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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规划纲要》是一面镜子 生活是一面镜子的事例

    时间:2019-02-16 03:28:1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关键词]教育改革;《教育规划纲要》;基础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已于2010年7月29日正式公布。这一规划纲要是今后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读来令人振奋。下面笔者仅就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谈三点感想。这不是全面评述,只是就几个问题的感想;一孔之见,就教于各位方家。
      
      一、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开放的态势广纳群言
      
      教育方面的问题,是社会民生重大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离开社会广大群众的意见,就成为无水之鱼,只能干涸死亡。本次《教育规划纲要》的制订工作经过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审议完善四个阶段,从一开始就受到广泛欢迎和热烈响应。
      2009年1-2月,《教育规划纲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通过各种渠道发表意见、建议210多万条,发来信件14000多封。2010年2月28日-3月28日,《教育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进行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直接收到意见、建议2.79万条,各界人士通过各种媒体发表评论看法约249万条。
      在《教育规划纲要》制订过程中,国家努力将满足人民群众愿望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将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相结合、将广纳群言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将听取教育系统意见与听取社会各方面建议相结合、将充分讨论与凝聚共识相结合,动员人力之多、覆盖范围之广、社会参与度之高,都是历次制订教育规划纲要所没有的,在我国教育史上是空前的。
      教育问题中有许多“敏感问题”“棘手问题”,比如在城市中长期存在的“择校热”“高收费”问题、“小升初”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近几年出现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等。许多长期得不到改善令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总想绕过去,避之唯恐不及,以为不碰不涉及,问题就不存在了。这种“掩耳盗铃式”回避矛盾的做法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积聚矛盾,使小问题变成大矛盾。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将这些问题公开,动员群众来参与提建议、监督实施,就会找到思路和出路。
      教育问题中存在不同意见是正常的。袁贵仁部长一直强调,“在千头万绪中理清思路、在千差万别中寻求共识”。在起草《教育规划纲要》的过程中,各种不同意见的存在是客观实际。《教育规划纲要》制订者对所有的意见都潜心听取,但是在吸收什么、不吸收什么问题上则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在遇到分歧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强调以科学发展观来衡量正确与否和利弊得失,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二是强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三是强调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四是强调指明方向,不定框框,认真对待,谨慎取舍,没有把握的、拿不准的先不写入;五是强调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和共识。总之,教育关系千秋万代,涉及千家万户,必须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实践证明,这次((教育规划纲要》的制订遵循了上述原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教育改革涉及到观念、体制以及多个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注意到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改革进入深水区,共识度降低是不足为奇的。不同意见的碰撞、交锋、激辩都是正常的。这可能是不同观念的论战,也可能是体制深层问题的反映,还可能是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的博---弈。从《教育规划纲要》最终条文看,它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代表一小部分权势和富贵阶层的利益;它代表了先进文化的方向,而不是墨守成规的落后理念的方向。
      俗话说:“善欲人知,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从这个逻辑看,对照《教育规划纲要》制订过程中的光明磊落,我们有理由怀疑,对于教育上一些明摆着的痼疾讳莫如深的人,难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私弊”?或者有什么难言之隐?
      公开、公正、公平,是时代的潮流。阳光行政是对现代领导力和执政能力的要求和考验。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大概没有什么不可公开的。而许多暗箱操作的产品,由于躲避群众监督,其造成危害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教育规划纲要》制订过程为今后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开放制订树立了榜样。凡是要隐瞒什么的,凡是要回避群众眼睛的,凡是不敢公开的,凡是神秘化的,凡是容不得不同意见的,我们都要警惕:是否为一己之私利或―个集团的利益塞进了什么“私货”、设下了什么“埋伏”、留下了什么“伏笔”。
      
      二、对之前政策中的偏失提出修正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教育现象中许多弊端是过去政策偏失带来的后果。《教育规划纲要》对于过去政策的修正,或者是纠偏,或者是政策随着形势发展与时俱进――一些政策需要时间的考验,有些偏失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这次《教育规划纲要》在许多条文上体现出修正的特点,如在学前教育的发展策略、高考加分的现状、对于高考社会化的探索等问题上都可以看到这一修正。
      例举1:对学前教育发展策略的修正
      为进某幼儿园,北京市一郊区孩子的父母还有爷爷奶奶居然排队八天九夜,此事震惊了中央领导。“入园难入园贵”成了典型的具像。
      为什么幼儿园成了继“小升初”之后又一突出问题?如果说“小升初”的难题是义务教育不均衡使然,幼儿园的问题则是多年来的政策偏失所导致。
      2009年,北京市政协组织“学前教育人园难入园贵”的调研,在走访了一些区县的几十所公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街道办园、民办园以及一些非正规园(有人称其为“黑园”)之后,发现造成当前局面的原因与我们十几年前的政策有关。过去十年,北京市许多地区关于学前教育的发展方针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发挥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即以“公办园为示范,以民办园为主体”),在这种方针下,许多地区把举办学前教育的责任推给民办幼儿园,而且没有预测、没有规划,使得公办园发展停滞。一些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有些已成规模,办得还不错)被作为福利事业而下马,把矛盾推向社会。此种方针政策,在实践中被证明是不科学的。这种策略把社会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的需求完全推给民办幼儿园,必然使民办园不断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导致公办园严重不足,使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被模糊、被忽视。另外,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是长期以来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原因,再加之对幼儿园高收费管理的缺位,一些公办幼儿园开始收取1―3万元的赞助费。民办幼儿园则“交给市场”去定价,漠视了社会承受力,忽略了政府在价格上的制约与调控作用。
      《教育规划纲要》中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方针定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 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从中可以看出,此次方针与过去学前教育发展方针有着明显的不同,这就是修正,这就是纠偏。
      例举2:对高考加分政策的修正
      近几年,高考加分弄虚作假现象不断披露于媒体,报道最多的是体育上“二级运动员”的加分,其他引人瞩目的则是以假的民族身份加分。2009年民族生造假,仅重庆一地就有31人被查实。浙江成了“三模三电”加分的大户,在该省体育加分的1011人中。有634人为该项加分,占到总数的62.71%――媒体披露,只要缴纳培训费和公关费,即可成为二级运动员。丑闻频频曝光的湖南加分的803名体育优胜者中,267人是武术加分――已经形成产业链,缴几万元十拿九稳。2010年1月厦门国际马拉松比赛群体作弊,前100名有30名被取消名次,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中学生――为的是通过比赛获得二级运动员加分。2010年4月3日,四川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频频打破女子50米蛙泳亚运会记录,岂非咄咄怪事?一件件奇闻怪事,不断引起轩然大波,严重冲击着高考加分制度的公信力。
      此外,高考加分生的陡然增加也动摇了人们对于高考加分必要性的质疑。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各地却设了200种,项目纷繁复杂,很容易让人钻空子,成为权钱交易的灰色地带。从地方加分比例看,重庆第一,占到17.19%;北京第二,占到13.33%;河北第三,占到11.59%。加分比例如此之高,严重影响了高考的公平性。人们对于“裸考”的呼吁日渐声高,不绝于耳。
      《教育规划纲要》显然注意到这些现象和民声。《教育规划纲要》中对此的回答是“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此外,还有《教育规划纲要》未涉及的问题和涉及未深的问题。比如,对于加快普及高中教育,提出了“逐步取消大班额现象”,提到“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未提及取消现行的高中入学的“三限”政策。实践证明,实行高中入学的“三限”政策是给“乱收费”开了口子。“限三万”就是容许收三万,就是容许乱收费;三万可以收,四万行不行?五万、八万、十二万、二十万,价格扶摇直上。如果到学生家长中调查一下,就不难得到真相;倘若不是文过饰非,就不难看出“三限”限出的结果是什么,危害有多大。而且高中入学择校收费,初中也仿效,小学也比照,连幼儿园(公办的)也比照办理!通过实际调查,我们就会明白,乱收费的源头一高中“三限”罪责难逃!
      2010年1月,北京市平谷区宣布,该区示范高中招生时将不再为交择校费的学生留名额,这是叫停高中择校“三限”制度、遏制教育乱收费的一个突破。平谷区教委说,取消高中择校生制度的目的是把这部分名额让给分数更高的孩子,让他们不花钱也能上重点中学。对于高中招生考试分数差一点的学生,我们可以有不同的策略、设计不同的路径来解决他们的选择意向。
      例举3:对高考社会化的探索
      当前,高考指挥棒扭曲了基础教育培养的方向。高考要考的知识中学就教,高考不考的内容就不教或者少教,把高中、初中甚至小学都绑在了高考升学战车上。各地以升学率论英雄,高考升学率又有许多猫腻。抢生源、掐状元,搞得基础教育乌烟瘴气。怎么解决这个根本性的痼疾?我们可以尝试高考社会化这个途径。所谓高考社会化,就是从高考报名到录取,都由学生本人直接与考试院联系――网上报名、录取结果直接送达考生本人,绕开考生所在学校和区县,考生情况严格保密,使地方和学校得不到为考试结果排队的信息,从根本上拆掉排队的阶梯,使升学率不能再危害和扭曲中学教育。中学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使他们合格毕业,而与学生考上什么大学――一本、二本、三本还是北大、清华无关,从而把基础教育从高校附庸的地位中解放出来。
      对此,《教育规划纲要》中有一句话:
      “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在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的草案中,也写有“推进高考报名社会化”。实行这一条,或许能够结束应试教育多年称霸为王的统治地位。
      
      三、坚持教育公平的主旨,坚定不移地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去做
      
      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后,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有人欢欣鼓舞,认为这是一部通向教育公平的里程碑式的大法。也有人疑虑重重,难道“重点校”“重点班”真得要消失?教师、校长流动能解决问题吗?
      由于不同的理念和利益,教育问题除了现有的各种乱象之外,改革也带有博弈的特点,这使人们对政策的延续与否充满警惕。人们警惕,在实现教育公平的通途上会不会有人“放水”?会不会有人“李代桃僵”“偷梁换柱”?在一些地方,种种迹象表明,这种顾虑不是庸人自扰、杞人忧天。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很快,教育形势发展也很快。有人说,当前的根本矛盾是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这话可能只说对一半。不患寡而患不均,20世纪50-60年代教育发展远不如今天,然而当时并没有出现今天这样择校热、入园难的现象。
      在这方面,人们对于《教育规划纲要》的审视是十分敏感的。令人欣慰的是,《教育规划纲要》在对教育公平的表述上旗帜鲜明。《教育规划纲要》描述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
      对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实现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
      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问题是关键。目前,教师问题有两个要点:其一是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其二是教师流动问题。
      关于教师工资,几部国家大法中都有明确表述。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规划纲要》中都有明文规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是一以贯之的,是不变的。而为了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其底线也是“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同时提出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一些教师把它表述为“不同校同酬待遇”,即义务教育阶段,在工作同等隋况下,教师在不同学校工资待遇应该相同。在同一区域内教师工资待遇相同,教师在该区域的流动才是可能的。
      关于教师流动问题,《义务教育法》《教育规划纲要》中都有明文规定。教师流动是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的瓶颈。在逐步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均衡配置中,师资的均衡配置是关键。人们明白,“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
      (梅贻琦语)。对于今天的择校热,家长恐怕也不是追求学校的校舍和学校那块牌子,而是追求好的教师。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是《教育规划纲要》的一个目标,也是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的试金石。可以说,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教师流动,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均衡。国家应该明确教师流动的含义,规定流动周期和年限,避免和防止以支教代替教师流动的现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抓紧制订各区县落实教师和校长流动的规划与时间表,并制订相关政策和条例。
      这样就可以规划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路线图: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为契机,达到“不同校同酬待遇”的目标;在一个比较高标准的工资水平上,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落实;在工资待遇均衡的平台上实行教师和校长流动,实现义务教育首先在区域内均衡;2012年达到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同时要有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温家宝总理说:“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也是每个家庭和学生关心的大事。纲要应该反映国家的意志、决心和战略眼光,让人民看到希望,从而增强对中国教育的信心。”
      可以相信,尽管社会上对于教育发展有各种各样的理念和需求,但是有了《教育规划纲要》这个定盘星,教育就会科学发展,就会让人民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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