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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文学的传记:传记与传记传统及传记研究的边界

    时间:2023-03-27 15:00:0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熊 明

    (中国海洋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传记在中国有着悠久的传统,司马迁撰《史记》,纪传史体形成,作为中国古代传记的重要类型之一的列传(史传)成熟。至刘向撰作《列女传》等传,中国古代传记的另一种主要类型杂传登上历史舞台。列传大多为一人一传的专传。列传自《史记》以后历代正史往往多有创新,专传之外,又有合传、类传和附传。杂传大致可分为散传和类传两类,自其产生时起,就表现出鲜明的与史传相区别的不同品格。中国古代传记的历史生态及其传统,直接影响近现代乃至当代的传记创作与研究。特別是对传记的界定,中国古代传记的历史生态和传统是必须要纳入的重要因素。传记既有着“史”的属性与身份,又有着“文”的属性与身份,兼文兼史,亦文亦史。因而,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传记一直以来传统的史学身份,是史之一体。另一方面,又要正视传记的文学性,视其为文学之一体,将传记置于文学领域,在文学视阈下来检视传记、传记文体及其相关范畴。传记研究也因此可以在两个不同向度上展开,一是在史学视阈下将其作为史学著述的研究,一是在文学视阈下将其作为文学作品的研究,同时,文史结合、兼文兼史的研究,也是一个重要向度。不同的研究取向,也必然需要事先划定与之相适应的研究边界。

    陈兰村先生在《中国传记文学发展史》中,通过引用美国传记文学史家爱德华·奥尼尔,英国传记文学作家、批评家哈罗德·尼科尔森和英国学者崔瑞德关于传记起源的不同说法,将传记起源概括为“愿望说”“天性说”和“尊祖说”三种理论。他认为,“这三种说法是互相联系的:人类保存自身实录的愿望,也有纪念的作用;
    祭祀固然是为了尊祖,又何尝没有纪念意义”。[1](P2)总之,人类为他们认为值得让子孙了解并纪念的人物立传的意识,产生很早。

    在中国,传记大约孕育、萌芽于《诗经》及先秦的历史散文之中,《诗经》中如《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等篇章,《尚书》中如《尧典》《舜典》《太甲》《盘庚》《微子》《君陈》《君牙》等篇章,已隐约可见传记体的胚芽。大约在春秋末战国初出现的《穆天子传》[注]《穆天子传》,西晋咸宁五年(279年)十月,不凖盗墓,出土于汲冢。原题《周王游行》,经荀勖等人校订,定名为《穆天子传》。,以周穆王为中心,叙述其游历四方的经历,在体制上与后来的传记体近似,已大致具备传记体的雏形。春秋末至战国时期出现的《晏子春秋》则以一个一个与晏子有关的故事,拼图般呈现晏子的历史形象,《四库全书总目》称其为“传记之祖”;
    [2](P514)而成书于秦汉间的《燕丹子》,叙燕太子丹刺秦王的历史经过,成功地塑造了燕太子丹、荆轲等形象,被明代的胡应麟称为“古今小说杂传之祖”。[3](P415)在《晏子春秋》《燕丹子》中,传记体呼之欲出。经过长期的酝酿和积累,到司马迁撰《史记》,纪传史体形成,作为中国古代传记的重要类型之一的列传(史传)终于破壳诞生。至刘向撰作《列女传》《列士传》《孝子传》《列仙传》,中国古代传记的另一种主要类型——杂传完成创制。

    自此以降,两种传记类型都得到迅速发展并走向成熟和完善。正史列传(史传)与杂传成为中国古代传记的两大主要类型。

    (一)正史列传

    司马迁《史记》的诞生,就史学意义而言,创立了纪传史体是其重要成就,纪传史体包括本纪、世家、列传、表、书五个部分,即列传是纪传史体的组成部分。关于列传,司马贞《索隐》云:“列传者,谓叙列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故曰列传。”张守节《正义》云:“其人行迹可序列,故曰列传。”[4](P2121)

    世家和列传都是传记体的组成部分,世家的特点是“代为家”,具有世谱录性质。它和列传的主要区别还在于它们所传人物的地位不同,有等级之别,在体例上并没有显著区别。也正因为如此,后世纪传体正史才删去世家,而仅保留列传,将二者合并。所以,列传是纪传体中传写人物的主要部分,也是司马迁传记体的集中体现。

    刘知幾在《史通·列传》中说,“传者,列事也”“列事者,录人臣之行状”。刘知幾在肯定司马迁《史记》草创纪传体的同时,也批评《史记》纪传体存在的缺失:“寻兹例草创,始自子长,而朴略犹存,区分未尽。”这当然是以后视前的言说,以后来的完善批评草创的不足,有吹毛求疵之嫌。另外,刘知幾还对列传的特点进行了概括,他对列传类型的概括,具有启发性。他说:“又传之为体,大抵相同,而述者多方,有时而异,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随,则一传兼书,包括令尽。若陈余、张耳合体成篇,陈胜、吴广相参并录是也。亦有事迹虽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为其标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阳之首;
    庐江毛义,名在刘平之上是也。”[5](P46,47)考察《史记》列传,其形制大致有四种类型,即专传、合传、类传和附传。专传是一人为一传;
    合传是二人以上合并为传,这些人均有某种联系,或者同时代或者不同时代,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屈原贾生列传》;
    类传是把同一类人集中在一起为传,往往以类为标题,如《酷吏列传》《游侠列传》;
    附传是附在专传、合传或类传中的人物小传,一般因事因类而顺便相及,这是列传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源自列传是纪传史体的组成部分,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正史列传一般又称作史传,史传之名源自刘勰《文心雕龙·史传》,不过,刘勰的史传包括不单指正史列传,而是指所有的以写人为主的历史著述。今之学术界则一般以史传称正史列传,如陈必祥在《古代散文文体概论》中就说:“……这些都是历史著作中的人物传记,一般称作‘史传’。”[6](P60)褚斌杰在《中国古代文体概论》中说:“我国传记文体,大致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史书上的人物传记,称为‘史传’。”[7](P432)陈兰村在《中国传记文学发展史》中说:“史传,主要指纪传体正史中的人物传记……我们所说的史传,则主要指汉代以后出现的以《史记》、《汉书》为代表的正史传记……”[1](P6)陈必祥、褚斌杰、陈兰村的说法具有代表性,体现了学术界的共识。

    列传是纪传史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与纪传体不可分割。司马迁《史记》首创,“列传之名始于太史公,盖史体也”。[8](P1106)自《史记》以降,纪传体史书列传的写作实践不仅催生了传记文体,也进一步推进了传记文体的成熟、定型和完善。正如程千帆先生所说:“则斯体肇兴,始有列传,变前此以事系年,因事成篇之法,而进以人物为中心,史事既显,个人亦张,跗萼相衔,首尾同贯,实为记事文新启之异境。”[9](P150)传记也因此迎来了独立发展的历史进程。

    (二)杂传

    《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下孝经类著录“《杂传》四篇”,“杂传”之称第一次出现。显然,此“杂传”不是后来作为传记类型之一的“杂传”,指的是解释《孝经》的杂著。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梁代,阮孝绪于《七录》中设“纪传录”,其下有杂传部,著录正史以外的传类作品,其意涵已是指作为传记类型之一的“杂传”了。但《七录》中杂传还没有子类,《隋书·经籍志》总序说:“(王)俭又别撰《七志》:一曰经典志,纪六艺、小学、史记、杂传……”[10](P906)似乎在王俭的《七志》各志下又设有子类,《经典志》下有六艺、小学、史记、杂传等子类。但阮孝绪《七录·序》说:“王俭《七志》改六艺为经典,……今所撰《七录》,斟酌王、刘,王以六艺之称不足标榜经目,改为经典,今则从之。故序经典录为内篇第一。刘、王并以众史合于《春秋》……”[11](P112)所以,王俭《七志》中史书是附于《春秋》之下,不可能再设置子类,《隋书·经籍志》总序所叙,应该是总结概括,不是《七志》的原文和分类。

    唐初修《五代史志》,成书后附于《隋书》,即《隋书·经籍志》,在其史部分类中,有“杂传”类,用以指正史列传以外的与列传相类似的作品,杂传成为史类或史部的一个类别。其后,历代正史的史部均设杂传类,但名称或略有不同:五代刘昫《旧唐书·经籍志》仍称杂传,北宋欧阳修等《新唐书·艺文志》改称“杂传记”,《崇文总目》称“传记”,元代脱脱等修《宋史·艺文志》,沿袭《崇文总目》“传记”之称,此后的明清时期官私书目,大多称“传记”。当然也有例外,如明代藏书家祁承邺《澹生堂藏书目》就名曰“记传”。历代名称虽不同而所指乃同一对象。

    “传记”一词虽然在后来被用来指称“杂传”,但“传记”一词在汉代已见使用,《史记·三代世表》中开始使用“传记”一词:“张夫子问褚先生曰:‘《诗》言契、后稷皆无父而生。今案诸传记咸言有父,父皆黄帝子也,得无与《诗》谬乎?’”此“传记”当指经书以外的所有书籍。班固《汉书》中也多次使用“传记”一词,如《刘向传》云:“及采传记行事,著《新序》《说苑》凡五十篇,奏之。”《刘歆传》又有云:“往者缀学之士,不思废绝之阙,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烦言碎辞,学者罢老且不能究其一艺,信口说而背传记,是末师而非往古。”又有如:“颇读传记”“略涉传记”等等。[12](P1958,1970,2853,3711)考其含义,也当指经书之外的书籍。至南北朝时,传记的内涵发生转化,与“传”一样主要指以人物为中心的叙事作品,沈约《宋书·裴松之传》所称“传记”:“上使注陈寿《三国志》,松之鸠集传记,增广异闻,既成奏上。”[13](P1701)除了有指史籍的普遍意义外,当指《三国志注》中众多的人物传,有了与“传”同义的趋向。隋唐以降,“传记”与“传”逐渐成为同义词,而在史志书目中作为类别时,“传”是大类,“传记”是子类,包含在“传”之中,指正史列传以外、与列传相类的作品,即杂传。

    今天一般意义上的“传记”,已是一切传类作品的总称,而古代“传记”,主要含义则是指正史列传之外的杂传,即古之“传记”只是今之“传记”的一类。因而为了与今之“传记”相区别,中国古代正史列传(即史传)之外的传记,仍称“杂传”比较合理。

    中国古代传记有史传与杂传两大类型。

    史传即正史列传,也包括方志列传,是纪传体史书的组成部分。史传主要存在于正史、方志等中,为正史、方志的有机组成部分。列传之体自司马迁《史记》以降,历代正史包括《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的列传,承袭《史记》而多有创新。

    范晔《后汉书》改《外戚传》为《皇后传》,又增加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列女等类传,特别是《列女传》和《文苑传》的设立,具有开创性。其《列女传序》云:“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14](P2781)重在女性才行,可谓识见高明。《后汉书》之后的正史,多循《后汉书》之例而设《列女传》《文苑传》,从而使历代杰出女性和文学家,有了专门传记。另外,《后汉书》在书写方式上也有创新,使用了类叙之法,在某人传中,附载与之同类的人物,这样,使列传的容量大大增加。此法为后来的《明史》所沿袭。

    南北朝各史,沈约《宋书》的列传,首立《恩幸传》《索虏传》。《恩幸传》以传寒门为吏者,《索虏传》记北魏事迹,故此两类列传之设,是契合历史实际的创设。同时,《宋书》在书写方式上,带叙法的运用是其显著特色。所谓带叙法,赵翼云:“其人不必立传,而其事有附见于某人传内者,即于某人传内叙其履历以毕之,而下文仍叙某人之事。”[15](P184)如《宋书·刘道规传》,叙及刘遵攻破徐道覆后,即带叙刘遵。《宋书·刘义庆传》又带叙鲍照。魏收《魏书》之列传,重开《外戚传》,以叙后妃家族中人。创立《节义传》,后来正史《忠义传》即循此而来。又作《岛夷传》,以记南朝事迹。《魏书》的书写方式也有创新,一人之传,往往多叙谱系枝叶,一传之中,父子兄弟子孙,连类叙述,有的多至二十余人,如同某人某氏的家族传记。李延寿《南史》《北史》,也采用了这种书写方式。《南史》《北史》列传,新设《贼臣传》,侯景等人被载于此传。

    欧阳修所撰《新五代史》列传,模仿杂传中的类传之法,不列个人专传,将五代人物分类撰传,计有家人传、名臣传、死节传、死事传、一行传、唐六臣传、义儿传、伶官传、宦者传、杂传十类。这一撰写列传的方法,为《新五代史》所独有。《宋史》《辽史》与《金史》为元代同时修撰,《宋史》列传创立《道学传》,传录周、程、张、朱及其弟子,可视为程朱理学的传承史。《辽史》列传有专传六十五传,又有类传多种,包括文学传、能吏传、卓行传、列女传、方技传、伶官传、宦者传、奸臣传、逆臣传,又有外纪一类,实则外国传。《辽史》列传将专传与类传结合,而类传名目之设,当受《新五代史》的影响。至《明史》,也设立许多类传,如后妃传、诸王传、公主传、循吏传、儒林传、文苑传、忠义传、孝义传、隐逸传、方伎传、外戚传、列女传、宦官传、阉党传、佞倖传、奸臣传、流贼传、土司传、外国传、西域传等。其单传也有创新,没有沿袭前代正史子孙附传的成例,而用同事附传,如《明史·刘崑传》,附十余人传,都是弹劾刘瑾者。《明史》附传有时十分庞大,如《明史·何孟春传》,附传人数多达二百三十九人。附于二十四史之后的《清史稿》,完全遵循正史体例,其列传部分,也有创新,比如增设《畴人传》。

    历代方志中的列传,多仿正史列传,但由于方志仅载一地人物,且这些人物多为地方先贤耆旧,因而多为炫耀褒赞,载录之事常多传闻虛诞,故方志列传之作,无论是其书写态度、方式,还是其特征、价值,常在正史列传与杂传之间。此不赘述。

    杂传自其产生时起,就表现出鲜明的与史传相区别的不同品格。就存在形式而言,大致可分为散传和类传两类。散传是指正史以外的单篇个人传记,如《曹瞒传》《邴原别传》《赵至自序》等等。类传是指正史之外,以类相从的杂传集,此类相当于《四库全书总目》所称的“合众人之事为一书”的“总录”,如《益部耆旧传》《高士传》《名士传》等等。而就发展历史而言,唐前杂传作者多为“方闻之士”[16](P537)或“幽人处士”[17](P346)的“率尔而作”,[10](P982)自唐以降,大量著名文学之士从事杂传创作,如唐代有韩愈、柳宗元,宋代有欧阳修、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等,明代有宋濓、高启、归有光、袁宏道、袁中道等,清代有顾炎武、汪琬、邵长衡、龚自珍等。杂传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书写方式上都发生了许多新变,顾炎武注意到这一点,云:“梁任昉《文章缘起》言传始于东方朔作《非有先生传》,是以寓言而谓之传。韩文公集中传三篇:《太学生何蕃》《圬者王承福》《毛颖》。柳子厚集中传六篇:《宋清》《郭橐驼》《童区寄》《梓人》《李赤》《蝜蝂》。《何蕃》仅采一事而谓之传,《王承福》之辈皆微者而谓之传,《毛颖》《李赤》《蝜蝂》则戏耳而谓之传,盖比于稗官之属耳。若《段太尉》,则不曰传,曰‘逸事状’,子厚之不敢传段太尉,以不当史任也。自宋以后,乃有为人立传者,侵史官之职矣。”[8](P1106)当然,顾炎武所概括的尚有未尽之处,然而他对杂传历史发展中各种新体特点的注意和揭示,还是十分敏锐和深刻的。

    相对史传而言,杂传的历史生态则要复杂得多。历代史志书目史部杂传一门的分类,或者说杂传中所包括作品的范围,多有不同。从历代史志书目对杂传的著录,可以大略窥见杂传的历史生态。

    《隋书·经籍志》的杂传类序说:“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10](P982)由此可知,其杂传所包括的范围,内容上不仅有郡国耆旧节士、名德先贤及圣贤的事迹,也包括鬼物奇怪之事。在其下对杂传作品的具体著录中,排列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大致相同或类似的作品汇聚一处,虽未明确分设子类,却显示出粗略的类别区分。包括如先贤耆旧传、高士传、孝子传、忠臣传、家传、列女传、僧传、道传、冥异传、神怪传。《旧唐书·经籍志》杂传类后,有一个简短的说明,实际上是对杂传的分类:“右杂传一百九十四部,褒先贤耆旧三十九家,孝友十家,忠节三家,列藩三家,良吏二家,高逸十八家,杂传五家,科录一家,杂传十一家,文士三家,仙灵二十六家,高僧十家,鬼神二十六家,列女十六家。”这一分类明确了《隋书·经籍志》的子类设置,又在《隋书·经籍志》的基础上,增加了科录一家。

    《新唐书·艺文志》杂传类的分类,与《隋书·经籍志》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它保留了《旧唐书·经籍志》的科录一类,把《旧唐书·经籍志》中的高僧、仙灵、鬼神三类,也就是《隋书·经籍志》中的僧传、道传、冥异、神怪四类剔除,放入子部释家或神仙家中。另外,《新唐书·艺文志》又将如《玉玺正录》《国宝传》这样的叙物之书纳入了杂传类中。其后,《崇文总目》《文献通考·经籍考》《宋书·艺文志》及其他宋元私家目录学著作,杂传类所录大致如《新唐书·艺文志》,时或进行细微的调整。至郑樵作《通志》,其《艺文略》传记类的分类,则又综合了《隋书·经籍志》等以来的诸书志,可谓兼收并蓄,荟萃为一,包括耆旧、高隐、孝友、忠烈、名士、交游、列传、家传、列女、科第、名号、冥异、祥异十三类。明代史志书目也多依循《新唐书·艺文志》《宋书·艺文志》,如焦竑的《国史·经籍志》对杂传的分类包括耆旧、孝友、忠烈、名贤、高隐、家传、交游、列女、科第、名号、冥异、祥异诸类。藏书家祁承邺的《澹生堂藏书目》史部改称“记传”,他对“记传”的分类可谓别具一格,包括裒辑、别录、高贤、垂范、汇传、别传、事迹、行役、风土九类。

    至《四库全书》,有见于前代“诸家著录体例相同,其参错混淆亦如一轨”的弊端,便简化杂传的子类设置,将杂传子目总为五类:“一曰圣贤,如孔孟年谱之类;
    二曰名人,如《魏郑公谏录》之类;
    三曰总录,如《列女传》之类;
    四曰杂录,如《骖鸾录》之类;
    其杜大圭《碑传琬琰集》、苏天爵《名臣事略》诸书,虽无传记之名,亦各核其实,依类编入。至安禄山、黄巢、刘豫诸书,既不能遽削其名,亦未可熏莸同器,则从叛臣诸传附载史末之例,自为一类,谓之别录。”[2](P513)《四库全书》成书后,影响巨大,此后的目录著作,杂传的子类设置便多依循《四库全书》,如,清高宗敕撰《续文献通考·经籍考》传记类即云:“马端临《通考》传记一门最属繁杂,王圻《续通考》所载漫无别择,尤为泛滥,若郑樵《通志·艺文略》分目十三,又嫌琐屑,今以《四库全书》之例……”[18](P229)当然,也有例外,如大史学家徐乾学的《传是楼书目》杂传类下的子类设置,就与《四库全书》分目不同,他将杂传分为耆旧、孝友、忠烈、名贤、高隐、家传、列女、名号、谱系、家谱十类。[19](P722-734)这显示出回归传统的倾向。

    历代史志书目的杂传分类与传记类下著录的作品,大体呈现了中国古代杂传的历史生态。然而,面对中国古代杂传复杂的历史生态,今天我们在现代学术视域下对中国古代杂传的考查,必然要面对许多具有原生性质的问题,并需要审慎检析。比如史志书目杂传类或传记类下的“科录”“名号”“谱系”等作品,并不具备叙事性等杂传的基本特征,是否应该承认其杂传身份?而以韵文为主体的“赞”类作品,又与杂传的非韵文散文属性格格不入,它还是不是杂传?“碑铭”“墓志”等作品数量庞大,自身已成为一种独立文体[注]碑铭和墓志同类,一般简称碑志,碑志文一般有序有铭,刘勰云:“其序则传,其文则铭。”(见《文心雕龙·诔碑》)但其所谓的传,正如陈必祥所说:“主要叙事,不含传记文学的意味。”(《古代散文文体概论》分论之(十一)《碑志体散文》,第190页),有着不同于一般杂传的显著个性,仍视为杂传是否合适?志怪小说、传奇小说的小说身份也早已被确认,杂传研究是否还应该包括志怪小说、传奇小说?这些疑问,实际上涉及现代学术视阈下杂传的确认问题,涉及杂传研究中杂传概念、范畴等的厘定问题。下文有论,此不赘述。

    另外,在历代史志书目的著录中,还有大量的杂传并未被著录在杂传类或传记类中,而是著录在比如杂史或故事等其他类中,造成这种情况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杂传与杂史、故事等类别都属于史部杂著,与杂传相互牵连,体制含混,不易区分。郑樵就列举了不易区分的五类著作,并曾感叹说:“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20](P1817)郑樵所列五类,除了史部杂著,还涉及两类子部著作。因而,今天的杂传研究,还涉及杂传身份的确认和相关理论的建构问题。

    中国古代传记的历史生态及其传统,直接影响近现代乃至当代的传记创作与研究。特別是对传记的界定,包括传记的基本概念、范畴内涵、构成要素、时空边界等,中国古代传记的历史生态和传统是必须要纳入的重要因素。

    今天,“传记”不再仅是杂传的异称,指正史列传以外与列传相类的作品,而是包括所有的叙述人物经历的叙事作品,与英语中的“biography”基本等义。很显然,今天我们说的传记,不仅具有当下性,还具有历史性,也具有世界性。

    当我们将传记纳入文学范畴,视其为文学之一体,在文学视阈下审视传记,传记也可称之为传记文学,即传记与传记文学等义。将传记纳入文学范畴,视其为文学之一体,实际上涉及对传记本质属性问题的认知和判断。中国古代传记的两种类型史传和杂传,其中史传以《史记》为起点,而杂传以刘向所作《列女传》《列士传》《孝子传》《列仙传》为起点,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史”,在史志书目著录中也一直被著录于史类或史部(《汉书·艺文志》著录于“春秋”类下)。所以,传记自其产生之后,史的性质和身份是其被明确认定的属性和身份,且被后代接受和继承。然而,作为“史”的传记,从其萌芽状态到成熟形态,文学性始终也是其重要属性。先秦时期处于萌芽阶段的杂传性作品如《穆天子传》《燕丹子》等,其间丰富的想象力让人惊叹,文学性显而易见。汉魏六朝时期大量出现的杂传,小说化倾向明显,成为唐人传奇小说的渊源之一,文学性不可否认。自唐以降,随着大量文人特别是著名文人加入杂传作者队伍,文章化成为杂传的显著特征和趋势。如韩愈、柳宗元等的传记文,也通常被认为是文学作品,且在史志书目的著录中,随其别集而入于集部。文学作品在目录学著述中多随别集或总集被著录于集部,表明这些传记作品的文学性是得到了承认的。

    综观中国古代传记的两大类型,在历史发展中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作为纪传体正史组成部分的史传,表现出文学性逐渐减弱的明显趋势;
    作为正史之外的杂传,则表现出文学性显著加强的趋势。

    作为纪传体正史一部分的史传,无论从理论宣示还是书写实践,都要求态度严肃。其书写原则是“实录”,书写理想是“信史”。一切“按实而书”“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21](P286,287)即如果有疑问,应“疑则传疑”。[4](P487)基于这种写作理念,史传在史料的选择使用上,态度十分谨慎。司马迁的《史记》对史料的选择和处理具有典范性,比如他在写作《五帝本纪》时,对有关五帝的传说就深加辨析,取其真实而去其虚诞。为了确认传说、传闻是否真实,他不仅大量翻阅历史文献,还亲自到实地进行考察,“西至空桐,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4](P46)又“适丰沛,问其遗老,观故萧、曹、樊哙、滕公之家,及其素,异哉所闻”。[4](P2673)在充分的文献资料证据和实地考察结论的基础上,“择其言犹雅者”著之于《史记》,[4](P46)将已证实具有真实性的传闻、传说历史化。而那些无法证实的传闻、传说,即“其文不雅驯”者,则弃而不用。司马迁对实录与信史的追求和态度,成为历代修史的原则和传统,事实的真实被认为是史传的本质所在,是史传的生命。

    杂传的正式身份也一直是史之一体,然而,正如《隋书·经籍志》对杂传的定位是“盖亦史官之末事也”。[10](P982)在这种定位下,杂传作者对于杂传史的属性与身份认知是淡薄的,大多数杂传作者在杂传写作中已丧失了严谨的态度,一个突出体现就是史料的处理十分随意。在杂传中我们常常看到,杂传对所选用的史料并不严加考辨,史料的真实与否已不是杂传作者考虑的重心,许多史料不仅“根据肤浅、好尚偏驳”,[16](P537)而且往往“杂以虚诞怪妄之说”,[10](P982)甚至“穿凿傍说”。[21](P287)不仅选用明显的“虚诞怪妄”资料,而且往往故意进行虚构。因而与史传相比,“其言犹雅者”必然减少,“其文不雅驯”者则大量增加。在这种写作态度下产生的杂传,无疑已偏离了作为“史”对“实录”与“信史”的基本追求,必然造成杂传“史”的性质和身份趋向模糊,而呈现出显著的文学性。

    刘知幾针对杂传写作态度的变化及其造成的影响评论说:“文非文,史非史,譬夫乌孙造室,杂以汉仪,而刻鹄不成,反类于鹜者也。”[5](P181)刘知幾的评论是站在史家的立场,对杂传的这种为传态度和书写方式以及由此造成的结果是持批评态度的。“文非文,史非史”的评价,符合杂传的历史生态。“文非文,史非史”是批评,但换一个角度而言,正说明杂传具有皆“文”皆“史”的属性,在文史之间。所以,传记在中国古代通常被认为是历史著作而不是文学著作。虽然史传的开山之作《史记》呈现出显著的文学品格,继之而成的《汉书》《后汉书》《三国志》也都表现出或多或少的文学性,但史传中的文学性在后来的史学著述中却越来越不被认可,甚至遭到排斥。裴松之为《三国志》作注,于《三国志》卷二〇《魏书·武文世王公传·郑哀王传》下引及《魏书》,《魏书》叙写曹冲外貌云:“容貌姿美,有殊于众,故特见宠异。”裴松之于其下加案语批评云:“以容貌姿美一类之言,而分以为三,亦叙属之一病也。”[22](P581)因而,将传记纳入文学研究范畴,并作为文学文体来进行观照,实际上是中国从古至今的传记作家、传记文学研究者一直需要面对的问题。当然,在中国古代传记中,如前所言,唐以降如柳宗元、欧阳修、宋濓、顾炎武等文人的传记创作,文学性是毋庸置疑的,这些传记也通常被收入他们的别集或各类文章总集,其文学属性是鲜明的。

    朱东润是横跨现当代的传记作家,也是以现代学术眼光将传记置于文学文体领域进行研究的先行者,他的传记观念和对传记属性的看法具有代表性。朱东润首先将传记纳入文学范畴,他在《八代传叙文学述论》中将传记称为“传叙文学”,《绪言》开篇即言:“传叙文学是文学底一个部门。”“传叙文学是文学,然而同时也是史,这是史和文学中间的产物。”朱东润认为传记文学是文学,也是史。他将传记文学与“一般史学”“一般文学”进行对比,指出传记文学的特征:“传叙文学是史,但是和一般史学有一个重大差异。一般史学底主要对象是事,而传叙文学底主要对象是人。同样地叙述故实,同样地加以理解,但是因为对象从事到人的转移,便肯定了传叙文学和一般史学底区别。”“传叙文学是史,但是她底主要对象是人,所重视底不是事实具体底记载,而是人性真相底流露。这是重大的差异。传叙文学也是文学,但是和一般文学也有重大的差异,这里所说一般文学底意义,特殊是指中国的文章。”[23](P1)朱东润先生充分论证了传记的文学属性和身份,揭示了传记兼文兼史的特殊性中文学性的存在机制和表现方式。对将传记置于文学视阈进行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

    因而,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传记一直以来传统的史学属性和身份。另一方面,又要正视传记的文学性,视其为文学文体之一,将传记置于文学领域,在文学视阈下来检视传记、传记文体及其相关范畴。

    对传记属性与身份“史”或“文”的判定,必然涉及另一个重要问题——真实与虚构,强调传记的史学属性与身份,必然要求真实;
    承认传记的文学性与文学身份,则不排斥虚构。“史学—文学”“真实—虚构”,成为两个摆在传记面前互相关联的问题。强调传记的史学属性与身份,必然重视传记的真实性;
    淡化或忽视传记的史学属性与身份,文学性必然增加,虚构性也成为传记的应有之义。实际上,既承认传记的史学性质和属性,也承认传记的文学性与身份,符合传记的历史生态和传统。承认传记的文学属性与文体身份,传记文学才得以成立,这也是将传记置于文学视阈下展开研究的前提。

    如前所言,现代学术视阈下传记文学研究的先行者朱东润先生的传记文学研究具有开拓性,然而,他的传记文学观念却有着传统传记观念的深刻印记。朱东润虽然强调传记文学文与史皆具的双重属性,但认为,“传叙文学底价值,全靠他底真实。无论是个人事迹的叙述,或是人类通性的描绘,假如失去了真实性,便成为没有价值的作品,真是传叙文学底生命”。[23](P5)在真实与虚构问题上,强调传记文学的真实,认为“真”是传记文学的生命。但很显然,恰当的虚构、想象并不会削弱或影响传记的“真实性”。如《史记》向来称为“实录”,是“信史”的典范,却也有虚构、想象,正如杨树增所言:“《史记》运用虚构比先秦史著更广泛更精细,也是造成《史记》文学特征强于先秦史著的一个重要原因。”[24]而运用虚构、想象,应该是所有“信史”都存在的普遍现象。钱锺书云:“上古既无录音之具,又乏速记之方,驷不及舌,而何其口角亲切,如聆罄欬欤?或为密勿之谈,或乃心口相语,属垣烛隐,何所据依?……左氏设身处地,依傍性格身分,假之喉舌,想当然耳。”[25](P164-165)撰作史书,设身处地的想象必不可少。就此而言,对于传记文学,将真实绝对化,或者武断地排斥虚构、想象是不可取的。

    传记文学中恰如其分的虚构、想象,并不影响传记文学作为传记的真实性,反而使其更加贴近历史的真实。在某种意义上,传记文学中虚构、想象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与必要性,是传记文学进行历史书写的必要手段。钱锺书云:“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
    记言特其一端。《韩非子·解老》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
    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斯言虽未尽想象之灵奇酣放,然以喻作史者据往迹、按陈编而补阙申隐,如肉死象之白骨,俾首尾完足,则至当不可易矣。”[25](P166)这有许多成功的实例。比如陶渊明的《五柳先生传》,日本川合康三认为是一部“希望那样的‘我’”型自传,“《五柳先生传》所描写的人物对象,既是现实的,又是虚构的;
    既是作者对自身的叙写,又是从第三者角度的旁观;
    既是自己生活的真实写照,又是内心理想的热烈追求。”[26](P56)川合康三认识到《五柳先生传》有事实、有虚构,其中的虚构并没有影响《五柳先生传》作为文学的属性和身份,也没有影响到《五柳先生传》作为史学的属性和身份,特别是作为史的真实性。沈约《宋书·隐逸传》有《陶潜传》,其中全文引录《五柳先生传》,并在其后云:“其自序如此,时人谓之实录。”萧统作《陶渊明传》,同样全文引录《五柳先生传》,亦云:“时人谓之实录。”至唐修《南史》,卷七五《隐逸传》有《陶潜传》,亦引录《五柳先生传》全文,并云:“其自序如此,盖以自况,时人谓实录。”历代史家包括正史在内的列传引用,都称此传为“实录”。可见,《五柳先生传》的虚构,不仅没有影响其作为史的属性与身份,没有影响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相反,由于其完美地凸显了陶渊明的个性人格,让人们相信这就是陶渊明自身真实生活的写照。又如杜牧所作的《李贺小传》,正文二节文字,前一节通过状写李贺外貌以及骑驴觅诗等典型事例,凸显出一个“细瘦,通眉,长指爪,能苦吟疾书”的诗人形象。后一节则叙写李贺之死乃是天帝修白玉楼成,欲召李贺为记。杜牧提供的李贺英年早逝因由,完全是一个荒诞虚构的故事。然而,杜牧的《李贺小传》却一直被认为是一篇出色的李贺传记。历代关于李贺形象及诗歌创作的介绍,包括如今使用的如袁行霈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教材,基本都依据《李贺小传》中的描绘。其中,记李贺早逝因由的一段文字,虽虚诞不经,但却深切地表达了人们对李贺之死的惋惜,毫不影响《李贺小传》作为一篇出色传记的价值和地位。

    以上是总而论之,未对虚构所谓不同情况加以分别。传记中的虚构实际上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事实中的虚构,即钱锺书所谓“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中的虚构,这种虚构是在事实中添加符合历史事实逻辑的细节。另一种虚构则是所谓“穿凿傍说”,[21](P287)移植改造,无中生有地故意进行的虚构。这种虚构虽非事实,然而,它因“设身处地,依傍性格身分”,凸显了人物的个性品格,呈现出一个鲜活、生动的人物形象。这就是所谓“虚构的真实”。

    事实上,传记文学必须有“事实的真实”,还必须有“虚构的真实”。伍尔夫云:“事实的真实和虚构的真实水火不容,可是他(传记家)最迫切的需要把这两者糅合在一起。因为虚构的生活在我们看起来更真实,它专注的是个性,而不是行为。我们每一个人与其说是谷物交易所的约翰·史密斯,还不如说更像丹麦王子哈姆雷特。因此,传记家的想象力不断受到激发,用小说家的艺术——谋篇布局、暗示手法、戏剧效果——来拓展私生活。”[27](P1-6)当然,传记文学中完全的虚构、想象必须是谨慎的,如伍尔夫也反对滥用虚构。

    所以,传记文学中真实与虚构应该是和谐统一的存在,正如川合康三所言:“这样看来,仅仅拘泥于事实——虚构的二元对立,就显得过于僵硬刻板。是事实就是自传,是虚构就不是自传,事实——虚构的概念束缚,使人不能通情达理地把握鲜活的文学作品。《五柳先生传》既是陶渊明现实生活的反映,也是他人生理想的投影,事实还是虚构,无法作简单的判断。”[26](P69)他虽然是针对自传的言说,其关于事实与虚构的判断,在传记文学中具有普遍意义。就此而言,赵白生从真实和虚构的关系方面对传记文学的定义是理性且考虑周全的,他说:“事实上,比较公允、客观的定义应该是,传记既不是纯粹的历史,也不完全是文学性虚构,它应该是一种综合,一种基于史而臻于文的叙述。在史与文之间,它不是一种或此即彼、彼此壁垒的关系,而是一种由此及彼、彼此互构的关系。”[28](P44)

    传记处于文与史之间,既是“史”,也是“文”,既具有史学属性与史体身份,同时又具有文学属性与文体身份,呈现出兼文兼史的特殊面貌。传记研究也因此可以在两个不同向度上展开:一是在史学视阈下将其作为史学著述的研究。一是在文学视阈下将其作为文学作品的研究。同时,文史结合、兼文兼史的研究,也是一个重要向度。

    其一,史学视阈下传记史料价值的发掘和利用。传记的产生,首先就是作为纪传体史书的组成部分即列传而出现,是历史人物最重要的史料载体。其后出现的杂传作为“幽人处士”的“率尔之作”,所载文献多为“史不及书”者,保留了大量正史以外的史料,可以作为正史等主要史书的补充,或与其他史籍相互参证。在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等方面,史料价值独特。明代焦竑在《国史经籍志》传记类序中就说:“至于流风遗迹,故老所传,史不及书,则传记兴焉……然或具一时之所得,或发史官之所讳,旁掺互证,未必无一得焉,列之于篇以广异闻。”[17](P346-347)比如,裴松之注的《三国志》、刘孝标注的《世说新语》等,就引用了大量杂传,作为相关人物史料的补充。唐初修《晋书》,在为许多人物立传时,都大量采用了当时的杂传。比如《晋书·嵇康传》,参考并摭取了魏晋间的嵇康多种杂传,如佚名的《嵇康别传》、嵇喜的《嵇康传》、孙绰的《嵇中散传》。作为正史组成部分的列传的史料价值毋庸置疑,然而,杂传独特的史料价值,却并没得到充分的发掘和利用。史学视阈下的传记研究,史料价值的发掘和利用,有必要持续和深入进行。

    其二,文学视阈下传记文学价值的揭示和阐释。由于对传记属性与身份认知的局限,传记的文学价值没有得到应有充分的重视,然而,无论是正史中的列传,还是正史之外的杂传,文学性始终都是其重要属性。特别是杂传,其文学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揭示和阐释。中国古代杂传自其萌芽产生开始,先秦时期处于萌芽阶段的杂传性作品《穆天子传》《燕丹子》等,其间丰富的想象力让人惊叹,文学性显而易见。汉魏六朝时期大量出现的杂传,小说化倾向明显,成为唐人传奇小说的渊源之一,文学性不可否认。自唐以降,随着大量文人特别是著名文人加入杂传作者队伍,杂传的文章化成为杂传的显著特征和重要趋势。但长期以来,由于杂传在史志书目中著录于史部,人们对其史学属性与身份认识的固化,杂传的文学性长期被忽视甚至被遮蔽,杂传的文学属性与身份没有得到应有的揭示和阐释,其丰富的文学价值也没有得到客观、公正的梳理、总结和利用。文学视阈下的传记研究,有着广泛的开拓空间。

    其三,文学与史学双重视阈下的传记文体研究。传记兼文兼史的属性和身份,与史学领域各史体、与文学领域各文体,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交叉的复杂关系。不仅在史学领域与史传、杂史、故事等有着持续的相互交流、对话和相互影响,也在文学领域与小说、散文、诗歌等有着广泛的相互交流、对话与相互影响。特别是杂传,杂传往往体制不纯,小说化、文章化倾向显著,自唐五代以降,许多文学大家参与杂传创作,杂传的文学属性突出,又往往入于作者別集或被收入各类文学总集,文学身份也得到承认。传记自身的跨学科属性以及其发展进程中人文环境的多学科影响,决定了传记研究的跨学科视阈。因而从文学、史学角度甚至文献学、传播学等其他不同学科角度观照传记,注重打通不同学科的限制,实现对传记辩证的、互动的、综合的观照,突破学科分化的限制,在跨学科交叉互动中实现传记研究理论和实践的突破和创新。

    其四,传记传统文化价值的发现和利用。程千帆先生说:“史传之作,乃以史实整体为对象,故以传传人,亦着眼史实所关,而定其去取。若《史记·留侯世家》谓留侯‘所与上从容言天下事甚众,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是其义也。而杂传之作,则专以传主一人为对象,虽所取资亦有存汰,然要与史传标准有异。”[9](P162)也就是说,如果说史传对人物的定位是历史化的,那么,杂传对人物的定位则可以说是趋向于生活化了。但无论历史化还是生活化的定位,传记对人物生平行事的载录与传述,必然涉及当时大量的地方民俗风情、特定时代的人文习尚,有着大量的一时一地的民俗、民风资料遗存。特别是在当下提倡传统文化、复兴传统文化的时代背景下,传记资料中的这些民俗、民风资料,是极为鲜活的历史存在。故在挖掘、利用传统民间、民俗文化方面,丰富的传记资料是重要的资源库。然而,这一方面的价值,也因中国古代杂传整理研究的长期缺失,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传记所蕴藏的丰富的传统文化价值的发现和利用也是传记研究的重要方向。

    朱东润在《八代传叙文学述论》绪言云:“传叙文学既然重在真实,我们应当怎样取材呢?西方人常说,每个人的生活,最好由他自己写。因此在取材方面,常常注意到传主的自叙、回忆录、日记、书简、著作这一类的东西。在中国还有自著的年谱。”[23](P7)传记写作的材料来源是广泛而丰富的,因而传记研究的边界,也应该是广泛而开放的。当然,相对于不同的研究重点,取舍也是必要的。

    史学视阈下的传记研究,将传记作为史料,显然,不同类型的传记及其史料价值,是有差异的,此自不待言。而就文学视阈下的传记研究而言,取舍问题也同样存在。

    首先,文学视阈下的传记文学文本研究,选取与确认典型而有代表性的传记文学文本是必要的。传记文学文本的细读或者对传记文学文本进行微观考察,比如对某一篇(部)传记的整本阅读、鉴赏,对其中的人物及其形象呈现或塑造、对其中事件的叙述及其立场态度、文本的结构安排及其特征等的考察鉴析,文本的典型性与代表性应该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文学视阈下的传记文学史研究与传记史料的整理研究,则应该视野开阔。如朱东润所云,既然传记写作可以取材“传主的自叙、回忆录、日记、书简、著作”以及“自著的年谱”等等,那么传记文学史的研究以及传记史料的整理研究,当然也要包括这些材料,甚至更加广泛,从而有助于还原传记文学发生、发展的真实历史环境,有助于呈现传记文学发生、发展的真实历史生态,也才能获得对传记文学历史发展和嬗变客观而全面的认识。

    不同的研究目的,也必然需要划定不同的研究对象、并明确该研究相应的边界。对于传记研究而言,边界应该是开放而不是凝固的。特别是在“跨界写作”等新的创作理念层出不穷的当下,传记写作的理念、方式在不断创新、变化,传记形态也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许多新的传记写作方式和传记形态还在不断产生。因而,传记研究也应当及时发现与关注传记创作领域的新变化,并及时总结其经验教训,从而在理论与理性层面,担负起引导和推动传记创作健康发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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