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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群众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06 08:25:0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关于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三个文件精神,全力促进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一手抓“事要解决”、一手抓“依法处理”,进一步形成县委书记带头、县级领导参与、全县干部联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继续开展全县领导干部接访活动,着力解决一批易发生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隐患;
    一批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
    一批当前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
    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一下降三减少”目标,即实现信访总量继续下降,集体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领导信访接待活动形式和安排  

    (一)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1、接待方式:采用接待日分线归口接待。  

    根据近年来我县来访群众的诉求类型,县领导接访分“工业、商贸”、“涉法、涉诉”、“宣教、社保、城建、环保”、“组纪、人事、农业、农村” 四大类归口接待,每月5日、20日(逢节假日向后延顺到第一个工作日)由两名县党政领导在县信访局接待来访群众,分线归口的县级部门参与接访。接访活动若需要镇乡(街道)和其他部门参与的,由县信访局临时通知参加。  

    2、县领导接访件的确定和提出。  

    县领导接访件一般是指镇乡(街道)、部门责权范围内难以处理的信访问题,如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事户分离或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等疑难信访问题。需县领导接待的信访件要由镇乡(街道)、部门提出,并填写《县领导信访接待预约单》,递交给县信访局。县信访局根据镇乡(街道)、部门上报的信访事项,分类别向县领导报告信访件的基本情况,确定安排接待时间和接待方式,同时通知镇乡(街道)、部门做好接访工作,引导信访人有序上访,增强接待工作的有效性。县信访局在日常接访中,遇到确需县领导接待的信访件也参照执行。  

    县领导接待日当日来访群众若要求县领导接待的,一般先安排县级相关部门接待。确需县领导接待的,视工作情况,安排当日接待或改日接待。《县领导信访接待预约单》由县信访局交县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转交给县领导。  

    3、县领导接访件的办理。  

    县信访局将县领导接访件输入XXX信访信息系统网,向有权处理单位交办,同时将接访件交办清单上报接待领导。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办理工作,书面答复信访人,上报县信访局和县接访领导。县领导要对接访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未及时办理的督促办理,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要提出包案办理的建议,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对办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越级上访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在信访件办理中,对诉求合理合法,事实清楚,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办理,案结事了;
    对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事实基本清楚,条件部分符合的,要提取出可以解决的部分诉求,有效分解,并作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使其暂时息访,待条件成熟后再作解决;
    对合理不合法,合情不合理,解决又不符合条件的诉求,要讲究方法,做好工作,缓和态势,防止矛盾激化;
    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或者信访请求已经得到解决,但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缠访不休的,决不能为追求事情的暂时缓解而突破法律政策底线,乱开口子,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置。  

    4、组织“三堂会审”。  

    对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倾向性、群体性、普遍性的信访问题,要组织“三堂会审”,以广开言路,摆事实,讲道理,明辩是非,扩大政府办事公开公信力,求得信访问题的妥然解决。需要“三堂会审”的信访案件由相关部门专案负责,对信访人的诉求理由、信访材料进行疏理、调查、核实,整理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和信访件的案情报告,由县领导挂帅坐堂会审,在信访人、信访参与人(代访、陪访、导访人员)、承办部门工作人员的参加下,各方陈辞,举理力争,在组织有序的言辞抗辩中查清事实真相,弄清处理信访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政策标准。然后,由主持会审领导召集承办人员合议解决方案,进行当场答复或告知信访人改日答复。“三堂会审”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听证。  

     5、领导包案。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二)县领导定期下访走访  

    县领导下访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16日为县领导定期下访日,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使信访工作落到实处,并作好下访约访工作的记录备案。  

    1、督促检查。全面了解联系镇乡(街道)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带案督办。选择本人所接待的重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协调推动及时解决,以此推动联系镇乡或分管部门的信访工作。  

    3、座谈走访。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走访基层干部和群众,听取反映,了解情况,宣传政策,指导工作。  

    4、驻点指导。到信访问题化解难度大,信访量居高不下的镇乡、部门指导,组织下访干部到信访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蹲点,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  

    5、调查研究。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查原因、找答案,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镇乡(街道)、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信  

    1、镇乡(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对本镇乡(街道)、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至少每周一次到信访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批阅群众来信,了解掌握本镇乡(街道)、部门群众来访的基本情况,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大疑难信访事件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包案调处。  

    2、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好信访问题的解决,组织协调对信访事项的处理,随时接待来访群众,并负责对本镇乡(街道)、部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重点信访人员做好回访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在本级得到化解。  

    3、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分管领域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主要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调处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至少每周一次接待信访群众,对群众合理的诉求,要及时解决,避免矛盾上交或推向社会。  

    (四)强化基层信访接待工作  

    1、各镇乡(街道)、部门领导要认真抓好职能科室、信访办公室的信访工作。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是信访事项具体办理者,对信访问题的产生和信访事项的办理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并作好回访工作;
    防止因工作职责不到位引发信访问题,或因方法不当处置不力激化矛盾恶化事态。镇乡(街道)、部门的信访办人员要做好来信来访事项登记、交办、督办、复查、信访文书送达、信访件归档等工作,负责县领导接访件办理工作的联络和信访工作信息的上报。  

    2、各镇乡(街道)、部门领导要认真指导好村、社区及重点企业单位的信访工作。镇乡(街道)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到联系村、社区下访约访群众,帮助解决村里的疑难信访问题,排查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隐患,实行源头控制,使信访问题不出村、不出社区;
    对村、社区权限范围内无法解决又有可能发生越级上访或异常事件的,要事先向县信访部门联系,并做好陪访、疏导、稳控、劝返工作。部门领导要发挥懂法律懂政策的管理优势,经常到联系镇乡(街道)下村、下社区、下重点企业约访走访群众,指导信访工作,帮助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四、基本要求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全力以赴,切实做好。  

    (一)县主要党政领导对全县信访工作负总责,把信访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平安县”建设大格局中一并谋划、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
    主持召开县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协调落实县领导包案,调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审定重大信访问题责任追究事项。  

    (二)县分管领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具体部署、指导和组织检查本县信访工作;
    负责阅批由县信访局提交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交办报告,确定权限交叉信访事项的办理部门;
    抓好县领导每月两次的约访接待和下访走访活动;
    协调或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组织指挥突发性信访事件的处理。  

    (三)其他党政领导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及时贯彻并认真落实本县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
    经常及时检查、指导、督促分管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亲自协调或包案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以及领导接待受理的信访事项,牵头协调处理工作职责交叉的信访问题。  

    (四)要实行公示制度,及时在媒体上公布接访的时间、地点和形式,使全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接访活动;
    坚持联络制度,县信访局要作好联络工作,对每次接访活动要进行跟踪记录,做好情况反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调处的进展。  

    (五)各镇乡(街道)、部门要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政会议、部门党组(党委)会要定期分析研究,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办理”的原则,镇乡(街道)及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解决在本地本部门,决不允许把应属自己管辖的矛盾事项上交,推向社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对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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