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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儿童权利与法律保护

    时间:2019-04-14 03:23:2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在税收法制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已成为我国构建和完善现代税制的重要问题。因此,如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本文从分析纳税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与强化纳税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法律;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9-01
      一、我国纳税人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征纳双方缺乏纳税人权益保护观念
      目前我国征纳双方重纳税义务,轻纳税人权益的现象很突出,在意识上均缺乏权益保护意识。1、纳税人知道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多,享有权益的少。有的纳税人虽然知道自己的权益,却不知道如何主张权益;有的纳税人认为保护自身权益就是与税务机关过不去,“胳膊拧不过大腿”,主动放弃权益的保护;2、有些税务机关、税务干部不知也不愿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部分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处处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只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不知道去保护纳税人权益或知之甚少。
      (二)现行税收立法对纳税人权益保护不足
      1、我国宪法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宪法只在56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没有明确税收法律主义原则;2、现有的纳税人权益规定过粗,缺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差。目前,除申请复议权、诉讼权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复议、诉讼的条件、程序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外,纳税人的其它权利基本上只有实体性规定,没有程序性规定。
      (三)对纳税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不足
      1、缺乏专门的税收司法审判机构。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税收司法组织,缺少独立、专业的税收司法审判机构。由于税务案件较少,各级法院甚至连专门的税务法庭都没有,同时,我国专业的税收司法审判人才也严重缺乏,严重制约着税收司法对纳税人权益的有效保护;2、税收司法权过小。在税收立法权、税收行政执法权、税收司法权的关系中,税收行政执法权过于突出,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对税法的解释权过大,自由裁量权的弹性过大,整个税法的实施对税收行政执法权依赖过大。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法律保护策略
      (一)立法保护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需要构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框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笔者认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框架的构建,除了完善宪法外,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在完善宪法关于纳税人普遍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税收基本法》,明确纳税人的具体权利;2、加快重要税种的立法。对1994年确定的25个税种,根据新的形势进行认真研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删增,改变我国目前在税种单一的尴尬局面;3、充实、完善税收程序法。增加有关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并使该法的规定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税收实体法的程序法。
      (二)税务行政执法保护
      要强化税务行政服务意识,营造和谐、互动的纳税环境。在我国“官本位”的意识还很严重。具体反映到税收征管的实践中,就是时常发生凌驾于纳税人之上、不依法办事而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而纳税人又无法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权利救济,最好的选择可能是忍气吞声。这样一来,必然会加深征纳双方之间业已存在的矛盾,使得我国的税收征纳双方始终不能形成一种和谐、默契的配合关系。要想改变这样的局面,我们应该做的是:1、大力提高纳税人的社会地位,不断完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相关制度;2、税务机关必须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切实保护纳税人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合法权利;3、完善纳税人权利的救济制度。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逐步改善不和谐的征纳关系,进而激发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热情。
      (三)监督制度保护
      征税权属于国家权力范畴,国家权力是为公共利益设立的,是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由于权力具有公共管理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因而“权力自身存在着自然腐化的倾向”,使得权力的拥有者很容易把自己当作权力的化身,无限制膨胀权力,并助于强制性的滥施,侵犯公民的权利。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勋爵有一句名言:“权力有腐朽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因此,对国家税务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加以制约,以避免行政权力脱羁,侵蚀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在权力行使主体与权力制约主体之间找到相互衔接的联结点,达到权力行使与权利制约的相对平衡,这一联结点就是监督制约机制。
      三、结束语
      权利与义务相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因此,世界上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无不遵循这一基本法则,从而为创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税收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他们在强调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应享受的各种权利,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和维护纳税人权利真正得以实现,既使纳税人树立了强烈的权利保护意识。因此,我国应加快立法脚步,切实维护好我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清秀.税法总论\[M\].台湾:三民书局,1997.
      \[2\]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许建国.税收与社会\[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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