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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10篇

    时间:2023-10-16 17:22: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于20xx年12月21日就广东省教育单位药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10篇,供大家参考。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10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于20xx年12月21日就广东省教育单位药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35-120xx57n285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教育单位药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0835-120xx57n285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采购数量:一批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采购代理机构于20xx年12月21日在公开的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网、广东省教育厅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xx年1月10日

    2.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何雅军

    4.评审委员会成员:莫自耀、舒华敏、胡智华、袁雷鸣(采购人代表)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大同路97-103号

    3.中标金额:¥1,850.06(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元零陆分)

    注: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所有药品单价之和。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58495 联系电话:02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xx-1-11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2

    驻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深圳舰”全体官兵,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6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谨代表全市人民,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作为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中国人民解放军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把党的宗旨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利益,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牢记使命,英勇奋战,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以及保障国家和平发展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建立了无愧于党、无愧于祖国、无愧于人民的丰功伟绩。历史充分证明,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守卫祖国的钢铁长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长期以来,驻深部队认真履行人民军队宗旨使命,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的强军目标,全面加强部队各项建设,出色完成了战备、训练、执勤、处突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与此同时,广大官兵继承、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把驻地当故乡、视人民为亲人,积极参与、支持深圳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特别是在重点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保障了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受到特区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爱戴。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继续保持军人本色,传承革命传统,自强不息,无私奉献,在各自岗位上屡立新功。在此,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深圳是一座具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城市。在全市军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连续五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七次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两次实现各区均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区”称号的“满堂红”。我们将按照党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战略部署,以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和东江纵队成立70周年为契机,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教育拥军、信息拥军等活动,努力满足部队战备、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升;认真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提高优抚水平和安置质量;不断拓展军民共建阵地,完善社会化拥军工作体系,进一步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走出一条有深圳特色的双拥工作新路子。

    同志们,20__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军民团结一心,想干、敢干、快干、会干,坚持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努力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先锋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经济特区应有的贡献!

    祝同志们节日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20xx年x月x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3

    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_____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_____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_____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_____的手续,社会_____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_____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_____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_____、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与_____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对_____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4

    说 明

    一、到厂保护价:经对甘蔗交易市场的调查,目前甘蔗收购中,以吨糖出厂价3500元为例,一类甘蔗到厂保护价格约为310元/吨,二类约为280元/吨,三类约为260元/吨;其他(三类以下)约为250元/吨。

    二、到厂市场价:以吨糖出厂价3500元为例,交蔗时市场糖价如果超过3500元/吨时,则糖价每增加100元/吨,蔗价随增约6元/吨。

    三、合同中的见证方通常为甲方所属村的村委会。

    上述价格,供双方签合同时参考。

    广东省甘蔗种植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种植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_____县(市)_____乡(镇)______村(屯)

    户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甘蔗种植户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产购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甘蔗种植及订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甘蔗种植品种、面积(亩)、蔗量(吨)、植期和质量要求

    (甲方为农民合作组织或公司的,应附上种蔗户明细表)

    (一)甲乙双方确定:种植甘蔗品种___个,种植面积合计____亩,预计总蔗量____吨。列表如下:

    单位:亩、吨

    一类

    品种

    说明

    面积

    蔗量是根据亩产计算的预计重量(估计重量)

    蔗量

    二类

    品种

    面积

    蔗量

    三类

    品种

    面积

    蔗量

    四类

    品种

    面积

    蔗量

    其它品种

    面积

    蔗量

    以上蔗量以过磅为准。

    (二)植期

    ______年______月前种植甘蔗____亩,其中,宿根蔗______亩,新植蔗______亩。

    (三)质量标准

    1.甲方交售的甘蔗蔗尾斩至见蔗肉,不带蔗梢、蔗根、泥巴、枯蔗、蔗叶及其他夹杂物。如夹杂物超过3%,要扣除超过部分。过磅交售时应有见证人见证(或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2.甘蔗捆扎要求和费用负担。甲方必须用麻绳或竹蔑捆扎甘蔗,捆扎物由乙方统一供应。费用承担采用以下一种方式:

    口按市场价向甲方收取费用;

    口免费提供给甲方。

    3.如遇火烧甘蔗,双方协商处理,按质论价(被大火烧灼过的甘蔗蔗糖分以13%为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蔗价相应扣减8%,以下类推)。

    二、甘蔗交售价格

    甘蔗交售价格按二次结算方式确定:

    1.到厂保护价(一次结算价):___类蔗____元/吨;_____类蔗____元/吨;____类蔗 ____元/吨;____类蔗____元/吨;其他_____元/吨。

    2.到厂结算价(二次结算价):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总数量交付完毕后才可享受二次结算。二次结算价格为:若交蔗时市场糖价超过_____元/吨,糖价每增加____元/吨,蔗价随增_____元/吨;

    三、交售时间、地点及运输方法

    (一)由乙方负责安排甘蔗交售时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交售完毕。

    (二)砍伐和运输方法:

    在交售时间内,甲方按乙方砍伐通知单规定的品种、数量和时间进行砍伐。乙方应提前 天将砍伐通知单发给甲方。

    (三)交售办法及地点:经甲乙双方商定,选定以下一种办法:

    口甲方自行运送到乙方过磅交售,费用由 方承担(签名:________);

    口由乙方到甘蔗种植地过磅收购(签名:__________)。

    四、甘蔗种植、扩种、机耕及其他扶持措施

    (一)甘蔗种植扶持方法:

    1.种苗扶持: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提供种苗给甲方种植,或由乙方指定品种并提供给甲方种植。种苗品种、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地点及时间:种苗由乙方负责于___年 ____月____日运送到______;运费由_____方负责,种苗款由乙方垫付,合计种苗____吨,共_____元。

    2.肥料扶持: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提供肥料给甲方使用,肥料名称、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

    3.其他扶持物资及成本价: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机耕及其他扶持措施: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机耕优惠服务,甲方种植_______亩(含____亩)以上甘蔗的,乙方免费机耕;甲方种植_____亩甘蔗的,乙方按_____元/亩收取机耕费。甲方共种植_____亩,乙方收取机耕费______元。

    2.甲方如需要修建排灌渠的,乙方可给予帮助,费用由双方商定:____________ 。

    (三)种植(或扩种)奖励: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前,种植(或扩种)甘蔗的,乙方按每种植(或扩种)一亩奖励______元给甲方,甲方共种植(或扩种)______亩,乙方奖励_____元;甲方采用新良种种植,乙方奖励_____元;以上奖励合计_____元。

    (四)以上乙方代付代垫支费用(不计利息)支付及奖励兑现方法:

    1.乙方代付代垫支费用共_____元,由乙方从甲方第一次甘蔗款结算中抵扣;

    2.奖励款_____元于种植完毕后一星期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一次结算部分,甘蔗交付后_____天内按到厂保护价结清;二次结算部分,在榨季结束后 _____天内结清,二次结算甲、乙双方应当在见证方监督下办理。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取得乙方提供的种植甘蔗有关优惠扶持及服务;

    2.有权拒绝乙方代扣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其它费用;

    3.有权举报乙方工作人员损害甲方利益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4.按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品种、数量进行种植并按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向乙方交售甘蔗;

    5.按时归还乙方发放扶持甘蔗种植中应归还的资金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价格收购甲方种植的甘蔗;

    2.向甲方提供扶持并按合同约定应由甲方负担的_____ 、________、______等费用,有权在支付甲方甘蔗款项中抵扣;

    3.向甲方提供种苗、肥料、农药等扶持物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的质量规定;

    4.向甲方提供种苗、良种、生产管理技术以及高产优质等技术服务。

    (三)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甘蔗区道路建设、维修费用由双方商定:______________ .

    七、担保方式

    由甲、乙双方商定: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擅自向他人出售乙方应收购甘蔗,致使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乙方甘蔗的,除应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蔗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外,还需承担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银行利息,并不得享受二次结算;

    2.不按乙方砍伐通知单砍蔗,致使乙方派车到约定地点运蔗落空的,应承担乙方因落空而支付的车辆空运费;

    3.不按乙方砍伐通知单要求砍蔗的,超砍或欠砍部分在计划内_____%以上的,应承担违约部分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甘蔗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蔗款总值______%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外,并无权要求甲方归还扶持款;

    2.逾期支付甘蔗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3.擅自在蔗款中代扣甲方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费用的,应双倍返还甲方;

    4.甲方按乙方的通知要求,完成砍蔗并通知乙方派车运蔗,乙方应在_____小时内派车将已砍甘蔗运走,每超_____小时,乙方按砍蔗数量的______%补偿甲方的蔗量损耗;在运输途中造成甘蔗丢失的,应偿付甲方实际损失;

    5.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因乙方责任无法按时收购甲方甘蔗的,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收购蔗款总值______%违约金;

    6.如因扶持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种植甘蔗失收或欠收的,乙方要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三)免责条件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证明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九、甲、乙双方共同邀请______村委会或______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负责监督本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见证方的权利义务及酬劳费由甲、乙、见证三方另行商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暂定为____个榨季(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由双方商定: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三、附则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有关单位、部门)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章) 乙方(章)见证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5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九条 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并督促、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监测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婚前、孕前检查等免费优生健康服务制度。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咨询指导和随访跟踪等优生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第一胎子女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按照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且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应当接受产前医学检查。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B超、染色体监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鼓励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务。

    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第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的妇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籍地街道办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女方为本市户籍的,执行广东省的生育政策。

    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

    第二十一条 女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向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本市居住的,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交验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第二十三条 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户籍迁入本市时,应当向户籍迁入地街道办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符合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户籍迁入地街道办换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第二十四条 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绝接受处理的,不予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的;

    (二)本条例规定按超生处理的;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超生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生育政策规定,超出准予生育胎次而生育子女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二)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

    (三)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四)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

    (五)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

    (六)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紧接下一页)

    第三章 综合治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与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职责及奖惩规定,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主管部门和公安、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

    第二十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发展和改革、公安、卫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出租屋租赁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主管部门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关数据,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第三十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夫妻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二)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四)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五)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应当核查已婚育龄妇女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应当核查用人单位与其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者查验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经出租屋所在地街道办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五)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街道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每月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工作站书面告知其所服务的物业小区内住户人口信息变动情况。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款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应当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第四章 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三十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口,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具体发放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具有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计划生育奖励。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区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区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各项扶助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补助;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四)妊娠十四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天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

    (五)妊娠满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天并给予不低于五百元的补助。

    同时施行两种避孕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和补助。

    第四十条 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护假。

    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由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由区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前款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照前款给予处罚外,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终止妊娠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落实补救措施;逾期不落实的,处以一万元罚款;导致生育的,按照超生处理。

    第四十四条 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隐瞒超生事实迁入本市的,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计征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生育登记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逾期未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责令限期交验;逾期未交验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条 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一条 对超生的男女双方,有关单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隐瞒超生事实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自依法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五年的,超生人员及其子女户口不得迁入本市;

    (四)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五)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十五年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还所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五十二条 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完成管理目标以及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对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责任人,按照责任制进行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不执行相关优待奖励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等管理区。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6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_________,

    职务(或工种)为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_________执行,初始工资额为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_________;

    (2)劳动定额_________(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_________。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_。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发放_________(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_________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7

    答: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符合国情、省情,是完全正确的。同时,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践中,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为政策的调整提供了人口基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毫不放松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同时,对于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违法生育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8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初始工资额为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2)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______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八、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9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药品采购项目(委托编号:bgh7120xx01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1371-1541gdghz106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xx年6月12日至20xx年6月18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1371-1541gdghz1065

    二、 采购项目名称:药品采购项目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药品采购

    2. 数量:1批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4.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5.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五、 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须知。

    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20xx年财务状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3)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以内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4)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5)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仅限报名用)

    (10) 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投标人可先到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中心免费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后请打印出来并与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须知第1.点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3. 正式投标时还需将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4. 如需邮购的投标人,请将报名资料先传真到采购代理机构,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邮购者还须加人民币50元快递费,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xx年6月12日起至20xx年7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7月2日9时30分

    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会议室

    九、 开标评标时间:20xx年7月2日9时30分

    十、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会议室

    十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37678249

    传真:020-3762522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永福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0002754(适用于购买招标文件)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六月十一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10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乙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1、因工作安排或生产需要,甲方临时(3个月内)调动乙方工作岗位;

    2、在半年或年终绩效考核中,乙方的绩效考核均为"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甲方生产经营方式或组织、人事架构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不存在或乙方从事的同类岗位减少,致使甲方必须调动乙方岗位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作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件的。

    (五)在合同期内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得到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签名同意下,乙方可以加班,乙方承诺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根据乙方申请理由、附后的证明文件,及乙方所在部门同日请假人数,安排乙方休其它假期。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甲方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乙方的薪酬水平,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 元/月。

    2、计时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 元/月。公司根据经营效益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励或年终奖励。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二)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在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三)违约情形及责任

    1、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2、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二、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

    2. 。

    3. 。

    4. 。

    5. 。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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