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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炜光,纳税人的觉醒,是社会改良的希望]纳税人的权利有哪些

    时间:2019-05-30 03:30:3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中国只有交税人,而没有纳税人”,产生于现代税制理念的纳税人概念意味着宪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改革就是要让民意进到决策过程中去,将民主法治的精神、约束政府的宪政理念融入其中,让预算成为民意表达的渠道和工具。折腾一下会唤醒很多人,个体意识的觉醒不是社会乱象,是社会改良的希望。
      2012年两会刚过,各地宣传报道尚未鸣金收兵,三联的《读书》杂志却按捺不住地推出了一组带着自由与现代民主之风的大胆稿件,举近半本之力探讨现代政治、经济制度与中国转型。打头的就是李炜光介绍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关于民主与宪政理论的文章:《从维克塞尔到布坎南:公共财政理论的蹊径演进》。以《读书》在中国知识分子及思想界的影响而看,连与李炜光约稿的编辑也不禁有些摩拳擦掌地观望:也许会引发一些讨论。
      你为什么交税?税权属于谁?纳税人享有什么权利?中国的税制为什么要改革?怎么改?政府是不是就一定是对的?政府需要怎样的权力监督机制?2011年年末,继《李炜光说财税》在社会引起震动之后,其新书《税收的逻辑》付梓出版,封面题首一行大字“公民纳税是为了交换政府尽责”,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的学者秋风更为此书一语点睛:“实现财税制度之转型,乃是完成三千年未有之大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人觉醒,公民财产权优先于国家税收权
      
      两会结束后,李炜光参加了凤凰卫视的一期节目,讨论全面减税时代是否来临,现场争论之激烈,连主持人胡一虎也感慨,五年前做两会专题,只有叫好,没有争论。嘉宾叶青则说,两会现场的争论甚至比节目现场还要激烈。
      在西方,税收被称为“拔鹅毛而又不让鹅叫”的艺术。近年来,国进民退,土地财政,贪污腐败的事情屡见不鲜,每年几万亿的财政收入,怎么来的,怎么花的,民众既不知情,也无决定权,尽管越来越多人感到“税痛”,“税负”过重,却仍有学者不断出来证明税负不重,而且更广大的民众则秉持着延续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的观念,说到底就是对财税权利的认识还很模糊。
      税权是种什么权?中国的税负到底重不重?作为中国最早深入研究公共财政、宪政财政的学者,2010年起李炜光连续出版了《李炜光说财税》《税收的逻辑》两本面向普通公众,普及并详解中外税史、税权、税理的文集,被评论界推崇为“每位中国纳税人都应读一读。”
      而在李炜光的观点里,首先就否定了中国“纳税人”的存在,这些年群众呼吁政府倾听纳税人的声音,但其实从法律制度层面来说“中国只有交税人,而没有纳税人”,产生于现代税制理念的纳税人概念意味着宪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意味着纳税人有保护私有财产,与政府议价,交换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并表决、监督政府财政支出的权利,而这些,我国宪法中都并无规定,宪法只规定了公民的权利,而实际上代表公民行使权利的全国人大又将与公民关系最为密切的财政立法权、预算制定权授予了国务院,而人大对国务院每年的预算审查,受制于预算模糊、审议时间过短等制度因素,至今仍流于形式。
      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表决2012年政府预算时,代表们投下了438张反对票和131张弃权票,创下历史之最,学界反应相对平淡,李炜光却直言:“制度没有变化,则赞成与反对都没有意义。”上世纪90年代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反对票一度高达40%时,还有学者曾提议人大代表不对“两高”报告投票,理由是万一真的通不过怎么办?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征税本身并没有错,真正有问题的是在决定征税这件事上人民没有参与权”,征税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剥夺,只要没有经过选民同意哪怕是间接同意的征收,其合法性就不充分。“政府自己说了算,先执行再审议,是对国家最高权力的藐视。建立人代会却不对纳税人的税款流向进行认真审查,也从根本上违反了设置这一机构的初衷。”
      在天津财经大学,常有外系、外校的学生跑去蹭李炜光的课,他的直言不讳、有问必答,儒雅犀利却不失理性的风格与新锐视角成为财大的一股轻风,不止一届的学生说,听完李老师的讲课,感觉这十几年学白上了,重来吧。
      与此同时,同事们会时不时私下关照他一下:小心点儿啊,有点太敏感了。但他依然我行我素:“强势政府、弱势民众的格局任谁也无法改变,面对这么重要的、涉及千百万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我们自称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一片寂静无声,而学者不能选择当哑巴。”
      
      惊心动魄,财政危机引发政治变革
      
      “任何一个社会出现足以颠倒乾坤的危机,前兆必然是财政危机。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
       1789年,巴黎市民攻克巴士底狱的当夜,路易十六询问身边的廷臣昂古尔公爵:“这是一场叛乱吗?” 昂古尔回答:“不,陛下,这是一场革命。”在《逃往瓦朗纳斯》一文中,李炜光在中国较早地梳理出“宪政-财政-危机-革命”的关系,财政并不只是经济,而是一种政治力量,并会引起政治变革,这并非危言耸听。
      2008年,温总理在两会答记者问时曾感慨“一国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这一年,中国度过了席卷全球的严重金融危机,但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发展遮蔽的社会问题,公平正义的问题也在逐年暴露出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排头兵”的财政改革虽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在绕了一圈后,又俨然回到了起点。
      财政是指政府的经济行为,李炜光从改革三十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两部分的变化来探讨改革的成效。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让利于民的改革曾使当年政府财政收入只增长了1.2%,然而自1994年起分税制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税种后,财政收入就保持了连年超高速增长,自2000年起,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的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就是“大口径”宏观税负就已达到34.43%,与此同时,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也已从1996年11%的历史最低回归到了19.73%,如果把国债、社保等支出算在内,比重还在30%以上。
      李炜光认为,这意味着“30年过去,我们这个国家的体制又回到了它的起点,一个职能、规模都呈现一种无限扩大、无限增长态势的政府,在我们面前一步步形成。”
       政府轻易就拿走一小半GDP,2008年起人均政府财政收入已超过了每个中国人的可支配收入。各级政府官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高管在一个巨大的行政科层中不断运用掌控的权力和资源进行层层寻租。这种模式似乎正在养成一种怪异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府运用、参与、经营、控制和统御市场的经济体制”,一个可怕的“官僚主导体制”。
      民众的富裕或贫困取决于与政府间的分配比例,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则取决于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尽快深化税制改革,实现预算民主改革,通过制度建设还权于民,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中国经济乃至政治体制改革都无法绕过的深水区。”
      
      “公共”财政,重新定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重新划定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不只是一个制度工程,首先要进行的是一场精神的革命。”
      1998年,刘军宁的《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一书启蒙了很多人,包括李炜光,“很震动,它讲的是根基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西方以布坎南、哈耶克等为首的宪政经济学家已经从宪政制度层面对经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果,而这些思想直到90年代后期依然被列为禁书。刘军宁的书向国人介绍了一些基本的宪政原理,其中对无限政府和税收的关系让李炜光忽然找到了学术研究的方向。
      也是在这一年,以李岚清为代表的中央领导开始提出一个很新锐的概念,在“财政”之前加上“公共”二字,在学界引起很大的反响,当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高培勇还特别组织学者出版了论文集《公共财政,经济学界如是说》一书,“学界对这一观点表示支持的不多”,李炜光回忆说,“但是我本能地觉得要赞成市场经济,赞成公共财政,虽然那时候什么是市场经济还在讨论当中。” 老一辈的理解是“财政就是财政,就是国家分配论。”但李炜光感觉,公共财政不只强调国家,还强调跟国家“对立”的社会、公民,“这是建立在公民个体自由,财产权基础上的新的概念。”
      此后五年,李炜光在这一领域陆续发表了三篇重要论文,从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和宪政角度阐述公共财政的理念,从“国家本位”变为“民众本位”, 国家与民众从“治与被治”变为委托代理的关系,改变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自我授权、自动代表民众利益的逻辑思维。公共财政是为纳税人和所有的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是民主、法治化的强调社会公正的财政,从这个角度看,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与几千年来“君权神授,王在法上”的文化传统彻底对立的公共宪政文化的革命。
      
      民主≠宪政,寻找中国特色的宪政之路
      
      中国人对公共财政、宪政财政、宪政精神的误读由来已久,而这正是当下“许多深层次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根源。
      1945年,黄培炎等六位国民参政员访问延安时,黄曾向毛泽东提出一个问题,共产党有什么办法能找出一条新路,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历史的周期率,毛回答说,有,“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建国后,国家一统、政府建制、宪法修订、地方自治、民智开发等民主国家宪政建设的必需元素都已具备,但对宪政的认识依然只停留在民主。认为宪政就是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但忽略了多数人也会有“暴政”。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后被迫服毒自尽,就是多数人投票决定的。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保证个体的自由,但民主并不等于宪政,法治国家只讲民主是不够的,“宪政是依据宪法来治理国家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现代政体,”宪政,就要为政府的权力划定边界,分权、制约,避免无限政府、大政府的出现,避免权力凌驾于法之上,“给权力套上绳子才能实现真正民主”。
      当下,随着财产权的初步落实,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的进一步分离,公民自主意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的觉醒,实行宪政改革和实现初级宪政已具备了基本条件,在世界性的宪政潮流中,中国虽大大滞后,“但也可能因为‘后发优势’而少走弯路。不过,虽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都发生了很大变革,但并未超出现行政治经济体制局限,因此不会自动进入宪政社会,所以尽管宪政改革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但“中国宪政制度的构建过程必定是充满艰难险阻的。”
      而另一方面,构建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已渐渐成为官方和学界的共识,也是政府唯一的政策选择,但公共财政制度只有在宪政体制的基础上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2010年11 月,罹患癌症的中国人大制度研究第一人,宪政学家蔡定剑先生去世,临终前留下的最后遗言是:“宪政民主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蔡先生一生致力于在中国推广宪政思想,从改革人大制度的角度寻找中国特色的宪政之路,呼吁“改革不但不会影响稳定,而会更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其实近代以来,自清末起就在向立宪的道路前进了,比如资政院的建立。中国是亚洲最早成立议会的国家,“一个很弱的朝廷,做了一个非常大的让步,皇权自己成立了限制皇权的机构,接受了共和的现实,”知识分子还有朝廷,都是想改革的,但是社会矛盾的积累已经没有时间等待改革的成功了。暴力革命以后,二、三十年代的国民政府做了好多事情,比如中国的预算法,最早是在三十年代出台的,包括成立国大,但后来这个努力一直到1946年,立宪的路终于也没有走通。“现在我们又看到一些希望”,十年前,懂宪政、懂宪政财税的人全国也没有几个人,这十年发展很快,民众已经很觉醒,政府也表示了改革的决心,中国虽还不是宪政社会,但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享有如此之多的权利,并对自己的宪法权利怀有更多的憧憬。”
      在李炜光看来,“中国的发展就差一层纸。捅破了,就往前发展,谁都挡不住。”与此同时,他又保持着谨慎的悲观,“改革现在就像翻一座山,还在半山腰上,看得见山顶和方向,但往前走非常不容易,随时有可能调头。”但另一方面他又坚定地相信:“折腾一下就会唤醒很多人,会开始明白独立思考的价值,不轻信任何人,而这种趋势就是宪政意识,个体意识的觉醒,这不是社会乱象,而是社会改良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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