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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权力视角下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的中印水权博弈

    时间:2023-02-08 12:40:0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陈广华,陈冉昕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发源于我国西藏地区,流经印度及孟加拉国,为重要的国际河流。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雅鲁藏布江下游开发实施计划。雅鲁藏布江的开发对我国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价值,然而我国对雅鲁藏布江的开发一直受到下游国家印度的阻碍。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争端一直是中印间的议题焦点。

    现有研究多从冲突与合作的国际河流框架中予以探讨,以政治、外交角度看中印间的跨界河流的争端问题。例如,余潇枫等[1]对中印跨界河流的安全威胁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借助社会冲突理论对中印跨界河流安全威胁提供应对建议;
    张金翠[2]就“囚徒困境”与“协调博弈”两种博弈形式结合中印水资源外交的现实,得出中印水资源争端未来在互信基础上达到协调博弈最优的“纳什均衡”。亦有研究以国际法视角,对中国开发利用跨界河流的国际法理从国家主权原则、公平合理利用的国际水法基本原则以及国际环境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方面进行理论阐述和明晰,提供跨界河流中开发利用的正当性理由[3]。

    总的来说,现有研究缺少对水权博弈权利结构的分析,尤其是针对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域的水权博弈的进一步针对性的动态分析。国际河流水权指沿岸各国有关国际河流水资源的权利的总和,是沿岸国对于国际河流水资源的所有权,它以水资源的利用收益为主要内容,是国际河流水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4]。水权争端下是流域国家间权力的博弈,权力间的相互作用将影响流域的开发利用情况。从权力维度视角来看,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水权博弈中广泛的、非暴力的软权力发挥重要作用。将软权力纳入博弈结构中,从软权力视角分析中印水权博弈和动态博弈路径抉择,寻求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开发利用的发展方向,维护中国水权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1.1 水权博弈扩大化威胁国家主权

    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之上的政治关系错综复杂,中印两国间的政治环境并不平和。印度将水权争端上升至国家安全的维护问题。印度政府一再宣扬水资源日益成为中印关系中的重大安全问题,下意识地从国家安全动机解读中国在雅鲁藏布江水利基建的计划与行动,陷入“中国会将水资源作为一种政治武器”的高度敏感与焦虑中[5]。印度认为中国工程建设行为的背后目的是将水资源打造成一张制约、对抗印度的王牌,认为中国西藏大型项目的建设,使中国已经实际上具备了将水资源作为对抗印度的政治武器的能力,将使跨境河流成为印度予以政治让步的软肋。印度认为,中国的放水不仅提醒人们中国新获得的控制生命维持资源流动的力量,而且提醒他们自己对中国的善意和慈善的依赖。随着中国在雅鲁藏布江上建筑大坝,这种对中国善意的依赖势必会加深,其战略回旋余地和环境安全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并认为这是中国对抗印度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因为它们使中国能够利用其上游以西藏为中心的权力来控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通过修建雅鲁藏布江大坝,有效地将水武器化以对抗印度。易言之,印度已经将中印水权争端上升至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的正义高度。更严重的是,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经两国领土争议地区——藏南地区(伪阿鲁纳恰尔邦),印度在这一地区积极进行开发利用活动,进一步增加了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经济博弈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平添了领土主权纠纷的矛盾。尽管该地区处于印度实际控制下,印度在领土议题中占据优势地位,而在跨界河流谈判议题中,我国位于河流上游,有着天然的优势地位。中印两国各有优势地位,水权博弈与领土主权纠纷愈发纠缠不清,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阻碍了各方对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的开发利用。

    1.2 两国博弈复杂化干扰地区秩序

    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入孟加拉国后,先后汇入恒河和梅格纳河,最终于孟加拉湾入海。在孟加拉国境内,该水系每年提供的水量约占孟加拉国全部河流水量的65%,支持产业发展和生活需要[6]。在河流开发和洪水防控方面,印度和孟加拉国之间一直存在冲突。孟加拉国和印度在这条河上有不同的利益,印度希望开发这条河的水电潜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并开发该国的东北地区。在印度的水电总潜力中,44.4%位于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域。但对于孟加拉国来说,原本建成于该河流重要支流提斯塔(Teesta)河上的达利阿(Dalia)水坝,曾是其境内一套庞大的水利灌溉系统。1993年,印度单方面在河流上游建设水坝等水利工程,将河水引入西孟加拉邦,使得河流在孟加拉国内几乎断流,致使其原有的灌溉系统处于荒废状态。此外,印度于20世纪80年代就规划了“内河联网工程”,将从水资源调配、水运航道、水力发电等方面实施开发利用。从2003年开始,印度加快推进“内河联网工程”的实施,计划将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恒河水系等主要河流连成一体,实现印度全国水资源的合理分配,解决印度南部地区缺水的问题。孟加拉国对此举高度紧张,全国爆发了声势浩大的游行抗议印度的这一计划。

    印度和孟加拉之间并没有就雅鲁藏布江的水资源共享、水资源开发的影响和效益以及洪水管理等问题进行正式谈判。事实上,尽管有南亚跨学科水研究联盟发起的布拉马普特拉对话(BD)会议等讨论平台,为流域国家提供了公开交流的机会,但印度并未积极参与。在此类讨论平台中,印度主要由级别较低的官员和退休官员代表参加,更遑论取得实质性进展,更极少共享、分享相关数据。印度和孟加拉国之间唯一的沟通机制也仅是通过联合河流委员会的年度会议共享季风季节的水文数据。两国间协调机制一直未能构建,导致多边流域合作机制迟迟无法建立,干扰流域地区秩序。

    1.3 印度对中国形象的污名化

    由于地处下游,印度利用该自然地理上的相对劣势地位,刻意将自身塑造成“受害者”的角色,过度引申或滥用《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的赫尔辛基规则》中的“不造成重大损害”国际水法原则,影响上游我国国家主权权利的实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印度借助“中国威胁论”舆论造势,炮制中国“水霸权”形象,并在印度国内以及国际媒体上四处宣扬,抹黑中国国家形象。“来自中国的熔渣,正涌向布拉马普特拉河”“中国阴暗的水文政治”等具有强烈针对性的标题出现在文章报道中。在选举过程中,更有政客通过群众集会的形式向民众宣传“一旦中国在水资源上采取行动,则下游的印度各邦就将遭殃”的论调,激发民族主义以获得选票的“丰收”。与此相对应地,印度的一些学者无端指责我国拒绝共享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的水文数据,无视我国对相关数据共享活动中天然存在的迟延性解释。印度学者还通过国际联合研究等方式扭曲相关事实,将水资源“妖魔化”,影响西方国家对中印间跨界水资源问题的看法,以所谓“水武器”论调作为中国企图“遏止”印度的主要支持证据之一,谋求西方国家的帮助,企图借助某些西方国家的势力来打压中国。由于我国目前在河流方面国际协作的参与较少,极易被部分外媒描述为外交上的所谓单边主义,抨击中国只顾本国水利益,使我国在国际舆论中处于不利地位。印度借此造势,将水权争端污名化扭曲为中国水霸权形象。

    跨界河流开发利用下的水权博弈中,流域国家间的权力作用为一个基本方面。跨界流域中国家间权力的相互作用将会影响该流域的开发利用状况。在国际河流流域,权力结构不仅解释了在水资源分配和开发方面如何发生冲突,而且还解释了如何通过协议和机构建立相关管理机制[7]。权力可能鼓励或阻碍有效的跨界水合作,从而导致“积极”或“消极”的合作结果。如果优势一方利用权力引导合作,同时考虑到流域各国的需要,这种权力有助于实现有效的河流管理[8]。很明显,流域国家之间权力的相互制约的形式,会引领谈判和条约的走向。因此,认识和分析这种权力结构及其对国际河流谈判或合作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中印两国要在后续的多次博弈中促进合作、维护自身利益,就需从权力维度下对目前形势中的双方策略予以分析。

    一般来说学界普遍承认权力维度可划分为3种权力类型:第一是“硬实力”,即一方的“物质”能力可以影响另一方违背自己的意愿去做某事。第二是“软权力”,即讨价还价的能力,是使其他人想要你想要的后果的能力。它被定义为控制政治议程和制造阻碍某些问题被讨论的障碍的能力。第三是“观念力”,即通过塑造人们的感知、认知和偏好,从而使他们在现有的事物秩序中接受自己的角色地位,从而在任何程度上防止人们产生不满的能力[9]。在国际河流流域,权力也决定了主导地位和话语权地位,而各方的相对权力决定了流域的基本权力结构以及水冲突的强度。

    软权力——议价能力和观念能力,是国际河流管理开发利用谈判中使用的一种重要权力形式。软权力的力量主要来自文化、政治和外交等软性因素的力量。其有两种表现形式,政治权力与观念权力。其中政治权力形式是指利用权力制定政治议程,并通过限制弱势对手的选择来改变谈判的平衡。观念权力是指获得、形成或者传播理论、信息和先进技术的能力。通过观念因素,塑造、输出有利于自身利益之感知、认知和偏好,获得为自身国家利益服务的价值观念,发挥最大的对外影响力,使大家接受甚至认同该观念,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人们产生不满,引导水权博弈朝着于自身有利的方向转变[10]。这种广泛的非暴力、合作选择的权力表现形式统称为“软权力”,通过影响力而不需要暴力威胁,而形成权力影响达成自身利益的实现。软权力不仅包含吸引的积极力量,还包含其消极、排斥的力量,远离某些议程和问题,维持有偏见的现状[11]。在国际河流利用管理谈判中,软权力,特别是谈判或观念能力,可能被流域霸主利用,以合作为幌子,带来无可争议的结果。这种软权力造成了一种局面,即不公平或不可持续的水分配安排无可争议;
    它们似乎代表着一种合作的流域关系,可能导致地理位置带来的天然优势的丧失。不丹和苏丹就是典型的例子。不丹和苏丹虽然作为印度和埃及的上游流域国家,但是在国际河流的合作中却没有发挥上游国家的天然优势地位。学者们关于“水战争”的论述通常侧重于在跨界流域行使硬权力(可见的和具体的)、暴力和胁迫。然而,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在国际河流中,国家间角力关注的焦点已经从硬实力转移到软权力,流域间国家水权博弈受到更广泛的权力工具的支配。跨界关系主要由一系列广泛的非暴力、共同选择的权力表现形式以及其他类型的软权力手段所支配[12]。

    权力要素体现了不同国家主体的不要要素之间的力量对比、各要素的利益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利益博弈。国际河流中的权力力量影响因素包括地理位置、规模、军事力量、经济实力和结构能力等。国家在国际河流中的地理位置会影响其权力力量,因为这是解释水资源分配和流域管理政治中上下游动态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上游国家在国际河流中有着天然的优势地位。中国作为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的上游国家,在开发利用中本应该享有天然的优势地位,然而现实却是颇受阻碍。通过分析可知,印度在之前的利益博弈中充分发挥了软权力的影响作用,在其国内及国际上进行政治渲染,使得我国并未发挥上游国家在地理方面的天然优势地位。印度在国内外宣传传播维护自身国家安全的水权理论,为本国水权博弈披上合法性外衣,同时于反面塑造中国水霸权国家形象,通过构建一种对我国的负面认知而展开软制衡[13]。就是这种无形的力量和过程,造成我国在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问题协调与谈判方面处于舆论上的弱势。将软权力纳入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的水权博弈的分析中,研究软权力在这一跨界水权博弈中的影响,有助于对整个水权博弈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国在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这一跨界水资源的水权博弈中可以做出或避免的路径选择,进行水权博弈管理。

    “运用经济手段去分析和评价法律制度,是21世纪以来西方法学发展的一个潮流,当代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几乎应用于法律的每一个领域,法律制度能够引起经济学研究的高度重视的关键就在于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对于法律制度而言,经济学能够提供强有力的前所未有的解释。”[14]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为中印两国均拥有水权的河流,双方间的开发利用策略基于双方国家各自利益,而最终河流的水权分配情况,主要取决于各自的利益博弈,通过下述博弈模型,对此问题可有一清晰的认识。

    3.1 模型假设

    建立双方博弈模型,模型的基本假设如下:①博弈主体假设。博弈参与者为中国与印度双方。②博弈信息环境假设。博弈为不完美信息博弈,每位参与者都清楚自身类型,但是不清楚其他参与者的类型,即双方并不清楚对方的策略选择。③理性假设。双方会根据软权力的作用情况而采取对自身最有利的行动。

    3.2 模型构建

    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之中印水权动态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图中R为中国水资源开发的收益;
    -W为印度在中国水资源开发行为中遭受的损失;
    n为印度所获得的国内国际舆论同情;
    -p为中国因印度政治渲染所遭受的国际形象的损失;

    -g为不合作战略选择下印度的总体损失,包括前期政治渲染的成本沉没损失、与中国对抗带来的损耗等;
    -h为不合作战略选择下中国的总体损失,包括应对印度消极不合作行为的措施成本等损失;
    x为双方合作后印度可得收益;
    y为双方合作后中国可得收益)。该博弈分3个阶段。

    图1 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之中印水权动态博弈模型

    a.第一阶段印度对于中国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有两种回应选择:进行政治渲染或保持政治平稳态势。如果印度保持平稳态势,则博弈结束。

    b.如果印度进行政治渲染,则博弈进入第二个阶段,决定于第二个参与者中国的行动选择——是否发挥软权力以维护自身利益。如中国选择维持现状,则博弈结束。印度因为中国维持现状的选择,而获得因前期政治渲染带来的国内国际舆论的同情与支持。印度得益为-W+n。中国维持现状的选择将使印度的政治渲染发挥作用,造成国际形象受损。中国得益为R-p。

    c.如果中国积极发挥软权力的作用,则博弈进入第三个阶段,结果取决于印度的战略选择。如果印度选择不予合作,则博弈结束,印度和中国双方得益分别为-W-g、R-h。如果印度选择合作,则双方因为合作开发利用,获得了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巨大的开发利益,此时印度和中国双方得益分别为-W+x、R+y。

    3.3 博弈均衡分析

    根据逆推归纳法对于双方策略路径选择予以分析。

    在第三阶段中,印度选择合作的得益(-W+x,R+y)明显大于不合作的得益(-W-g,R-h)。通过合作共赢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水资源能够获得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双方得益均可得到增加。中印双方合作可以缓解关于共享水资源的紧张局势,并以节约资源的形式提供收益,可以节省不合作或争端的成本。即通过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域开发合作取得长期效益,避免因不合作所产生的非必要成本或损失。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水资源丰富,如果不予以合作开发,对中国和印度这两个仍处于积极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均为巨大的损失。对于印度来说,不仅之前的政治渲染的成本投入无法收回,而且后续的开发利用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合作为印度的行为选择归途。

    倒推回前一阶段即第二阶段中,中国发挥软权力的得益可能为R+y或是R-h。其中R+y自然将远大于其维持现状的得益R-p,合作带来得益提升正值y,维持现状带来得益减少-p,一增一减下发挥软权力后印度予以合作的得益R+y自然成为最优值。至于中国发挥软权力后印度不予合作的得益R-h,通过提高软权力来正面应对印度的软制衡,改变被制约的现有局面,提高国际形象削减国外舆论压力,这对中国自然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至于后续印度不予合作虽然给中国带来的损失-h,使中印双方无法在合作基础上形成水资源开发的利益最大化,但是中国提高自身软权力,在博弈中发挥软权力的作用,可以挽回因印度政治渲染而造成的国际形象的损失-p,故而R-h亦大于其维持现状的得益R-p。因此,积极发挥软权力的作用成为中国的行为选择。

    倒推至第一阶段,印度对中国在雅鲁藏布江流域的开发利用行动反应强烈,凭借下游国地位打造受害者形象,渲染中国“水霸权”形象,宣称中国将水资源作为政治武器,煽动国内民族主义及国外舆论同情。印度予以政治渲染的得益-W+n大于其保持平稳态势的得益-W,政治渲染成为印度的行为选择。

    依据动态博弈模型,中印水权博弈现状下,印度在国内外进行政治渲染进行了第一阶段的行为决策,我国根据该情况利用软权力是基于自身水权利益维护的理性选择。在此情态下,我国软权力作用引导下,印度亦会采取对自身最有利的行动,即予以合作策略选择。故而,双方根据利益导向采取对自身最有利的策略路径选择,我国不仅可以通过软权力作用以维护自身水权利益,还可以达成合作博弈,通过开发利用获得进一步的长期利益。

    从动态博弈分析中可得,发挥软权力的作用来应对印度的政治渲染形成的软制衡是我国利益导向下的策略路径。那么根据软权力的相关理论,我国应从文化、政治、外交等软性因素着手,通过政治权力和观念权力两种表现形式,在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中印水权的动态博弈中发挥软权力的力量,本着维护国家利益原则进行多重应对,应对印度方面利用软权力对我国合理开发利用的限制,以维护自身水权利益。

    4.1 坚持主权原则,合理开发利用

    应当明确维护自身主权利益的政治态度,我国继续推进雅鲁藏布江地区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国际水权理论上的正当性。在动态博弈的初始,中国进行了开发利用行为,接着后续有了第一阶段印度的政治渲染行为。这种政治渲染基于中国身为上游国家的地理优势所可能给下游的印度带来的损害,而加强对上游我国“不造成重大损害”义务的规制,渲染损害和安全威胁,进而影响到我国正当的水权利益。在博弈得益导向下,中国实行软权力策略,故而在第二阶段软权力构建中,应注重发挥构成软权力力量的重要软性因素——政治、外交之作用。从政治、外交因素上,须加强对开发利用行为的支撑力度,明确水权利益的合理性,以应对印方行为带来的可能的损益以及因为印度的阻碍而造成的未来可取得收益的损失。

    中方作为上游国家的确具有“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但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亦应得到尊重,不能以义务为由而束缚权利的正常行使,中印双方基于平等地位才能建立合作的基石。雅鲁藏布江主干河和5条支流的水电潜力约为110 GW,是中国仅次于长江流域的第二大河流;
    单位面积水电储量约为460 kW/km2,比长江的3倍还多。开发雅鲁藏布江水电资源、促进西藏地区经济发展既有利于提高西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符合国际河流利用的基本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应该是对双向的规制,不能将国际河流利用义务全部强加至上游国家身上。正如上游的使用可能损害下游国家一样,下游国家也可能损害上游国家的使用利益。如果上游国家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受到有利于下游国家的限制,上游国家利益也会受到损害[15]。在1997年《联合国公约》确立的公平合理利用原则范围内,上游进行开发利用等建设项目,应当且仅须恪守“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上游国家在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的情况下也没有义务为了下游国家的利益而放弃在河流上游的开发利用;
    因下游国家在先使用,在法律上并不当然有权要求停止上游国家项目建设。即使是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河流法和国际惯例也没有要求不开发河流,而只是要求国际河流开发要坚持“公平合理利用”和“不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则。印度摆出受害者的姿态反对我国一切对雅鲁藏布江开发建设的计划或活动,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公平利用原则的,无任何法理依据。实质上印度此种行为目的是其想通过压制上游国家、损害上游国家合理利益,来独占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水资源。因此,应在政治和外交方面坚决维护自身水权,表明我国对雅鲁藏布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正当性。合理的水权分配方案为流域合作提供谈判前提,流域国贡献率比例分配法这一较为合理、流域国家能普遍接受的分配方式可以为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的水权分配提供参考[16]。中国作为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的发源地,对河流的径流量贡献率大,对其合理的开发利用为自身水权的行使。

    4.2 提高国际话语权,维护国家形象

    在国际水权博弈中,中国亟须增强自身软权力。印度以及西方国家对中国盖上的所谓“水霸权”帽子,需要我国学界通过研究分析与价值传播予以澄清与回应,据以合理论证,通过发出中国声音,逐步掌握中国在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域国家中的话语权,扭转国外对中国开发利用的误解与曲解。印度在水权博弈的第一阶段的政治渲染使得中国遭受国际形象的损失,开发利用行为受到舆论压力,得益受损。以舆论反击舆论,通过提高国际话语权来应对印度的软制衡,予以正面回击,改变被制约的现有局面,可以挽回因印度政治渲染而造成的国际形象的损失-p,提高国际形象削减国外舆论压力,提高话语权发挥的是软权力表现形式中的观念权力的作用,即通过获得、形成或者传播理论、信息和先进技术的方式发挥权力作用。具体来说就是通过相关水权理论的构建,为探明国际水权博弈调处的合适路径提供理论支撑,真正实现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乃至我国其他跨境河流的公平合理利用,通过舆论引导认识、寻求共识进一步构建国家软权力。以水权理论等观念因素,构建符合自身国家利益之价值观念,对外传播形成国际上的影响力,发挥该观念因素的正确导向作用,避免形成由利益另一方印度主导的话语体系下我国于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水权博弈之劣势地位,形成自身话语权引导水权博弈朝着于自身有利的方向转变。例如,有学者就西方国家对水霸权的评判标准提出质疑,认为其理论过分强调实力优势,将优势国家等同于水霸权国家,提出了水霸权概念应是获得了超出其应得水权利益国家的重新解读[17]。水霸权是通过资源捕获、整合和遏制等水资源控制策略取得的,这些策略需要通过胁迫压力、条约、知识构建等一系列手段的执行来实现,是通过在薄弱的国际制度背景下利用现有的权力不对称来获取的[18]。我国因天然地理优势所形成流域利用权力结构中的硬权力并不当然等同于水霸权。通过对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的研究解读,明确上下游国家各自的义务,合理分配河流下游国家对上游国家开发利用的限制性义务,以期规避在国际水权博弈中上游国家合理水权利益的损害风险。

    4.3 推动务实合作,建立战略互信

    与其他国际流域普遍存在的情况一样,流域综合管理的有效规划受阻于各种需求经常相互冲突河流流域国家之间协调的困难。然而,与其他流域相比,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流域的特殊性在于其与中印之间的领土纠纷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边界谈判是典型的零和博弈,跨界河流谈判则为非零和博弈,虽然两者大相径庭,但在事实上河流开发利用与边界领土纠纷交织在一起[19]。由于主权问题、政治问题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的多边全流域条约谈判对于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河流域国家来说难以启动。正式的谈判进程可以在增进理解互信的基础上建立务实合作机制。

    中印间合作博弈的基础是应当是双方存在共同的战略利益[20],我国在合作博弈中应当推动务实合作,建立战略互信。在博弈的第三阶段中,印度在根据自身利益的最有利的策略选择是合作。在印方合作决策下形成合作博弈,则双方因为合作开发利用,获得了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巨大的开发利益。软权力作为一种间接吸引其他国家自愿与己合作,从而实现自己希望达成的目标的权力,经济利益无疑是其中极具吸引力的因素,也是经常采用的发挥软权力之方式。我国可以发挥资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以丰厚的经济利益回报,来吸引印度之合作态势,改变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水权博弈之权力格局。以回报机制形成良性循环,保障合作博弈的稳定发展就需要针对两国共同利益诉求,借助区域层面跨界水资源开发合作,形成利益共同点,建立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21]。中印双方在跨界水资源问题上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可以是中印两国合作的一把金钥匙,双方在水资源问题上的务实合作亦能有助于弥补中印间长期存在的战略信任问题。进行流域开发,中印两国共同合作可从灾害管理和数据共享等领域开展,以便更好地进行河流和流域的风险评估,确定流域沿线的经济和生计机会,并在整个流域开展流域国家合作研究(技术和社会),以增进对河流全河段、全流域的了解。河流流域开发利用的决策规划均以水文数据为信息基础,故水文数据共享是跨境河流合作的基础内容。在水文信息共享的同时,同步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谈判,进一步推动二者相互促进关系与理解互信机制的形成。在理解互信的过程中找寻共同愿景方向,并以此为目标和起点,共同努力打破两国之间在河流开发利用中的障碍[22]。合作博弈带来的以上扩大化经济利益、务实合作推动的战略互信等利益,即是动态博弈第三阶段中双方合作后印度可得收益x,中国可得收益y。同时,构建持续的流域对话进程,共同商议并确定与水有关的共同利益,鼓励各方积极参与进来,引领流域国家走上合作之路。

    在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这一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中,印方通过政治捆绑、舆论造势等方式发挥软权力的作用引导水权博弈朝着于自身有利的方向转变,对我国水权行使进行软制衡。打破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中印开发利用博弈的困境,改变现有水资源开发程度和水资源度严重不匹配的局面,使我国能充分行使自身权利,须以坚持维护自身水权为原则,提高软权力打破困境,使中印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石上形成合作局面,以回报机制稳定合作机制。在实现流域共同繁荣的同时,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开发合作亦为中印间合作的金钥匙,促进两国间进一步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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