年,日本-东盟环境合作部长级对话首次举行,日本提出创建“环境可持续城市(ESC)”,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城市建设联系起来。

    最后,随着美国激化印太地区的地缘竞争,日本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合作,强化其在东南亚尤其是澜湄地区的存在,以谋求更大的地缘政治影响力。日本相继提出日本-湄公河互联互通倡议、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倡议、日本-东盟气候变化行动议程等多项合作计划,进一步拓展双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作方面的深度与广度。一方面,深化与湄公河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合作。2016年,日本-湄公河互联互通倡议宣布启动湄公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尤其是森林资源保护相关项目。(6)外務省:『第8回日本·メコン地域諸国首脳会議』,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ea1/page4_002329.html.2018年,推出《东京战略2018》及其附属的“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日本-湄公河合作项目”等计划,为双方生物多样性合作提供新的契机。2019年11月,面向2030年可持续开发的日本-湄公河倡议强调,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与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海洋塑料垃圾及水资源与河流污染治理、可持续的森林资源利用等作为优先合作领域。(7)外務省:『2030年に向けたSDGsのための日メコンイニシアティブ(仮訳)』,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540916.pdf.另一方面,将生物多样性合作纳入更广泛的议题中。2017年11月,在日本与东盟首脑会议上,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提出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倡议,明确指出要加强世界分类学倡议组织的构建,共享东盟遗产公园生物多样性信息,支持建立关于迁徙水鸟及其栖息湿地等的信息交互网络。(8)環境省:『日ASEAN環境協力イニシアティブ』,https://www.env.go.jp/content/900518106.pdf.2018年,双方制定日本-东盟气候变化行动议程,并在此框架下建立“海洋塑料垃圾知识中心”,共同采用经过新的环境技术认证的合作提案,(9)環境省:『日ASEAN環境阁僚対话及び第16回ASEAN+3環境大臣会合の结果を公表』,https://tenbou.nies.go.jp/news/jnews/detail.php?i=27970.以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合作。

    “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对话”机制形成之后,双方的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进程明显加快,这说明日本与东盟存在一定的共同利益诉求。不过,从日本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历程可以看出,双方的合作呈现明显的不对等关系。日本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和技术优势,处于主导地位,几乎决定了合作的议程设置与项目制定。但是,随着东盟的发展和在大国地缘竞争中价值的提升,东盟的中心地位愈加鲜明,在与日本的合作中具备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与东盟的生态治理合作,强调绿色发展,支持东盟的中心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东盟在与日本合作中的弱势地位,提升东盟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日本与东盟生物多样性合作内容较为丰富、项目类型众多。双方生物多样性合作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而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城市建设、脱碳社会构建、海洋环境治理等新的领域。通过不断探索,日本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在意识、共识、主动性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不过,双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等关系。

    (一)日本与东盟生物多样性合作的主要内容

    1.以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为主的传统合作

    在日本与东盟开展生物多样性合作的早期,日本主要以ODA方式提供技术援助、有偿和无偿资金援助,推进与东盟国家的合作(表1)。例如,由于泰国东北部森林破坏严重,1998年,日本与泰国开展“泰国东北部造林普及计划阶段2”(10)国際協力機構:『東北タイ造林普及計画フェーズ2』,https://www.jica.go.jp/oda/project/0601105/index.html.,以技术援助的方式帮助泰国恢复森林生态系统。2005年12月,日本设立总额75亿日元的“日本-东盟统合基金”,目前,该基金在应对气候变化、湿地及候鸟保护、水资源利用等领域已实施了多个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11)相关项目的具体信息可参考日本外务省的介绍。外務省:『日·ASEAN統合基金』,https://www.mofa.go.jp/mofaj/area/asean/j_asean/jaif.html.

    2.以环境可持续城市建设为核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东亚区域环境合作中,各国相继达成“环境可持续城市建设”“亚洲清洁倡议”等计划。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与东盟相继实施了“东盟环境模范城市项目”“东盟模范城市项目”,推进双方在城市绿色环境建设方面的合作。2012年,在环境可持续城市高级别研讨会上,日本与东盟各国围绕“废弃物管理”“城市水资源和卫生”“可持续的低碳绿色城市”“应对城市气候变化的对策”等议题进行了探讨。(12)地球環境センター:『アジアの都市による環境的に持続可能で低炭素社会実現に向けた取り組み』,https://www.cger.nies.go.jp/cgernews/201206/259002.html.2015年,日本与东盟环境合作对话

    表1 日本通过ODA方式向东盟提供的生物多样性援助项目

    会议回顾并总结了前两次“促进环境可持续城市”项目的成果,提出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包括基于共同指标的城市环境绩效评估、编辑出版可供其他城市参考的教材、鼓励环境表现良好的城市相互学习并指导其他城市等三个方面。(13)環境省:『日·ASEAN環境協力対話』,https://www.env.go.jp/earth/coop/coop/dialogue/asean_j.html.环境可持续城市建设项目有助于恢复和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多样性面临的社会与城市建设压力。

    3.以应对海洋垃圾、构建脱碳社会为主的合作新方向

    近年来,日本加强与东盟在海洋领域的合作,应对海洋垃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逐渐成为合作的重点。2019年,双方提出建立“海洋塑料垃圾知识中心”,共同采用新的环境技术认证,在人才培育和宣传方面加大投入,提高公众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此外,日本与东盟还积极探索以构建脱碳社会为目标的生物多样性合作。为积极响应《巴黎协定》的减排目标,日本政府提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构建脱碳社会的目标,这也是日本与东盟生物多样性合作的新方向。2021年,日本与东盟发布“气候变化行动议程2.0”,宣布将以促进东盟各国脱碳社会政策的实施为目的,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脱碳技术普及、共同制定脱碳战略等方面与东盟国家加强合作。(14)外務省:『日ASEAN気候変動アクション·アジェンダ2.0(仮訳)』,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100252417.pdf.构建脱碳社会不仅有助于推动东盟国家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自然与社会环境的改善,对减轻区域内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4.培养和提升东盟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在日本与东盟生物多样性合作进程中,培养和提升东盟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是重要内容。日本与东盟国家共同实施了“东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分类学与治理能力建设项目”与“东盟生物多样性能力建设项目”。日本还以“东亚·东南亚生物多样性信息倡议(ESABII)”为主要平台,开展培训和举办研讨会,帮助东盟国家提升生物多样性信息收集、整理及分类学能力。目前,日本已经为东盟国家相关人员举办了多次生物多样性能力建设活动。(15)具体活动内容可参考『東·東南南アジア生物多様性イニシアティブ』,http://www.esabii.biodic.go.jp/japanese/overview.html.近十年来,日本为东盟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活动如表2所示,其中,很多活动的依据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

    表2 日本为东盟国家提供的能力建设活动

    (二)日本与东盟生物多样性合作的总体特征

    1.合作进程起步较早

    21世纪之前,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还处于合作倡议的阶段,各国并没有展开具体的实践。然而,日本利用冷战期间积累的ODA经验,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便开始向东盟国家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技术、资金及人员援助。随着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兴起,进入21世纪,日本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进程不断加快。尤其是2010年之后,“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对话机制”的建立使双方互动逐渐增多,合作进程明显加速。

    2.合作机制以双边与多边机制为核心

    日本与东盟展开生物多样性合作的对话机制主要有“日本-东盟合作机制”“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对话机制”“日本-湄公河合作机制”等多边机制,此外还有日本与东盟各国的双边机制。这些机制并不具有约束性效力,主要是为双方推进生物多样性合作提供对话平台。多边机制为日本与东盟制定生物多样性合作的整体框架提供了“顶层设计”,双方合作的重点目标与方向转型都是在多边机制的框架下完成的。以多边机制为基础,双边机制有助于具体项目的开展和落实。不过,从机制建设的角度来看,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尽管日本与东盟现有的机制灵活且相互配合,但是专门的合作机制尚未建成。

    3.合作关系不对等

    日本与东盟在生物多样性合作中存在不对等关系,平等交流、合作探索的形式不能掩盖日本在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事实。日本和东盟都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合作空间很大,这为双方共同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了基础。非约束性的机制安排能够营造一种平等对话、共同探索的合作氛围,然而,国家之间的经济平等、精英价值观的互补性、多元主义的存在、成员国的适应能力和反应能力是影响国际合作的主要条件。(16)[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阎学通、陈寒溪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556-586页。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日本在合作中拥有明显的优势,东盟实际上扮演被领导者的角色。以合作方式为例,双方就合作议程达成协议后,日本主要通过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培训等方式推动东盟国家落实相关合作项目,日本便自然而然地在合作中获得实质性的主导地位。

    4.合作内容由日本主导

    由于日本在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合作内容的选择方面,日本拥有很大的话语权。日本不断提出新的合作内容,打造合作品牌,通过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传播本国的治理经验,刻意对东盟国家进行认知塑造。早期,日本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以传统的自然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为主,近年来,逐渐转向环境可持续城市建设、海洋垃圾处理、脱碳社会构建等领域。合作内容的不断拓展使得东盟国家在生物多样性治理中对日本产生更多的依赖性,双方的关系也更加紧密。在拓展合作内容的同时,日本更加注重对东盟国家的认知塑造。日本提供相关能力建设项目,日本专家在东盟创建大量的论坛和信息分享平台,促使东盟采取与日本相同或相似的环境治理方法。(17)董亮:《日本对东盟的环境外交》,《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2期。这些措施逐渐塑造出共同的认知,使东盟在生物多样性合作中与日本形成共同的理念并保持长期友好关系,进一步强化了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地缘利益。

    (三)日本与东盟生物多样性合作的进展与不足

    日本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已经持续二十多年,诸多合作项目取得了一定进展。第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显著提升,合作更加积极。双方相继提出了日本-东盟环境合作倡议、日本-东盟气候变化行动议程等,不断为生物多样性合作提供新动能。第二,生物多样性合作共识不断增进。在双方的各种对话机制中,尤其是在“日本-湄公河合作机制”框架下,环境治理已成为主要领域之一。双方还提出共同建设“绿色湄公河”的目标。第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作的广度明显拓展。日本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逐渐由传统的生态保护向绿色城市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扩展,双方在更广泛的议题中展开生物多样性合作。

    日本对东南亚长期怀有强烈的地缘利益诉求,加之双方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使得东盟在与日本的生物多样性合作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东盟逐渐对日本产生“治理依赖”,这种形势不利于东盟自主治理能力的提升。一直以来,日本对外援助的理念都是在确保本国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提升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并扩大本国产品的输出和重要原材料的输入。(18)张光:《日本对外援助政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38页。日本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无法掩盖日本的地缘利益诉求。从合作进程与合作内容来看,东盟将生物多样性合作逐渐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议题中,这为日本在东盟谋求更广泛的经济利益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过度重视经济利益影响了东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湄公河流域是日本与东盟开展生物多样性合作的重点地区,但是2000—2015年该地区的森林面积仍在不断减少。(19)Peng Bun Ngor, Kevin S. McCann, Ga⊇l Grenouillet,et al, “Evidence of indiscriminate fishing effects in one of the world’s largest inland fisheries”, Scientific Reports, vol. 8, no. 8947 (2018).可以看出,湄公河流域的生物多样性并未得到有效保护。总之,借助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日本提升了在东南亚地区的政治影响力和经济话语权,扩大了本国的地缘利益。

    (一)继续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

    2015年联合国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为人类、地球与繁荣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共包含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作为全球发展目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与生物多样性治理也存在一定关联。例如,可持续发展目标14提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15要求“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森林,防止荒漠化,制止和扭转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20)《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http://infogate.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zt_674979/dnzt_674981/qtzt/2030kcxfzyc_686343/zw/201601/t20160113_9279987.shtml.日本与东盟在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不断合作。2021年12月,日本政府发布了“可持续发展目标行动计划2022”。新的行动计划指出,将重点推进绿色能源战略,加强绿色能源投资,优先开展对生物多样性、森林、海洋等的保护,优先推进“海洋塑料垃圾处理”,“强化‘后2020年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制定与实施”。(21)外務省:『SDGsアクションプラン 2022』,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oda/sdgs/pdf/SDGs_Action_Plan_2022.pdf.这为日本与东盟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生物多样性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后疫情时代,继续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仍是双方共同的议题,双方将加强海洋垃圾处理与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增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作。

    (二)优先推动脱碳社会的构建

    在全球疫情和气候变化危机的双重压力下,绿色经济成为推动经济恢复的重要动力。以碳中和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争夺碳中和国际话语权,提升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影响力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内容。因此,脱碳技术竞争和争取更大市场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20年10月,日本政府明确提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进入脱碳社会。2021年6月,日本环境省又发布脱碳基础设施倡议,提出到2030年实现累计碳减排1亿吨的目标,为此,将加强官方与民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双边信用制度(JCM),加速推进海外环境基础设施项目。(22)環境省:『脱炭素インフライニシアティブ』,https://www.env.go.jp/content/900517638.pdf.2022年6月,日本政府发布“基础设施海外拓展战略2025”计划的补充文件,明确提出“亚洲零排放共同体构想”。(23)首相官邸:『インフラシステム海外展開戦略2025』,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keikyou/dai54/infra.pdf.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日本参与脱碳技术国际竞争和占据更大海外市场的野心。当前,日本与东盟的环境合作已经转向脱碳社会的构建。后疫情时代,为满足经济恢复的需求,日本与东盟将会优先加快推动脱碳社会构建,为双方的生物多样性合作提供新的方向和新的动力,生物多样性合作或许将纳入脱碳社会构建的框架之中。

    (三)“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将影响双方生物多样性合作计划的制定

    2021年10月,COP15在昆明举行,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大会通过了《昆明宣言》,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了新的方向。大会还决定尽快制定“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确定203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和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框架”具有重要意义,新的目标和行动计划将直接影响未来十年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效果。日本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计划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多重因素强化双方生物多样性合作的不对等关系

    地缘政治竞争、经济复苏需求、脱碳技术依赖等因素将不断强化日本与东盟在生物多样性合作中的不对等关系。美国“印太战略”和“印太经济框架”的实施必然影响印太地区的地缘政治环境。美国在印太地区“拉帮结派”,强化军事存在,恶化了地缘政治环境。东盟位于印太区域地缘中心,在制定政策时必然会受到大国地缘政治竞争的影响,自主性下降。后疫情时代,对于东盟国家而言,获得更多经济支持、加快推动经济复苏将是优先选项。另外,东盟的脱碳技术比较落后,在构建脱碳社会的过程中将会对日本产生更强的技术依赖和更多的经济需求。在内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日本与东盟在生物多样性合作中的不对等关系将更加明显。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COP15领导人峰会上提出“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中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与监管体系,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大幅提升。近年来,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我国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合作,已取得重要成就,在东盟生物多样性治理中发挥引领性作用。不过,当前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合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加之域外大国对该地区长期拥有话语霸权,我国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因此,我国要深化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早日形成中国-东盟生命共同体,打造中国特色的全球生态治理话语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竞争力。

    第一,注重项目落实。日本与东盟在生物多样性合作中设计了多种类型的项目,并采取激励手段确保项目得到更好的落实。例如,在东盟可持续城市建设过程中,评价较好或评级较高的城市将会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主要采取交流与研讨的形式,项目的落实还存在不足。因此,需要选择切实可行的合作项目,制定激励措施,深入推进有效实施,才能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

    第二,关注经济发展。东盟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单纯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很难对各国产生足够的激励。日本推进与东盟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合作,会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例如开展可持续城市建设、以低碳或脱碳为目标的经济转型等。当前,我国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也开始将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系起来。例如,2020年7月,中国与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举行“澜湄流域绿色发展经济带: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基础设施圆桌对话”,2021年6月中国与五国达成《关于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可持续发展合作的联合声明》等。不过,目前还缺乏足够多且切实可行的合作项目。

    第三,创新合作内容。当前,中国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主要聚焦传统的生态恢复与保护,对话与能力建设项目居多,合作项目比较单一,合作内容不够丰富,旗舰项目设置不足。(24)韦红、张辰:《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与澜湄生命共同体构建》,《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在合作中,应注重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国际热点问题联系起来,不断创新合作内容。例如,全球气候变化引发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日本与东盟提出“日本-东盟气候变化行动议程”,就此议题开展生物多样性合作。因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新的议题之中,可以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的生物多样性合作。

    第四,强调“绿色发展”叙事。由于起步晚、经验少,相比日本和欧美,中国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领域一直面临话语权缺失的难题。发达国家在与东盟开展生物多样性合作中,拥有相当大的话语优势。因此,在与东盟进行生物多样性合作时,中国需要进一步提升国际话语权。为此,可尝试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利用中国独特的优势,将中国与东盟生物多样性合作纳入发展的视野中。强调生物多样性合作与发展的密切联系,借助“绿色发展”叙事打造有特色的中国-东盟生物多样性治理话语体系,进而提升中国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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