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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时间:2020-02-17 09:06:0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本质、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决定的,是面对当前形势和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做出的必然选择。社会是在不断解决矛盾过程中发展的,构建和谐就是不断化解和减少矛盾的过程,这些矛盾不仅有社会物质文化的供给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还有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多种矛盾,其中也包含着人民群众与政府管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我国目前的转型期社会表现得更加明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们党和政府是责任,对社会是进步,对人民群众是福祉。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党和政府将起到主导作用,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行政复议作为化解政府与行政相对人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中央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确定了行政复议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
      一、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纠纷的法律机制,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有着更加积极的意义。
      第一,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行政复议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直接依法解决问题的特点,同时,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性,又有法律性,要求从全局角度考虑各种因素和结果影响,把行政思维与法律思维更好地结合起来,注重综合各方面因素的最佳效果,使行政争议的化解具有更大的操作性。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21件,其中市政府受理的复议案件就有1148件。
      第二,行政复议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需平衡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尤其是要维护好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作为法定的行政救济制度,其制度设定的首要目的就是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实践表明,越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越多,上访事件越少。这说明,随着社会的进步,行政复议正逐步成为人民群众寻求保护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途径。
      第三,行政复议是改善行政环境的保障手段。政府依法决策、规范执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把我市建设成适宜人居、适宜创业、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的新型现代化城市,政府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但是,有些行政机关不依法决策的情况依然存在,乱收费、乱处罚、乱审批以致严重侵犯合法利益的事件仍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行政复议通过对下级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的审查,来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促进政府权力的规范运行。2003年以来,市政府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改变下级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约占36.67%,对社会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建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我市140个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基本都设有法制机构,共有法制工作人员250人,其中,专职行政复议人员132名。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21件,其中市政府受理1148件,占25.97%,各区、县(市)政府受理691件, 占15.63 %,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受理2582件, 占58.40 %。2005年,市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政府规章,设定了合议、听证和专家咨询3项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制度,在全国率先设定了简易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发了36种标准法律文书样本,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完善。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虽然有了一定基础,但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来讲,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工作机制和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许多基层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案件程序、制做法律文书都还不很规范,合议、听证和专家咨询等保证办案件质量的制度落实不好,简易程序缺少具体的操作规定。更重要的当前许多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一判了之,与当事人缺少必要的协调与沟通,往往是案结而事不了。
      二是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是市一级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较好,但是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很多还不是独立的,不仅人员极少,且多为兼职,行政复议合议组都成立不了。有些工作人员法律业务能力较低,处理问题缺少政治思维、大局意识和工作艺术,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和经费得不到基本保障。这种状况使基层行政复议工作举步艰难。
      三是重视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氛围没有完全形成。行政复议是一项较新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在宣传上还远没有到位,更多的群众对这一制度知之甚少。同时,一些机关尤其是个别区、县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能站在社会稳定的大局对待行政复议工作,怕麻烦,怕当被告,怕得罪人,不愿受理复议申请,受理了也住往应付了事,使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不同程度地使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失去了信心。
      三、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应当采取的措施
      近期,中办、国办下发了中办发[2006]27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的要求。在深入学习中央六中全会决定和中央文件基础上,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协调机制,创新办案方式。要大力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要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法律责任以及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市政府今年受理的119件行政复议案件,有67%是采取调解形式化解了争议,调解后当事人没有再上访或诉讼,基本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我们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研究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有效形式,适当时候召开会议进行研讨并推广调解的办案方式,促进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
      (二)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办案质量,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听证方式办理,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情况复杂、案情重大和涉及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要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保公正做出决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运用简易程序加以解决。明年,争取对事实清楚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运用简易程序办理。
      (三)深入调研分析,解决普遍问题。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问题和社会矛盾分析评价机制。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分析行政执法和问题和成因,向政府领导提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建议和意见,达到从整体上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同时,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分析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发现社会存在的矛盾隐患并进行分析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争议尤其是群体性矛盾的产生。从现在开始到明年上半年,争取通过全市行政复议网络建立起社会矛盾预警和分析机制,并形成机制运行的具体操作摸式。
      (四)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复议能力。加强对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研究。要根据办案实际需要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至少在每个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一个行政复议合议组。要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要采集中培训、召开案件研究会、经验交流现场会等有效形式分片、分行业进行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明年复议人员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要研究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
      (五)加强法制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要采取有效形式向各级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宣传新形势下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支持。要采取以案说法、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广大群众宣传,使更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通过几年的宣传,使社会群众提高主动运用法律解决矛盾和争议的意识,逐步将社会矛盾的处理导入法律途径。
    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以及中央提出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新任务,我们行政复议人员应当要有新的作为。用我们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和谐哈尔滨的建设付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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