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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乡镇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2020-10-16 08:35:0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乡镇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乡镇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主要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基础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职

     县民政局是政府实施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抗灾救灾、优抚安置、城乡困难居民救助、基层政权建设、社团登记管理、区划地名调整、殡葬管理等职责。现有行政许可事项5项,即: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基金会登记,行政事业收费有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1项。2015年以来,县民政局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民政职能,没有发生被投诉或违法的事例,不存在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经过评估认定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即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的方式,及时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和精简效能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许可等11类行政权力,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通过全面清理,县民政局行政职权共7类104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784项,追责情形共计696项,其中:行政许可类5项,行政处罚类40项,行政强制类8项,行政给付类22项,行政检查类13项,行政确认类10项,其他行政职权类6项。同时,将部门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追责情形、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狠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是以《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内容,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围绕防灾减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普法,让社会公众支持理解民政工作。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确保民政部门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不断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审批、救助款物兑现工作的监查力度。一方面,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做到“四严”,即:严格程序、严格对象、严格纪律、严格把关。另一方面,严肃监督关。每年牵头组织财政、社会事业纪工委、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社会救助对象审批、救助款物的发放进行专项清查,既严肃了工作纪律,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对于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要求村级入户调查要达100%,乡(镇)街道入户要达到50%,县级入户要达到30%,并要求乡村两级每年抽查不少于4次,县级不少于2次。

     二、正风肃纪

     以便民利民服务为依托,着力治懒增强、治庸提能、治散强纪,使“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执政理念得以彰显和落实,创优民政部门形象。

     (一)严明党的纪律。高度重视对解决民生、促进基层民主、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了政令畅通。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凡属局重大问题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则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积极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一年来,县民政局没有因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未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

     (二)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深入整治“四风”问题,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作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一是在元旦、春节前、春荒期间,广大民政干部积极深入基层一线,对困难群众进行彻底地摸底排查,详细掌握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周全妥善的救助方案,及时给予救助。二是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精简各类会议活动。三是按照勤俭过节的要求,不安排、不接受拜访、联谊、会餐、宴请等活动,在解决奢侈浪费问题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2015年以来,县民政局没有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行为,未出现超标配备公车、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滥建楼堂馆所等现象。

     (三)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城乡低保历来是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今年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富源反馈意见整改的重点问题。为此,我们在巩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成果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评议意见和巡视问题整改工作机遇,全力开展“问题低保”的甄别,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审查、审核、审批、发放等环节操作程序,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对象认定机制。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增核编制3名,成立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中心,对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实行定期核算,改变了救助对象传统“评穷”的模式,破解了低保家庭收入核算难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第一,及时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认真开展2015年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核查“关系保、人情保、工作保、轮流保、平均保”,核查保障对象生老病死状况,杜绝保障对象死亡瞒而不报的情况,通过专项整治,共调整农村低保对象631户695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50户190人,进一步提高了低保政策知晓率、低保对象准确率;第二,建立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及村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进行备案,对备案的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进行重点督查检查,防止“人情保”及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第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禁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由局分管副书记牵头,不定期对局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开展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局通报,以示警示,防止在行政执行过程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办事公开

     以构建“阳光、规范、服务、满意”规范型服务机关为标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推进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一是将民政惠民政策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二是将部门科(室)职责、政策依据、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一一进行公开,让各职能科(室)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更快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对不能直接到部门咨询,需要电话了解、上网查询的群众,我们开通了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和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尽可能地为需求群众服务。四、工作效率

     紧紧围绕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困”的工作职责,积极破难题、办实事,机关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机关干部团结干事、创先争优的氛围更加热烈。2015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不存在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和节奏缓慢、效率低下等现象。

     (一)以保障基本民生为主线,全面落实惠民利民政策

     1.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按照“四个第一”的救灾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全年共发放救灾大米42.5万公斤,衣服1.1万套,棉被0.88万床,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现场发放火灾救助款17.45万元,全年累计救助灾民1.6万户4.81万人(次)灾民,使灾民有饭吃不挨饿,有衣穿不受冻,有房住不露宿,灾区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突发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演练,举办防灾减灾专题知识宣传,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

     2.城乡低保规范运行。牢记“为民解困”的宗旨,切实提高透明度及社会参与度,确保城乡低保公平公正。2015年顺利完成提标工作, 从1月份起城乡低保标准从2014年的351元/月/人、2322元/年/人提高到392元/月/人、2550元/年/人,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41元、19元,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7933户60874人,约占非农人口的16.3%、占农业人口的6%,每月发放城乡低保金1023.8万元,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12280.9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249.5元和143元。

     3.五保供养水平得到提高。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五保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发放1915名五保对象供养资金391.96万元。

     4.医疗救助成效明显。2015年资助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50706人参加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救助资金358.5万元;帮助13103名城镇困难群众参加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救助资金91.72万元。实施医疗救助资金554.98万元,其中: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及重大疾病患者等488人,发放医疗救助金76.3万元;门诊救助五保对象1915人, 发放门诊医疗救助金28.5万元。

     5.临时救助效果明显。加大低保边缘人群救助力度,全年实施临时困难救助2059户5649人,发放救助资金208.16万元,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济救难的作用。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依法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较好地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全年主动上街巡查救助210次,救助396人(次),提供乘车凭证55份,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衣服35套,饼干20箱,矿泉水30箱,护送返乡44人(次)。救助精神病及其他危重病人3人。支出救助资金18.5万元。

     7.其他管理服务对象政策落实到位。发放中安、胜境街道,墨红镇、黄泥河镇、十八连山镇因重大项目建设造成的失地少地农民10037户30025人生活补助2165.4万元(每人每月60元)。实施涉诉困难群众救助107人,发放涉诉救助资金50万元。切实有效缓解在“执行难”或因“执行难”造成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兑现60年代精简下放、40%救济人员、小乡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共460人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资金90.3万元。

     8.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常态化。切实做好重要节日、重要事项、重要时段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工作,走访慰问城乡低保、重灾户、特困户等对象710户,发放慰问金33.5万元,有效地维护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稳定。

     (二)以维稳维权并重为基础,巩固拓展双拥创建成果。一是双拥工作卓有成效。巩固“四连冠”双拥模XX县创建成果,以XX市创建国家双拥模范城为契机,不断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富部队官兵635人,发放慰问金39.6万元,将全县人民的深情厚意送到军营,支持驻富部队基础设施建设31.5万元。二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全县伤残军人等8类重点优抚对象3957人全部实现系统化管理,全年发放抚恤费和生活补助1473.29万元;为465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277.14万元;为在义务期获得优秀士兵和荣立二等功、三等功人员31人兑付奖励金0.37万元。三是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84人,选择自主就业的162人,岗位安置22人,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194万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3.96万元。四是烈士褒扬政策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多措并举推进零散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投入资金84万元,完成了营上火石地、墨红三台坡、花果山烈士纪念设施和38座零散烈士墓维修。扎实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深切缅怀烈士功绩,以此激发全县干部群众爱国热情。

     (三)以创新社会治理为契机,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努力建立新型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一是认真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根据(富组通〔2015〕10号)和(富组通〔2015〕26号)文件精神,积极履行部门职责,认真核对村(社区)干部人员信息,严把享受补贴对象入口关,配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全面完成村(社区)干部待遇2次提高标准工作,为全县516名村(社区)干部落实了待遇。二是推进村务公开向村民小组延伸。对大河镇、胜境街道部分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对具备条件的村民小组作了规划,每个村民小组投入300元,共完成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165个。三是认真做好村(社区)换届选举调研工作。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积极组织做好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

     (四)以“优化提升”为目标,力促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福利再上新台阶。始终把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收养等孤残儿童养育政策,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福利事业,努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切实加强社会福利企业服务管理,认真贯彻《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有福利企业6家。二是落实好328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发放补助金351万元。三是围绕灾害救助和困难群众救助,以县慈善总会为主体,以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为依托,充分整合各方慈善资源,2015年共接收社会各界意向捐款12.8万元,实施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残等慈善救助151户303人,发放救助金31.4万元。四是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公益理念,销售电脑彩票3208.7万元,“刮刮乐”即开型福利彩票调票116.5万元,“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 销售910.9万元。福彩公益金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争取2015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金532万元,争取2014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115万元,其中:补助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600万元,补助墨红、后所等3个村级老年活动场所建设47万元。五是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年检等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实行直接向民政局申请登记(除特殊领域外)。截至目前,全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98个,其中社会团体8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1个,2015年新登记社会团体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公平,整合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积极协助配合计生、卫生部门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全年办理结婚登记7319对,办理收养登记9例,登记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七是加大殡葬管理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文明有序。八是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富罗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精心组织,全面启动地名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1场次,指导全县12个乡镇(街道)开展具体业务培训400余人次,现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正在进行目录编制。五、廉政建设

     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建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保障。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了《XX县民政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领导班子岗位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事业单位。同时,局主要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局班子先后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抓好检查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3个环节,落实好“一岗双责”,促使党员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好干部“四提醒” (重大节日提醒、重大事项提醒、谈心谈话提醒、日常教育提醒),及时开展廉政教育,增强人员遵纪守规的自觉性;落实干部“三必谈”(谈工作、谈价值、谈奉献),坚持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不断强化团结意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始终把思想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引导人、廉洁理念教育人、先进文化熏陶人,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一是抓好集中学习。抓好党风廉政学习日制度建设,坚持每季度开展专题学习1天,局班子成员轮流上党课,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道德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收看《四风之害》《贪官的心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反腐警示教育片1场(次),让廉政教育入心、入脑,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二是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在机关显眼处悬挂了7块廉政警句,在办公桌上摆放警示牌,让干部职工随时可见,提醒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同时,根据部门职责,制定了《XX县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并深入社区做好指导工作。

     (三)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创优部门为民服务形象。一是扎实推进部门软环境建设。继续抓好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等各项制度落实,将民政管理服务对象救助纳入行政绩效管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绩效评价。二是大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把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在本级本部门,不将矛盾问题都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认真对局班子成员、规划财务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优抚安置科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类排查,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评、组织定等形式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共排查出风险点27个,制订风险防控措施23条,有效地推进民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2015年,县民政局党员干部职工不存在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和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或单位的特殊利益等现象。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民生、民利、民权政策的深入落实,民政工作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拓展,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现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已不相适应,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现行救助能力偏低的矛盾依然存在,现有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民政部门责权不统一,民政基层力量还有待加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对民政部门委以重任,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寄予厚望,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予以关注,我们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此次社会评价为契机,虚心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机遇,以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把全县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构建和谐富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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