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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共富”:“共同富裕”的内涵要义与实践遵循

    时间:2023-02-10 08:05:0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徐俊峰,葛 扬

    (1.上海政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701; 2.南京大学 经济学院,南京 210008)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价值目标,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旨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并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实现“共同富裕”与“城乡关系”逻辑对接。2021年8月,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各提各的指标,要从全局上来看。”[2]这些论述表明:“共同富裕”必然涵盖城市内部“共同富裕”、乡村内部“共同富裕”、区域之间“共同富裕”等,是全局与局部、整体与个体的统一,是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逐步实现的全民共富、全面共富、共享共富、逐步共富等。由此,“共同富裕”议题日益成为理论界乃至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焦点。

    目前,理论的研究重点涉及“共同富裕”的理论解读、经验总结、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实证案例等,从马克思恩格斯经典理论家“共同富裕”思想出发,围绕“城乡共富”视角,研究中国共产党探索“共同富裕”的内容尚不多见。本文重点聚焦“城乡共富”这一宏观整体性逻辑,从经典理论家关于“城乡共享”达到“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入手,总结中国共产党探索“城乡关系-城乡共富-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并未过多关注城市内部与乡村内部不同阶层或群体“共同富裕”、区域之间“共同富裕”等局部性内容,以期精准挖掘“共同富裕”的理论渊源、内涵要义、实践遵循,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理论启迪与实践指导。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概念,但却明确以“所有人富裕”为标识,建构了“共同富裕”思想大厦,并把“城乡共享”作为实现“所有人富裕”的重要途径,为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提供了思想指南。

    (一)“共同富裕”与“所有人富裕”的内涵统一性

    马克思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草稿中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至尽管社会生产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的”[3],文中首次提出以“所有人富裕”为旨归的“共同富裕”概念,并且遵循“自由人联合体”“自由而全面发展”等共产主义逻辑向度,设计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等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手段,凝练了“共同富裕”实现的制度基础、目标向度、实现方法等。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明确指出:“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以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和运用”[4]222,精准界定了“一切社会成员”“充裕的物质生活”“充分的自由发展”等“共同富裕”思想要件。进而他又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是给所有人提供充足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5],把“社会主义制度”与“所有人富裕”联系起来,对共产主义理论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与设计,拨开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迷雾,丰富完善了“共同富裕”思想等。

    由此可知,经典理论家立足于“一切社会成员”,设想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与精神财富极度高尚的基础上,完成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远景,实现“共建共享共富”“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相统一,建构了“共同富裕”思想体系。

    (二)“城乡共享”是“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条件

    马克思认为,“城乡共享”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条件,这是由“城乡关系”演进的历史逻辑所决定的,即“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城乡融合-城乡共享”,进而通过“城乡共享”达到“共同富裕”。

    1.“城乡分离”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城乡对立”的直接推动者。马克思指出:“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分离”[6],正是“城乡分离”催生了行会城市、工厂城市等传统城市,而社会分工、交通工具、商业贸易等的繁荣发展又进一步推动现代商业城市的诞生,催生了“城乡对立”。马克思指出:“城乡对立”会导致城市的“人口、生产工具、享受和需求的集中”;在乡村则是“隔绝和分散”,这种现象导致了“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应”,从而“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7]。“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立即“促使农村居民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使城市居民受到各自的专门手艺的奴役”,彻底“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和城市居民的肉体发展的基础”,工人“为了训练某种单一的活动,其他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能力都成了牺牲品”,而“土地同样占有了农民,手艺也同样占有手工业者”[8]67。因此,“城乡分离”催生的“城乡对立”破坏了人类“共同富裕”的基础,带来了人类普遍的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

    2.“城乡共享”是未来社会的重要特征,为消除“城乡对立”提供保障。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是“共享劳动过程”和“共享劳动成果”相统一的“共享型”社会。他指出:“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9]。其中,“社会的活动”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天然构成了“社会的享受”的前提和基础;而“社会的享受”则是“社会的活动”的价值目标,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而存在。因此,共产主义不仅要消灭“城乡对立”,而且必然把“城乡共享”作为“社会共享”的重要场域,共产主义社会绝不允许“绝大多数成员极度贫困”与“很少数过分富有的阶级”对立共存,要有计划地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实现人人共同占有“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资料”[4]326,不仅为消除“城乡对立”提供物质基础[4]432,而且让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4]308,“共同劳动的成果不应该归一小撮富人享受,应该归全体劳动者享受”[10],通过“城乡共享”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共享”与“共富”的统一。

    3.“城乡共享”必须通过“城乡融合”来实现。恩格斯认为,“城乡共享”必然要废除“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城乡共享”的实现则必须通过“城乡融合”。他指出:“城乡融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需要,是工业和农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他赞同“人应当把取自土地的东西还给土地”,而“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存在只能阻碍这一点的实现”等观点[8]264,坚决反对“城乡对立”,因为“城乡对立”仅能适用于“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阶段”,并不能适应发展水平较高的“现代大工业阶段”。他指出,在工农业高度发达的历史阶段,“城乡对立”必然带来诸多“明显的社会弊病”,如“无家可归的人挤在大城市的贫民窟里”“从乡村到城市、从农业到农业”等都存在“劳动阶级”的“大批堕落”现象[8]785。另外,城市的发展还会带来环境污染、疾病丛生等。因此,“城乡融合”能够打破“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之间的壁垒,使二者“发生紧密的联系”,为“城乡共享”提供了社会经济基础,“从事农业和工业”人属于“同一些人”,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社会全体成员才能得到全面发展”[4]308,人类才能“从他们以往历史所铸造的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8]265,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

    基于经典理论家设计的“共同富裕”思想要件,中国共产党将“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把“城乡共富”设定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要旨,建构了中国化的“共同富裕”理论体系。

    (一)首次构思“共同富裕”与“城乡共富”

    1949-1978年,基于新中国农业占主导的国情,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社会主义的中国化实践,初步思考了“共同富裕”问题,并围绕“城乡关系”主题设计了实现“共同富裕”路径,较早萌发了“城乡共富”的实践探索。1953年12 月 16 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指出:必须“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11],第一次表述“共同富裕”的概念,并把“农民”与“共同富裕”“普遍繁荣”当作实现“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其后,围绕“共同富裕”的实践诉求,逐渐建构了全面公有制基础与按劳分配的制度体系,开创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导,以按劳分配为收入分配手段,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基础、物质资源、政治保障等,奠定了“共同富裕”的属性基调。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但“在农业国的基础上,是谈不上什么强的,也谈不上什么富的”[12]。因此,中国共产党不仅明确了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性,又创造性地考虑到未来要突破农业发展道路的基本指向,设计了通过“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道路实现“共同富裕”的总体设计,初步凝练出通过“城乡共富”的切入口达到“共同富裕”的理论设计与实践探索。

    (二)精准界定“社会主义本质”与“全民共同富裕”

    1978-2012年,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打破全面公有制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建构了“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实践机制,为“共同富裕”提供了机制保障,开辟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共同致富”实践路径,探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之路。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13]155,强调了社会主义追求“共同富裕”的道路指向。同时,“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13]172,内蕴了“农村共同富裕”和“城市共同富裕”的总体特征,即“全民共同致富”不是两极分化,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3]364,“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13]373-374,社会主义的本质必须“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373,把“共同富裕”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层面,并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设想,明晰了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这种理论阐释为“共同富裕”实践提供了根本向度,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实践探索了“城乡统筹”“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等战略,也通过“开发式扶贫”“保障式扶贫”等实践举措消除农村贫困,带动农村走向共同富裕,丰富发展了“城乡共富”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义。

    (三)全面论述“共同富裕”与“农村共同富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关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不断从理论与实践角度思考“共同富裕”问题,逐渐明晰了“共同富裕”的理论要义与实践向度,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城乡共富”实现程度大幅度提升。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之路”。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战略部署。2018年 9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这一重要问题。2021年,“十四五”规划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肯定“共同富裕”与“城乡居民收入”等是“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全面论述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与实践基础,如“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阶段性特征、时代内涵、实现路径等,解读了“农村共同富裕”工作,精准界定了“城乡共富”的整体性导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破解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较大问题等,升华了“共同富裕”理论,明晰了“城乡共富”的理论定位与实践规划。

    “共同富裕”是“城乡关系”的内蕴逻辑,“城乡关系”是“共同富裕”实现的逻辑遵循,二者沿着“城乡二元-城乡协调-城乡融合-城乡共富”轨迹,推动着“城乡共富”程度递进式上升。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元,二者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十分明显。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 359元,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 021元;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64,与1978年二者的比值2.56大体相当(具体见图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预示着“城乡共富”工作亟待推进。为此,很有必要梳理“城乡关系”与“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以期正确观察“城乡共富”的全貌。

    图1 1978-2020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一)“城乡二元”时期:“以农促工”的“共同富裕”战略(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农业是我国的主体,城市工业化处于起步阶段,尚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因此,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选择社会主义,通过农业农村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助推城市工业化,然后再靠城市的工业化带动农业的工业化。依据理论逻辑,农业支持工业实现“共同富裕”注定有两个结果:一是要牺牲部分农业农村农民的利益,培育发展部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力量;二是必须依靠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发展城市重工业。这“两个结果”又会派生三个问题:一是采用何种有效“方式”优先支持城市重工业发展战略?二是如何执行这种有效“方式”?三是如何对待这种有效“方式”造成的“城乡割裂”问题?基于此, “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户籍制度”、福利制度等应运而生,催生了典型的“城乡分治”的“城乡二元”结构。

    “统购统销”制度是针对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质不足与分布不平衡,为解决人民吃饭穿衣而做出的必然选择。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探索实施粮食的统一生产与计划分配,目的是为了调节粮食资源及交通运输的不便,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饭穿衣等问题,开启了“统购统销”的先期实践。其后,政务院又陆续颁布了《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等系列文件,把棉花、生猪等重要物质纳入到国家统一计划管理的范围,“统购统销”制度逐步得以完善成熟。这种制度既解决了人民吃饭穿衣难题,又保障了工业发展原料、资金的供应等,为城市工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接着,国务院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强力稳固“人民公社”在“统购统销”制度中的地位,“人民公社”制度自然转变为计划管理制度实施的主体,也是“共同富裕”落实的主体,这种制度也催生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1958年1月9日,党中央推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城乡户口分治的户籍制度及公共福利制度。至此,“以农促工”的“共同富裕”战略诞生,这是落后农业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抉择,为“城乡分割”埋下了伏笔。

    (二)“城乡协调”时期:“工农互促”的“共同富裕”战略(1978-2012年)

    1.农村“富裕”速度加快,“城乡关系”短暂缓和。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率先在农村兴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推动农业农村快速发展,农业粮食产量与农业工业化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城乡分割”局面有所缓和,城乡收入差距达到历史最小的时代,激发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1985年,中央正式取消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派购,逐步探索市场配置资源方式,粮食与农副产品等统一进入市场化配置,大大缓解了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矛盾,促进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与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当然,也出现了价格双轨制引发的种种问题,这势必要求加大农村改革的力度。为此,1991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通过,标志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制度性规范保障,农村的市场改革力度也进一步加强,大大促进了农村的“共富”程度。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为2.56;198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为1.82,城乡差距达到了历史最低值。

    2.城市“富裕”跨入“快车道”,“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剧。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富裕”的速度大大加快,而农村的“富裕”程度则相对滞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市与乡村的“富裕”程度差距逐渐加大,达到了历史最高值。199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 221元,而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居民消费支出达1 017元。199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达到2.65,农村积累基础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改革重点逐渐由农村转向城市,农业发展速度减慢,乡镇企业也进入调整规范发展期,农村各类税费逐渐增加,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城市等。大量的农业人口涌入城市生活工作,虽然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这种农业人口外流现象也动摇了农村发展的基础,土地撂荒现象时有出现。据统计,1995-2013年进城农民工为工业化、城镇化所作的隐性贡献高达130 614亿元,相当于同期GDP增量的25%[14]。同时,伴随城市改革由沿海、沿江、沿边到内地等全方位多领域布局,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经济等改革突飞猛进,城市发展进入了超高速阶段,城市居民富裕的速度快速增长,与农村的相对滞后形成鲜明的反差。

    3.城市带动农村“富裕”,“城乡关系”统筹协调。21世纪以来,城市“富裕”程度远远高于农村,必然要求城市带动农村走向“共同富裕”道路。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38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 370元,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3.08,“城乡共富”相对差距突出。因此,必须不断破解制约农村“富裕”的不良要素,推动农村“富裕”速度加快。一方面,大力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加强农业补贴,破解广大农民负担较重的历史难题。重点是废除农业税,增补各类补贴内容,保护粮食价格等,同时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加大对农村的投入。2000年3月,中央发布《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探索减免农村税负,奠定了后续农业税改革的基础。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正式全面取消,从根本上为农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其后,国家又加强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加强对农民种植粮食、购买农机具、改良粮食品种等的资金投入,稳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战略。2007年,十七大明确提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理念,推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标志着“城乡关系”发展的重大转向。201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 37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 389元,基本达到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这充分说明了城乡统筹发展取得明显的实践成效,城乡差距持续降低,城市反哺农村效果显著,城乡统筹发展态势良好。

    (三)“城乡融合”时期:“城乡共富”实现“共同富裕”战略(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逐渐提出了“城乡一体化”“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精准扶贫”等重要的战略举措,突破了以往“城市反哺农村”的单向思路,开创了城市与乡村互相促进的“城乡融合”格局,强调了“城乡共富”的基本向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为“城乡共富”实现确立了实践方略。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关注点逐渐转移到农村,为乡村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城乡共富”实践成效日益显现。2019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把“全面融合、共同繁荣”增添为新型城乡关系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城乡融合”的标准及价值目标,升华了“城乡一体化”的价值诉求。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协调发展”补充为新型城乡关系的重要内容,细化了“全面融合”的目标举措,点明了“城乡共富”的发展措施。至此,“城乡一体化-城乡互补-城乡融合-城乡共富”的理论逻辑日臻成熟,“城乡共富”从理论到实践、从探索到规范不断深入发展,全面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据统计,2012年至今,城乡绝对收入大幅度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2020年第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 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值为13 726元,绝对额度大幅增加。2020年,通过“精准扶贫”战略,我国全面消除了广大农村的“绝对贫困”,“城乡共富”实践的程度大幅提升。

    目前,我国“城乡差距”相对值依然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实现“城乡共富”的任务相当严峻。为此,必须坚持把“城乡共富”作为实现“共同富裕”优先关注点,重视“城乡共富”差距问题,发挥“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优势,扎实推进实现“共同富裕”。

    (一)关注“城乡共富”的相对差距

    1.城乡经济收入与消费水平差距较大。产业体系是农村“共同富裕”的前提保障,重点要突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融合发展。但当前我国农村产业结构比较单一,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够协调,现代化的农业产业体系基础薄弱,限制了农民增收渠道拓展,导致农村经济收入较低,消费水平和结构比较单一,与城市发展的差距不断加大。据统计: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 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131元,绝对差距为16 294,比值为2.56,这充分说明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对差距仍然较大。另外,农村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的现状阻碍着农村的快速发展,也进一步导致农民的消费水平偏低。1978-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比值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峰值后持续走低,由时年的3.5下降到2019年的不足2.5,反映了“城乡共富”的效果向好,但城乡消费差距依然明显(见图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因此,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实施各种方案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提升“城乡共富”的相对水平。

    图2 1978-2020年城乡人均消费对比

    2.以“网络技术”为标志的城乡现代化设施不平衡。硬件设施建设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性保障,也是评判“共同富裕”效果的重要指标。经过多年的建设,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村村通”工程、公路、桥梁、电网、通讯、农田水利、危房改造等均取得了重大的改善。但必须认识到,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比,二者的相对差距依然较大。在新发展阶段,我国进入构建“双循环”格局的重要实践阶段,农村市场必然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广阔市场空间,传统的基础条件根本无法满足现代市场的需要。如网络技术支撑的数字经济设施,包括电话通讯、物流运输、电子信息、人工智能、5G技术、智慧产业、绿色技术等远远不够,城乡不均衡现象严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0-2020年,城乡宽带接入户数量都在稳定增加。2010年,城镇宽带接入户接近9 963.50万户,农村宽带接入户达到2 475.70万户,二者入户数比值为4.02;城市宽带接入户达到34 165.30万户,2020年农村宽带接入户达到14 189.65万户,二者入户数比值为2.41。因此,以新技术为标志的现代化基础设施还远远不够,无法满足开发现代化农村市场的需要,制约“城乡共富”的全面实现。

    3.城乡公共福利“共享”水平不高。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尤其是户籍制度导致的历史性问题,制约着“城乡共富”的品质与质量,在教育、医疗、养老、旅游、休闲等领域共享程度较低。如乡村教育资源差异的难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城乡养老退休金有待于提升等。公共服务不均衡既会导致农村人口进一步外流,削减农村发展的基础;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空巢老人问题等。另外,公共服务失衡从深层次限制了乡村文化建设的水平,导致农村“精神富裕”水平提升困难,这也是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如不良习俗传播、封建文化死灰复燃、直播带货不规范、网络素养低下、文化产业不规范等问题。据统计,2020年,农村依靠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仍高达3 620.8万人;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只有805.1万人,从另一方面证明农村社会保障的单一性。

    (二)坚持“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难点在“农村共同富裕”,“城乡共富”的着力点应优先考虑“农村共同富裕”,没有“农村共同富裕”,就无法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必须重视“城乡共富”的相对差距,坚持“乡村振兴”战略,挖掘“农村共同富裕”的内驱动力,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内质性资源。

    1.加快建立现代化农村产业体系。必须夯实粮食生产的基础,把粮食生产作为基础要素,牢固树立粮食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新型特色农业发展,鼓励农林牧副渔协调发展,但要结合地域特点和历史经验,结合产供销发展实际,发展特色蔬菜、水果、畜牧、林业、草业、渔业、养殖业等专业化组织。要重点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快土地流转经营方式,鼓励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开展大规模耕作,推进高新技术进农业,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大农业模式,加快农业生产力的提升,提供质优价廉的农业产品,进一步改善农业产品的加工、运输、包装、销售等,运用现代技术推动农产品产后服务工作,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拓宽农民征收的现代化渠道。

    2.稳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要进一步巩固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保障公路、桥梁、水电、住房等传统项目落地生根,杜绝空白点和盲区,实现全覆盖;同时,重点发展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技术设施,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在以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为主体的发展基础上,实现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把网络、人工智能、5G技术等最新技术向农村推进,实现农业发展数字化、工业化、绿色化等,实现城乡虚拟世界对接的统一性,发展高质量的农业、高效率农业、高产量农业等,如规范农产品的网络直播带货销售平台,畅通完善农产品电商的运用管理水平,实现农产品与消费者及时直接对接,既满足广大消费者消费需求,又减少了农产品的中间环节,给农民增收提供宽广的平台。

    3.推进农村“精神富裕”水平。当前,广大农村刚刚实现小康社会的跨越,距离现代化的需要尚且较远,“精神富裕”问题值得关注。“精神富裕”既包含留守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等的精神休闲娱乐问题,又包括农民城市化面临的精神城市化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加快文化软环境建设,如图书馆、健身场、网络文化等建设,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培养懂技术、有文化、会操作、精神富裕的“新型农民”。同时,也要充分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富裕”问题,这个群体是“城乡共富”的直接桥梁,尤其是在“精神共富”方面显得更为直接。他们长期受到城市的熏陶,拥有相对先进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但同时也面临融入城市的难点以及回乡困惑等,这就需要更加关注这个问题,既能加快他们“城市化”的进程,减少城市建设新型贫困问题的出现,又能加快其对农村的带动作用,营造城乡互动的文化氛围。

    (三)坚持“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共同富裕”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我国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新型城镇化旨在培育壮大城镇,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高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15],这就要求不断打破传统的乡村“城市化”建设模式,立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地域属性、文化习俗、生活特点等。从地域属性看,大力推进以县域镇域为“向度域”。要重点关注农民聚居地为基础的建设思路,优化农业产业分布,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夯实农村富裕的基础,加强农林牧副渔等特色农业的开发扶持,为农业工业化拓展空间,形成新型产业布局。同时,要逐渐打破户籍制度限制,实现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客观上破解农村城镇化的困境。从文化习俗出发,要重点关注农村居民的“城镇化”,从人文素质、乡村治理、文化追求、生活品质、居住环境等多层次实现“城镇化”,让农民真正拥有城市化的居住环境、生活空间、休闲娱乐、医疗养老教育水平等,实现城乡福利一体化、标准统一化、规范化等。从生活特点出发,既保持传统乡村的治理模式,又注入新的生产活力,鼓励乡村走向城市化的生活标准,既保留传统乡村的文化模式,又保留文化的居住特色,实现城乡一体化、个性化、独立化发展,其目标不是消灭乡村,而是鼓励保留乡村文明、乡村文化等,打造具有中国农村风格的“城镇化”模式。据人口普查数据统计,截止到2020年,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63.9%,而2010年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9.7%,城镇化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离国际公认的70%的城镇化稳定率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推动“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城乡共富”实现的关键一环。

    总之,“城乡共富”是“共同富裕”理论的核心要义,是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中国化表达,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城乡关系”作为“共同富裕”的逻辑遵循,推动“城乡共富”水平提升,尤其是创造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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