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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增设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专职人员的必要性】精神病学和心理学

    时间:2020-02-20 10:46:3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国内监狱从未设置过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专职人员的岗位,这一传统格局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监狱管理
    的实际需要。本文针对这一时弊,提出了监狱增设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专职人员的建议,并对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发
    表了一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监狱;
    精神科医生;
    心理学家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2—0S29-04
    当前,在许多发达国家的监狱中,除有负责保卫
    警戒安全和13常管理的监狱警察外。还配置有精神
    科医生和心理学等专职人员。在现代文明的监狱管
    理中。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学专职人员具有不可替代
    性。监狱囚犯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人群,在这一群体
    中,青少年、人格障碍者、心理障碍者、边缘智能者、
    生活受挫者、酒鬼和吸毒者所占比例高于狱外人群。
    监狱是法律剥夺罪他人人身自由的执行场所。大多
    数囚犯入狱后,尤其是最初入狱的半年至一年内,均
    要经历一个艰难的心理适应期。一部分人可能出现
    拘禁反应。以上改造对象和改造场所的特殊性决定
    了监狱增加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专职人员的必要性和
    重要性。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57年通过的《囚犯待遇最
    低限度标准规则》第49条规定:“管理人员中应该尽
    可能设有足够人数的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
    作人员、教员、手艺教员等专家。”在联合国的倡导
    下,许多国家在监狱工作人员的设置中,都包括了监
    狱心理学家、监狱精神病学家、监狱社会工作者等专
    门的职位。①

    、国内监狱改革现状需要心理学专职人员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监狱管理罪犯的观念也
    在逐渐发生变化。最早的监狱管理模式是惩罚模式,
    它孕育于原始的同态复仇。20世纪先后产生了康复
    模式和重新回归模式。在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流行着
    劳动改造模式。如今综合模式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
    家所采,其中非常注重对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鉴
    于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故矫治罪犯也需要采用综
    合性手段。
    十年动乱后。我国青少年犯罪13益严重,成为社
    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由于青少年犯罪和普通刑事
    犯罪的增多。加之原有在押犯中的历史反革命犯、旧
    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类残渣余孽经过改造陆续刑满释
    [作者简介]何 1~(1958一),汉族,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医学学士,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司法精神病学的教学和鉴定
    工作。Tel:+86-0-13368202658;
    E—mail:hetian@swup1.edu.ca
    [基金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成~(05JAZH0191
    ① 吴宗宪:《国外罪犯心理矫治》,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57页。
    · $30 ·
    放,使得监狱在押犯的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
    以关押改造历史反革命犯、阶级敌人为主,转向以关
    押青少年犯和其他普通刑事犯为主。关押对象的变
    化,要求在改造手段和方法上作某些调整。① 为满足
    这一现实需求。罪犯心理矫治便成了国内近十几年
    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其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推进
    了监狱系统对罪犯的管理更加文明化、人性化和科
    学化。监狱工作者对罪犯改造的理念也因此发生了
    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的“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
    转变为“改造好”。目前,全国各地大多数监狱机构均
    增设了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的项目,如山东运河监
    狱建成了以心理测试室、心理诊断室、心理咨询室、
    心理矫治室、心理宣导室、心理档案室、心理办公室、
    方舟心理咨询热线“七室一线”为主体的完整的科学
    的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体系。②
    何谓犯罪人心理矫治?美国当代法律心理学家
    罗伯特·威克斯(Robert J.Wicks)提出:③ “从理论上
    讲,犯罪人心理矫治可以既包括精神分析,也包括行
    为方法。不同的矫治活动既可以由专业人员进行,也
    可以由受过训练的准专业人员在监督下进行。治疗
    活动可以一对一进行。也可以在集体情境中进行。”
    我国监狱工作人员构成中由于缺少心理学的专
    职人员。心理矫治的各项工作一般由监狱警察来担
    任,他们中大多数人未接受过正规的心理学教育,至
    多接受了短期的专业培训,便在无专业人员指导监
    督下独立开展这些繁简不一的心理学工作,这样。心
    理矫治的质量和效果很难得到保障。影响了心理矫
    治功能的正常发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可利
    用司法资源的浪费。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于1991年制定颁发了《对罪
    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最近有学者提
    出了新“三分”的观点,认为对罪犯的“三分”(分押、
    分管、分教)只是其中的一分,另“两分”分别是:其

    。对监狱工作人员要分类以实现专业化目标。其
    二。对监狱类别按警戒化程度进行划分。
    其实,许多发达国家监狱近几十年采用的就是
    上述新“三分”模式。
    在美国,随着监狱中罪犯人数的不断增加。为罪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2期)
    犯提供心理学服务的心理学家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1992年时。美国各州和联邦矫正机构中雇佣的专职
    心理学家仅为1144名, 到1995年初增加到1656
    名,人数增加速度很快,3年间增长了大约45% 。此
    后,在监狱中专门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人员的
    数量继续增加。④
    专业化是心理矫治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国内
    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极为缺乏。在有限的专业
    人员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监狱要引进专业
    人员更是难上加难。解决燃眉之急的现实出路是动
    员和组织高校、医院和研究机构的心理专家来监狱
    做兼职人员。同时,监狱在培养吸收人才时,要注意
    从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中挑选优秀合格者,不要把
    目光只盯在法学和警察专业一类的毕业生身上。
    二、现代化监狱管理离不开精神科专业人员
    国内监狱增设心理学专业人员的呼声渐涨。相
    反对精神科专业人员的需求却保持一遍沉默。似乎
    国内监狱不需要精神科专业人员。源头可能在我国
    相关的法律规定上。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10条的规定,
    精神病人不属于其管理范围。既然监狱拒收精神病
    犯人有法可依,设置此类工作人员便成了一大奢望。
    (一)对危险性精神病人的监管需要监狱精神科
    医生
    如今,世界各国基于对弱势人群的特殊关照,往
    往对触犯刑律的精神病人做出与常人不同的处理。
    归纳起来处理模式有3种,分别为:⑤
    1.原谅模式(The Excuse Mode1)。因受精神疾病
    影响导致犯罪的病人,鉴于不宜受审而原谅他们。假
    如他们是有危险的,基于其他公民的安全利益,将以
    拘留(detmn)的方式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2.混合模式(The Mixed Mode1)。让因受精神疾病
    影响导致犯罪的病人按刑法判刑。但不送他们去监狱
    服刑,取而代之的是宣判他们接受精神病学治疗。
    3.完全刑事责任模式(The Full Responsibility
    Mode1)。因受精神疾病影响导致犯罪的病人,依照刑
    事诉讼程序定罪量刑,送至监狱服刑。然而,倘若他
    ① 何为民:《罪犯改造心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l至2页。
    ② 罗大华、胡一丁:《犯罪心理与矫治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l版,第367页。
    ③ Robea J.Wicks,Correctional Psychology:Themes and problems in correcting the ofender(San Francisco:Canfield Press,1974),
    P.xvii.
    ④ Kevin M.Correia,A handbook for correctional psychologists:Guidance for the prison Practitioner(Spfingfield,Illinois: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LTD.,2001),P.7~8.
    ⑤ Torbjom Tannsjo.Forensic Psychiatry and Human Rights[J/OL].httpllwww.priory.corn/psych/rights.htm#Intro.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2期)
    们真的需要,可向其提供自愿的精神病学治疗。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精神病人犯法一概无罪.但
    囿于现行法的上述规定,有罪的精神病人如何安置
    成了一个难题,所以一些鉴定医生把本该评定为部
    分刑事责任能力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病人干脆评定
    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理由就是监狱不接收他们。遵照
    国内刑法第18条规定,对那类产生了危害后果。但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危险性精神病人的处理是监护治
    疗。因经济缘故,大多数病人的监护治疗不能落实。
    这样危险性精神病人未与社会隔离,致使广大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过去。美国隔离危险性精神病人采取的措施是
    将他们长期安置在精神病医院。历经数十年之后,政
    府深感无力承受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不得不对法
    律和政策做出相应的改进,把安置病人的地点由精
    神病医院转移至监狱。如美国在过去20年中,有40
    所政府精神病医院关闭。与此同时.新设400所监
    狱。结果,监狱最有可能成为精神病人之家。在上世
    纪70年代初期,密执安的精神病机构拥有28 000
    名病人,而它的监狱仅有8 000名囚犯。今天,在密
    执安精神病医院。精神病患者的人数不足3000。而
    监狱有45 000多囚犯。在佛罗里达州,监狱中病患
    的人数与精神病医院病人人数之比为5比1⋯ ⋯在
    Illinois的Cook County监狱拥有最多数量的精神病
    人。在那儿的11 000囚犯中有1 000人被认定为有
    精神病。据估计美国监狱中精神病人的人数是狱外
    人群中的至少5倍。①
    目前,德国对触犯刑律的精神病人的处理措施
    为: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后。经法庭调查证
    实确属精神病患者,且犯罪行为与其精神状态有密
    切联系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是放任不管,若其
    仍有社会危害性,法官会判决将其送保安处分执行
    医院接受免费强制治疗,如治疗不可能见效,则送监
    狱关押。②
    虽然国内许多省、市、自治区政府组建了安康医
    院,它们可收治部分触犯法律的精神病人,但这终非
    长久之计,只能暂时解决一小部分问题。为保持整个
    社会的长治久安,顾及国力所能承受的经济负担,仍
    然要从监狱这个环节去寻求出路,发达国家对危险性
    精神病人管理模式的从新定位对我们不无启示。建议
    立法机关取消前述的限制性规定,从维护社会公共安
    · 31 ·
    全的大局出发,监狱宜接受部分难治而危险性又高的
    精神病人作为监管对象,同时对那类经法定程序确定
    为有服刑能力的有罪精神病人也应一并收监。为方便
    对他们的管理,监狱应配置精神科医生。
    (二)其他囚犯对监狱精神科医生的需求
    不仅精神病囚犯需要监狱精神科医生。其他的
    囚犯也时常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治。
    1.酗酒和吸毒的囚犯
    在押犯中这类人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高。入狱后,
    因高墙隔断了他们与成瘾物质的接触。极可能出现
    戒断症状,严重时可有生命危险。若有监狱精神科医
    生,则可及时地处理戒断症状,帮助他们尽早摆脱成
    瘾物质的困扰。
    2.拘禁反应 .
    服刑的囚犯都要面对种种压力。心理承受能力
    差的可能会产生拘禁反应。从而影响本人接受监狱
    改造,增加工作人员的劳动负荷,甚至妨碍监狱的正
    常管理秩序。当出现这类问题时可交由监狱精神科
    医生诊治。
    3.自杀
    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自杀在国内死因中居第
    四位。在监狱里,自杀比狱外发生的可能性更高。这
    是因为身陷囹圄容易诱发抑郁症,抑郁症是自杀的
    常见原因之一。监狱精神科医生预防抑郁症自杀的
    能力远远高于业外人士。
    4.识别伪装精神病者
    由于现阶段我国监狱不收精神病人,某些劳改
    服刑人员瞅准了这一漏洞,以伪装精神病来逃避监
    管。监狱的管理经费有限,对疑似精神病的服刑人员
    无力都送去作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常凭一纸医学诊
    断书而让其保外就医。如果有监狱精神科医生把关,
    这类不良现象即可减少或杜绝。
    5.心理受挫者和心理障碍者
    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精神病学界就意识
    到临床服务范围应该延伸至心理受挫者和心理障碍
    者。对这些人,心理治疗配合药物治疗效果更佳。
    6.入狱后的新患精神病者
    服刑中的罪犯,特别是那些刑期较长的罪犯,可
    能罹患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为一常见精神病,本病
    的好发年龄在15至35岁左右,而囚犯中以青年人
    ① rI"}le Sentencing project January 2002:Mentally Ill ofender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An Analysis and Prescription.http://
    、^r’ .SOLOS org/initiatives/justice/articles_publications/publications/mi_ofenders_2O020101/mentallyil1.pdf
    ② 林中梁、殷明胜、刘树德?:《德、法司法制度考量》,人民法院报,2004—11-10
    。$32 · .
    为主,因此这些人中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大大高于
    狱外人群。精神病人患病后,本人通常意识不到自己
    有病。周围人由于缺乏精神病学知识,也未识别出有
    病,对其表现越来越差可能被误以为是抗拒改造,不
    仅得不到及时的医学帮助。还可能蒙冤受罚。假若有
    监狱精神科医生。真正的精神病人即可获得快速的
    诊治。
    (三)对罪犯如何分类要有监狱精神科医生参与
    罪犯分类是一项细致的、科学的工作,需要有一
    批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从事认真细致的工作,尤其
    是需要很多合格的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参与这方
    面的工作,才有可能对罪犯进行恰当的分类。① 对在
    押犯进行管理分类时。一个重要的参考因子是各个
    犯人的身心健康状况到底怎样。准确判断需要借助
    精神病学知识。
    三、增设监狱精神科医生可行性的探讨
    (一)精神科医生的来源
    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一。每所监狱
    的实际状况也有较大悬殊,因此增设监狱精神科医
    生不可强求一种模式,应有多种方案供监狱部门选
    择。
    1.从医学毕业生中挑选合格人才
    近几年医学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相对于
    别的专业来说就业困难,监狱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
    公务员待遇,对毕业生肯定有极大的吸引力。如
    2006年某地要在毕业生中招收一些监狱警察。结果
    是一个名额就有1 000人去竞争。如此盛况不愁找
    不到优秀人才。
    2.监狱与附近的精神病医院建立合作关系
    聘请精神科医生定期到监狱提供专业服务。可
    采专职与兼职并存的成员构成方式。
    美国监狱中的精神科医生在事业上取得了一定
    的竞争实力之后,会选择离开监狱到社会上行医,以
    获得更高的薪水,但是监狱中的岗位不会出现空缺,
    又不断有新人来填补。如果我国的监狱中增设了精
    神科专业人员,将来必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采专职
    与兼职并存的模式可提高监狱中精神科医生的诊治
    水平。
    3.将公立精神病医院的巡回医疗制度扩大至监
    狱范围
    目前公立医院有定期到农村提供服务的项目,
    建议公立精神病医院将其巡回治疗服务的范围延伸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2期)
    到监狱。
    (二)经费来源
    1.政府投人
    较之建立安康医院,在狱内对病人进行治疗成
    本要低得多。精神病大多为慢性疾病,同时又易复
    发,对其中有暴力倾向的病人长期安置在安康医院
    极不经济,且安康医院不能为那些尚保持劳动能力
    的病人提供创造物质财富的机会。所以对那些尚未
    设立安康医院的地区而言。迫切需要的不是赶快建
    立安康医院而是在监狱中增设精神科的医务人员。
    已有安康医院的地区。监狱中同样有必要增设精神
    科医务人员,服刑中的病人是急性期和病重的才需
    住安康医院接受治疗,其他的应留在监狱中由监狱
    精神科医生进行日常的治疗。
    西方国家对精神病人的集体管理有几百年的历
    史。我国解放前专门的精神病院数量极其有限,新中
    国成立后。各地才陆续建立了精神病医院。由于传统
    文化的差异,我国对危险精神病人需要长期隔离的
    政府观念不强,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采取的是私力救
    济的形式,即病人的监护人承担主要的监治责任,其
    他不少国家是由公权力来解决危险精神病人的隔离
    问题,地点要么是精神病院,要么是监狱。基于保护
    公共安全的需要。随着我国的国力不断增强,对产生
    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的隔离问题。公权力介人的力
    度必然加大。但我国毕竟是发展中国家,所以对这部
    分病人的放置地点宜主要选择为监狱。因此,我们要
    通过各种渠道,呼吁政府向监狱进行相应的投资。
    2.病人的监护人要提供治疗经费
    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病人的家人都有责任
    提供这笔费用。除非是客观上不能才作为例外对待。
    3.医疗保险
    原来享受医保的病人,不能因成为囚犯就被剥
    夺这一资格。
    4.病人自己的财产及劳动收人
    病人自己有经济能力的,首先用他本人的资金
    来解决治疗费用的问题。另外在监狱劳动中所获得
    的收人,有节余的部分也可以用来充抵治疗费。
    5.建议政府对监狱系统购置抗精神病药物实行
    特殊的优惠政策
    治疗监狱中的精神病人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全民
    利益。带有浓厚的公益色彩,所以监狱采购药物宜按
    成本价出售。
    (收稿:2006—11-27;
    修回:20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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