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范文 > 正文

    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妇女权益保障及其启示

    时间:2023-02-27 09:10:0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任文青 张 琛 张兆平

    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纵观历史,没有妇女的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的解放和进步。”[1]1930年10月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央革命根据地(也称为中央苏区)逐渐形成,它代表着劳苦工农大众的意志,也承担起了妇女解放的时代使命。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妇女第一次享有了政治、经济、文化、婚姻的独立自主权,时任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苏维埃打破了数千年束缚人类尤其是束缚女子的封建枷锁,建立了适应人性的新规律,是人类历史最伟大胜利之一。”由此可见,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时期(1931年11月至1934年10月),为保障妇女权益而进行的奋斗在历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意义,总结这一时期社会治理中妇女工作的实践经验,必将为新时代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保障妇女权益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与现实启示。

    妇女地位的提升特别是权益保障的落实是由如火如荼的苏维埃革命运动推进促成的。土地革命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成为当时最民主、最先进的地区,在这里“劳动妇女不是货物、不是奴隶,而是真正独立自主的人”[2],她们第一次拥有人身自由权,获得了真正的解放。

    (一)赋予妇女政治参与权,从奴隶翻身变为苏维埃共和国的主人

    旧社会妇女历来处于社会的最底层,遭受着最为沉重的压迫,除了在社会上的政权、族权、神权外,在家庭中还承受着来自“夫为妻纲”的夫权压迫,封建制度无情地剥夺了广大妇女的政治参与权。

    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伊始,就颁布了《宪法大纲》以及《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为消除女性在政治上的不平等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下的劳动者,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且妇女享有同男子一样的参政权。同时制定的《选举细则》明确规定:“居住在中央革命根据地领土内的人民,年龄满16岁以上的男女都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这里着重强调了“男女”地位的同一性。在1933年8月9日颁布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二号》中,妇女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再次得到认同,并进一步细化了妇女的参政比例:“至少要使占25%的劳动妇女当选劳动妇女代表”,但从当时情况来看,妇女参选的比例之高甚至超出了预期[4]。

    除了法律上的保障,在组织体系的构建上,妇女的受重视程度也极大提高。1932年4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决定组建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从组织上为妇女权益的实现提供保障。这一组织可以召集劳动妇女代表会议,在会议中详细了解妇女的家庭情况、切身需求以及对政府的建议等,同样中央革命根据地政府也可以利用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动员妇女为红军提供后勤保障,使其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从而为革命胜利打下基础。

    (二)赋予妇女经济平等权,女性从依附走向独立

    中央革命根据地政权成立前,我国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作用一直被忽视。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就曾描写道:“寻乌的女子甚至比男子在耕种的责任上承担更多,不仅如此,她们还要养儿育女、家务劳作,这件未完,另件又起,实在劳苦,在经济上还要作男子的附属品。”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便女子的付出并不比男人少,但她们仍被视作男人的附庸,经济地位严重不平等。为维护妇女享有经济平等权,中央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从土地制度上给予保障,尝试从多方面改善妇女的经济权益。

    首先,苏维埃政府把妇女和男子放在同等地位给予相同比例分配土地,妇女不仅同男子一样享有土地所有权,而且还能够自由地进行处置。其次,苏维埃政府不仅明确保障妇女的劳动权,而且还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相同的权益。中央临时政府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妇女与男子同工同酬并给予女工额外补助,因此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出现了“无论男女,工作同样的时间并获得同样工资”的局面。最后,经济自主权的获得使得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也使她们的命运紧紧与红军和中央革命根据地联系在一起。由于中央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日益完善,妇女同样成为苏维埃政权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面对敌人的封锁和一次次进攻,她们的战斗热情高涨,立下了卓著功勋。

    (三)赋予妇女文化教育权,妇女文化水平得以提高

    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前,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少之又少,在江西寻乌“全县识字的女子不过三百人”,读书是当时妇女的迫切需求。

    为保障妇女受教育权的实现,提高妇女的文化素养,中央革命根据地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规定适龄的女子必须进入学校读书,成年的女子必须在劳动之余进入夜校学习。《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大会文化教育工作决议》规定,青年妇女和男子一样享受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政府支持未成年妇女参加识字运动[5]。同时,苏维埃政府在下辖的各地区大力提倡举办妇女公读会,组织各区乡识字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对妇女开放,大力招收女性学生。中央革命根据地还筹建了专门的妇女干部学校。因此,更多的女性得以走出家门接受教育。据调查,当时仅在兴国夜校的15000余名学生中,女性就以10752的人数占据69%[6];
    福建省长汀县“每村设立夜校,入学人数极多,其中妇女占75%”①。毛泽东将解放妇女参加学习的高度热情赞誉为“实为从来所未见”。文化教育权的实现,不仅帮助广大妇女摘掉了文盲的帽子,提升了文化水平和思想素质,许多女性自此参加工作,为革命与建设中涌现的大批妇女人才奠定了基石。

    (四)赋予妇女婚姻自主权,女性自尊自立意识增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封建包办婚姻的沉重枷锁严重束缚着妇女的婚姻自由,是导致女性不幸婚姻生活的重要原因,而包办买卖婚姻、休妻制、童养媳、等郎妹等扼制女性发展的婚姻制度使得妇女解放和自由难以实现。中央革命根据地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刚刚成立,就结合实际制定了《婚姻条例》和《婚姻法》,载明婚姻自由的原则“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强迫买卖包办的婚姻制度,废除童养媳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以及“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即行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7]。法律规定坚决废除包办婚姻,使得男女双方当事人同意就可缔结婚姻,与其他人没有关系,任何人无权干涉,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得到了保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和《婚姻法》的保障下,数千年来束缚妇女的封建锁链被打破,她们从封建婚姻的痛苦中获得解放并迎来了社会地位的提升,她们的自尊、自立、自爱意识不断觉醒,逐渐找到自我,投身于谋求个人发展和建设苏维埃革命根据地的热潮中。

    中央革命根据地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大大改善了妇女的生活环境,广大妇女获得了政治权利、经济平等权、文化教育权、婚姻自主权,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大大提高,热情高涨地投入到根据地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中。

    翻身妇女成为政权建设的中坚。《宪法大纲》和中执委训令多次强调“不要忘记选举妇女到苏维埃工作”,各级政府通过训练班、夜校等方式,提高妇女干部的工作能力。经过种种努力,一大批劳动妇女能力素质大大提高,被选拔出来担负起了各种工作。

    翻身妇女踊跃支援前线工作。为了保卫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中央革命根据地广大人民群众纷纷报名参军、拥军支前。获得解放的劳动妇女踊跃动员亲人参军,“送郎当红军,坚决打敌人,消灭反动派,大家有田分……”的歌谣响彻根据地。1933年6月4日,《红色中华》以《送郎当红军——云集区三个妇女自动作宣传》为题报道了根据地妇女动员群众参军的事迹。

    翻身妇女担负起生产重任。当时,中央革命根据地处在国民党反动派的重重包围和严密封锁之中,反围剿战争成为当时的主要任务,男子纷纷参军到前线,后方的工农业生产就落在了广大妇女的身上。当家作主的根据地妇女热情高涨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她们不怕吃苦,坚持学习、勇于创新,组织日间生产夜学技术。1934年2月18日,在《红色中华》刊登的题为《光荣的红板——瑞金发动劳动妇女》的文章指出:“瑞金合龙区百分之三十的劳动妇女,积极踊跃地参加修路工作,十天之内就完成了预定计划,被称为‘修路工作的模范’。”

    (一)保护妇女权益必须加强法治建设

    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临时中央政府是广大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为了保障广大妇女的权益,中国共产党加强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从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大纲》到选举法、各种训令,都把妇女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定。随着有关法律的制定、实施,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妇女翻身得解放,获得了选举权利,为中央革命根据地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借鉴历史的经验,进入新时代,保障妇女权益同样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地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在妇女权益保护上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就业促进法》保障妇女在就业权利上与男子平等;
    《社会保险法》专设一章生育保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调对女职工特别的劳动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人身保护令制度,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新时代妇女权益保护遇到的新问题予以明确的回答。与此同时,在总结本地妇女权益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地方立法不断细化、补充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正是由于加强法治建设,妇女权益保障的范围持续拓展和力度逐步增强,妇女地位明显提升,男女平等得到大范围普及,女性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保护妇女权益必须完善组织机构

    妇女权益的保护需要专门的妇女组织来执行,构建、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组织机构是妇女权益保护的必要条件。中央苏区组建的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为保护妇女权益、动员支前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地发展、完善,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妇女救国会到解放战争时期的妇女联合会,都在妇女权益保护和推进革命进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1957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进入新时代,妇联及其他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开展了提升妇女能力、素质的培训,特别是大力进行贫困地区妇女发展能力培训,开展春风行动,提升她们的就业能力。这些专门妇女组织的完善,使得妇女权益保护有了依托,保证了妇女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保护妇女权益必须增进经济独立

    妇女地位的决定因素是其在生产中地位,妇女权益保护的核心是妇女的经济独立。中央苏区实施的苏维埃制度作为先进的社会制度,在土地分配以及同工同酬方面,保障了妇女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所以广大妇女革命和建设热情高涨。由此可见,先进的社会制度可以给予妇女更高的社会地位,能够实现与男子的平等;
    先进的社会制度还可以为妇女地位的巩固提供物质基础。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彰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增进妇女的经济独立。拓宽就业渠道,给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比例。大力推进适合妇女就业的服务业的发展,对吸纳妇女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为女性就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加大妇女特殊劳动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通过法律的修订,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的专项规定。健全妇女权益的诉求机制,拓宽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及时反映妇女利益诉求。现阶段,广大妇女正积极地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为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保护妇女权益必须提高妇女自身素质

    中央革命根据地时期,妇女翻身做了主人,地位、权益保护意识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与她们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分不开的。当前,一些妇女权益保障的意识、素质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妇女要想得到真正的解放,自身具有的素质至关重要,缺乏较高水平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权益保护将会成为空谈。因此,保护妇女权益就要大力提高妇女素质。一是增强妇女对自身权益保障的认识,通过法律宣讲、案例展示等方式,引导妇女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侵害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结合地域特点,扬长避短,发挥妇女心灵手巧的优势,选择实用技术开办技能培训班,提高她们创业就业的能力。

    中央革命根据地时期,临时中央政府多措并举,提高了妇女地位、解放了妇女思想、保障了妇女权益,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尝试中取得的重大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妇女权益保障上成绩。进入新时代,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挑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需要在党的领导下继续踔厉奋发、庚续前行。

    注 释:

    ①红色中华(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1934年1月26日。

    猜你喜欢 苏维埃权益妇女 苏维埃运动在湖南湘潮(上半月)(2022年8期)2022-12-12意外伤害与权益保护公民与法治(2022年3期)2022-07-29漫话权益证券市场红周刊(2020年27期)2020-07-18当代妇女的工作视野(2017年4期)2017-02-15广场舞“健身权益”与“休息权益”保障研究体育科技(2016年2期)2016-02-28茂名:粤西地区第一个苏维埃政权成立地中国老区建设(2016年7期)2016-02-28海陆丰:我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诞生地中国老区建设(2016年1期)2016-02-28你的权益被什么保证?家用汽车(2016年4期)2016-02-28《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海峡姐妹(2015年3期)2015-02-27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和土地革命观察与思考(2014年3期)2014-04-16
    相关热词搜索: 中央革命根据地 启示 权益保障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