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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汽车租赁协议书9篇

    时间:2024-05-07 11:00:0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汽车租赁协议书出租方(甲方):提车时里程:油箱:承租方(乙方):还车时里程:油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协议书9篇,供大家参考。

    汽车租赁协议书9篇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1

      出租方(甲方):

      提车时里程:

      油箱:

      承租方(乙方):

      还车时里程:

      油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粤_________,从20____年___月___日时起到20____年___月___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___(天/月),(日/月)租费用___元,共___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___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___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___元。还车时甲方退还___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1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20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

      4.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3.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4.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

      5.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6.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天___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广东省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15.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公里,超里程___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赔偿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合同签定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九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日 贰佰 元,车辆租赁无抵押金,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号为 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工程结束为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3)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四)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

      (三)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费。

      (四)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 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乙双方协商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2)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3)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 元,每月为 元,共计 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时间: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品牌:宝马,车牌号:贵DS7090,车辆类型:SUV车身颜色:白色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3000元/月,合同签订后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非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且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车辆在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6

      甲方:

      乙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7

      一、 甲方:

      二、 乙方:

      二、双方就汽车租赁达成协议并签订此协议,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应责任。

      1、乙方如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关系,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10天汽车租赁费用。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耽误工作半天以上(含半天),按照相应时间的租车费用扣除。

      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及人员需离开工地的,甲方不负责离开工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及人员需离开工地,并按合同需要后续车辆进入工地接替的。乙方离开工地及后续车辆出发至到达工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从20__年_月__日起至20__年_月__日期间新 车归甲方租用。

      四、甲方租用车按日计算,每日 200 元,用车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事宜:

      甲方:(签字)

      20__年_月__日

      乙方:(签字)

      20__年_月__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车主)的______(车牌号)________轿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车辆用于承租方合法营业所用。

      三、租用期定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每日200元违约金收取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四、租金为免费。

      五、承租方要负责与所租车辆租期有关的全部费用,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汽车租赁协议书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_________牌汽车壹辆,车牌号码_________,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还回,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要续租车辆,以实际还车日期为本合同终止日期。

      第二条 租金、押金标准及交纳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现金(_________),乙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车辆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现金(_________)。

      3、乙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签订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滞纳金200元;如长期拖欠,以每10日为计算单位,加倍收取滞纳金。乙方应按合同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如提前还车,预付租金余款不予退还。

      4、乙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行驶不得超过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规定加收超驶费,超驶费的收取根据车型而定(后附明细及标准)。租赁时间超出合同所签定时间,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全天计算。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2、负责办理乙方租赁车辆的车损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

      3、负责乙方所租赁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应协助乙方处理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车辆发生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内免费救援。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督。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其它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车辆,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每天负责对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甲方联系。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规检查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确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许可。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改装,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将车辆交付与本合同不符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须使用93#以上无铅汽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包括灯泡、轮胎、门锁、收音机以及因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等)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

      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并通知甲方报保险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于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医疗和相关费用以及车辆的维修费用(乙方不得自行修理车辆),后将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裁决证明及种种有关的证明票据交于甲方,甲方据此向保险机关办理定损事宜,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包赔所有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之间差额。由于交通违章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扣押及维修期间,乙方除租金外必须按照租赁车辆累计租赁总金额60%支付甲方停驶租金。因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乙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失,乙方应负担车辆损失之日起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6、在租赁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车辆停止计算租赁费用后,如租期未满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厂交付了定额的20%车损金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与原租车辆为同种车辆,如遇法定节假日,甲方不能保证及时提供替换车。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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