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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块链赋能数字出版:逻辑耦合、技术应用及风险审视*

    时间:2023-02-10 09:30:0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孙琳 邓天奇

    (1.中国传媒大学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北京 100024;
    2.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北京 100024)

    区块链以分布式存储、多点化验证、数据不可篡改为主要特征,从根本上变革了互联网数据的组织方式,被视为“继大型计算机、个人计算机、互联网、移动社交之后的第五次颠覆式计算范式”[1]。作为推动互联网迭代升级的底层技术基底,区块链与内嵌于网络生态的数字出版呈现愈发活跃的双向耦合互动趋势。2021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的《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指出,要“突出科技创新在推动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深度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应用”[2]。这一论述为数字出版的智能化转型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此背景下,如何理解区块链与数字出版的互动关系与对接逻辑,如何将区块链现行的概念理论、应用方式精准迁移至数字出版领域,如何应对区块链技术变革引发的认知伦理与治理实践挑战,成为推动区块链正面、精准、高效赋能数字出版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上升趋势明显,研究范围涵盖数字出版流程的全部环节与各类参与主体。从研究视角来看,已有研究多围绕生产、贸易过程中的某一个具体环节展开分析,例如:对东南亚最具影响力的区块链产权交易平台MBAex展开以版权人为主体的出版发行研究[3];
    Scriptarnica平台如何允许作者与读者分享作品,优化内容,推动自出版模式[4]。从研究对象来看,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对Decentralized Science、Orvium、Pluto Network、Katalysis等科研性区块链平台的同行评议、结果验证等科学性问题的专业探讨[5],对Po.et、CERTO、ICST等借助哈希计算与时间戳信任机制以解决数字作品所有权维护等管理性问题的举措展开分析[6],而对美国独立作者联盟(ALLI)、Scriptarnica、Publica等去中心化阅读、写作、出版、内容交易平台的商业化生产、市场营销和盈利模式关注较少。

    综合来看,数字出版领域的区块链研究偏向实践分析,多从微观视角出发,围绕内容生产、平台应用、市场营销、版权保护、智能交易等出版流程和主要环节展开业务探讨,在学理溯源、实践治理方面存在短板,难以完整呈现其融合的哲学渊源、逻辑支撑、价值转向,亦未能从社会宏观视野出发,以思辨角度理解区块链在嵌入数字出版行业时所产生的政策构建、韧性治理、归责困境等问题,欠缺一种对技术创造可能性、社会变革挑战性的本质追问。忽略区块链在重构数字出版价值分配模式层面的价值与作用,或将阻碍学界、业界对未来数字出版产业通证经济的纵深思考,落入“唯应用论”的陷阱。鉴于此,本文拟沿着“技术孕育逻辑—全流程实践—风险审视思考”研究路径,从逻辑层面考察区块链与数字出版的共性所在,探析区块链与数字出版融合的多样化应用场景,并从认知层面透视区块链驱动下的数字出版价值转向,审视技术赋能背景下区块链为数字出版带来的风险挑战,反思技术乐观景象背后暗含的道德困境与治理风险。

    区块链与数字出版双方在数据分布与扩散结构上类似、在分类标准与应用场景上存在重合,并共同秉持推动价值权利回归、信息平等等核心宗旨,两者融合是数字出版迭代升级的必然选择。

    1.1 结构分层相似:共通的技术生产逻辑

    区块链与数字出版均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数据为基础,双方相似的技术基底、准入要求、信息分层以及数据结构从根本上决定两者具备深入融合的可能性。为解决海量数据与有限存储、中心控制与数据分化、多源流向与信息安全等主要矛盾,区块链形成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三类结构,这与数字出版的数据二进制转化、传播网络搭建、共识互动形成等加工流程高度相似,证明两者享有共通的技术生产逻辑。其中,数据层包括分布式区块数据、链式结构、非对称加密技术,对应出版信息内容由文本符号转化为二进制编码数据;
    网络层表现为P2P网络传播机制,负责数据的去中心化储存与点对点精准传输,这与出版内容经由作者撰写、编辑审校、受众讨论的圈层化网络扩散机制一致;
    共识层指代区块链各节点经协商达成一致,遵循同样的数据管理规则,在出版产业中主要展现为通过广泛的自由讨论、信息筛选修正,形成对某一内容的普遍共识,进而升级为一定时期内较为稳固的系统知识与主流观点,甚至唤起普遍共情。以区块链中的非同质化通证技术(Non-Fungible Token,NFT)为例,在利用该技术开展数字产品交易时,买卖双方均遵循商业共情逻辑,在共同情绪的引领下完成购买、投资行为,并强化个人关于社会、心理身份的认定,揭示了NFT的价值连接与传输作用[7]。

    1.2 分类标准重合:共通的内容规制逻辑

    依据准入要求和去中心化程度,区块链可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等应用场景,分别对应数字出版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PGC(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OGC(Occupat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等内容生产方式。其中,公有链开放性最强,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不受任何个人或机构控制、改写,是允许网络任意节点接入的完全去中心化网络。类似的,数字出版领域的UGC模式允许全部用户(节点)发布信息,鼓励其参与信息的记录与监督,是最为广泛且相对自由的内容生成模式。联盟链次之,作为部分去中心化网络,其共识形成深受特定公司、机构等预选节点控制,其他普通公众代表的节点仅能有限参与,这也是当前企业最常运用的区块链类型。数字出版的PGC模式类似于职业联盟链,鼓励多方机构和关键意见领袖深度参与合作。私有链限制性最强,该链条的全部节点均掌握在某个机构或个人手中,严格把控他人写入、读取权限。在数字出版时,私有链则呈现为OGC模式,这一模式代表着最高的专业权威,只有历经层层选拔的个别节点才能参与书写,虽然参与者在数量、规模上不如UGC、PGC模式,但因其享有独到的传播优势、权威渠道,始终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1.3 宗旨追求统一:共通的价值维护逻辑

    中心化的社会结构将传播资源高度集中于少数头部机构与意见领袖手中,自主表达观点面临路径壁垒,面对基于渠道控制造成的信息落差,社会公众迫切渴望权利回归,希冀传播权利的平等分配。区块链率先实现去中心化的结构突破,或将提供一种“人人皆是中心”的信息生产环境,即只要受众与外界互动,便可成为一个独立的中心节点,虽然影响各有大小,但为从根本上解构“传播霸权”提供了技术可能。同理,数字出版行业也追求生产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创作的平等性,正在通过鼓励自出版、线上发布等方式,协助用户打破出版资源垄断,为普通民众争取自由表达权利提供了资金支持与平台依托[8]。不仅如此,随着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嵌入数字出版发展,普通节点(用户)的肯定评价还能够在动态交流中进一步激励内容生产节点的信息写入热情,推动媒介权力逐步回归大众,促进社会“公共领域”扩大转型,构建更加平等的社会传播生态。在此背景下,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节点均可自由地撰写、上传、修改出版内容,任何痕迹将被实时记录,这将有助于实现出版自由的宗旨追求。

    欧美较早开展了区块链实践探索,梳理国内外既有经验发现,该技术已经深度参与了数字出版的内容生产、推广营销、盈利分配及数据治理等环节,基本实现对业务流程的全面覆盖,在全球范围内营造出普遍的技术乐观景象。

    2.1 重塑内容生产模式

    内容生产是数字出版的核心环节,拥有平台机构、独立作者等多元化生产主体。对平台主体而言,区块链技术一方面简化了生产模式,降低了数字内容的出品门槛;
    另一方面创新了研究数据公开服务,避免了信息的重复采集,强化了相关内容的可信度。对个人主体而言,该技术则激励了创作热情,推动以著作权人为主导的自出版模式不断发展完善。

    区块链技术推动以平台为核心的极简化数字出版生产模式。目前,欧美拥有Scriptarnica、Orvium、Authorship等主流区块链平台,上述平台借助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多方同步编辑等技术优势极大地简化了内容生产流程,同时在期刊创办、灰色文献开发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有效推动了出版内容服务的多元化。以学术性区块链出版平台Orvium为例,该平台将复杂的出版流程简化为提交稿件、科学评议和研究数据发布等三步。首先,在提交稿件环节,用户一旦通过Orvium上传科研成果,即可实现零延时发表,用户能从区块链任意节点获取稿件各个阶段的详细信息;
    其次,在科学评议环节,专家可随时提交评价意见,为保证其专业性、合理性,受评者也可为评议专家意见打分,维护同行评议的公正性;
    最后,在研究数据发布环节,为解决学术界常有的重复性验证难题,平台允许用户自由选择是否共享研究数据,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重复性、低水平研究现象的频发。此外,Orvium秉承“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思维,为创办新刊提供了许多便利。如允许机构、个人免费申办“去中心化自治期刊”,并制订有关治理规则。在选题、约稿时更加倾向于民主化决策,如Orvium鼓励平台用户投票选出每期专题,也倡导其他办刊者发布最新选题,实现全球范围内自由组稿。与此同时,Orvium广泛容纳并提供报告、工作文件、政府文件等无法通过传统学术出版和发行渠道传播的灰色文献,成为研究者的重要素材来源[9]。

    区块链技术推动著作权人为主导的数字自出版模式。享有“世界上第一个区块链畅销书作家”美誉的尤特拉(Sukhi Jutla)称,在区块链出版平台,“著作权人可以在制作书本时做出自己的创意决定,有权为自己的设想做出任何调整和决定”[10]。在盈利分成方面,区块链数字出版平台增强了著作权人的主导地位,使其跳过传统出版业中必经的中间商环节,面向消费者直接售卖出版作品,提升了内容生产者的获利空间。如Authorship将所有权下放至著作权人这一层级,有效缓释了作者、发行商、出版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此外,Science Root平台则为注册用户提供线上融资机会,用户可通过发布研究计划争取来自融资机构、非政府组织、个人的资助。在互动反馈方面,Scriptarnica允许作者在创作过程中阶段性发布内容作品,咨询读者意见,不仅能优化作品质量,还能累积更多忠实粉丝。与以往滞后的版权规制模式不同,区块链能够实时记录修改、反馈信息,进一步保障了作者的著作权益,使其能够有效避免因信息分享而遭遇作品侵权风险。

    2.2 完善审核把关流程

    在传统的出版业中,把关权力始终掌握在少数的出版机构及相关从业者手中。权力过度集中的评价体系限制了发表内容的多样性,加剧了内容话语霸权形成的风险。据2020年New Scientist报道数据显示,37%的科研人员认为在过去一周阅读的研究成果中,可信度不到50%,并将缺乏严格的同行评审视为重要原因之一[11]。针对这一问题,区块链依托去中心化优势,将审核把关、质量评价的权力进一步下放至一般用户手中,营造了更为平等的数字出版环境。如在针对个人的同行评议中,Pluto Network贯彻区块链技术秉持的“共有、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有效改善了过往同行评议的低透明度、评议专家低约束性和低参与度等问题。学者借鉴韧性治理理论,认为Pluto Network不仅打破了绝对权威的中心管制,降低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更初步形成了基于经济和信誉点回报的评议激励机制,有效增强了同行评议的社会韧性、结构韧性、制度韧性、功能韧性[12]。此外,在针对期刊的质量评价中,Orvium亦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尝试引入正面或负面评价的数量、接受和拒绝评议的数量等计算指标,提升同行评议在期刊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意义[13]。

    2.3 重构推广营销路径

    随着用户的消费习惯由线下门店转为线上购买,消费倾向由价格敏感转为价值驱动,传统的广告宣传、线下签售、折扣销售等营销手段已经不足以推动消费快速增长,出版业尝试以“知识服务+价值认同”激活产消关系[14]。区块链时代,去中心化的信息消费结构将更进一步放大数字出版社群营销的价值。社群成员之间不受功利驱使,而受共同的兴趣爱好及价值观驱动形成集聚,彼此信任度较高,这一特点决定了不同成员互相推荐的方式营销成功率较高。例如,Scriptarnica区块链平台开设“Book Club”交流社区,为读者围绕作品的词汇用法、情节内容等发表意见提供了交流空间,并立足关系营销、定制营销、口碑营销等方式,通过提升读者对作品信息的熟悉程度,激发其购买兴趣。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的实时发布、即时更正等技术优势为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与读者共同探讨提供了极大便利,使得作者不必等待成稿面世后再做调整,降低了作者与读者间的双向交流成本。读者的全过程参与以及介入式创作提高了成员间的互动频率与强度,赋予读者“协同创作”的独特体验,也易于作者收获更高的忠诚度与信任感,最终构建起具有较强凝聚力与向心力的区块链数字出版社群[15]。

    2.4 改善盈利分配体系

    在区块链的赋能下,数字出版的内容创作者可以选择智能发布、分章发表等创作模式,带动了智能合约交易模式和小额付款盈利模式的出现,延伸出以“租赁”代替“购买”的消费方式。如DECENT Go和Bookchain等推行自由订阅、借阅经营,在有效降低读者消费门槛的同时,以灵活盈利方式创造了更多的收入。

    在交易机制上,1994年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创“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概念,意指一种“执行合约条款的可计算交易协议”,国内则将其定义为“以数字形式定义的可自动执行条款的合约”[16],进一步明确了“自动执行”的技术属性,揭示了该协议一经签订便无须人为操作,彰显了自我执行和自我验证的便捷性。如Scriptarnica设定的“支付CHR通证”前提,读者达成后将获得阅读密钥作为阅读和购买图书的凭证。在操作过程中,数字出版作者可以利用自身公钥加密作品并上传至网络,同步生成“转化密钥”,待作者购买后再使用私钥解密。若出现版权外泄的情况,平台将利用加密机制确定外泄密钥,阻止其继续分发图书,数字版权得以充分保障。在盈利模式上,Unlock平台则允许读者单独购买电子书部分章节内容,小额付款的模式赋予读者更多选择的自由。此外,Po.et和Authorship等平台还鼓励数字出版从业者参与编辑、翻译或版权管理等工作,也为创作者拓展了个体化的收入模式。

    在分账体系上,原有的收益分配体系以数字出版平台商为核心,呈现垄断利益分配格局,区块链数字出版平台可以通过完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和收益分配体系等方式,建立更加普惠、更具激励作用的价值分配体系。一方面,完善既有数字出版内容的利益多次分配规则。如Zloadr平台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对象创建了不同的区块链密钥类型。针对一般用户以及出版商,平台分别创建了“公钥”账户以及“私钥”账户,不断降低对账成本。Steemit平台也为版权人提供了定价与分成权,版权人能够使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确定作品的价格上限与下限,并明确收益分配比例,形成一次创作、多次分发、多次获利的分配模式。另一方面,区块链推动建立了以作者为核心的收益分配体系。如Orvium等区块链平台不仅允许作者出售数字出版物以获得ORV代币收入,评议专家也可收获名誉肯定和物质回馈,促使数字出版收益惠及各类贡献主体。此外,区块链数字出版机构还注重“闲置知识”的协同开发创收。如Knowbella Tech公开闲置科学知识产权清单,并以区块链代币为酬劳,鼓励知识产权交易,将闲置知识转化为开发蓝海。

    2.5 推动数据治理创新

    在数字出版中,数据治理是版权维护中首当其冲的问题。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与哈希功能为有效规制版权提供了技术保障,而NFT则为其奠定了交易基础。具体来说,时间戳能够精准追溯作品的完成、发布时间,通过核实数字出版内容优先发布者的方式确定版权归属;
    哈希值则保证了内容标签的唯一性,哈希值利用加密算法将数字出版信息内容与唯一数值进行逐个对应,微小内容都将导致哈希值改变,无论产品如何分发售卖,作者始终拥有代表出版作品原创性的数字通证。NFT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生产与传播的非同质化数字资产形式,解决了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和交易问题。2021年境外市场NFT总交易量超过660万笔,交易额接近340万以太币[17]。在出版方面,新华文轩旗下四川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发布“数字藏书”区块链图书融合出版项目,传播了《瞻对》《马识途西南联大甲骨文笔记》等著作。然而,技术应用过程中难免滋生新的实践问题。2022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称为“中国NFT第一案”——“胖虎”系列数字藏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案件中,用户因擅自发布了由马千里创造并已授权给相关公司的“胖虎打疫苗”漫画作品而产生侵权纠纷,侧面说明数据治理、法律规范已经成为制约其迭代发展的现实问题。

    技术赋能并不等同于技术万能,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在推动数字出版业态创新的同时也存在对应的技术隐忧。数字出版的本质是知识服务,暗含着精神体验、价值关怀等人文属性,需以“人的尺度”来衡量。然而,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将人与世间万物拖入“数据化”漩涡,人与机器耦合的新型主体的出现突破了“肉身”主体,也挑战了“人的尺度”,引发人类对区块链与数字出版的伦理困境与风险的再次审视。

    3.1 对于身份的审视:主体性的隐匿

    在区块链赋能数字出版的过程中,数字主体已非传统意义上的真实主体,仅作为技术主体存在,是“‘主我’通过生命实体的数据化重构了一个虚构的‘技术客我’”[18]。基于“社会客我”与“技术客我”的概念来看,虽然两者都是自我“主我”的重构结果,但技术客我原生于虚拟出版空间,受众若想获得此种身份便不得不进入虚拟世界,追求热度和流量。这一技术隐喻揭示出了技术控制的必然性,可能导致数字出版业忽视人文价值,将数字出版价值中最为核心的“追求人的意义空间”转化为“追求数据流量及其变现”。

    未来,区块链与数字出版的深度互融互构趋势还将进一步深化,若不加以警惕主体性的隐匿危机,便可能导致数字出版的“技术逻辑”与“赢利逻辑”凌驾于“人的逻辑”之上。区块链赋予出版平台内部数字内容生产者与读者高度交互的机会,这种关系重构虽然增强了双方的了解程度,但若出版内容生产者忽略出版的核心价值,将追求流量经济、迎合用户喜好视为第一要义,则会导致数字出版陷入科技异化的伦理歧途。面对区块链所导致的数字出版主体性削弱这一科技伦理问题,应围绕“现实人”自由解放这一目标,从数字出版的人文价值出发,增强人的主体性,达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二者的协调统一。

    3.2 对于权利的追问:被遗忘权的丢失

    区块链技术重新定义了人类记忆的限度,数字记忆的永恒性导致被遗忘权的广泛丢失。虽然信息伦理学家将删除数据定义为一种不道德的熵增行为,数据主义亦在此基础上将数据流的最大化视为数字社会的核心宗旨。然而,这些论述忽略了作为数据产生主体的“人的权利”,“个人作为个人数据的数据主体,享有被互联网遗忘的权利,因而可以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其在互联网上可依法删除的个人数据”[19]。因此,在区块链赋能数字出版的背景下,须重新思考被遗忘的价值所在。数字出版的被遗忘权集中表现为彻底删除出版内容与信息的自主权利。纵然万维网之父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认为区块链可以重构互联网,使个人牢牢掌握数据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但区块链独有的不可篡改性使得任意删除数据面临高度的技术壁垒沦为一种空想的技术乐观。对于数字出版而言,区块链在数字出版的版权维护等层面上固然拥有显著优势,能够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记录每一次交易,然而受限于“删除权”的缺失与“不可篡改性”,作者丧失了“被遗忘权”,降低了对生产内容的支配度,蚕食了个体的数字隐私支配权。因此,未来需要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构建温和的数字出版“被遗忘权”机制。在具体路径上“通过匿名化处理、断开、限制或屏蔽链上个人信息的访问路径等替代性方案发挥实质性删除效果”[20]。

    3.3 对于治理的挑战:归责困境的拷问

    区块链打破了传统出版的“中心—边缘”监管模式,转而构建起分布式节点共同支持的自治监管场景。管理权的分散虽然一定程度消解话语霸权,但也造成了责任主体的认定难题,衍生出监管失责困境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此同时,区块链赋能数据出版的过程中所衍生的海量数据导致了存储介质的不断膨大,当前区块链数字出版平台常使用代币奖励机制鼓励用户参与,庞大的用户节点与频繁的代币交易导致大量的算力与能源消耗,耗能过高或将反向制约区块链对数字出版的正向赋能。

    当前,首先在责任认定方面,区块链各节点均以匿名形式活动,当被告者身份存疑时,缺乏必要的中心机构为其运作承担监管义务与法律责任。特别是当涉及不同国家的侵权行为发生时,还可能出现司法管辖冲突。对此,亟须强化数字责任理念、健全问责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如美国就已出台《加密货币协议保护与暂停法案》《区块链促进法案》等政策法案,以加强区块链技术在资金服务、金融犯罪等方面的监管能力[21]。其次,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适应智能社会的法律体系,而区块链所赋能的数字出版以数字空间为平台,处理相关数字侵权治理与追责便面临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性问题。对此,未来需要重点考虑如何实现“技术的法律化”。通过“法律代码化”,将法律规则转换成代码,并以代码来规制代码,实现“法律技术化”,进而迁移至区块链的法律规制[22]。最后,需要明确区块链赋能数字出版背景下侵权判定框架与核心指标。未来需要设计一套基于NFT技术特征的“申诉—举证—受理”自动化维权服务体系,依托区块链信息追溯技术,减少判定分歧和执法障碍[23]。

    区块链赋能数字出版得益于共通的底层逻辑,实现了广泛的业态应用实践创新。然而,数字出版的本质仍然是一种建立于知识聚集之上的知识生产活动,是“人的逻辑”的产物,因此区块链作为一种简单的“技术逻辑”“物的逻辑”,对于数字出版的赋能必然是有其内在局限性的[24]。在区块链技术席卷全球、人类文明迈入新纪元之际,必须重新审视技术背后的数字伦理风险与治理机制缺陷,调适人与世界的互动关系,创造中国特色的“区块链+数字出版”的理论范式、实践路径。为持续推动区块链对于数字出版的正面赋能,未来从放大逻辑共性、推动全流程融合以及回归人性主体等维度入手,使区块链真正成为数字出版中“人的延伸”,全面规避因偏重技术属性而使数字出版产生道德困惑与发展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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