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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和保护对策(刘芸,李红清,李迎喜,王俊玲)

    时间:2021-01-14 08:10:1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 长江是中华民族古人类的发祥地、古代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孕育、发展了巴蜀、荆楚、吴越等灿烂辉煌的长江文化。流域文物遗迹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代表性强、价值高、影响大,截至2007年,流域分布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20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061处。多年来,对这些文物遗迹基本做到了有序管理、有效保护,但仍存在保护与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等之间的矛盾,因此,应努力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做好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逐步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拓宽保护管理资金渠道,建立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扩大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宣传力度等工作,将流域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引上科学、健康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保护与利用;长江流域

    中图分类号: K87   文献标识码: A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哺育了亿万中华儿女,孕育、发展了巴蜀、荆楚、吴越等灿烂辉煌的长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古人类的发祥地、古代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早在旧石器时期,我们的祖先就在长江流域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刀耕火种,繁衍生息。漫漫岁月,他们给后人留下众多历史文物瑰宝,这些历史文物瑰宝铭刻着岁月的沧桑,记载了远古以来人们在长江流域生活和生产活动及他们创造的文化,是研究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实物资料。如何保护好这些历史瑰宝,是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1 长江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布现状

    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行政区划分为3级,即: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市(自治州、县、自治县)级。类别有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类。目前,全国(除港、澳、台外)31个省市自治区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48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约10520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是不计其数,其中位于长江流域的文物遗迹涵盖了流域历史上社会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反映了流域特有的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

    为掌握长江流域分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状情况,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收集了流域各省市、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资料数据,根据流域涉及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性和资料数据的可获得性,对长江流域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和类别进行了统计。截止2007年,长江流域涉及的青、藏、川、滇、渝、鄂、湘、赣、皖、苏、沪、甘、陕、黔、豫、桂、粤、闽、浙等19个省(市、自治区)的38个地区、14个自治州、70个地级市、126个县级市、545个县、32个自治县、2个特区和1个林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20处,占全国(除港、澳、台外)的26.4%,其中古遗址104处、古墓葬49处、古建筑259处、石窟寺及石刻5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8处和其他1处。各类别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以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占全国数量的相对比最高,为38.9%,其次是石窟寺及石刻;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062处,占全国(除港、澳、台外)的29.1%,其中古遗址396处、古墓葬290处、古建筑1263处、石窟寺及石刻26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27处和其他24处(流域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分类数据统计见表1(略),全国和长江流域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类比较统计见表2(略))。这些文物遗迹涉及古宫、道观、寺庙、古桥梁、古祠堂、民居、牌坊、古石刻、古塔、古代名人墓穴、古文化遗址、古窑址、革命旧址、古城墙关隘等,数量多、内涵丰富,在中国古代文明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保护、研究、利用这些文物遗迹,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综观长江流域文物遗迹,主要有以下特征。

    1.1 文物古迹类型丰富、价值高、影响大

    长江流域各地分布的文物古迹数量多,在全国1/5的土地上有全国1/4多的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古迹,类型非常丰富、年代跨度长,有石器文化遗迹,也有原始氏族制和部落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的文化遗迹,是研究和了解长江流域不同社会形态文化的活标本,种类基本涵盖了全国已发掘的大部分文物古迹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有古代聚落、古城、古窑、冶铁、采矿、古作坊、古宫殿衙署、古桥梁码头、古洞穴、古驿站古道、古寺庙、古战场、古军事设施、古祭祀、古水利设施等遗址,这些种类众多的遗址印证了长江流域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为流域历史文化研究提供了最佳实证。如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的龙骨坡古人类遗址证实了中华大地上在200万年前就已经有了人类的足迹,把中国的史前文明前推了近100万年;四川省宣汉县普光乡进化村的罗家坝遗址是目前发现的面积最大的先秦文化遗址,对研究巴文化与蜀文化、楚文化、中原文化的相互交融具有重要价值。

    古墓葬有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等。浙江余杭反山遗址发现的良渚文化土墩墓,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又有地面标志的大型丛葬墓,显示了中国古代文明的曙光;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南麓的明孝陵作为中国明陵之首,直接影响了明清两代500多年帝王陵寝的形制。这些地下考古成果为中国考古学研究谱写了新的篇章,是探讨长江流域不同时代、地区和社会阶层之间埋葬习俗及所属时代社会生活状况的重要实物资料。

    古建筑有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寺观塔幢、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等,它们不仅是长江流域历史文化的见证,亦是沟通古今的桥梁。如湖北省江陵县楚国郢都故址是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都城,代表了楚文化发展中最为光彩夺目的阶段;长沙铜官窑遗址,是唐五代瓷窑遗址,开彩色釉之先河;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文庙内的宋平江图碑是举世公认的世界最古老的天文图。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从不同的侧面真实地再现了长江流域昔日的辉煌。

    石窟寺及石刻有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一座座异样壮观的石像、一个个珍贵的艺术宝窟,反映了长江流域历史上各时代建筑的艺术面貌。如重庆市大足县境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是集中国佛教、道教、儒家“三教”造像艺术精华之大成的石刻群,堪称中国晚期石窟艺术的代表,具有前代石窟不可替代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1.2 流域文物遗迹上、中、下游分布均衡、相对集中

    长江流域各类文物遗迹分布在流域各省市,其中流域面积占全流域55.6%的湖北省宜昌以上上游地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36个,占全流域的54.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175个,占全流域的38.4%;流域面积占全流域44.4%的湖北省宜昌以下中、下游地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284个,占全流域的45.8%,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886个,占全流域的61.6%。全流域上、中、下游地区文物遗迹基本分布均衡。

    各省市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四川省居多,其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单位分别占整个流域总数的21.8%和18.7%,凸显四川成都平原是长江上游古巴蜀文明中心;其次为湖北、江苏、湖南、浙江省和江西省,它们是荆楚文化和吴越文化的发祥地、联结地和发展中心。

    1.3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多、历史悠久

    历史文化名城在中国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目前,长江流域各省市中被列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有34座,占全国总数的31.2%;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有46个,占54.1%;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有20个,占27.8%;世界文化遗产7处,占24.1%;全国8大古都占两座,即杭州和南京。这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发展史记录了长江流域的历史变迁,是流域文化的大载体、流域历史文化的浓缩。如古都杭州,建县于秦代,五代吴越和南宋两代在此建都,号称“东南第一州”,城市发展史长达2200多年;重庆市江津市塘河镇历史悠久,早在两千年前就有人类聚居,明朝陆续建房成集镇,镇中孙家祠堂是目前保存最完好的宗祠建筑的典型代表,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保护价值。

    1.4 近现代革命历史遗存数量多、代表性强

    长江流域作为中国近现代革命斗争的重要策源地之一,在近现代革命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使得长江流域在拥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同时还有丰富的近现代革命历史遗址,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48处,在流域各类文物遗迹中占全国数量的相对比最高。这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涵盖了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名人故旧居、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工业建筑及附属物、金融商贸建筑、中华老字号、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等。如江苏省南京城东的太平天国天王府遗址是1853年太平军攻占南京改名天京后天王洪秀全的王府;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阅马场北部的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是武昌起义后,革命党人设立的鄂军都督府;上海市陂禹路374弄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记录了中国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长江流域的这些革命遗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代表性强,见证了中国近现代自太平天国、辛亥革命、北伐革命、国共合作、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的民族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

    纵观长江流域文物遗迹现状,可以看出,虽然构成要素各不相同、文化内涵各具特点,但归纳起来看,流域内文物遗迹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代表性强、价值高、影响大。

    2 长江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现状

    多年来,长江流域各省市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同全国其它省市一样,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使大批文物、古迹、遗址得到了及时抢救和保护,基本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到了有序管理、有效保护。

    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长江流域大量的文物遗迹不断被发掘,旅游业的发展,使流域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就目前而言,长江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1)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有些地方提出“保护就是为了开发利用”,片面地认为保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是为了发展旅游,获取经济回报,甚至个别地方的领导强化商业、经济,淡化历史遗产的文化价值,使文物古迹的韵味和风貌逐年消减,更为严重的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使有些文物遭到人为破坏。例如前几年,四川省眉山市“三苏祠”遭大型机械挖掘,湖北省荆州古纪南城遗址城墙被人掏平开饭馆,八里山古墓群被定向爆破,重庆渣滓洞后山坟地改为商业墓地等,这些文物遗迹都被打着开发利用的幌子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照这样的思路“发展”下去,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文化将随之荡然无存。

    (2)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城市建设矛盾突出。目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各地出现了开发区热、房地产热、旧城改造热,基本建设项目纷纷上马,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基本建设选址置历史文化遗产于不顾,在“拆旧、建新、改变城乡面貌”的时髦口号下,将许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物遗迹毁于一旦。如近期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40多公顷保护区被重庆市政府批给四川外语学院作建设用地,破坏了保护区内的文物、遗址旧有风貌。

    (3)部分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由于流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流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投入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中的资金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投入的资金相差较大,这些经济不发达地区保护资金短缺,是文物遗迹保护工作的普遍难题,也是制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瓶颈”。不少地方,文物遗迹保护经费只是象征性地被列入财政预算,而未得到真正落实。很多地方的管理经费基本上只是“人头费”,没有用于征集、科研、安全措施等工作。同时,有的地方因文物保护观念的淡薄,领导只重建楼修路等“显绩”,而不愿做修旧如旧的“潜绩”,在城市建设上舍得花大钱、交学费,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上则视为包袱累赘,致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投入的资金很少。这些都导致了某些价值极高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缺乏资金,得不到及时维修,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4)长江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缺乏。随着长江流域大量的文物遗迹不断被发掘,使流域的文物保护工作愈来愈迫切,大量的文物信息需要保存和处理。同时,科技的发展使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已逐渐成为主流。目前,长江流域各省市都有独立的文物信息管理办法,大部分省市已将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信息数字化,但仍有少部分省市的文物信息停留在纸质阶段,而且整个长江流域尚未建立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管理系统,难以满足流域规划的需要。

    3 加强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

    保护好长江流域的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对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提高人民的民族自信心,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而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极为深远的意义;同时,长江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在历史研究、艺术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和旅游开发等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价值。为此,为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文物遗迹保护工作,将流域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引上科学、健康发展的轨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长江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贯彻新时期“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要确保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要重视挖掘流域历史和文化内涵,要规范和控制商业活动,严禁制造假古迹和不必要的仿古建筑,避免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搞千篇一律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应树立这样的观点:保护不仅仅是为了利用,只有保护好了才能合理利用。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这些文物遗迹资源如果能够合理利用,不仅能增加当地人的收入,而且也可以对更多的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文化保存、教育、旅游、发展地方经济等综合效益,实现文物遗迹保护利用及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

    (2)逐步建立健全流域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门管理机构。多年来,长江流域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逐步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门的人员。流域各省市已脱离地方文化厅专门成立文物局或文物事业管理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流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仍应加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设,逐步在各市、县文物主管部门建立专门保护机构。凡拟申报省拨、国拨经费补助维修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专门的保护机构,以确保专款专用。

    (3)建立流域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流域各级政府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中应起主导作用,应尽快建立、完善督导制度,将保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政绩列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对其进行动态管理,不仅要看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取得的成绩,更重要的是要对破坏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件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建议建立长江流域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力促流域各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强化保护意识。

    (4)进一步切实做好流域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流域各省市应抓住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的机遇,按照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格局、环境风貌特色等不同层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凡不符合保护规划的新建设项目应一律停止,不得再建新的违章建筑。凡涉及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和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先行制定保护规划,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

    (5)不断拓宽流域内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资金渠道。除国家财政应逐年加大对流域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的投入外,各地也要设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各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其中以开发文物旅游资源来扩宽文物古迹保护经费的来源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从旅游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文物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完成对文物资源的长久保护,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可谓一举两得。

    (6)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为满足流域规划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应建立整个长江流域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文物遗迹信息网络,建立动态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以便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更易于辨识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同时,为更好地促进流域文物遗迹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提供机会,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展示长江流域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7)加强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沟通和交流。抓住机遇与国内外进行交流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不仅可以促进长江流域文物古迹保护研究的深入开展,而且可以为有条件的文物遗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系统工程奠定基础。同时,还可积极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培养新一代的文物遗迹保护专家及技术人员,促进建设一支底蕴充足的专业队伍,对内可以应付自如地承担保护修缮等职责,对外则可以与国外学者站在同一平台上进行交流对话,切实挑起历史的重担,将长江流域光辉灿烂的文化宣传到世界各地。

    (8)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要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长江流域文物遗迹资源的知名度,形成关爱流域文物古迹,保护文物遗迹的良好氛围,并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发挥新闻舆论对文物保护的监督作用,对违法和破坏古迹行为予以曝光,以制止破坏文物遗迹事件的发生。

    作者简介: 刘芸,女,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工程师,硕士。

    来源:《人民长江》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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