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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称为国家和民族胎记的精神基因是 卜卜斋,广州人的精神胎记

    时间:2019-05-20 03:24:4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广东人把私塾叫做“卜卜斋”,为什么叫“卜卜斋”呢?“卜卜”,广东话像敲打声的词;“斋”,读书的地方。当时的私塾教法,常常打。原因大半不是学生顽皮,而是书背不熟。当时的“卜卜斋”教法有一个特点,就是囫囵吞枣地背诵。老师上课多要求学生背而不讲解,开始读《三字经》《千字文》还好背些,因为有韵律,句子短,加上儿童记忆力本来就强,所以背诵起来并不困难。但到了背四书五经,就渐渐进入苦境了。这些超乎儿童理解力的圣贤经书,大人也不容易读懂,却要求小孩子一字不差地背下来。而背不熟,老师就操起一块长形木板或竹片打学生。打得最多的是手心,有的老师喜欢打头,最严重的是打屁股。读书的地方不时响起木板或竹片敲打皮肉的“卜卜”声,所以,广东人就幽默地把私塾称为“卜卜斋”。
      关于私塾的回忆
      梁焯垣,71岁,小时候上的便是“卜卜斋”,那时,私塾是家境殷实的孩子才上得起的。
      半夜三点的入学仪式
      梁焯垣上的第一间卜卜斋,叫“瑞真学校”,在海珠南路的三府前,他仍清晰记得自己第一天上课的若干细节:那天早上,三点钟,天都没亮,家里面所有的亲戚都陪着他早早便起来,一大帮人护送着他去私塾。私塾里的苏星海老师已经在等候,虽然只有他一个学生,仪式却一点不马虎:先是参拜圣人像,他记忆犹深的是那个圣人像几乎有现在一扇窗大,参拜完毕后,再恭恭敬敬从老师手里接过课本,并跟着老师念了三句古文,仪式才算完成。然后便回家休息,等天亮后,再依正常上课时间跟其他同学上学。
      当时梁焯垣所读的私塾规模比较大,学生从一年级至六年级都有,上课的时候很热闹,一至五年级都在同一个大课室里上课,同学们的座位不是按照年级划分,而是按照性别划分,面向讲台,男右女左。讲台上的老师们都穿着长衫,一脸威严。
      当时私塾里的上课时间是从早上的八九点钟到中午十二点钟,中午回家休息,下午两点钟又再回去上课,直至下午五点,学习的课本有《三字经》、《红皮书》、《尺读》等等。当时私塾里的学费比市立小学要贵些,逐月上交,每个月略有浮动,以当时那个月的米价作为交费标准。这便造成了当时一些小孩子上私塾的不连续性,有的在读了一段时间后,不够钱交学费,只能休学一段时间再上;而有的孩子因随着搬家等原因而转到临近的私塾上学。比如梁焯垣就前后一共读了四个私塾。
      层层渐进的体罚方式
      当时的“卜卜斋”教法有一个特点,就是囫囵吞枣地背诵,老师不讲解课文。学生每天一上课就要先把书本放到一旁,开始背诵。如果背不出来,就要挨打了。当时的体罚工具是分三个级别逐步递进的:
      第一种,方尺,如果第一次背书背不出来,老师会让初犯的学生伸出手掌,拿出方尺打手心;
      第二种,藤条,如果不是初犯,老师就会动用到藤条,这些藤条可不像今天那种细长条形状的,而是一条长长的藤条折成几折捆在一起,打的部位已经转移到大腿和屁股了。
      第三种,蝴蝶藤条,对于屡教不改的顽皮学生,老师对付他们的便是最高级别的蝴蝶藤条,这蝴蝶藤条是将藤条拧成各种花纹,打在身上的疼痛比前两种来得都厉害得多。
      学生不堪体罚而跳楼
      梁焯垣还记得在一德路一间私塾里,有同学因惧怕体罚,竟从教室窗户跳了出去。
      那是个让老师头疼的顽皮学生,背书总是背不出来,以致挨了老师好几顿“猪肉焖藤条”,他一见到老师便像老鼠见到猫般害怕。那天早上上课,老师又让这位学生背书,在老师向着他走过去的时候,这个学生刚好坐在窗边,惊惶失措之下跳下了窗户。还好那不过是两米高的小木楼,摔下去也没有大碍。
      当时,不仅是学生怕老师,学生家长也怕老师,自己的孩子挨了老师的打,不但不敢怪老师,还要骂自己孩子不认真读书,称赞老师打得对。
      2500多年前,孔子创办了私塾,当他带着他的弟子周游列国的时候,绝对不会想到,他会成为一个被人顶礼膜拜的牌位,他的思考与创造会被人以师道尊严的名义仅供后世的学子仰望。在师道尊严的名义下,连体罚亦是合理合法的教育方法。终于有一天,有人要对这种“师道尊严”说“不”了。
      解散不堪造就人才之私塾
      教育局为刷新学务起见,对于改良私塾积极进行,故月来纷纷派员往各新社私塾,认真调查,分别整顿,昨据各员查复,计有男女十一塾办理非常腐败,不堪造就人才,应即勒令解散,因特令各区执行。
      (1923年8月16日《广州民国时报》)
      禁止私塾施用体罚
      市内各私塾,塾师往往施用体罚,殴打学徒,损伤身体,各警区署,屡次发生学生家长控告塾师案,而各警区署认为此事属于教育范围,不能受理,他们纷纷又转赴教育局控诉。现教育局长王仁康,以“塾师责罚学生动辄施用体罚,属于违背教养儿童本旨,残害儿童身体”,特拟通令各塾,此后教育学童,不准施用体罚,如敢违背,将劝令解散并按法惩究。
      (1923年8月23日《广州民国时报》)
      决不宽宥体罚学生的学究
      市教育局布告称,现根据商民李深泉呈称,他有两个儿子,长子名国豪,年十一岁,次子名国杰,年九岁,同在河南岐兴北志明学校蔡志明先生处从学。长子国豪因于本月二十早上背书时有一句未能念过,该先生用木枋藤鞭击打头背二部,并用麻绳背绑两手。次子回家告知父亲,李深泉立即前往问先生原因,请他将儿子松绑。谁料该先生答谓,此系教育办法,坚决不允许松绑。是以李深泉将儿子连绑绳未松,前往该段警察一分署。该警署认为此事非警察范围,不便传理,着将绑绳解下存据,让他自赴钧处请诉断理。李深泉认为,父兄者应有供给子弟从学之义务,为教授者亦有应得依照教育之规定办法,他虽未谙教育之规章,亦认为无此强施打卖之办法,迫得据实具呈赴诉,该应如何取缔解散之处,伏恳查核照章批行办理,以示政府培养人才之至意,而免从学有受强施打卖之痛苦,实为公德两便,等情前来。查教育法令,禁用体罚已有明文,现据该商呈控蔡志明以木枋藤鞭打击李国豪头背二部,并用麻绳捆绑两手,所控如果非虚,实属有违法令,除派员查办外,合行布告,让本市各塾师都知道,今后塾师对于学生不得擅用体罚,如敢阳奉阴违,一经查出,定即严行取缔,决不宽宥。
      (特约编辑肖婵娟荐自《南方都市报》
      责编:天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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