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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也享有隐私权|触犯隐私权会怎么样

    时间:2019-01-06 03:32:2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编辑老师:我是一名初二的学生,最近发现妈妈老是偷看我放在书桌抽屉里的日记本,我曾多次提出抗议,可妈妈却依然如故。我知道妈妈她很爱我,但我认为她的“爱心”举动太过分了!请问,我年龄小,就不能有自己的“小秘密”吗?
      安徽读者姚新亮
      
      你的苦衷我能理解,首先可以肯定,你妈妈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关心爱护你,让你能更健康快乐地成长。但如你信中所言,你妈妈经常偷偷翻阅你日记的行为是欠妥当的,也是违法的,即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所谓隐私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是被联合国所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具体包括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侵扰的权利;个人私事自由决定的权利;个人信息的保密权,如身体缺陷、疾病、财产状况、婚恋情况、信仰、嗜好、个人信件、电话和谈话内容的保密等,禁止他人了解、披露和利用。
      从我国目前的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来看,主要有宪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民法,隐私权作为一种民事私权,应当由其基本法民法来保护。由于我国民事研究起步晚,对人格权研究较为薄弱,在我国私法领域中的成文法律中,没有一部法律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内容,仅仅在司法实践中,遇到隐私权问题时,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以名誉权的名义来保护隐私权。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依照《民法通则》关于保护名誉权的规定处理。我国司法实践已承认和保护这项权利。另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公安、司法机关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拆开未成年人信件(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开拆)。
      隐私权是一种重要的天赋权利,未成年子女作为权利能力人,从一出生就具有人格尊严,享有隐私权。因此,你应该敞开心扉,开诚布公地与你妈妈好好谈谈,将你的真实想法与妈妈聊聊,并告诉妈妈这些法律知识。相信你妈妈肯定会理解你,尊重你的隐私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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