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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人民好公仆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13 08:12:4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老百姓做好事的通知》(渝司办[201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注重教育。坚持教育为先、提醒在前,把正反两方面教育结合起来,促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我反思、自我总结、自我提高,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2、突出重点。党员干部是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重点。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带动和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活动中。

    3、推动工作。把主题教育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前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

    二、目标要求

    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化宗旨意识。

    1、争做“好仆人”。司法行政干部要坚持摆正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坚持万事民为先,自觉把人民至上的理念深深根植于脑海中,好事、有利的事优先群众,难事、苦事党员干部首先担当。

    2、争做“贴心人”。坚持做到与人民群众情真、意实,带着感情、抱着热情,对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了如指掌,对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感同身受,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具体行动中,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3、争做“虚心人”。始终坚持想问题、做决策多听群众的意见,放下架子,到群众中去,吸收群众智慧,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4、争做“吃亏人”。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凡事多干,带头多付出、多担当,为群众作出榜样;
    把实惠送给群众,把吃亏留给自己。

    5、争当“清白人”。始终坚持清正廉洁,永葆“清白”之身,珍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职责和荣誉,做到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三、参与对象

    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活动内容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前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每个干部、法律服务工作都至少要为老百姓做一件好事,每个党员干部至少要为老百姓做两件好事。

    1、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围绕法律服务做实事、办好事。

    2、司法行政干部要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办实事、办好事。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要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或解决一个问题,真正让群众满意、得到实惠。每名党员干部至少要走访帮扶一户困难党员或群众家庭,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五、组织保障

    成立“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涂正益任组长,副局长刘荣康、李剑峰、陈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党支部,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每季度要集中研究一次工作,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六、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要起发带头作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

    2、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要自觉行动,积极参与,注重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形式多样地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争当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3、树立先进典型。通过活动,及时发现、培养、树立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及时表扬好人好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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