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范文 > 正文

    意义、,变化与启示: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研究——以S省省管本科院校为例

    时间:2023-01-16 19:35:0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罗国亮,王亚美

    (1. 山西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2. 山西大学 党委组织部,山西 太原 030006;
    3. 山西大学 乡村振兴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 省、 市、 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1]47-48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中央到县级都推行了监察体制改革,使中国的政治体制结构从“一府两院”转变为“一府一委两院”,成为新时代最主要的政治体制改革。

    国家、 省、 市、 县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成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主干工程。

    除了主干工程之外,教育科研、 文化体育、 医疗卫生、 国有企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都推行了形式不同的监察体制改革,以有效衔接派驻监督和延伸监督,达到构建全方位、 无缝隙的国家监察网络体系的目的。

    本文以S省省管本科院校为例,着力探讨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期为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系统集成、 协同高效的监督体制贡献智慧力量。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代中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承接着省(市)纪委监委向基层延伸的监督和监察权力,另一方面也是高校落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因为这一改革意义重大,因此,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从而保证了改革的进度和效率。

    法国学者夸克曾说:“某种变革彻底完成所需的时限同该变革的广度是不成正比的。

    如果某种要求没有战略意义,那么,可能会因此被政府机构忽视,被搁置,就算是它并不会带来激烈的争论。

    而相反地,如果某一要求对社会可能会产生深刻影响,那么,政府会立即根据它制定法律,并尽力使它迅速成为现实。”[2]304-305可见,改革意义与改革共识决定改革的进展状况。

    因此,阐明改革意义、 凝聚改革共识、 突出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既是推进改革的前提条件,其本身也是改革过程的重要部分。

    第一,有利于弥合监察缝隙,构建系统集成的监察体系。

    赵乐际同志曾说:“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1]210消除监察死角,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是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高校集教学、 科研、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等重要功能于一体,是重要的思想阵地和学术阵地,省管高校的校级领导属于厅级干部,其下属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属于处级干部,都是拥有较高级别、 掌握较多公共资源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人事、 财务、 招生、 科研、 后勤、 基建、 国资、 评先评优等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更是腐败高发易发的风险点。

    可见,高校的廉政风险点分布广、 覆盖面大,既有党政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有只存在于高校的特殊性问题。

    有学者曾说:“想要制定反腐措施,必须首先锁定腐败的产生之处,并找出催生腐败的因素。”[3]120因此,明确高校廉政风险点及其分布规律,是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增强监察效能、 减少腐败现象、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伟大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有利于规范学校管理,优化高校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好,则人才聚、 事业兴;

    环境不好,则人才散、 事业衰。”[4]259高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其学习环境、 工作环境、 政治生态对于学生的影响是长期的、 持久的、 潜移默化的,而这些环境的改进和提升,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贯彻执行,离不开纪检监察体制流程的优化和监督能力的增强。

    通过制度改革遏制腐败的发生,制定规矩且守规矩,讲公平且维护公平,共同构建公平公正、 清正廉洁、 规范有序、 高效运行的良好环境,减少校园潜规则,增加办事的公开度,提升管理的公信度,让老师和学生在阳光、 透明、 清廉的环境中学习、 教书、 科研,才能确保全员育人、 全程育人、 全方位育人出成绩、 出效果,才能教有所成、 言有所立、 学有所获、 研究有所突破,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第三,有利于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亲其师,才能信其道。

    要有堂堂正正的人格,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 赢得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自觉做为学为人的表率,做让学生喜爱的人。”[5]330因此,深入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 消除各种腐败现象、 构建清爽、 清廉、 清正的校园环境,对于增强思政课的说服力和引领力,维护党的形象,增强青年学生亲师、 爱校、 爱党、 爱国、 爱人民、 爱社会主义情怀,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有利于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改革,为改革积累更丰富的经验。

    党的十九大之后,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宗旨,就是通过机制创新,将高校纪委的“双重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领导)和“两为主”(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 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为主、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具体化、 制度化、 规范化,旨在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

    从实质上讲,这是一次虽无派驻之名但行派驻之实的改革,在“两为主”思想的指导下,高校纪委本质上是有派驻性质的。

    因此,此次改革将进一步丰富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实现形式,将进一步积累派驻监督的实践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前,由于双重领导体制的内涵模糊不清,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人员、 机构、 业务、 经费等方面,全面从属于高校党委,监督执纪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重不足,职责泛化、 主业荒疏、 角色错乱、 人员不足、 能力缺失,是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普遍现象。

    “很多高校纪委不办案、 办不了案,长期处于‘零线索、 零立案、 零处分’状态。”[6]这种疲软状态远远不能满足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进入新时代,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伟大战略的深入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明显。

    党的十九大之后,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成为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任务。

    从2017年底到2018年2月初,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监委会主任全部产生,2月底,全国省、 市、 县三级的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

    在此之后,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公立医院等单位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陆续拉开帷幕。

    2018年10月,党中央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58号),就推动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如何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提出要求。

    2019年1月6日,中央纪委组织召开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对高校纪检体制改革进行了专题部署。

    在省级层面,以S省为例,2019年7月,省委、 省纪委监委按照党中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总体部署,制定了“1+3”文件:“1”就是《关于深化S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规定了S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指明了改革的总体方向;

    “3”就是关于省管企业、 省管金融企业、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同月,S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9月,S省纪委监委召开了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

    2019年 11月初,S省纪委监委在41家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高校设立了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 4月,S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省管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职数、 内设机构名称和党支部建设作出明确说明,要求各高校党委、 纪委按照指导意见,提出本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报省纪委监委相关处室审核,省纪委监委组织部研究并按程序审批。

    就S省省管本科高校来看,此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领导体制、 机构性质、 机构设置、 职能定位、 内设部门、 人员配置等方面均进行了重大的、 系统的改革,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领导体制和机构性质发生变化。

    改革前的校纪委接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事实上,以校党委的领导为主,可以认为其是学校的内设机构,担负着协助校党委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改革后,校纪委受到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一方面,作为学校内设机构,依然接受校党委领导,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另一方面,作为省纪委的派驻机构,在“两为主”思想的指导下,校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 履职考核及案件查办工作都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这样,能够使纪委书记更具有身份认同感和事业归属感,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2021年,S省一些省管本科院校领导换届,新上任的校纪委书记多数是从省纪委、 市纪委相关部门调任而来,打破了校纪委书记从学校内部产生的传统。

    很明显,经过改革,校纪委垂直领导的成分显著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显著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性、 有机性、 “上下一盘棋”的特征不断凸显,各自为阵的局面正在改变。

    第二,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发生变化。

    改革前,省管高校的纪检监察力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党务系统是校纪委,行政系统是监察室,基本上处于相互独立的地位。

    大致来说,两者分别担负着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和非党员干部的违法问题。

    改革后,对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高校,保留纪委设置,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

    原监察室撤销,其干部职数、 人员编制划归到改革后的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副书记(常委)、 省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校纪委,经常约谈省管高校纪委主要负责人,相关监督检查室对口联系,省纪委监委强化对线索管理、 审查调查以及廉政档案等工作的全过程指导,加强对日常监督、 线索处置、 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安全和处分执行等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主要领导的任免权限发生变化。

    改革前,省管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的任免权限主要在学校党委。

    改革后,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的提名以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 有关部门为主,考察以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 有关部门为主,实行交流任职。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校党委成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

    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 有关部门,以日常监督工作、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为重点,加强对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加强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力量,一般应设专职副职。

    省管本科院校及比照本科院校管理的成人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副职人选提名考察以省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为主。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要坚持内涵式发展,按照既有利于开展工作又强化监督制约的原则,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将人员力量进一步向监督工作倾斜。

    第四,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功能发生变化。

    改革前,校纪委的职责主要包括:(1) 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检查与处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3) 监督党员干部行使权力情况。

    (4) 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干部进行问责;

    对因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干部进行问责。

    (5) 受理控告、 申诉。

    (6) 推进廉洁文化教育。

    学校监察室的职责主要包括:(1) 协助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参与学校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 监督行政干部任用情况;

    监督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廉政、 勤政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3) 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情况;

    调查校内重大事故。

    (4)受理检举、 控告、 申诉。

    (5) 进行遵纪守法、 高效行政、 清正廉洁教育。

    (6)参与监察对象的考核与评议。

    (7) 接待涉纪来信来访。

    改革后,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职责主要包括:(1) 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风建设、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校内巡察工作。

    (2) 强化政治监督;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强化日常监督,推动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二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责任的监督。

    (3) 对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4) 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 履职不力、 失职失责的党组织、 党员干部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对违反法律、 干部管理权限在学校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5) 巩固思想阵地;

    推动校党委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从改革前后的变化可以看出,不管是改革前的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亦或是改革后的纪检监察,协助高校党委和学校开展反腐败等工作,是它的一项基本职能,这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大局的角色定位。

    改革前后最大的变化是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 主责主业更为突出,工作检查、 考核、 评议、 效能评估、 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勤政廉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其落实等职能,改革后基本都被剥离出去,只保留监督、 执纪、 问责、 教育等核心职能。

    第五,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发生变化。

    改革后的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得到了很大的充实。

    改革前的S省省管本科院校,校纪委设有办公室(案件审理科)、 信访与案件管理科、 纪律审查科3个科室,设置1个正处级、 1个副处级、 3个科级干部编制;

    监察室1个正处级、 1个副处级干部编制,纪委和监察室共7个编制。

    改革后的S省省管高校,名称冠以“大学”的普通本科院校,一般按照12、 10两个档次核定编制数(纪委书记编制职数算在学校领导班子中,不计),纪委副书记1名-2名,科室2个-3个,省管高校纪委副书记按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科室名称统一为:综合室、 第一至第N纪检监察室(多数院校设两个监察室),每个科室设主任 1名,按学校中层副职干部配备。

    撤销校内监察机构,人员原则上划转到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机构。

    普遍来看,改革后的人员编制扩充了50% 以上。

    在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上,第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谈话函询、 初核问题线索、 立案审查调查、 提出处理建议等。

    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负责审理经第一纪检监察室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 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重点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情况执行到位。

    综合室除了负责日常事务之外,还负责受理举报、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审查申诉案件和复审案件、 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开展宣传教育及警示教育、 舆情的收集、 整理和研判等。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受高校各方面的影响,同时,也会对高校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正如有关学者所说:“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仅仅是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而且是一个综合、 全局性的高校治理模式的创新改革。”[7]从改革进程来看,制度框架构建起来之后,机制和流程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体制机制起着承接动能的枢纽功能和润滑功能。

    党的十九大之后推行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是系统的、 全方位的,其中,起作用的体制机制也有很多。

    综合来看,这几个体制机制是十分关键的:

    第一,工作报告制度。

    S省的省管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每半年向对口联系的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书面报告全面工作,同时,抄报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或相应市纪委监委,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及时向对口联系的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 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或相应市纪委监委报送有关工作数据、 有关人员变动情况、 涉及高校的重要舆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情况。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发现领导班子及成员一般性问题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对口联系的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 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或相应市纪委监委报告。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收到、 发现涉及省管干部、 省管高校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径送省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案件报信访室,信访举报以外的问题线索报案管室,属于纪检监察系统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报干部监督室);

    涉及相应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报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

    涉及相应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报相应市纪委监委;

    涉及学校其他干部的,由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置。

    每月通过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或相应市纪委监委向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管室报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

    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件(事故)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管室报告,同时,抄报对口联系的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对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情况作出“画像”评价,并对高校政治生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一并报送对口联系的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

    每年年底,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书面述职或会上述责述廉的方式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

    第二,内部管理制度。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举报实行归口受理,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 动态更新、 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必须全程登记备查,实行集体研究,办理意见须报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适用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措施,建立调查措施使用的工作台账,严格审批程序,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安全,每季度向对其直接领导的上级纪委监委报送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审査调查与审理分离,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推行审查调查与审理部门分设。

    第三,信息沟通机制。

    对口联系的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 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 相应市纪委监委应与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之间建立起信息沟通、 定期研判机制,经批准,它们可以定期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一般性问题,可以通报对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函询、 立案和审查调查的情况。

    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 相应市纪委监委,负责向对口联系的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通报对管辖范围内高校干部立案和审查调查的情况,既通报过程,也通报结果。

    对口联系的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根据需要召开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会议,可邀请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 相应市纪委监委的负责同志参加,交流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工作会商机制。

    省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 相应市纪委监委建立常规性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委也可以委托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告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

    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与高校党委建立必要的沟通机制,就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政治生态整体态势等重要问题与高校党委进行沟通、 交流意见。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向高校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经常与党委书记就高校作风建设、 廉洁风险、 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高校党委应准确掌握本校政治生态情况,掌握高校领导干部思想、 工作、 作风、 生活状况;

    对于巡视反馈问题,高校党委必须切实抓好整改。

    高校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应召集高校组织、 人事、 审计、 财务、 党建、 师德建设、 学风建设等部门定期沟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第五,审查调查协作机制。

    如果干部管理权限在本校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认为由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或市县纪委监委调查更为适宜时,应当及时报省纪委监委批准并指定管辖。

    市县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发现所在地省管高校内干部管理权限在本学校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时,在征得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同意并报其上级纪委监委批准后,可以对其开展调查处置,调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通报,并向其上级纪委监委报告。

    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或相关市县纪委监委对干部管理权限在本学校的监察对象进行调查时,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调查。

    经对口联系的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统筹组织和协调,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之间可以进行交叉办案或者联合办案。

    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对自行查办的案件进行审理,经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初步建议,由高校党委讨论决定。

    拟给予高校中层正职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时,分别向其上级纪委监委和派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备。

    党的十九大之后,根据党和国家的统一要求,各大高校都推行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一体推进“三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一系列改革,对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确保高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巩固并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们通过对S省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梳理和总结,可以得出很多具有启发意义的结论。

    第一,强化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能够大大增强其履职能力。

    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改变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普遍存在的“不敢监督、 不愿监督、 不会监督”的突出问题,通过落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双重领导”和“两为主”的要求,改变其领导体制及其主要领导的任免权限,强化了“派驻”色彩,并通过增加人员编制、 压实监督责任等方式,增强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再将其简单地视为学校内设机构,以此增强其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第二,坚持聚焦监督、 执纪、 问责主业,有利于明确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重心,优化工作流程。

    将校纪委与监察室合并,校纪委书记同时兼任省纪委监委监察专员,省纪委监委经常约谈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在业务上与省纪委监委相关处室对口联系,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明确了校纪委垂直领导的总体原则及体制机制,将“双重领导”原则和“两为主”要求具体化、 制度化,保证了校纪委的核心业务和主要职能与省纪委监委乃至全国纪委监委的监督、 执纪、 问责主业职责相一致。

    在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上,第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案件的“前半段”:受理、 函询、 谈话、 初核、 立案审查调查、 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案件的“后半段”:审理案件、 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 确保处理或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综合室负责申诉案件与复审案件。

    这既保证了校纪委的内设处室之间业务衔接的顺畅性,也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防止了案件审理权集中导致的“灯下黑”。

    第三,高校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执行中央、 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体制的政策规定,又要遵循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规律,在机构运行和改革发展中进行调整和完善。

    从改革后的运行情况来看,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在校纪委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命上、 在案件查办上,都严格做到了以省纪委监委领导为主,但在工作汇报等具体业务上,校纪委的自主权有所增强,这主要是因为高校业务中,大部分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教学、 科研事务,即使是高校管理人员,其管理的也主要是教学、 科研活动,事务性、 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涉及的人、 财、 物有限,只有高校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人事、 会计、 出纳、 基建、 采购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其违法违纪活动才完全符合《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事项。

    正如有关学者所说:“高校作为教学科研单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行政逻辑与学术逻辑并存,需要科学精准的监督。”[8]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体制的过程中,需要更多地考虑高校的特殊性,不仅要将涉及到人、 财、 物的部门监督好、 约束好,让其清正廉洁地按规矩办事,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探索出符合高校特色的清廉化道路,在保持高校创新活力的同时树立起教书育人、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言行举止等方面的基本规范,勾勒出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底线图谱。

    第四,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也需要完善高校其他方面的处罚机制,形成完整、 规范、 科学的规则维护与惩戒机制。

    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对教师及管理人员的要求既需要体现对党员、 干部的纪律要求,也需要体现师德师风的教育要求、 规范研究的学术要求。

    近年来,教育部6条禁令和高校教师“红七条”的实施,特别是随着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加强、 随着对教师生活作风问题和言行举止问题管理和处罚力度的加大,高校执法、 执纪的任务明显增加,在学校做出这些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学校纪检监察机关都应参与其中,对问题性质、 违纪违法情节、 量纪执法标准进行把关、 提出建议。

    这就要求校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党纪国法,而且要熟悉高校教学、 科研、 学生工作、 人事、 招生、 后勤、 国资、 基建等重点领域的相关规定,避免“外行监督内行”所产生的问题。

    同时,要合理区分高校纪检和监察的职责,虽然是合署办公,但二者面向的工作对象、 工作任务、 监督依据和处罚方式均有较大区别,应该充分考虑二者的区别,提高监督精度。

    猜你喜欢 省管监察监委 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55个)廉政瞭望·下半月(2022年4期)2022-05-12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案例廉政瞭望·下半月(2022年4期)2022-05-12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形势下大型电网企业省管产业单位资本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锦州医科大学报(2022年2期)2022-05-075个多月近2万名干警向纪委监委投案廉政瞭望(2021年16期)2021-11-15明代监察逾权对新时代国家监察制度的历史借鉴创造(2020年5期)2020-09-10监督“裸官”,监察法何时不再缺位?民主与法制(2020年16期)2020-08-2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英文名及简称支部建设(2019年12期)2019-11-19帮你了解监察委的新知识">三分钟带你看懂监察委;
    帮你了解监察委的新知识党的生活·党员电教与远程教育(2018年3期)2018-05-28新设的监察委与纪委有什么不一样支部建设(2017年4期)2017-04-06山西省委巡视:遏制监督震慑治本效应凸显支部建设(2016年6期)2016-11-27
    相关热词搜索: 纪检监察 为例 体制改革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