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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自身素质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1-01-09 08:07:4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公安部提出“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既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也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因此,客观评估当前警民关系的基本状况,深入分析警民关系存在不和谐问题和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积极探索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对于进一步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对当前影响我局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因进行浅要分析,并对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粗浅看法,抛砖引玉,使大家来共同关心和促进我局和谐警民关系和深化创满意工作。  

    一、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一个执法部门,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每一个人民警察形象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或反映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与群众达成高度的和谐警民关系,就影响着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指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新阶段、面临的发展新问题,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其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到公安机关,落实到公安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建设和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和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来看,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尤其是在运用法律政策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警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一种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是一种建设性很强的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公安工作才能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就要求加快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辨法析理,做到案结事了;
    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难以预料的挑战和风险明显加大,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积极应对新形势的挑战,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处置突发事件、驾驭治安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是公安机关的重大任务。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可以进一步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可以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公安工作工作,把有限的警力和无限的民力结合起来,更广泛地利用群众的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当前影响我局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因分析  

    客观分析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因,透过现象分析深层,对于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抓住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具有积极意义。为客观分析当前我县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笔者设定一份问卷调查表,就具体原因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部门乡镇负责人、辖区群众代表等。通过调查发现,认为影响警民关系原因前三位的是:民警待遇不高,导致警察的社会地位偏低占57.6%;
    其次是滥用警力,如参加非警务活动引起群众反感占和片面扩大警察服务职能,如“四有四必”等加重了公安机关的负担占55.9%;
    经费不足,如基层单位因经费不足到外面“化缘”等占47.4%。  

                                          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和所占比例  

    1  
     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33.90%  
     
    2  
     滥用警力,如参加非警务活动引起群众反感等。  
     55.90%  
     
    3  
     片面扩大警察服务职能,如“四有四必”等加重了公安机关的负担。  
     55.90%  
     
    4  
     舆论导向的偏离,如对公安机关的负面报道多等。  
     42.40%  
     
    5  
     经费不足,如基层单位因经费不足到外面“化缘”等。  
     47.40%  
     
    6  
     民警待遇不高,导致警察的社会地位偏低。  
     57.60%  
     
    7  
     少数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如少数形象不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  
     32%  
     
    8  
     执法环境不好,少数干部群众素质偏低。  
     44%  
     
    9  
     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检、法、司等单位警车乱停,协警、保安着装类似等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形象。  
     30.50%  
     
    10  
     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作为被管理对象对公安机关有不满意。  
     37%  
     

    调查反映的是一定群体的立场和观点,总的来说,警民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一)从群众层面来看:一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一知半解,采用实用主义,特别是对刑事强制措施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许多人常用“有钱就没事了”来解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法律措施,由此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二是群众期望值过高。有不少群众认为警察是万能的,既能侦察破案、打击犯罪,又能排忧解难、有求必应,一旦遇上警察破不了案或办不了事,就产生消极看法,甚至转化为对整个公安工作队伍的怨恨、不信任。三是少数群众缺乏社会责任心和公平正义感。群众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群众是负有正义感的。但由于少数人的挑拨,使有些人不支持配合公安工作;
    有的群众怕报复,看见犯罪分子不敢举报,甚至连自己受害也不愿报案、不敢作证,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群众不愿协助。  

    (二)从社会层面来看:一是干群关系淡化的影响。社会上的极个别消极腐败现象,势必造成群众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怀疑。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警民关系作为干群关系的一种,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二是行政干预促使职能泛化。由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较大,地方党政部门往往将公安机关当成万能钥匙,一味强调公安工作权威,常常通过行政命令使公安机关承担许多原本不应承担的职责,让公安警察扮演一些不该扮演的角色,对于一些越出职权范围的工作,如参加非警务活动,使部分群众对公安民警产生误解和不满,无形中扩大了公安机关的对立面。三是鱼目混珠损害形象。当前,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多,有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与警服极为相似,群众容易把它与公安工作民警混淆,再加上社会上有人假冒警察招摇撞骗,影响了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四是新闻媒体不良渲染。少数媒体为吸引“眼球”,追求经济效益,满足群众好奇心,挖掘警察的负面新闻,将事实扩大化,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  

    (三)从公安机关自身而言:一是对警民关系认识不足。个别基层派出所民警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理解模糊,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显得淡薄。在具体工作中习惯于就案办案,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推诿扯皮,联系群众不够;
    知民情、解民忧等公安基础工作薄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情绪。二是做群众工作方法不适应。个别民警工作中常以管人者自居,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对登门求助、办事的群众不热情,有的接处警不及时,办事拖拉;
    有的在工作时耍特权,摆架子,门难见、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
    有的传唤涉案嫌疑人员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上种种不良行为,严重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疏远了他们与民警的关系。三是新形势下打击犯罪任务繁重。当前,正处于历史转型期,刑事犯罪活动高发,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集团化,增加了破案难度,特别是多发性侵财犯罪高发且破案率较低,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夯实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和保障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个系统工程,从群众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改进都需要放在国家宏观体系中加以完善和提高,需要有关方面齐抓共管。我们目前所能着手的就是从进一步完善自身方面,主动适应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宗旨观、价值观、发展观、政绩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群众的本领,规范文明执法,常抓不懈,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再上台阶。  

    (一)深化练兵,增强本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群众工作是民警基本功的具体体现,做好群众工作是警民关系和谐的根本保证。做好群众工作,首先要求我们转变管理为服务。孟部长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
    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思路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具体来说,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完善服务细节,转变长期以来公安机关行政管理中“管”的观念,将管理融入服务之中,创新工作方式、模式,简化手续、程序,主动服务,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在服务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力求通过真诚周到的服务与人民群众建立一种互相信任、互相理解、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密切警民关系,从而促进和推动各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服务经济建设的进程中,要把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放在首位,将宗旨意识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摆正服务者的位置,以惟恐群众不满意的心态和急群众之所急的态度,认认真真地办好群众交办的每件小事,以实际行动取得群众的满意。服务工作还要更加注重细节,要全面考察相关服务政策、措施、流程、接待、言行和群众实际困难,认真分析研究每个环节,积极改进完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精简高效,最大限度热情周到,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其次,要深化练兵,增强本领。在提高民警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方面,我们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尤其是在“战训合一,轮训轮值”方面,今年来,县局在课程设置、教官安排、时间及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大幅度调整,防卫控制、警械使用和查缉战术等警务技能课充分贴近实战,指导性强,能真正使学员学有所用。训练期间安排了足量的“数字巡访”和盘查设卡活动,直接参与实战,充分体现了“战训合一”。深化练兵,要求我们把群众工作能力培训作为大教育、大培训、大练兵的重点,纳入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大轮训、“三个必训”和“战训合一,轮训轮值”小班化教学之中,保证民警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加速推进警务室建设,让更多的民警扎根基层,贴近老百姓,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让群众真正感到警察就在我身边。  

    (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要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总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端正民警执法态度,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增强民警的法治服务形象和公正理念。严格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合理用警。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要真正体现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严禁各种非法行为的出现。同时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处理执法不公、不廉行为,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在处置工作中,必须讲究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性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要认真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既要查摆整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更要从治本的角度抓好规范执法工作。通过完善的监督制约考核机制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情况下,公安机关如何把握整治与和谐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如在治安管理方面,要强调“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文关怀的警务活动,去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当然,还要提高警务效率。群众看民警,主要看实绩。警务效率低下,如打击犯罪不力、治安管理混乱等是群众疏远民警的重要原因。因此,公安机关应该围绕如何强化打击力度、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来加大投入。要大力改善公安机关的装备和设施条件,为提高警务活动的效率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要改革警察体制和警务运作,尽量减少内部的磨擦和损耗,只有通过高效率的警务工作,才能赢得社会的肯定和群众的尊敬。  

    (三)主动沟通,阳光作业,进一步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应忽视与媒体和网络的关系。当前,有些公安机关对于媒体和网络,一味采取防范和封堵措施,把媒体防在了公安机关的对立面,导致媒体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有时甚至专门炒作涉及警察的负面新闻,给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极大的影响。为此,公安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媒体与网络、与媒体构建性的关系,主动联系,加强沟通,重大案事件即时通报,共同协商报道口径,充分利用媒体打造公安机关正面形象。此外,还应当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组织专门力量在网上及时正面回应网民的质疑并以普通网民的身份直接在论坛、网站、博客空间上参与热点问题讨论,开展舆论引导和治安信息的收集工作。美国白宫发言人马林·菲茨沃特曾经作过一个比喻:好的发言人能够使政府与媒体、公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像蒸气一样蒸发掉。因此,当案情发生后,警方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传递有关真实、客观的情况。因为受害人、当事人、知情者、了解者往往是知晓案情的少数人,大多数人对该事件的了解主要是要通过媒体的报道才能知道,包括了解事件的起因、后果、事态的发展,以及警方的态度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等。因此,及时、准确做好与公安机关工作有关的新闻发布工作,有助于减少人们对于事件的各种猜测,减少各种传闻和谣言,有助于引导舆论,有助于稳定大局,有助于让人们相信警方的应变处置能力。除利用媒体在最短时间内公布案情外,还及时在网民热议该案的论坛上跟帖发布消息,树立了我县公安机关的形象,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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