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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_试论检察机关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时间:2019-04-14 03:31:2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秩序,以惩治和预防犯罪,作为为大局服务的重要切入点,依法保障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新农村示范镇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配合地方街道党委,以防范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为主题,开展专门性的检察预防工作。笔者经过走访座谈和实地调查,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试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农村;示范镇建设;服务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仍然面临艰巨复杂的任务,刑事犯罪仍呈多发态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执法环境也更加复杂。因土地征用、拆迁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不容乐观,因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社会矛盾集中显现,尤其是在迁村并点及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等过程中,争权利,争资源,家族宗派势力明争暗斗,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势,对多发易发案件的薄弱环节存在的社会问题深入分析,积极提出解决和预防对策,将各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和措施,积极开展建设新农村示范镇过程中的预防工作,使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于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的全过程,切实保障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新农村示范镇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笔者通过派驻各街检察室工作经历及走访座谈和实地调查,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试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作一些探讨: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村民的民主法律意识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廉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执政为民、依法办事、敬畏权力、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突出抓好相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对主管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的村委会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
      (三)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对发现涉及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迅速移送侦查部门查处,及时以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深入分析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积极研究防治对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和宣传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预防破坏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村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的良好秩序,依法有序自由充分地行使权利。
      二、以检察机关设立的检察工作室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前,检察工作室根据日常巡回检察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控告和举报反映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派出干警深入到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相对复杂的有关镇街进行深入的调研、摸底,详细掌握当地群众思想状况和社情民意。同时,检察工作室、反渎职侵权、反贪等部门与当地镇街党委、政府共同分析新农村示范镇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排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对新农村示范镇建设过程中犯罪多发、易发的环节和重要岗位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为有利于在人员少的情况下发挥最大监督功效,在全面掌握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制订出监督预案:(1)把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情况异常复杂、引发矛盾异常激烈,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村列为重点监督对象;(2)把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情况相对复杂、引发矛盾相对激烈,可能出现问题的村列为巡回监督对象;(3)把能够确保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一般不会出现问题的村列为了解掌握对象。针对少数村可能出现阻挠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聚众闹事妨碍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等突发性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前制订出相应的应急预案,把各项应对措施做细、做扎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期间,检察室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也受理村民对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为维护正常的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过程中以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手段破坏新农村示范镇建设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另一方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查明确属被错告、诬告的人员,及时进行澄清,依法维护受诬告、陷害者的民主权利,同时加强对诬告、陷害者的教育,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联系沟通,为党委的决策提供依据
      在服务和保障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和组织部门报告所掌握的有关情况,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把在现场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为有关部门解决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争取最大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结束之际,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室要综合分析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撰写出调研报告。全面系统地分析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思考:一要确保新农村示范镇建设顺利进行,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做好利益分配,公开透明,保障村民权利;三要严格占地补偿分配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四是杜绝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五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顺利。
      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争取最大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以各镇街成立的检察工作室为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检察机关要深入基层,才能服务基层,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各镇街成立的检察工作室不仅有利于贴近、服务农民,扎根农村,及时为农民排解矛盾,从根源上解决矛盾,而且可以与镇街各部门配合,做好各项法律宣传工作,协助受理村民的申诉、信访和举报;协助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服务;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协助开展案件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协助了解反馈检察人员及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情况。在各镇街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和信访、司法、调解、综治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积极开展受理群众举报、接待群众来访、加强法制宣传咨询服务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法律监督服务工作。(2)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分流上访人员。前文所述,当前村民上访率呈现上升趋势。部分村民的上访事项属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范围,但其由于不懂法、不信法而去政府信访办公室上访。这样,一方面占用了信访部门的资源,另一方面该事项不属于信访部门的权限,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所以,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上访人员,便于社会矛盾的解决,也使上访村民了解检察机关的职权,正确疏通上访事件。(3)加强与公安基层派出所的沟通,监督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基层派出所是当前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部门,当农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基层派出所。因此检察机关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派员走访派出所的方式,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调,一方面有利于农村社会矛盾的化解,另一方面,通过信息互通,及时了解各镇街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状况等。(4)定期到各镇街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检察机关在各镇街农村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建立法律服务站,组织相关部门的干警,向农民讲解法律问题、解答相关事项,以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进而做到提前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同时,部分农村村民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了解相对较少,检察机关可以借此深入群众,大力宣传检察职能职责,增强检务透明度。(5)与农民建立帮扶关系。检察机关应该深入农村,与农民建立帮扶关系,从而进一步了解农民的心理状态、生活水平、相关诉求。从而使农民接受检察人员,相信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和各镇街建立帮扶关系,深入到农村,帮助困难农民,进一步了解农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找到矛盾的症结,对症下药,服务于新农村示范镇建设。(6)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检察室这个平台,积极开展建设新农村示范镇过程中的预防工作,使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于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的全过程,切实保障新农村示范镇建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新农村示范镇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派驻各镇街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载体,是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新举措,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维护和谐、保障民生的新途径,是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向基层延伸、向群众延伸的新探索。特别是在新农村示范镇建设中,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家福、黄明川《土地法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56
      [2]武丽《论农民土地权利及救济》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3)
      [3]冯泓《农民土地权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3)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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