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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建“数字丝绸之路”背景下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研究

    时间:2023-02-17 21:45: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陈敏冲,杜奇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 100029)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以及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传统经济下的生产、消费和商业模式均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数字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形态,同时逐步成为推动世界经济与社会增长的新动力。2020年1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提出,中国愿同东盟联合打造中国—东盟信息港,推动数字互联互通,打造“数字丝绸之路”[1]。这不仅开启了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新阶段,也是深化“一带一路”倡议的必然要求,为双方共建共享“数字丝绸之路”提质增速。目前,中国与东盟既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又互为重要的投资合作伙伴,东盟各国普遍关注我国数字经济的合作建设,并积极地同中方进行各项数字经贸合作,双边数字经贸合作呈现很大潜力。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冲击,但中国与东盟的数字经济产业链和电子商务贸易却逆势增长,充分折射出双方在产业链、价值链上的深入融合和数字经济合作的巨大潜力,数字经济已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发展的“新蓝海”[2]。

    (一)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潜力巨大

    一方面,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走在世界前列,将成为中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及与全球合作的新引擎。据中国国家网络信息技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相关数据,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市场规模攀升至45.5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二,近5年来数字经济市场规模占国内GDP比重从2017年的32.9%攀升至2021年的39.8%;
    中国网民的总规模已由2017年的7.72亿人攀升至2021年的10.32亿人;
    数据资源挖掘产量从2017年的2.3ZB增长至2021年的6.6ZB,占全球数据总产量的9.9%;
    中国大数据行业规模从2017年的4700亿元高速增长至2021年的1.3万亿元。此外,2021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超过73%,已建成142.5万个5G基站,占全球5G基站总量的60%以上,5G用户数达到3.55亿户,建成全球规模最大和技术领先的数字网络基础设施;
    算力规模位居全球第二,近5年算力年均增速超过30%;
    信息领域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超过3万件,全球占比超过三分之一[3]。可见,中国在人工智能、5G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科技领域跻身全球第一梯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凭借着庞大的数字经营市场和网络用户群体,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积极和开放的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态度,为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潜力较大,后发优势明显。首先,尽管目前东盟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尚小,但其年轻的人口结构和优质资源为其数字经济增长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东盟国家的网民数量庞大,占东盟总人口60%以上,数字经济消费者规模庞大,且人口结构年轻,该区域用户上网时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其中,菲律宾的互联网用户每日平均用网时长位居世界第一。谷歌、贝恩和淡马锡联合发布的《2021年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显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六国网络用户总数已增长至4.4亿人,2021年用户新增约4000万人,网络普及率提升至75%;
    自新冠疫情暴发至今,东南亚新增数字服务用户约6000万人,用户累计超过3.5亿人,已成为全世界数字经济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4]。其次,东盟各国政府部门都十分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出台各种政策以及建设发展数据经济中心,推动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随着智能手机和数字支付的普及度不断提高,东盟消费者参与网络购物的意愿明显上升,后疫情时代东盟数字经济的市场优势日益凸显。按照《2021年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的估算,2025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六国的网络经济商品交易总额将分别攀升至1460亿美元、350亿美元、400亿美元、270亿美元、560亿美元和570亿美元,较2021年分别增长108.5%、66.7%、135.3%、80%、86.7%和171.4%[5]。

    (二)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基础良好

    我国数字经济建设一直走在全球前列,并具有相对完备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世界领先的电子通信设备生产厂商(如华为)、大型网络公司(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东盟地区相较于中国市场,资源丰富但竞争力较小,拥有全球最大的华人群体,成为中国开展数字经济合作的最佳目标之一。中国与东盟注重数字经济合作,双方积极开展了各方面的科技交流与产业发展合作,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产业技术交流、大数据信息技术开发与运用等方面也取得了不少的实质性进展,双边合作关系发展良好。例如,通过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和中新国际网络信息专用频道的建立,中国—东盟双方在技术上实现了数字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和数字企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我国华为、中兴通讯和中国移动等公司共同参与了东盟多地项目的物联网、5G建设,以及通信、智能城市等重要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显著提高了中国—东盟双方各领域数字互联互通的能力;
    苏州工业园区和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成立的“新国大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及育成管理中心”,以及商汤科技和新港湾参与建设的首个马来西亚人工智能产业园,显著提升了该地区的数字技术研发能力;
    泰国医院探索运用华为5G远程CT技术诊断新冠患者,为数字技术应用开辟了新领域。另外,中国国内传统商业与高科技企业在东盟地区还积极开展投资活动,如阿里巴巴在新加坡、泰国等国创办电子商务公司,京东参与印度尼西亚在线旅游平台Traveloka公司3.5亿美元融资项目等[6]。

    (三)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机遇良好

    在顶层设计方面,《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的签订,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的对接合作,《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协议领导人声明》的发布等,都为中国—东盟双方数字经济合作打下扎实基础并创造稳定环境。同时,随着以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为代表的工业4.0时代来临,以及新技术在交通、通信、国民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东盟国家也迎来了重要发展机会,东盟各国政府部门和企业也积极抓住工业4.0时代所带来的创新与发展机会,如新加坡提出“智慧国家2025”计划和“工业4.0人力资本计划”,泰国提出“泰国4.0”高附加值经营管理模式等[7]。这不仅推动了东盟国家产业链和价值链向更高水平跃迁,而且也为我国企业积极配合东盟各国共同推进第四次工业革命和数字化转型合作创造了机会,进一步推动了双方的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另外,中国同泰国、柬埔寨等东盟9个国家建立了政府间双边技术转移工作机制,与7个国家组建双边技术转移联合工作组,为中国—东盟双方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例如,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建的中国—东盟信息港,有力深化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领域的创新合作,极大地促进双方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双方技术优势互补[8]。

    数字经济在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中优势明显,既为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提供新机遇,又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双方应在数字经济合作中抓住重大机遇,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近30年间,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规模扩大了100多倍,自2020年5月开始,东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而我国也已经连续13年保持为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9]。其中,数字经济正成为推动双方经贸合作的新增长点,这为双方数字经济合作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此外,东盟已制定“第四次工业革命综合战略”,并将我国作为促进该区域数字经济发展的珍贵合作伙伴。在共建“数字丝绸之路”背景下,双方在数字领域的合作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也为中国和东盟共建数字发展合作关系提供了良好契机。

    (一)东盟部分国家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东盟地区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具体体现在:一是东盟地区部分发展中国家移动互联网传输速度相对缓慢,影响了其互联互通效率。据世界互联网测速的权威机构OOKLA公司的相关报告,2020年我国平均移动互联网传输速度达到全球第三的97.1Mbps,对比来看,大部分东盟国家的传输速度均处于全球中下等水平,如缅甸和马来西亚传输速度分别为24.32Mbps和22.18Mbps,而菲律宾仅为14.23Mbps[10]。二是前沿性信息通信设施比较落后,进而导致通信成本较高。数字化和智能化是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方向,但东盟国家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在前沿性领域技术储备薄弱。据华为发布的《2020年全球联接指数》显示,除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之外,其余东盟国家全球联接指数排名较为靠后,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距[11]。同时,虽然当前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在积极推进5G发展,但是仍有部分东盟国家正处于3G向4G转移阶段,乡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区域之间通信成本相对较高,再加上基建成本也比较高,从而制约了东盟地区信息化互联互通水平的提升。东盟地区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较为滞后,不但导致该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潜力无法完全释放,而且限制了其与我国的跨境贸易发展。

    (二)东盟国家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东盟区域内多种类型的数字经济得到普遍发展和提升,如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领域,但该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国家间的“数字鸿沟”客观存在,增大了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东盟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程度参差不齐。2022年世界数字竞争力排名显示,新加坡位居全球第4位,马来西亚第31位,印度尼西亚第51位,菲律宾第56位,其他东盟国家均未上榜[12]。东盟各国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也表明东盟数字经济仍缺乏一定的发展韧性。二是东盟各国数字经济市场规模存在明显差异。根据《2021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数据显示,除印度尼西亚数字经济市场规模较大外,其他国家市场规模都相对较小[13]。东盟各国数字经济市场规模的显著差距可能影响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在东盟区域内的大规模应用推进。三是东盟区域内前沿性数字应用领域存在结构性差距。从人工智能的角度分析,根据美国国际人工智能公司(IDC)的研究报告,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人工智能发展走在了东盟国家前列,如新加坡推出“国家人工智能核心”计划——“AI新加坡”积极推动人工智能项目产投研,印度尼西亚企业约有25%应用了人工智能技术,其余国家如老挝、缅甸、柬埔寨的人工智能应用率则相对较低[14]。前沿性数字应用领域的结构性差距,将会显著限制中国—东盟共建“数字丝绸之路”。

    (三)东盟数字技术研发和数字人才供给不足

    数字科技研究力量薄弱和数字人力资源储备缺失,是制约东盟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其一,在数字科技研究应用领域,由于东盟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其数字产品消费端应用市场规模巨大,而制造端科技研发力量却较为单薄,没有自主开发和应用创新能力。中国信通院2022年发布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研究报告》显示,东盟数据中心大部分集中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泰国、缅甸、老挝等国的数据中心和云设施仍然处于早期起步阶段,与此同时,多数国家的企业规模偏小限制了其自主研发能力,数字技术高度依赖于跨国公司[15],由此可以看出,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技术创新方面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其二,东盟地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该地区内数字需求的快速上升,使得数字人才供给不足。科锐国际2022年发布的全球调研报告表明,在近3年内,东盟国家区域的数字人才需求量已经上升3倍以上,不但中高端应用领域如金融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以及5G通信方面的技术人才需求大量增加,而且对熟悉网络平台和业务流程的技术操作层面人员的需求也大量增加,这两方面需求的增加共同导致数字人才缺口增大[16]。虽然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等都在积极培养和吸纳数字化经济科技人才,但是东盟各国数字经济人才储备数量仍不能满足其发展要求。由此可见,数字科技研究问题将会使得我国和东盟均存在技术上受制于第三方的风险,而东盟数字经济人才的供给不足也会成为影响双方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关键因素。

    (四)数字经济规则不协调不兼容

    我国和东盟共建“数字丝绸之路”需要有统一的规则和健全的法规框架,用于规范数字经济行为和保护当事人权利需求,而各种法律与规则衔接也将直接关系到数字经贸的跨境协调运行。当前我国和东盟以及东盟各国的经贸规则与数字标准协调性较差,配合程度较弱,跨国交易和支付、数据流动和信息传递、海关监管等领域的法规与技术标准有着明显差距,数字技术标准、金融规则、法律法规、物流运输标准、外汇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协调不兼容。一是东盟各国之间的国际物流税率和商品费率差别较大,国际物流包裹的免税金额、许可证发放要求等都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跨国数字经贸活动的自由畅通,增加了企业经营和运输成本,大大降低了数字经贸效率。二是数字治理规则差异和政策缺陷以及部分立法漏洞,容易造成公司利益和消费者遭遇不确定性风险,如东盟各国政府对数字经济消费者利益保障范围存在巨大分歧,使得消费者不得不谨慎消费。三是部分东盟国家的外汇制度不健全不统一,金融开放程度低,资本管制严格,增加了跨境支付结算的复杂程度,特别是部分东盟国家汇率和跨境资本流动大幅波动,显著放大了数字经济交易风险,形成了数字经济深度合作的制度性障碍[17]。四是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带动数字经济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不仅增加了数字治理难度,而且对制定新的国际规则提出更高要求。

    (五)数字经济合作的不确定性增大

    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面临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大,主要体现在:一是东盟各国的族群多样性和文化宗教信仰多元性加大了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复杂性。东盟地区民族众多,各国之间以及周边国家内部的民族矛盾与族群冲突不断,某些国家的政局失衡与执政党更迭也加大了数字经济和社会文化合作难度,同时由于该区域信仰多样,宗教的排他性与歧视性也加大了数字经济合作的不确定性。二是东盟部分国家对数字经济合作存在误解。数字技术和经济合作前期投资巨大,且部分东盟国家缺乏足够资金,可能需要通过出口本国资源的方式筹措投资资金和支付开发成本,为此一些东盟国家误认为开展数字经济合作会威胁自身经济安全,这种误解对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深入推进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18]。三是外部竞争环境变化引发的域外因素挑战。我国数字经济企业在现代信息和数据规范的规则制定与市场竞争领域一直缺乏绝对主导力量,在与美国、欧洲国家等的企业国际竞争中处在劣势位置,如华为等企业就多次在市场竞争与技术关键领域遭遇美国的不合理对待和限制,而在数字经济规则领域,美国与欧盟等都在分别推行各自的模式,以进一步增强对亚太市场的影响力。此外,中国还面临一些西方国家混淆舆论的挑战,一些西方国家善于利用语言和信息传递优势控制和影响信息传播,在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上制造负面舆论,试图削弱中国在东盟地区的影响力[19]。

    (一)强化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合作促进互联互通

    完善的数字技术与信息基础设施是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技术支撑与前提条件,其覆盖范围和信息渗透率不仅影响数据传输速度和数字经济运营成本,也决定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的互联互通和效率质量。我国数字经济拥有较完善的应用场景和产业模式,面向数字技术和信息基础设施较为滞后的部分东盟国家如柬埔寨和缅甸等,可从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设施两个领域与其开展数字资源设施共建协作,并着力缩小“数字鸿沟”和推进互联互通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我国和东盟各国的数字资源硬件基础设施共建协作,共同推进卫星和光纤通信等各种数字资源设施建设,改善东盟部分国家移动互联网传输速度缓慢和网络普及率较低问题。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已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实现有效对接,并融入很多东盟国家的战略规划之中,这提升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互联互通效率[20]。二是加强我国与东盟各国数字信息软件设施合作,推动中国数字科技企业积极参与东盟国家的数字软件开发升级。这不仅可以将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引入东盟国家,而且可以带动东盟国家工业、金融、教育等多领域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与转型,进而提高东盟数字信息软件设施建设。例如,中国华为是目前全球唯一能把5G基站与最先进的微波技术结合成为一个基站的企业,2020年华为就与马来西亚数字经济公司MDEC围绕软件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5G研发和应用等方面展开合作,致力于将马来西亚打造成为东盟数字中心,这有利于加速推进中国与马来西亚数字经济在更广阔领域的紧密合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差别化投资和本土化发展

    针对东盟国家之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市场规模存在显著差异和前沿性数字应用领域存在差距的实际情况,中国企业在东盟可开展差别化投资和本土化发展。一是充分掌握东盟不同国家之间的发展水平、市场规模体量、法律法规要求和自然资源分布上的差异,高度重视投资国的族群多样性及文化和宗教信仰多元性,谨防族群冲突和民族问题;
    积极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东盟各国之间的人文交流和合作宣传,增强东盟国家与中国之间的文化认同度和包容度,积极宣传双方合作共赢的政治经济政策,借力文化交流增强双方的政治互信度,尽量降低政治风险。二是全面充分了解东盟地区不同国家的市场化特征,准确把握中国企业的投资时机、经营条件和发展方向,形成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市场化模式,利用本土企业对当地用户的理解推动本土化发展战略,更快更直接地融入东盟市场[21]。例如,中国企业京东在印度尼西亚推动本土化发展战略,建设京东印尼网络平台。中国卖家借助京东印尼网络平台进入当地消费市场,带动中国品牌和中国企业“走出去”,而当地消费者则获得便捷丰富的购物体验与及时通畅的物流配送,京东印尼网络平台活跃用户人数也得到迅猛增长,这一成功案例为共建“数字丝绸之路”背景下的中国企业本土化发展提供了模板。

    (三)培养数字人才和深化技术交流

    针对东盟部分国家数字人才储备不足和数字科技研究力量较弱的问题,中国可依托数字科技研究和人才市场规模等优势,积极做好与东盟国家的数字人才培养合作与数字科技交流工作。一是双方在企业层面建设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平台和编制培养规划,推动双方各科技公司、科研院所与各大院校进行数字人才培养和数字技术联合,以填补东盟区域的数字人才培养供需缺口。例如,阿里巴巴与东盟国家部分院校合作进行数字人才培养试点,华为则在马来西亚成立“华为东盟学院”项目,计划培训超过5万名数字经济发展人才[22]。二是在东盟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之下,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在东盟地区投资建立数字经济文化教育中心,并开展全方位、针对性和多样化的数字经济培训,以提升东盟地区数字教育一体化程度。三是强化与东盟各国的科技交流,特别是关于5G技术、量子通信、虚拟现实场景等前沿性数字科技的研究和合作,以提高未来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综合竞争力水平,降低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第三方的风险。

    (四)协调统一数字经济规则和强化网络治理合作

    首先,中国与东盟应积极利用多边经济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双方在数字经贸规范领域的交流磋商,共同协调统一数字经济规范和完善的法规框架,并积极建立数字经济标准和经贸政策规范;
    统筹协调跨境支付结算、数据流通、海关监管等方面的数字规则规范,衔接数字技术、物流运输、数据接口、税收政策和牌照核发管理等方面规范,完善金融服务规范、海关检疫、国家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规范框架和标准细则;
    促进金融领域深度合作与标准对接,提升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金融新技术研发与应用,防范金融汇率风险;
    逐步打破数字经济深度合作的制度性障碍,规范数字经济活动和保障各方利益诉求,提高双方信息基础设施兼容性和数字规则标准的协调性与匹配度,以降低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阻力,提升跨国合作运行效率以及数字经济贸易效率。其次,电脑病毒、黑客攻击以及信息泄露等重大网络安全问题进一步增大了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不确定性,面对当前部分东盟国家的信息安全开放程度低、个人数据保护意识较差的问题,中国与东盟双方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治理协作,在提升双方信息安全开放程度的同时通过共同建设安全协作会议和多边对话机制等,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保障力量,提高双方互联网风险防范意识、安全技术和重要领域的安全与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利用中国—东盟安全交流培训中心等平台加大双方网络安全人员的培训与交流,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层面的网络空间安全。

    (五)做好战略对接和主动积极应对域外因素挑战

    首先,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本身具有典型的跨国性和流动性特征,中国与东盟双方必须在满足各自共同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做好数字化战略顶层建设和双向对接,继而建立完善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数字经济社会合作与交流对话机制,进一步做好双边交流合作工作,为跨国企业提供明确清晰的合作框架与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另外,各方也应根据数字经济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措施以应对突发状况,如在新冠疫情冲击下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彰显,各方要加大在数字防疫协作与复工机制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其次,面对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数字丝绸之路”的诋毁等域外因素挑战,要客观研判,坚决回击和批评其错误理解与故意抹黑,并借助官方媒介等途径进行积极应对[23];
    要增强中国—东盟“数字丝绸之路”合作透明度,在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共赢性等方面提升说服力,主动发声,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创新信息传播途径;
    要加强在数字知识产权和数据共享机制等领域的协作,理性反驳有关国家的海外数据信息自由化主张,妥善处理数字规则分歧,进一步增强双边数字经济合作的国际竞争优势;
    要加强中美对话交流,拓展中美数字经济合作空间,寻求合作共赢,管控分歧,尽量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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