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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储备管理

    时间:2020-10-24 08:10:5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物资储备管理

     第八条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是做好物资定额储备,保证物资安全、完整,保证及时调用。

      第九条 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对中央级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职责是:

      1.制定各项防汛储备物资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监督代储单位贯彻执行;

      2.定期检查各代储点防汛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3.负责向有关单位及时报送防汛储备物资的储存情况、调用情况和更新计划;

      4.负责防汛储备物资的调用管理;

      5.负责防汛储备物资货源的组织;

      6.负责与使用单位结算调用的防汛储备物资款项。

      第十条 中央级防汛储备物资的代储单位的管理职责是:

      1.做好防汛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报送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

      2.每年汛前,按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要求,对委托储备的防汛物资做好随时发放的各项工作;

      3.每年汛后,动用了防汛储备物资的,委托储备单位要及时进行清点,并向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防汛物资动用和库存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中央级防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关于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目前,我办事处境内正遭受着百年不遇的旱灾,来自上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救灾资金、物资正源源不断地注入到办事处,为加强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及时用于抗旱救灾,切实做好救灾资金及物质的管理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各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行动迅速,确保抗旱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切实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救援和基本生活及时得到保障。一是对于“一对一”帮扶对口单位的捐赠资金,由办事处“三资管理中心”转拔到各对口小组帐户上,实行专款专用,物资要建立账目。二是对于“一对一”帮扶以外的捐赠资金由“三资管理中心”开设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足额使用,物资由专人管理,建立详细账目。确保抗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物资做到发放到位,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三是对于捐献的物资要及时分配,不允许将物资滞留于居委会或挪作他用。

     ?二、严格规范抗旱救灾资金、物资接收、拨付。

     ?对上级下拔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抗旱救灾资金、物资,各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资金、物资在及时、统一归集,进行详细的统计,做到抗旱救灾资金、物资账务清楚明昕。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拔付、发放,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发放情况报办事处备案。

     ?三、公开、公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收支情况。

     ?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及时向本社区的群众公开、公示收支情况,做到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要严格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案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并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损失浪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等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沙朗街道党工委

     沙朗街道办事处

     ?2010年4月13日

     中新网4月16日电 据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消息,目前,云南省各级各部门已投入抗旱救灾资金近28亿元。为切实加强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廉洁高效、专款专用,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3月31日,云南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对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各州市要充分发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抗旱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对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纳入政府和部门的总体安排,既要有通盘考虑和总体要求,又要有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步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落实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发布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抗旱救灾和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充实、完善相关规定并严格落实,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范有序。要深入受灾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特点和规律,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要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管理办法,并加强痕迹管理,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保证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使用安全高效,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三、着力提高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发布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特别是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救灾物资采购要执行《政府采购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抗旱救灾物资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规定,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急情况外,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市县两级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筹措、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加强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过程的督查。要充分发挥纠风、监察、民政、财政、水利、审计等部门的优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上下功夫,确保抗旱救灾资金物资不发生问题。做到在纵向上,把监督贯穿于救灾款物筹措、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环节;在横向上,覆盖到所有涉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部门和单位,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在加强保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资金物资监管的同时,把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等作为监管重点。对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资金物资集中、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要加强重点监管,防止出现问题。市、县两级纠风、监察、民政、财政、水利、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并结合当地救灾款物到位情况,及时介入,自查自纠,确保救灾款物安全高效。

      五、严肃查处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纪发〔2008〕15号)等纪律要求,快查、严办、重处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要重点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救灾款物等行为。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注意从群众投诉、社会评议、媒体报道等渠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于5月开始,组织相关单位对全省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陈集乡抗旱物资及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抗旱物资及资金管理,完善抗旱物资及资金运行机制,确保抗旱物资及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进一步提高抗旱物资及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抗旱物资及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援农业、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畜等部门用于发展的各种专项物资资金。

     第二条 ?乡抗旱指挥部负责抗旱物资及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抗旱物资及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中央、省、市、县财政支持分配的专项抗旱物资及补助资金;

     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抗旱物资和资金。

     第四条 ?抗旱物资资金使用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针政策;

     二、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

     三、体现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益原则;

     四、整合使用,重点投放。

     第五条 ?监督与管理

     一、抗旱物资及资金的发放要有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按照各村旱情的实际情况决定物资及资金的使用,实行“谁领取,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二、抗旱物资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严禁滥用、乱用。

     三、严禁任何人藏匿、毁弃及出售抗旱物资。

     四、抗旱工作结束后,物资统一交乡抗旱指挥部管理。

     五、资金必须用于抗旱实际工作,各村的资金使用要实行会议研究、张榜公示,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

     六、对于在抗旱过程中违规使用物资及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乐业讯 乐业县念好“早、深、全、实、严、报、改”七字经,认真抓好抗旱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督查工作。

      “早”即督查行动快速,早跟踪,早介入,使各种抗旱救灾物资拨付、发放及时到位,发挥作用。

      “深”即督查组深入实际,深入乡(镇)、村、屯乃至农户,督查工作不停留在台帐数量上,而且还要深入实地现场,到点查看。

      “全”即所有物资发放全面督查,不留死角。

      “实”即物资发放要求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把“钢”安在刀刃上。

      “严”即各种物资的拨付、发放要依法依规,程序严谨,手续齐备完善。

      “报”即把督查结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反馈,并在在全县进行通报。

      “改”即就存在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向党委、政府汇报。

      至目前,该县共拨付救灾资金103万元,其中,用于群众生活43万元,用于抗旱设备45万元,用于春耕生产15万元;共发放物资513万件,折合人民币67万元。落实问题整改5项。

     ?一是加强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晋纠办〔2010〕1号)。同时,8个乡(镇)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把对抗旱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纳入政府和部门的总体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抗旱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发布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9〕238号)、《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落实了抗旱救灾资金物资专管制度,重点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充实、完善救灾款物监督机制和内控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三是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工作,抽调专人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加强痕迹管理,建立接收、使用捐赠款物台帐,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接收的捐赠款物全部用于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人畜饮水困难、保春耕等方面,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在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时,属意向性捐赠的,严格按照捐赠者意向专项使用,保证了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四是着力提高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发布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特别是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救灾物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抗旱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云财发电〔2010〕6号)等相关规定,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救灾款物的发放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

     五是加强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过程的督查。充分发挥纠风、监察、民政、财政、水利、审计等部门的优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上下功夫,确保了抗旱救灾资金物资不发生问题。在工作中做到在纵向上把监督贯穿于救灾款物筹措、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环节,在横向上覆盖到所有涉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部门和单位,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监督检查中突出重点,在加强保证群众生产生活资金物资监管的同时,把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等作为监管重点;对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资金物资集中、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加强重点监管,防止出现问题。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还按照职责并结合救灾款物到位情况,及时自查自纠,加强监管。目前,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以及8个乡(镇)自去年7月份以来接收、管理、分配、使用抗旱救灾资金物资情况开展了3次专项监督检查。截止4月30日,晋宁县收到中央、省、市下拨的抗旱救灾资金946.3万元,县级投入278万元,各类社会捐赠款536.76万元,合计1761.06万元;接收46个单位、企业及个人捐赠总价值154.9325万元的救灾物资。各类抗旱救灾资金已全部分配各乡(镇)及县水务局、农业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用于人饮工程、春耕备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方面,未发现抗旱救灾专项资金违法违纪问题。

     新闻录入:县纪委办?责任编辑:晋宁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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