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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山法院法官名单【建设山区现代文明法院的思考】

    时间:2020-02-25 09:25:0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建设山区现代文明法院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了现代文明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有机统一体。司法文明作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在司法领域的存在方式,不仅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三个文明”的重要保障,它在法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作为司法主体的人民法院必须努力强化司法文明建设,这既是现代司法的基本要求,又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更是整个社会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作为承载着打击惩处犯罪、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的山区基层人民法院理理应自觉地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管理,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构建现代文明法院,笔者试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就加强山区现代文明法院的创建提几点看法。

    一、遵循司法规律,把握司法特点,确定创建山区文明法院的发展目标。

    山区基层人民法院要建设现代文明法院就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牢牢把握司法的基本特点和原则,从司法理念入手确立指导思想,从司法目的入手确立工作方法,从司法功能入手确立服务重点,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和主动热情的司法作风彰显司法文明,助推社会文明。一是牢固树立司法文明建设的大局观。善于把司法文明建设放到党和国家物质、精神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全局中去思考和谋划,把党委的要求与法院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校准司法服务坐标,把准司法服务方向,使“胸怀全局、心系发展、热情服务、文明司法”成为每名法官的自觉行动,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创造文明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司法文明建设的基本前提。司法在法治社会和法治文明建设中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司法能否公正。因为按照法治的要求,法的实施是法律的生命,法治的实践状态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司法裁判的结果和状况中,只有确保和维护司法的公正,才能更好地阐释司法的价值,促进法律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建立,推动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应当说,促进司法公正既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也是司法文明的应有之义。在推进司法文明建设过程中,基层法院要立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始终把确保和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司法文明建设的主线。三是把司法为民贯穿到司法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要求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和神圣使命,是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司法本质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必须立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到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及每一项具体司法活动中,以公道、文明、正直、平等的态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为当事人尽心竭力解难事,多渠道体现人文关怀,从而让广大群众不仅通过司法裁判感受司法文明的光辉,同时强化对社会文明的尊重。四是坚持司法中立和平等保护的文明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中立和平等保护是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原则,是实现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法官作为裁判者必须超然独立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始终居于中立地位,不得与任何一方有利益的纠葛,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在好恶偏见,应当给予平等的重视和尊重。特别对外地当事人,不能搞地方保护。否则,将破坏开放经济所需要的“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影响一个城市的信誉,损害城市的文明建设。文明司法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对待外地当事人与当地当事人一个样,对待国有、民营企业一个样,对待公民、法人一个样。五是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推动司法文明建设。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既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也是检验文明司法的重要标尺。只有既重视法律效果,又注重社会效果,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目的,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普遍感知和信任,更好地彰显司法的文明。加强司法文明建设,助推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强化司法效益意识,坚持司法的原则性与工作方式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法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相结合,无论审判还是执行,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应当考虑时机、对象、地点、方式,讲求司法艺术,注重司法价值的多元化,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二、立足法院实际,找准工作着力点,务求山区文明法院创建实效

    1、以“三提”要求为着重点,加强和改革审判工作          

        一是推行审判“提质”。就是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牢固树立铁案思想,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审理刑事案件,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慎审明断,不枉不纵;
    审理民商案件,坚决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立公正,不偏不袒;
    审理行政案件,要正确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推行审判“提速”。就是要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管理为核心,切实解决超审限问题,全力提高审判效率。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和民商事、行政案件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扩大“简便审”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近年来,中方县人民法院新设立了民事审判速裁庭,对那些争议标的较小、法律关系较简单的案件,直接由速裁庭适用简易程序,能当天解决的就当天解决,能一周之内解决的一周之内解决,确保结案时间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真正打出“快”字招牌。          

         三是推行审判“提效”。就是要慎重受理涉及改革的新类型案件,要站在发展的高度,多分析产生纠纷的历史背景,多考虑企业和乡镇的困难,多支持依法进行各项改革,确保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加大调解力度,凡是能调解结案的不轻易下判,即使不能调解的,也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加强诉讼指导,完善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进一步扩大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的范围,切实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让打得赢官司的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2、以“三高”要求为着重点,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培养高远的思想境界。法官是“人上人”,是“非常人”,是社会的精英,思想境界要高。首先,政治眼光要敏锐。要绝对忠诚党的事业,忠于宪法和法律,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奉献意识和表率意识,做一名高尚的法官,努力实现自己在思想观念、工作业绩、自身素质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自我超越,不当“太平官”、“应付官”、“糊涂官”。坚持以大局为重,厚德载物,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不断增强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公正高效地处理好各类诉讼、执行案件,注重法律价值和司法目的实现相结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职业理念要高尚。要有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刚直不阿,不徇私情的优秀品格;
    要有正直、无私、善良、果断、智慧、理智、谨慎、谦虚的优秀品质;
    要有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扶正祛邪的社会良知;
    要有开诚布公,坦诚相待,相互信任,推心置腹,心灵相通,工作相融,和谐合作,奋发向上,互不设防的崇高意境。         

       二是培养高超的司法技能。培训的目的和作用首先是更新知识,提升能力。近10年来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大量更替,怎样保证法官在繁重的办案任务之下,学习领会其法律精神并及时准确地运用于审判实践?无疑,背几部法律就可以办一辈子案子的情况已经成为历史,立法的“爆炸”使得每个法官面临着终身学习的压力。同时,法官的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后,又能够弥补立法的不足,使人民法院能够从容地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案件纠纷。其次,更新理念、凝聚队伍。定期培训、定期“灌输”新的司法理念,既可使工作人员达到理念的一致性、同质化,而且长期坚持下去,可以使理念转变为自觉的行为,在实践中具有统一的执法尺度,增强工作人员职业安全感和对组织的忠诚度,促进队伍的稳定。再次,改变态度、转变作风。通过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新聘人员的培训,可使他们逐步了解法院的组织文化,接受法院特有的价值观念,了解法院在一定时期内的决策计划,认同法院的统一目标和追求,并按照组织规定和认可的行动准则来工作。          

          培训的方法:一是离岗培训和学习深造。通过几天至几个月长短不等的离岗培训,对法院工作人员“充电”,学习先进的司法理念、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法学理论的发展,从而较快地提高素质,这种方法被实践证明是十分有效的。二是专题研讨会与案例研究。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和进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会,既可以群策群力、集中众人的智慧,使司法尺度更加统一,还可以通过高手之间的过招,带动一大批人才的成长。三是参观、交流、考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参观、考察活动,尤其是对先进法院的参观、学习,与先进人物进行交流,可以获得较大和较快的提高。四是合理的职务轮换。合理的职务轮换就是让受训者在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岗位上轮流工作,既丰富受训人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又培养他们的协作精神和系统观念。培训的重点是实体法、程序法和审判技能的培训。         

         三是培养高尚的人格魅力。一要有一股奋发向上的勇气。要形成一种“比办事效率,比案件质量,比审结期限,比调解结案,比职业形象和比工作绩效”的浓厚氛围,保持昂扬锐气,与时俱进,把先进的司法理念运用到工作中去,思想上有新境界,工作上有新举措,改革上有新突破,不断创造出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工作经验。二要有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要耐得起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工作上不越位,生活上不逾矩,慎权、慎欲、慎微、慎行,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动,树立法官崇高的人格魅力。三要培养“慎言”的职业操守。“慎言”是法官应遵循的职业操守。法院是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判,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角色的大忌,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地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并注意规范辩论秩序。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恰当的高水准裁判文书。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

        3、以“三为”要求为着重点,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一是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做到权为民所用。一是要正确认识权力。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恪守的政治立场,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岗位,尽职履责,掌好权,用好权,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官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讲求程序公正。这三个特点,决定我们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具有强烈的社会公平正义感,法官必须具有现代司法理念(公开、公平、中立、平等、透明、高效等)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其次具备较高的法律业务素质,是一个“法律人”,是一名法律专家和行家。再次依法定程序办事,法官的所有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他是“机械人”,严格按照法律行事。三是要有效监督权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具有两重性。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官法十三个不得”、“六个严禁”和“八个不准”的要求,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当前,尤其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化对干警的有效监督,确保违法违纪过错“零”指标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是深怀爱民之心,做到情为民所系。一要有爱民之心。二要进一步推行便民利民措施。2003年12月2日,最高法院制订了《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内容涵盖处理来信来访、申诉再审、诉讼效率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全院各庭室和要采取过硬的措施,在便民诉讼、利民维权和公开办事等方面见成效。三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对法院最关心的问题无非三个方面:判决公不公、执行到不到位、效率高不高。当前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指导群众诉讼问题、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问题、涉诉上访问题、降低群众诉讼成本问题等。对于涉诉上访问题,要认真复查,果断纠错,化解矛盾。          

        三是恪守为民之责,做到利为民所谋。一是要依法为群众维权。要本着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原则,严格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当前尤其要注意二点:一是既要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利,又要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利;
    二是要突出为民谋利的重点。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就是我们法院为民谋利的重点。我们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把握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正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4、以 “三化”要求为着重点,全面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要全面推进现代文明法院进程,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的前提下,我们必须全面提升法院的管理水平,做到审判管理现代化,法官队伍管理科学化,司法行政管理社会化,为创建现代文明法院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审判管理现代化。要按照建立现代文明法院的目标,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的审判组织规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进一步明确法官、合议庭组织、审判长、庭长、院长的职责权限,切实发挥计算机局域网络的作用,将人管人变为以机制管人,将案件的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要强化审判的权限管理、审限管理和质量管理,通过审判功能与管理功能的分离,将法官对案件的管理统一纳入审判大管理体系中,接受整个管理体系的约束和监督,克服办案的随意性和监督的滞后性、被动性。要从完善审判流程的指标体系和相关程序设计、防止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的随意干扰和改动、加强案件质量的评查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形成涵盖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效率控制和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审判管理新机制。          

        二是法官队伍管理科学化。队伍管理有三个目标:一是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二是确保队伍素质和功能进一步强化;
    三是要树立先进典型。法官职业化是当今法院人事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重点。应当看到,法官职业化不是能够孤立完成的,它依赖于法院其他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只有各类人员各得其所,各自有自己的发展和进步的专业化渠道,才能避免千军万马都涌向法官这个独木桥的状况,也才能给法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职业化的成败,首先取决于其他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要逐步推行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事实证明,每个部门只要有几个尖子和骨干,就能够有效带动一个部门整体水平的提高。要依据管理学中的“木桶理论”原理,千方百计提高影响整体水平的最短板,具体而言,就是要注意在缺少人才的部门分配优秀人才。         

        三是司法行政管理社会化。目前,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行政化色彩仍较浓厚。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后勤服务社会化。要摒弃用大而全和守家奴的思想来指导后勤服务工作,只要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法院资产的良性运行,可以把许多后勤服务项目委托给社会上的专业服务。

    三、培育法院工作亮点,加快法院文明化建设进程

    2008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把服务于“两突出、三带动”战略的总体目标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发扬“实在、实干、实效”的中方精神和“潜心谋事、扎实干事、努力成事”的中方作风,落实我院的“政治建院、文明创院、质量强院、绩效评院”十六字工作思路,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找准服务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履行审判职能,消除发展阻碍,创新环境优势,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突出“严打”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我院将密切加强与辖区内政法机关的联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着什么犯罪突出、什么犯罪破坏投资环境、破坏重点工程建设、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对人民群众危害大,就突出打击什么犯罪的指导思想,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破坏森林资源、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加强对问题突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画地为牢、漫天要价、故意刁难、强揽工程、聚众滋事的“村霸”、“地霸”、“工程霸”,在坚持严打的基础上,注重保障人权,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应”的原则,对具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又要做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的工作,增进社会和谐。

    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行政审判直接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转轨和企业改制,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到司法领域,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这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县作为怀化市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区,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事案件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为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是我们始终关注的一个重点。为此,我院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地加强民商事、行政等审判工作,全力服务经济建设。在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审理中,要始终站在维护大局的高度,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努力化解矛盾、息诉止争。尤其是办理涉企案件,必须有利于把企业搞活;
    办理企业破产案件,要千方百计为企业清收债权,要着眼于企业闲置资产的有效配置,以拉动全县经济新的增长点。审理中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取得理解与支持;
    坚持加大依法调解力度,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加强基层法庭工作,建立“三员”机制,为基层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要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坚持法庭工作扎根基层,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组”活动,加大实现“三调联动”处理纠纷的机制,及时处理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预防各类矛盾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要在各乡镇选任1至2名懂法律、具备特定素质、了解当地社情民俗的干部,依照法定程序聘请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案件的审理,充分利用其易与群众沟通交流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发挥其作为“审判员”、“调解员”的作用,加强法庭的审判力量,提高审判的社会效果,促进法庭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开展。三是要在每个村确定一名诉讼联络员,为法庭临时代收村民的起诉状,并联络相关诉讼事宜,解决偏远山区群众打官司不方便的困难。四是要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注重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全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化解纠纷的能力。五是法庭要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并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减少农村的不安定因素,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拓宽服务领域,创新发展环境,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创新和优化辖区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我院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审判职能,打击犯罪,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充分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制裁行政违法,促进依法治县,营造规范的政务环境;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规范执法行为,以公平、文明、高效的司法形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发展稳定的同时,创新服务观念,拓展服务领域,组织开展院庭领导联系企业服务活动,要求联系企业的院庭领导要定期深入企业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促进企业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解决“执行难”是创建服务型法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2008年,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2007年已建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执行案件、敏感案件、非法干预案件及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其它案件和问题。二是巩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我院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已在全县15个行政乡镇中聘请了26名综治专干为协助执行联络员,建立了协助执行网络,其主要职责是利用本身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维持执行秩序、做好维稳和和解工作、处置突发事件、协助调查取证等,为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执行信息员、法制宣传员、案件调解员、现场监督员的作用。三是尝试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创立执行救助基金,在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又属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对申请人给予适当的社会救助。四是适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奖罚、包结案的“四定一包”责任制,严格奖罚兑现。五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敏感案件,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注意掌握执行时机和策略,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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