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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状与发展前景

    时间:2022-08-13 21:10: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形势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状与发展前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新形势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状与发展前景

    新形势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状与发展前景4篇

    【篇1】新形势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状与发展前景

    新形势下校园贷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作者:郭涵 罗宗军 夏谦
    来源:《报刊荟萃(上)》2018年第06期

            摘 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出现在市场。校园网贷成为网贷市场的集中阵地,而高职院校网贷尤为突出,由于高职学生的特殊性加之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不良校园贷不仅加重了学生及家庭的负担,同时也给学生日常管理带来了很大隐患。引导学生合理消费,增强高职院校学生的财经意识,加强学生诚信和风险教育,已成为高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新难点。

            关键词:校园贷;
    网络平台;
    负面影响;
    策略

            近日,厦门某某学院一名学生因陷校园贷被发裸照而烧炭自杀,各大高校学生也卷入校园贷恶性事件。校园贷的出现本身是合法的,其优点是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但由于监管不严、学生不合理使用等原因引发了一系列恶性事件,成为高职院校及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校园贷”的使用现状

            为了了解校园网络借贷的使用情况,本研究以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为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收集地级市地区大学生对于校园网络借贷的认知程度、接受程度、使用情况等数据,共收集1000份问卷,通过筛选,得到有效问卷903份。

            (一)样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其中女生512人,男生488人;
    大一学生330人,约占36%,大二学生330人,约占36%,大三学生343人,约占38%。自2013年以来,国家大力支持与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种“校园贷”广告充斥着高校校园。903名受调查的大学生中有882人听说过“校园贷”平台,对“校园贷”平台的认知度约为97.7%;
    他们了解“校园贷”平台的渠道主要有网络广告,校园传单和朋友、同学推荐、手机短信推销等;
    其中“支付宝蚂蚁花呗、用呗”的认知度绝对领先,第二梯队为“分期乐”、“趣分期”、“京东校园白条”、“爱学贷”,然后“人人分期”、“名校贷”、“优分期”等平台在大学生中也有一定的认知度。

    【篇2】新形势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状与发展前景

    **研究所

    质 量 手 册

    ****-QM-xxxx

    ( A版 )

    编 制:体系编写小组

    审 核:

    批 准 人:

    地址:
        副本控制:□受控 □不受控

    电话:          发放编号:01

    传真:          持有人(或部门):

    邮编:

    xxxx年6月1日发布   xxxx年6月2 日实施

    关于质量手册的换版说明

    为了确保U *******研究所 U(以下简称“研究所”或“本研究所”)的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适宜性;
    出具报告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使各项活动均处于受控状态,减少和预防管理体系和管理活动缺陷;
    并满足最新发布的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特编制换版质量手册。

    本质量手册是为规范*******研究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活动的内部文件,所描述的管理体系符合质检总局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XX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XX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要求。它阐述了本研究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对其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应达到什么水平、要做什么、应有什么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描述,是*******研究所全体人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保证体系活动有效开展的依据,是其管理体系中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方便使用和管理,本手册以活页形式装订。

    特批准发布!

    *******研究所

    发 布 人:

    时 间:

    为贯彻本研究所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本研究所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研究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检测活动的质量,认真履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义务,保证检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报告。

    2、本研究所是**的**检测机构,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检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有措施避免本研究所及内部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有措施保证检测工作不受任何不当的行政部门、个人意见、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3、本研究所员工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本研究所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4、本研究所检测人员不接受委托单位或被检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礼品、吃、请和馈赠,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坚持平等公正原则。

    5、本研究所承担为客户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本研究所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对任何一方采取歧视措施,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委托单位对本研究所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研究所不参与和其所检测项目有关的设计、开发、施工、销售等活动。

    *******研究所(盖章)

    最高管理者:

    时 间:
    年 月 日

    1.1本研究所识别

    名称:*******研究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邮箱:

    1.2 概况

    1.2.1研究所史及背景

    实验室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了质量体系,保证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运行,并将根据各方的要求,不断提高检测水平,扩大检测能力,持续改进质量体系。

    1.2.2检测场所和仪器设备

    1.2.3业务范围

    ——*****和*****检测

    本机构全体员工将以精湛的技术,热情的态度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1 职责

    2.1.1 质量手册(包括修订本)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和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2.1.2 质量手册由最高管理者授权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写、会审,并负责保持其现时有效性。

    2.1.3 质量手册(包括修订本)由综合部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和回收。

    2.2 质量手册的说明

    2.2.1 主题内容

    质量手册是阐明本研究所的质量方针并描述管理体系的文件,是本研究所建立和有效运行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质量手册主题内容包括: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资源和管理职能分配;

    (3)影响体系的决策、管理、执行、验证或评审工作的人员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4)管理体系要素的具体描述;

    (5)质量手册的管理规定等。

    2.2.2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本研究所开展检测业务范围内的所有检测项目及与检测质量有关的所有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

    2.2.3编制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2.4参考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或行业规章、规范(计量法、标准化法等);

    (2) 《XX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4) 《XX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4) 国家、行业的其它需要遵守和后续发布的标准、规范、规则、指南。

    2.2.5 质量手册实施目的

    (1)保障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2)指导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开展;

    (3)指导程序文件、质量活动计划、质量记录格式的编制;

    (4)向客户作出质量承诺;

    (5)提供实施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的依据。

    2.3 手册的版本

    2.3.1 手册均为受控版本。

    2.3.2 受控本有统一编号并由综合部登记发放,内容有更改时,应及时用更改页换回受控本持有者手中的被更改页,以保证质量手册的现时有效性。

    2.4 手册的发放与回收

    2.4.1 质量手册由综合部统一发放,最高管理者、实验室管理层、内审员必须持有,其他发放范围由质量负责人确定。

    2.4.2 手册换版后,持有受控本者应以旧版换取新版本。

    2.5 手册的修订和改版

    2.5.1下述情况下,一般需对质量手册进行修订和改版

    a)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本研究所体系规定与之不符时;

    b) 本研究所组织架构、人员发生较大调整时;

    c) 现行手册规定不适宜,经管理评审决定需修改或换版时;

    d) 体系的实施依据发生变更时应进行改版。

    2.5.2 一般在每年管理评审后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本研究所工作人员如认为手册的某些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质量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2.5.3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起草修订稿并报最高管理者审批。

    2.5.4 质量手册为活页装订,按页控制。修订稿经批准和签发后,由本研究所统一打印修改页并为全部受控本持有者更换有关部分,旧页次回收并注销。

    2.6 质量手册持有者责任

    2.6.1 本研究所的质量手册持有者应认真学习质量手册的内容和条款,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义务在自己的工作范畴认真执行。

    2.6.2 任何个人无权擅自修改或增删质量手册内容和条款。

    2.6.3 质量手册是“受控”级文件,持有者应妥善保管。

    2.6.4 未经本研究所负责人批准,质量手册不得私自外借或进行复印。

    2.6.5 若质量手册遗失,持有者应立即向质量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

    2.6.6 质量手册持有者调离本研究所时应办理收回手续,由文件管理员负责收回并由本研究所负责人在调离手续表中签字。

    2.7 质量手册宣贯

    质量手册修订或改版,本研究所内各部门负责人(或手册持有者)应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使全本研究所人员做到对质量手册熟悉和正确执行。

    2.8 质量手册识别和描述的体系要素:

    在本研究所的质量手册的第4.1章到第4.6章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要求进行描述,但根据机构性质和活动的特点经过识别,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不适用本研究所活动的要求条款进行了识别,列出以下暂不涉及的具体活动条款,这些条款包括:4.5.5分包、4.5.14非标方法、4.5.18方法的偏离、4.5.23结果报告中结果解释、4.5.22结果报告中抽样、4.5.23结果报告中意见和解释、4.5.24结果报告中分包方内容的要求。

    支持性文件

    ****-QP-12-xxxx 文件控制程序


    3.1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1.1本研究所成立于****年**月,为独立法人的实验室独立对外行文开展检测活动;
    有独立的帐户、帐目、帐册,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目前为专业从事*********检测的专业检测机构,研究所对自己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的运行方式能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2 本研究所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要求来建立管理体系,确保从事检测工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机构对我研究所提出的管理和技术的需求,如实验室的法律地位、体系活动过程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XX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XX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要求。

    4.1.3研究所具备进行检测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检测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已覆盖固定设施内和离开固定设施场所开展检测涉及的所有部门和管理、技术活动场所的工作。

    4.1.4 研究所通过《公正性声明》对本机构行为的公正性、检测的诚信度和员工在不受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受外部影响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描述,以保证本研究所及其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4.1.5本研究所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支持性文件

    ****-QP-01xxxx 公正和诚信控制程序

    ****-QP-02-xxxx 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4.2.1 研究所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监督、检测人员,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结果报告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测经验。本机构及人员应当遵循《公正性声明》确保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2.2

    4.2.3 对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1)检测人员应定期接受技术法规的再教育、检测从业资格的再确认,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检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2)对结果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充分知识外,还需具有:

    ——被检测项目的相关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对所发现的与样品、材料等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

    4.2.4 研究所应制订所有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并制定《人员管理程序》和《人员培训控制程序》来识别和确定人员的培训需求,实施人员管理,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与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相关人员应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使用在培员工时,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并建立《质量监督控制程序》对监督活动如何识别、开展、验证等过程进行控制。

    4.2.5 研究所应使用中长期的签约合同制人员。在使用签约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包括离开固定设施、场所中进行工作的人员、抽样人员)时,应确保这些人员能够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研究所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4.2.6 对与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研究所应对这些人员的当前工作岗

    位职责进行描述并保存,可以有以下内容: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资格和培训计划;

    ——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管理职责;

    4.2.7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4.2.7.1 通用要求

    (1)各类人员均应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熟悉或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与所承担的职务和工作相对应的体系文件要求;

    (3)应当熟悉《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项目的安全标准、检测方法原理,掌握检测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4)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勤于钻研,团结协作。

    4.2.7.2 最高管理者

    (1) 最高管理者是本研究所最高行政领导,由研究所董事会任命(或上级主管局)。对本研究所检测业务、行政等工作全面负责;

    (2) 认真贯彻执行本研究所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以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3) 负责制定并授权发布本研究所质量方针和目标,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批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主持实施管理体系管理评审;

    (4) 提供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和证据;

    (5) 确保在本研究所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

    (6) 及时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给全体员工;

    (7) 确保管理体系变更时,能有效运行;

    (8) 组织起草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在本研究所相关会议中报告;

    (9) 保障本研究所各项管理、技术工作获得足够的资源保证

    (10) 负责设备、设施的采购、报废的批准;

    (11)行使必须由最高管理者处理或特殊情况下需由最高管理者处理的重大问题。

    (12)赋予质量负责人在任何时候使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

    4.2.7.3 各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与职责

    (1) 任职条件

    各部门负责人由精通本部门业务和技术,熟悉业务管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

    (2) 职责

    ——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组织部门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本研究所工作秩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遇到较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研究所主管领导汇报;

    ——根据本研究所的工作计划安排,落实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完成各项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审核本部门的各类检测数据、报表和结果报告,确保各类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质量;

    ——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本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负责考核部门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

    ——负责起草部门的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

    ——负责本部门各类工作、技术文件的技术性审核;

    ——负责识别本部门日常专职活动中出现的不符合工作活动及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的组织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2.7.4 技术负责人

    (1) 任职条件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a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

    活动1年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

    活动8年及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专职人员,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合格;

    ——熟悉研究所质量和技术管理要求,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技术管理经验;

    ——熟悉本行业的检测业务,勇于科技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本研究所的技术攻关活动;

    ——具有较高的检测理论基础;

    (2) 职责

    ——全面负责本研究所的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组织论证重大技术项目的可行性;

    ——负责本研究所内外部的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作;

    ——主持新增项目、检测方法的可行性、适用性分析和技术验证、审核工作;

    ——负责对检测过程中技术问题允许例外偏离的批准;

    ——负责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开展技术校核工作,编制实验室间比对结果评价报告;

    ——负责组织编写各类型的作业指导书和检查计划及批准工作;

    ——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技术审核;

    ——负责检测工作所需环境和设施配置改造的技术审核;

    ——负责组织人员解决日常检测工作中的各类技术问题;

    ——负责整个体系技术运作,如:比对活动、质量控制活动、审核活动、投诉活动等涉及技术运行活动中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及暂停工作的恢复批准;

    ——完成最高管理者交办的其它事项。

    4.2.7.5 质量负责人

    (1) 任职条件——质量主管应是管理层成员,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专职人员,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合格;

    ——熟悉本研究所质量和技术管理要求,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管理经验;

    ——熟悉法定管理机构的方针、政策和对本研究所的要求,了解国内实验室管理体系动态情况;

    ——熟悉本研究所的检测业务,具有较强的与上级沟通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及时、果断地处理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偶发问题;

    ——为人公正公道,办事认真务实,执纪严明。

    (2) 职责

    ——全面主持本研究所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负责指导和组织质量监督活动的开展;

    ——具体组织管理体系审核活动;

    ——负责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质量保证的监督;

    ——负责各项认证/认可的准备及申报工作;

    ——负责客户投诉的处理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负责整个体系管理活动,如:审核活动、投诉活动中涉及的体系运行中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及暂停工作的恢复批准;

    ——负责管理活动中允许例外偏离的批准;

    ——负责结果报告质量、仪器设备管理状况和样品管理状况的监督;

    ——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调查、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完成最高管理者交办的其它事项。

    4.2.7.6 内审员

    (1) 任职条件

    ——内审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获得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并经内部文件授权;

    ——熟悉、了解本研究所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流程;

    ——内审员至少2人,必须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保证审核的客观、公正。

    (2) 职责

    ——服从内审组长的安排,参加本研究所内管理体系的审核;

    ——负责审核范围内内审检查表的编制、内部审核的开展;

    ——编制审核范围内不符合项报告,参与内审报告的编制;

    ——负责内审结果中审核范围发现的不符合项的识别、纠正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和验证。

    ——有权力对发现的不符合工作提出暂停。

    4.2.7.7 业务受理员

    (1) 任职条件

    ——了解检测的要求并经内部文件授权;

    ——定期参加管理体系方面的培训;

    ——认真负责、熟悉相关项目业务受理要求和管理要求。

    (2) 职责

    ——负责接受顾客就检测业务的各种问题的咨询;

    ——负责与顾客就检测方法、检测时限、检测费用以及其他有关检测的问题与顾客进行协商并予以确认;

    ——负责指导顾客填写“检测委托书”;

    ——做好顾客提供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

    ——应熟悉业务,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严格执行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业务受理、任务下达、退回资料等工作;

    ——做好样品、客户提供技术资料的收集、确认、暂存工作,保证样品的有效性;

    ——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对任何各方对检测要求、过程的变更进行沟通和反馈;

    ——负责结果报告的发放工作;

    ——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4.2.7.8 设备管理员

    (1) 任职条件

    ——具有仪器设备的建档、校准、维护和状态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管理知识并经内部文件

    授权;

    ——熟悉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及使用情况;

    ——熟悉与仪器设备管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要求。

    (2) 职责

    ——负责执行与测量设备有关的控制、管理、核查、量值溯源程序;

    ——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组织检查仪器设备使用、期间核查、保

    养和维修情况;

    ——负责本研究所仪器设备档案动态管理;

    ——根据仪器设备周检计划的组织实施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完好;

    ——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标识管理;

    ——协助有关部门编报仪器设备购置、更新申请计划,经批准后负责协助新购仪器的调研、选型、订购、验收、调试工作,保证新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对需要维修、报废的仪器设备,列出清单,阐明理由,经本研究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凡需报废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协调、备案、收集整理、核查工作。

    4.2.7.9 文件管理员

    (1) 任职条件

    ——具有基本的文件、档案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与文档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了解实验室检测业务并经内部文件授权。

    (2) 职责

    ——负责检测资料、数据、报表、业务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索取、装订、立卷、归档;

    ——负责受控文件的登记、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受控文件档案管理及借阅工作;

    ——负责跟踪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及时收集整理,保证技术文件的

    现行有效;

    ——负责存档结果报告、原始记录的归档保存;

    ——负责人员技术档案、分包机构、供应商记录及内审、管理评审等各项管理活动记录

    的归档保存工作;

    ——严守档案机密,保护顾客的信息和所有权;

    ——妥善保管档案,防止丢失、受潮、霉变和虫蛀。在销毁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前,

    必须与有关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并经领导审定批准,造册注销;

    ——负责发放文件的定期检查和需要文件的上报发放工作;

    ——负责本研究所各类文件资料的日常监督管理、归档工作;

    4.2.7.10 检测/校核人员:

    (1) 任职条件

    ——所有检测员均应考核合格持有检测资格证书,且每个检验检测项目应配备2名及以上持有上岗证的检测人员;

    ——身体健康,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经过与从事的检测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熟悉本岗位的检测规程或技术标准、仪器设备性能,了解其现状和发展趋势;

    ——能按程序熟练操作相应岗位的仪器设备,懂得如何进行正常维护;
    能独立进行检测;

    ——有合适的误差理论、数据处理、数理统计知识和质量体系知识;

    ——熟悉检测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要求;

    ——知道检测的原理和方法中的注意事项。

    (2) 职责

    ——负责公正、科学地开展现场检测,填写或校核检测原始记录,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对原始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当承担校核数据工作时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

    数据是否异常等,并考虑以下因素:检测方法、检测条件、数据的有效位数、数据计算和处理过程、法定计量单位和质量控制数据等;

    ——辅助检测人员可在检测人员指导下进行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检测人员可编制一般的检测规程,并按检测规程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

    ——对现场自身和协助人员及设备、被检样品的安全性负责;

    ——负责校对同岗位检测人员的检测结果;

    ——参加仪器的验证活动;

    ——参加人员培训开展活动;

    ——有义务和责任参加新项目、新方法的验证和开发活动;

    ——有义务和责任参加内外部的能力验证活动;

    ——负责所涉检测仪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检查并记录仪器的使用状态;

    ——负责出具检测报告。

    4.2.7.11 质量监督员

    (1) 任职条件

    ——熟悉相关的检测方法、程序和目的,能正确评价检测结果并经内部文件授权;

    ——有丰富的检测工作经验。

    (2) 职责

    ——负责对实验室新上岗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包括被培训人员)开展的活动进行监督;

    ——负责对关键检测活动(如:新项目、新方法的验证开发活动;
    能力验证活动;
    比对活动;
    质量控制活动;
    投诉复检活动等)过程进行监督;

    ——负责监督记录的填写;

    ——负责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工作所采取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验证工作;

    ——有权力对暂停发现的不符合工作。

    4.2.7.12 报告审核员

    (1) 任职条件

    ——熟悉相关的检测方法、程序和目的,能正确评价检测结果;

    ——有丰富的检测工作经验,较高的检测理论基础。

    (2)职责

    ——按本研究所程序文件中规定的结果报告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审核包括检测标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准确;
    检测报告的信息是否充分等。)

    对结果报告进行独立的审核;

    ——对报告给出的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检测点位;
    检测工况;
    与历史数据的比较;
    同一检测点位的同一检测结果,连续检测结

    果之间的变化趋势等。

    ——对结果报告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报告编制人进行改正;

    ——在符合要求的结果报告上签字。

    4.2.7.13 授权签字人

    (1) 任职条件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专职人员,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合格,并经资质认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所在的岗位(报告的审核或批准岗位)经过研究所内部授权;

    ——具备与检验检测工作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拥有的专业技术知识、经历和资格与报告批准范围相对应或符合行业规范文件要求;

    ——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测方法、标准及检测程序,能对检测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

    ——熟悉报告编制要求规范和报告编制、审核、批准、更改等管理程序,熟悉本研究所检测项目的技术能力\限制范围;

    ——熟悉认证要求和政策、认证条件,特别是获准认证后的本研究所义务,以及带认证标识结果报告的使用规定;

    (2) 职责

    ——按本研究所程序文件中规定的结果报告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对结果报告进行独立的审/批,并对其审/批的结果报告负责;

    ——有权要求对异常数据报告进行复检;

    ——有权要求对数据勘误报告进行重新编制;

    ——有权按照相关要求对非样品原因造成数据异常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7.14研究所应建立人员档案,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以便在需要时及时的获得和取阅。档案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劳动合同;

    4) 学历毕业证书(以当前最高学历);

    5) 上岗证复印件;

    6)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7) 职称证书;

    8) 任命书或授权书;

    9) 人员培训记录-培训记录、试卷、各类培训合格证等材料。

    10)监督记录

    4.2.7.15新进人员要求

    (1) 所有新进人员应根据本研究所引进需求和其提供的可证明的材料对其能力进行初步预审,分配其相关的职务或岗位;

    (2) 对新进检测人员有相关经验和专业能力证明的,需要经过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知识的学习考核及专业理论和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授予其检测辅助人员资格;

    (3) 对新进检测人员不能提供相关经验和专业能力的证明时,需要经过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知识的学习考核,并由最高管理者指定其指导老师进行专业理论学习和分析操作学习,在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理论和操作学习后,对其进行专业理论和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授予其检测辅助人员资格;

    (4)培训内容为所检项目的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检测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及法律、

    法规知识,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它相关知识;

    (5)在培训的新进人员不能独立开展检测活动或签署检测原始记录。

    5 支持性文件****-QP-02-xxxx 人员管理程序

    ****-QP-03-xxxx 人员培训控制程序

    ****-QP-04-xxxx 质量监督控制程序

    4.3.1 研究所用于检测的实验室工作场所和环境,应当满足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混乱、保证人身健康和检测等要求,有利于检测的正确实施。管理体系已覆盖固定设施内的场所、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以及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检测工作。

    4.3.2结合本机构检测活动的实际要求,编制《安全与环境控制程序》对固定设施内环境设施和影响检测项目开展的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进行控制和固定设施外现场检测时,检测时段的气象等环境条件,水、电和气供给等工作条件,现场工况条件应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确保这些设施和环境不会使检测的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所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测时,应予特别注意。对影响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应有确保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的措施。确保研究所用于检测的设施环境和安全内务措施符合开展项目的技术规范或规则所规定的要求,以利于检测的正确实施。

    4.3.3依据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要求,当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情况时,应监测、控制记录环境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子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用于相关的技术活动要求。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验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4.3.4 本研究所环境设施要求

    办公区与检测区应适当分离,不相容的区域之间有效隔离

    4.3.4.1 办公区域环境设施要求

    ——与技术区域(检测部)分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文件资料柜和存档库或处所;

    ——有必须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灭火器、消防栓等);

    ——有引导标识(门牌号或功能名称)。

    4.3.4.2 检测区域环境设施要求

    ——现场检测必要的防护措施和监测手段;

    ——现场的温度和湿度应能控制在规范规定的要求范围内,并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

    ——实验室的入口或门墙上应有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文字及项目说明;

    ——检测场所应有环境监控设备(温湿度计);

    ——配备有与检测范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安全帽、绝缘手套等;

    ——有安全防护的措施及文件化程序。

    4.3.5 研究所通过设置警示标牌、配备防护设施等措施的实施,并对检测区域的环境条件进行检测、控制和记录,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当确认这些因素危及到检测的结果或人员健康安全时,应停止相关活动。

    4.3.6 应根据不同的项目、不同的环境要求、不同的功能采取措施对不相容的区域进行隔离,以防止交叉污染。

    4.3.7 研究所的电源、光源、气源、温度、相对湿度、通风和消防等设施条件齐全。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粉尘、振动、通风等符合仪器设备和测试的要求。

    4.3.8 研究所对进入和使用影响检测质量的区域规定了控制范围。检测环境的管理详见程序文件《安全与环境控制程序》。

    5 支持性文件

    ****-QP-06-xxxx 安全与环境控制程序


    4.4.1研究所应具有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和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4.4.2研究所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并建立设备一览表,一览表应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测量范围或量程、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量值溯源或溯源关系等信息。

    4.4.3所有检测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购置回来后应进行验收,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法规规范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符合设备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要求;
    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检定、校准、比对、测试、功能确认等可行的方式进行校准或核查,以确认其技术性能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应保证其量值能进行溯源;
    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应对其关键量和值形成文件化的规定应制定溯源计划。

    4.4.4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便于本研究所检验检测有关人员取用。

    4.4.5研究所的所有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检测设备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都应有唯一性的设备状态标识(红色、黄色、绿色中任一种颜色)和内控标签。

    状态标识要求和识别

    ——红色状态标识:检测设备一旦出现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以及长期不用的设备,均应加贴红色标签停止使用。

    ——黄色状态标识:检测设备经检定、校准或检测,证明其性能指标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或降级使用的检测设备,均应加贴黄色标签限制使用,且写明限用范围。

    ——绿色状态标识:经计量检定、校准或检测证明性能指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空调、冰箱)、无法检定/校准,经能力验证、比对其性能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均应加贴绿色标签准予使用。

    4.4.5.2资产内控标签或铭牌要求和识别

    ——可以是任何载体的标牌(纸制、钢片、塑料);

    ——至少标明:设备的名称、内部编号。

    4.4.6 研究所应对所有影响检测结果的设备及其软件建立档案,内容至少有包括:

    a) 设备及其软件的基本信息:名称、购置时间、使用部门、保管人;

    b) 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系列号或出厂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内部编号);

    c) 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设备购置验收记录、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通过检定、

    校准、比对、测试、功能确认等可行的方式进行的核查记录)(见5.4.3);

    d) 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

    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f) 所有检定/校准/测试/比对报告或证书的日期、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准则和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

    g) 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适当时);

    h)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

    4.4.7停用设备中应加贴红色标签,小型设备、可移动设备并应从使用场所转移以防误用,并拆除或切断或封装关键部位及必要的装置防止误用,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还需后续使用的设备应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其它方式证明能正常工作,方可重新启用。本研究所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的检测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

    4.4.8 需溯源的所有设备,只要可行,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标明其校准状态,其状态标签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或到期的日期。

    4.4.9无论什么原因(外送校准/检定的设备、借出的设备和外送修理的设备),属于脱离本研究所直接控制的设备(借出的设备和外送修理的设备应重新进行溯源),在回到本研究所后,应有相关人员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应显示满意结果,并形成核查记录。

    4.4.10对于稳定性差、易漂移或使用频繁的仪器设备,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以及在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两次检定或校准间隔内进行期间核查。可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检定/校准规程、检测方法或规范文件中写明的设备核查方法或设备厂家提供的方法要求使用实验室间比对、标准物质的使用等方式来进行期间核查,以确认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具体流程应按照《期间核查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开展期间核查进行,操作步骤按《期间核查控制程序》进行。

    4.4.11本研究所应识别各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修正因子,并按照相应的《修正因子控制程序》将这些修正因子摘录出形成文件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并能及时得到正确更

    新,这些修正因子应在设备操作规程或设备使用记录中标明,以保证检测人员能在检测过程中方便的查阅到修正因子,用于数据修正。

    4.4.12识别本研究所所有对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用于仪器校准或数据比对的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编制溯源计划和《量值溯源控制程序》,保证在投入使用前对其技术指标的符合性应进行溯源,形成溯源记录,并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方法标准中规定的设备基本参数及设备的检定/校准规程对所有关键设备的校准证书进行证书有效性评价,确保校准证书的内容能证明设备满足检测开展要求。

    4.4.12.1为本研究所设备进行校准的外部校准服务机构,满足本手册4.5.7要求、程序文件第14章《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求,并应能提供证明资格、测量能力,以保证测量的溯源性。

    4.4.12.2本研究所应编制和执行主要检测设备和辅助检测设备的周期溯源计划,以确保本研究所进行的检测数据可溯源到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参考标准或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4.4.13当溯源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或与之无关时,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时,应保证:

    a) 选择的实验室应是获得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b) 制订比对方案,并确认其适用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c) 应根据本手册第4.5.21节和《质量控制程序》要求对比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4.4.14应根据《标准物质控制程序》对标准物质的标定、验证及其标识进行控制,并保存详细记录。

    4.4.14.1标准物质

    (1) 本研究所应根据《标准物质控制程序》对本研究所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标准物质的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进行控制,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2) 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4.4.15在仪器设备的使用、清洁、维护等方面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所有设备都应进行必要的维护,主要设备可通过其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维护方式进行维护,包括使用

    检测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维护活动,这种维护方式也可以转化为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方式。

    4.4.16检测设备应有独立的设备使用记录,对其使用日期、使用前后的设备状态、检测项目或受检样品信息、使用人员识别、异常情况说明等信息进行必要的记录。

    44.17如果温度直接影响分析结果或对设备的正确性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验室应监控这类设备的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

    4.4.18本研究所所有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检测设备的固有连接、系统固有参数、软件程序进行拆装、维修、修改活动,以避免发生导致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对设备的固有连接和软件用封条、标签纸对设备的外壳进行签封,软件设置权限。

    4.4.19 如果要使用本研究所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手册和《准则》的相关要求,做到有借用申请记录、核查记录、周期检定记录、使用记录、维护记录、归还记录等,具体根据《测量设备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 支持性文件

    ****-QP-07-xxxx 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QP-11-xxxx 期间核查控制程序

    ****-QP-08-xxxx 修正因子控制程序

    ****-QP-09-xxxx 量值溯源控制程序

    ****-QP-10-xxxx 标准物质控制程序

    ****-QP-14-xxxx 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

    ****-QP-17-xxxx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

    ****-QP-30-xxxx 质量控制程序


    4.5.1.1 研究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来建立与本研究所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体系应覆盖茶叶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全部场所。同时为确保达到本研究所检测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和程度,研究所应:

    (1)识别管理体系以及检测的实施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

    (2)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3)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4)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督;

    (5)监督和分析这些过程;

    (6)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7)对任何可能影响检测的分包过程,本研究所应根据分包条款要求实施控制。

    4.5.1.2本研究所应将与上述过程涉及到的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进行文件化的描述,制订成四个层次的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应在本研究所内部进行培训宣贯、并根据《文件控制程序》将相关文件发放到对应的场所和人员,使有关人员能够理解、获取和执行这些文件中管理体系要求。这四个层次文件应包括:

    ——质量手册:是质量体系运行的纲领性文件,阐明质量方针和目标,描述全部质量活动的要素,规定质量活动人员的责任、权限和相互之间的关系,明确质量手册的使用、修改和控制的规定等。其阐述了本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应做什么,为什么要做,做到什么程度。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和质量手册一起构成对整个质量体系的描述。规定质量活动方法和要求的文件,应明确控制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配、活动过程规定和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其阐述了本研究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活动何时何地做、怎么做、谁去做。其详略程度与本研究所工作的复杂程度、使用的方法及开展相应工作所涉及的人员技术能力和培训程度相一致。

    ——标准操作指导书:是指导开展检测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程序文件的细化,这包括与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核查有关的设备应用规程、与项目检测开展有关的检测细则、与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规范、制度(如安全事故应急检测预案等)。

    ——记录格式:是管理体系中管理和技术活动运行的证据载体,质量记录格式是质量体系活动所产生的记录的载体;
    技术记录格式是各项检测活动所产生的记录的载体。

    4.5.1.3 本研究所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结合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制定了简明易懂的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总体目标,并在质量手册中进行了阐明,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详见本手册第4.5.2节《质量方针和目标》。声明包括下列内容:

    a) 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b) 最高管理者关于本研究所服务标准的声明;

    c) 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

    d) 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应熟悉管理体系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文件;

    e) 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

    4.5.1.4 最高管理者在管理评审活动中应对质量方针目标的声明进行评审。

    4.5.1.5 最高管理者应知道如何建立、实施、改进管理体系,同时能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包含:

    (1)在本研究所内对全体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及培训的记录,以树立起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良好的服务意识,使全体员工了解满足法律、法规、规范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2)主持制定符合本研究所发展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3)主持管理评审;

    (4)确保管理体系运行所必须的组织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技术资源;

    (5)当因内外部政策和程序的变化需要对管理体系进行变更时,最高管理者应做好各项资源的准备,通过管理评审、内部沟通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完整性,并根据本手册4.5.16和《管理评审控制程序》进行评审。

    4.5.1.6 最高管理者应在本研究所内部积极的运用内部沟通机制、人员培训等活动开展的机会将关于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法律法规、条例等文件)的重要性传达到组织,提高本研究所的客户服务水平,准确清晰的识别客户的要求,规避活动中可能的风险,保持本研究所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

    4.5.1.7 结合手册4.5.4节要求在《文件控制程序》中应规定管理体系所用文件的类型,其中质量手册应包括或指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

    5 支持性文件

    ****-QP-12-xxxx 文件控制程序

    ****-QP-22-xxxx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4.5.2质量方针

    4.5.2.1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一切检测工作都要以法律、标准和管理体系文件为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和其他因素的影响,确保本研究所的公正地位。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严格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使用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对一切影响检测质量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做到严格管理,精心操作,确保分析数据准确、可靠,检测结论科学、可靠。树立服务意识和顾客至上意识,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不受本单位或个人利益所驱动。保护委托人信息机密和所有权,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要求,确保用最高的效率为顾客提供及时、可靠的服务。

    4.5.2.2质量目标

    全面贯彻质量方针,不断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委托方提供公正、准确、及时的检测结果。具体指标有:

    --数据的准确率>99%;

    --客户投诉处理率100%;

    --报告发放及时率>99% ;

    --仪器设备溯源率100%;

    4.5.2.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为保证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应采取下列质量保证措施。

    a管理体系的建立、分析与完善

    根据本研究所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工作范围、工作类型、工作量建立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通过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评审,本研究所间的比对(能力验证)来分析和诊断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修改和完善管理体系以进一步增强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b明确质量职责、严格责任制

    本研究所明确与质量活动相关的所有部门与人员的质量职责。严格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执行,对擅自违反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行为,均要追究质量责任,并予以处罚。

    c加强质量监督和质量抽查

    本研究所质量负责人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对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施监督并对重要

    的质量活动实施质量抽查。并配备了熟悉检测目的,了解检测方法,懂得检测结果评定的人员作为质量监督员,在质量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始质量监督活动。

    d加强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

    质量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员工进行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宣贯,要使本研究所每一位员工熟悉本研究所的公正性声明、质量方针和目标,与自己岗位相关的质量职责和质量活动开展的要求和规定,确保管理体系文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4.5.2.4 质量承诺

    a 职业行为

    本研究所全体员工以“客观、公正、独立”为职业道德标准,在所有管理活动、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中严格遵守以下职业规范。

    b 科学的工作态度

    以科学的态度开展质量活动、技术活动和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标准、规范或客户指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并如实记录检测数据,依据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数据。

    c 公正的职业道德

    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履行《公正性声明》,自觉维护本研究所的公正地位和信誉。

    d 全体员工还必须遵守本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e 专业的技术水平

    全体员工必须接受本研究所安排培训和教育,使管理人员掌握与本研究所检测范围或客户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信息,检测人员达到与本研究所检测范围或客户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水平。以客户和社会的潜在需求为目标,为客户提供权威、准确的技术服务。

    f 高效优质服务

    以客户满意为服务宗旨,主动征询客户要求,高效完成检测任务,及时出具检测报告,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4.5.2.5 检测服务质量

    a 检测质量

    本研究所郑重承诺,由本研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能保证公正、客观、准确、有效,保证测量的溯源性,当客户有要求时能够对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评估和表述。

    b 服务水平

    研究所郑重承诺,本研究所服务水平能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达到省内同类检测机构的服务水平。

    4.5.2.6 遵守标准

    本研究所管理层郑重承诺,本研究所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了管理体系,保证管理体系遵循准则要求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

    4.5.2.7 实施管理体系

    保证全体员工熟悉管理体系文件,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保证认真执行质量方针、按期实现质量目标。

    *******研究所

    最高管理者:

    时 间:
    年 月 日


    4.5.3.1总则

    1)本研究所应建立《文件控制程序》来控制构成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保证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标志、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活动受控,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根据其来源分可以是:内部制订(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质量/技术记录记录格式、行政文件)和来自外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检测方法、主管机构行政文件、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以及通知、计划、图纸、图表、软件、规范)的文件;

    ——根据其表现形式和载体分可以是:硬拷贝、电子媒体、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形式。

    2)应在《文件控制程序》中对内部文件从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实施、有效性检查、修订、换版、作废、留存、销毁等活动进行描述,对外部文件从应用审查、批准执行使用、有效性检查、作废、留存、销毁等活动进行描述,其中文件的有效性控制、留存等活动应体现出本手册4.5.4.2.b条内容。

    3)计算机或自动设备、软件系统应用中检测数据的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的检查,控制根据本手册4.5.18节要求建立《数据保护控制程序》。记录不在本章控制范围内,应根据本手册4.5.14节《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4) 本研究所对四大类文件:体系文件、法规性文件、技术标准类文件、行政管理类文件需要受控并建立受控清单。

    4.5.32 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a 最高管理者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体系文件的要求确定管理体系范围中内部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人员和外来文件的应用审查、批准人员,并在相关程序和本手册第4章4.2章节中对职责进行描述。凡作为管理体系组成分发给研究所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都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在《文件控制程序》中应对如何识别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修订状态和受控标识要求进行描述,并通过修订状态和受控标识来识别文件的有效性,建立发放的审批记录和分发记录清单。这些记录和标识应随时易于获得、查阅,以防止使用失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b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

    1) 在对本研究所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

    2) 定期审查文件的时效性、适用性、完整性、追溯性,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要求;

    3) 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并加盖作废标识,表明其作废启始时间,保证防止误用;

    4) 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作废留存标识,并标注有留存的截止时间或期限)。

    5) 如果出现已被替代但仍然有效版本标准,应由标准使用提出方提供相关标准管理机构出具的或发布的公告文件,方可使用,当不能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时,本研究所拒绝承认其有效性,只承认其替代标准。

    c 在本研究所的《文件控制程序》中应对管理体系文件按不同的来源作用进行分类并制订唯一性标识有描述。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发布机构和文件编号。

    4.5.3.3 文件变更/修订

    a 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或审查责任人发生变更,本研究所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b修订的内容应在文件中体现,修订情况应适当的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页中标明。

    c 本研究所的文件控制系统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并在程序文件中规定手写修改的范围、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名缩写并注明日期。应在内部沟通活动中应对手写修改的内容进行会审表决,修订的文件应尽快地正式发布。

    d 在《数据保护控制程序》对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如何更改和控制应有描述。

    支持性文件

    ****-QP-12-xxxx 文件控制程序

    ****-QP-27-xxxx 数据保护控制程序


    4.5.4.1 本研究所应建立《合同评审控制程序》对客户要求、标书、合同进行识别和评审。该程序应确保:

    a) 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予充分规定,形成委托受理指导和参照性文件,并易于本研究所业务受理人员和客户的理解;

    b) 识别本研究所是否具备了必要的资格、能力、资源,是否储备了必要的技能和专业技术来满足客户的要求;

    c) 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选择的方法应符合本手册4.5.17和《方法的选择和确认程序》的要求;

    d) 在受理时应考虑法律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影响,当客户的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合同应得到本研究所和客户双方的签字认证。

    e) 本研究所合同邀约形式可以是为客户提供检测服务的任何书面的、口头的表现形式,业务人员在受理口头邀约时应至少明确和记录本章4.5.5.3中的a)、b)、c)、d)、e)、h);
    在受理网络委托时可提供电子版的委托单给委托方,由委托方填写完整后在进行识别。但最终必须将所有邀约内容转化成书面合同或委托书形式,在委托方送样到本研究所签字确认后,才可开展工作。

    4.5.4.2 本研究所不同类型合同评审方式:

    a) 对例行和其他简单任务的评审,由本研究所中负责业务受理的人员和客户对合同内容双方认证,填写委托书,注明日期并加以标识(如签名缩写)即可;

    b) 对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进行合同评审,后期的委托检测过程在有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作按服务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即可;

    c) 对于新的、复杂的检测任务,则应当保存更为全面的记录。

    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的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4.5.4.3 本研究所合同内容评审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a) 委托方信息/受检方信息,如:名称、地址;

    b) 对样品的要求,如:对样品数量等、抽样要求、批次情况内容的确认;

    c) 样品的状态,如:样品性状、容器包装的确认;

    d) 检测项目;

    e) 检测依据;

    f) 异议处理;

    g) 样品处理方式的约定;

    h) 对报告发放方式、发放数量的确认;

    i) 对整个合同其它内容和注意事项的确认,注意事项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的记录(如分包等);

    j) 将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或告知;

    k) 委托方对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约定。

    4.5.4.4 本研究所合同内容评审的应用:

    a) 在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b) 由于客户原因需要对已经确认和执行的合同进行修改,则应记录这些要求,必要时应由客户提出书面修改申请;

    c) 由于本研究所的原因需要对合同已经约定的内容进行修改或执行中出现了偏离合同的活动时,均应通知客户,得到客户的认可;

    d) 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4.5.4.5当客户委托的项目涉及到新项目、新方法、特殊要求时,为识别新项目、新方法、特殊要求在本研究所能力范围内的满足能力,应制定《方法的选择和确认程序》对这些新项目、新方法、特殊要求的适用性评价进行策划。策划过程应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针对检测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3)检测所需求的验证、比对、监视和控制活动;

    (4)为实现过程及其结果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4.5.4.6 当识别到本研究所有能力开展客户委托进行的检测项目或有能力使用新方法开展预期项目检测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新项目验证评审活动和新方法时效性及适用性评价活动,并整理相关的材料按照《方法的选择和确认程序》及有关的文件要求报认证机构进行书面确认、备案或提出扩项申请。

    支持性文件

    ****- QP -13-xxxx 合同评审程序

    ****- QP -24-xxxx 方法选择和确认程序


    4.5.5.1 由于本机构工作中未预料的原因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分包方。分包原因包括:

    ——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

    ——特殊项目,不具备该检测能力或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时。

    4.5.5.2 分包方要求

    a) 其法律地位、管理体系、项目和应用的技术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获得资质证书;

    b) 其应用的技术应符合本机构使用的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c) 有满足分包项目检测工作所需的环境设施、测量设备等硬件资源配置;

    d) 有熟悉检测依据和检测方法的有资格的人员;

    e) 其应能提供通过计量认证证书、与分包项目对应的证书附表、项目承担人员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项目所用设备的有效性的溯源证书、分包双方的协议。

    ——与其签定有分包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分包项目名称和执行的检测依据;

    (2)分包项目检测费用;

    (3)双方承担的责任义务;

    (4)违约责任;

    (5)分包有效期限。

    4.5.5.3分包活动的控制:

    a) 在合同评审前如果决定执行分包活动,则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独立告知或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通知客户,得到客户签字的准许;
    如客户自行指定分包机构,我机构有义务可以帮客户就其自己提供的分包机构进行识别,拒绝或接受客户的要求,但应书面告知客户并由客户签字;

    b) 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不在本机构的控制范围内,但需要告知客户,由客户自由选择是否需要委托本机构进行代理。

    c) 在合同执行后如果需要执行分包活动,则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得到客

    户书面的同意。

    d) 本机构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根据本章要求结合《分包控制程序》和《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对本机构的选择的分包方进行控制,但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e) 本机构相关部门应保存所有本机构选择的分包方的注册记录,形成分包方档案,档案内容至少有如下内容:

    (1)分包机构的组织注册证明材料(机构法人机构注册证明、计量认证证书、包含分包项目的授权范围复印件);

    (2)分包项目的检测设备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3)承担分包项目的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4)能力评审记录;

    (5)历次分包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的复印件。

    (6)获得外部机构的能力验证、测量审核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5.5.4分包结果的应用:

    a) 由本机构选择的分包方提供的数据,本机构应进行必要的核查分析;

    b) 分包方的检测结果必须独立结果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客户,并在报告中以“××项目由××××××机构分包”字样明确标识出分包的机构。分包方提供的检测结果报告应连同本机构检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一起存档;

    c) 由本机构选择的分包机构,应向客户提供分包机构的联系方式和相关的资质证明。

    支持性文件

    ***-QP-14-xxxx 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


    4.5.6.1 本机构应建立《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对影响检测质量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进行识别和控制,通过识别本机构的支持服务与供应商主要有以下类型:

    a支持服务方: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机构;
    能力验证及外部比对机构、三废处理机构、分包服务机构、测量设备的专业维护保养机构(直接是由设备的供应商负责,可以不另行选择)。

    b供应品的供应方:测量设备的生产或销售机构(政府采购部门选择的供应商不在本体系要求范围内,但当承担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时,适用本体系要求);
    消耗性材料(包括标准物质)的生产或销售机构。

    4.5.6.2 支持服务与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a 支持服务方

    1 设备量值溯源服务:溯源机构至少必须提供计量检定授权书、计量检定服务范围文件。

    2 室间比对服务(帮助本机构进行数据验证、提供检测能力或设备验证、参考、比对的机构):应提供至少相应的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认证服务范围的文件。

    注:由认证机构授权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的检测机构,本机构不对其能力进行评价。

    3 三废处理机构:涉及到可能的化学污染处理的机构至少提供机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与处理能力相符合的排污许可证、委托处理协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机构如是机构,应提供机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委托处理协议。如是个人,则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委托处理协议、个人身份证明。

    4 分包服务机构:至少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认证服务范围的文件、分包协议。

    5 维修服务:维修单位至少必须要有计量器具维修许可证书或由设备厂家授权认证的文件。

    b 供应商

    1 生产商:机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文件、组织代码证书)、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基本限国产设备)、危险品生产许可证书(仅适用于购买危险品时)、标准物

    质生产许可证、有证标准物质证书。

    2 销售商:机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文件、组织代码证书)、代理文件、销售许可证书(进口产品)、危险品销售许可证书或易制毒品经营许可证书(仅适用于购买危险品时)。

    4.5.6.3 应建立《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对消耗材料的购买、接收和存储过程进行控制。设备采购后的应用过程根据本手册5.4章及《测量设备管理程序》管理;
    标准物质的领用、应用等管理根据本手册5.4章及《标准物质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4.5.6.4 影响检测输出质量的物品(消耗性材料和设备等)的采购文件中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料、参数等内容。这些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查和批准。技术内容可包括型式、类别、等级、准确的标识、规格、图纸、检查说明、包括检测结果批准在内的其他技术资料、质量要求和进行这些工作所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

    4.5.6.5 本机构相关部门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质量的检测设备、消耗材料,只有在经检查或以其他方式验证了符合有关检测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其验收方式应符合《测量设备管理程序》和《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规定要求,必要时应编制相关的验收指导书。文件管理部门应保存供应品、消耗材料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

    4.5.6.6 本机构应在《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中对影响检测质量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评价要求进行描述,以保证对外部支持服务与供应商评价的有效性,最终形成合格的服务与供应商名单,并由文件档案管理部门对这些评价记录进行保存。

    支持性文件

    ***-QP-14-xxxx 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

    ***-QP-07-xxxx 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本机构应对如何服务客户,如何收集客户的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反馈所要遵循的内容(投诉和申诉的受理、处理,客户服务)和程序进行规定。

    4.5.7.1在服务客户方面,应做到以下要求:

    a本机构遵守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质量、完成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为顾客提供有关的检测服务。

    b 结合4.1.5c)要求,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本机构积极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就客户要求、监视与工作相关操作方面达成一致,这种合作可包括:

    1 在经过批准并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或注意事项的告知后允许客户或其授权代表进入检测区域参观与其委托活动有关的检测操作。

    2 客户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的检测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3 与客户尤其是大宗业务的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就技术方面为客户提供建议和指导,并结合报告控制要求根据检测结果为客户提出意见和解释;

    4 将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延误或主要偏离通知客户。

    c 本机构可以将这种合作通过在合同、协议、委托书、满意度的调查、投诉的处理等环节在相关的记录和处理要求中加以约定。

    d 本机构应向客户征求对各种活动(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对投诉结果的反馈、与客户一起评价结果报告等)的反馈意见,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并使用和分析这些意见,形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并加以实施,同时应在管理评审中将服务客户的反馈意见进行总结输入到管理评审中加以分析评审以改进管理体系、检测活动及客户服务。

    e 本机构应建立《服务客户工作程序》就本章节要求进行具体的分工和描述。

    4.5.7.2在投诉和申诉的收集、处理、反馈方面,应做到以下要求:

    a 本机构建立《投诉处理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

    b 本机构应识别投诉涉及的工作或活动,其可以分为:

    (1) 来自内部的投诉

    ——对工作受到不当干预的投诉;

    ——对因上下层工作相关人员拖延,造成工作或活动无法开展的投诉;

    ——对个人合理利益被忽视或被侵犯的投诉;

    ——对因各类文件不合理的规定造成工作或活动受到影响的投诉。

    (2) 来自外部的投诉

    ——对服务态度的投诉;

    ——对检测数据觉得异常或不合理的投诉;

    ——对约定事项不被履行的投诉;

    ——对委托人权益被忽视或被侵犯或遭到检测机构不合理外泻的投诉。

    c 投诉的处理原则

    (1) 内部投诉的处理原则

    ——本机构应根据本手册第0.3章和第4.1章给予内部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注意员工的心理发展,减少内外部不当因素对员工工作或活动的影响;

    ——本机构理顺文件规定和上下层工作衔接关系,减少互相矛盾的描述,避免造成员工对文件歧义的理解和相互工作的冲突及对工作的推委;

    (2) 外部投诉的处理原则

    ——当能证明客户遭到了恶劣的服务时,结合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服务人员当时的心理因素应对当事人进行告戒、处罚、掉离岗位、待岗直至辞退不同级别的处理;

    ——当能证明数据确实存在异常或报告错误时应根据本手册5.8条要求和《结果发布控制程序》要求进行修订、更换,并对客户进行解释,获得客户的谅解,如因数据使客户遭受损失时,相关当事人应承担必要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当能证明约定的事项没有得到履行时,应根据是否有可证明的记录事前已经告知了客户为前提,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并承担必要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当与客户的约定或检测活动的偏离已经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要求已经通过可证明的书面形式告知过客户,得到了可证明的口头的、书面的、电子信息等形式的回复记录,则本机构可以合理拒绝客户的投诉要求。

    d 投诉受理的主管人员应就这些投诉所涉及的不符合检测工作的内容调查;

    d 本机构应根据调查的结果,开展纠正活动,形成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措施实施的结果反馈给客户或其他方面,得到相关方的相关反馈。

    支持性文件

    ***-QP-15-xxxx 服务客户程序


    本机构应对如何收集客户的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反馈所要遵循的内容(投诉和申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和程序进行规定。

    4.5.8.1在投诉和申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方面,应做到以下要求:

    a 本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

    b本检验检测机构应识别投诉涉及的工作或活动,其可以分为:

    (1) 来自内部的投诉

    ——对工作受到不当干预的投诉;

    ——对因上下层工作相关人员拖延,造成工作或活动无法开展的投诉;

    ——对个人合理利益被忽视或被侵犯的投诉;

    ——对因各类文件不合理的规定造成工作或活动受到影响的投诉。

    (2) 来自外部的投诉

    ——对服务态度的投诉;

    ——对检测数据觉得异常或不合理的投诉;

    ——对约定事项不被履行的投诉;

    ——对委托人权益被忽视或被侵犯或遭到检测机构不合理外泻的投诉。

    c 投诉的处理原则

    (1) 内部投诉的处理原则

    ——本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本手册第0.3章(公正性声明)和第4.1章(组织)给予内部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注意员工的心理发展,减少内外部不当因素对员工工作或活动的影响;

    ——本检验检测机构理顺文件规定和上下层工作衔接关系,减少互相矛盾的描述,避免造成员工对文件歧义的理解和相互工作的冲突及对工作的推委;

    (2) 外部投诉的处理原则

    ——当能证明客户遭到了恶劣的服务时,结合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服务人员当时的心理因素应对当事人进行告戒、处罚、掉离岗位、待岗直至辞退不同级别的处理;

    ——当能证明数据确实存在异常或报告错误时应根据本手册4.5.29条要求进行修订、更换,并对客户进行解释,获得客户的谅解,如因数据使客户遭受损失时,相关当事

    人应承担必要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当能证明约定的事项没有得到履行时,应根据是否有可证明的记录事前已经告知了客户为前提,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并承担必要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当与客户的约定或检测活动的偏离已经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要求已经通过可证明的书面形式告知过客户,得到了可证明的口头的、书面的、电子信息等形式的回复记录,则本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合理拒绝客户的投诉要求。

    (3) 外部投诉的处理原则

    ——当处理内部投诉或外部投诉时,应当采取回避措施。即被投诉人员可协助投诉情况的调查与确认,而不应是投诉的处理人员。

    d 投诉受理的主管人员应就这些投诉所涉及的不符合检测工作的内容调查;

    e 本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调查的结果,开展纠正活动,形成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措施实施的结果反馈给客户或其他方面,得到相关方的相关反馈。

    f 本检验检测机构文件档案管理部门保留投诉的记录和根据投诉内容展开的所有分析、调查、纠正等活动的记录。

    支持性文件

    ****-QP-16-xxxx 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机构应对如何识别、评价工作中的不符合工作,如何决定不符合工作是否可接受,如何纠正不符合工作以及批准恢复被停止的不符合工作的责任和权力,编制相关的执行程序,来执行规定的要求。

    4.5.9.1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可能发生不符合工作需要实施纠正措施的各个环节如下:

    a) 客户投诉;

    b) 质量控制;

    c) 仪器量值溯源和期间核查;

    d) 消耗材料的核查;

    e) 对员工的考察或监督;

    f) 结果报告的核查;

    g) 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

    h) 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i) 检测过程异常情况的反馈;

    j) 对检测过程的质量监督;

    k) 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l) 文件的定期评审;

    m) 外部供应和服务商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审等。

    4.5.9.2 不符合工作控制原则

    当识别出不符合工作后,应立即进行纠正,并对之前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判断,如已经发生的不符合工作可接受则执行允许偏离。允许偏离不是允许这种不符合工作继续存在的一种许可活动。对不符合工作的调查和原因分析以及对不符合的处理方式,见程序文件《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

    a 由于情况多样性和复杂性,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可能会发生对现行程序、检测标准进行偏离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仅包括)以下情况:

    1  某些管理体系文件制订不完善、未及时修订;

    2  完成紧急检测任务时需使用超检定周期仪器设备;

    3  特殊情况下需偏离标准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

    b允许例外偏离以不违背本所质量方针、不降低质量要求为原则。执行例外偏离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偏离所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估。必要时,进行验证以表明例外偏离不会影响质量。

    4.5.9.3 本机构应建立《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以对检测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采取的活动进行控制,对不符合工作可接受的范围和验证方式进行规定和描述。该程序应能确保:

    a) 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当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工作、扣发结果报告);

    b) 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c) 立即进行纠正,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

    d) 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e) 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和权力。

    4.5.9.5 纠正

    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本机构的运作与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中的纠正措施要求。

    支持性文件

    ****-QP-17-xxxx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

    ****-QP-18-xxxx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5.10 纠正措施总则

    本机构建立《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对识别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投诉)、确定不符合原因、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制定纠正措施、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规定,赋予在纠正措施实施活动中的相关人员与其职责对应的权力,以便在识别出不符合工作和对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政策和程序的偏离后实施纠正措施,并对这些纠正措施予以监控。必要时,可进行内部审核。

    注:本机构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来识别,例如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内部或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的反馈或员工的观察等。

    4.5.10.1 原因分析

    (1) 纠正措施程序应从确定问题根本原因的调查开始。

    (2) 原因分析是纠正措施程序中最关键有时也是最困难的部分。根本原因通常并不明显,因此需要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所有潜在原因。可能的原因可包括:客户要求、样品性质、所处的环境、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和培训、消耗品、设备状态及其校准状态。

    4.5.10.2 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实验室应对潜在的各项纠正措施进行识别,并选择和实施最可能消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避免过度纠正,减少工作的复杂性,保障体系活动的流畅性,减少工作成本。本机构应将纠正措施调查所要求的任何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4.5.10.3 纠正措施的监控

    本机构应通过审核或监督人员在纠正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监控,并通过纠正活动后进行的监督或内审或管理评审等活动核查并评价纠正结果持续保持情况,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有效的。

    4.5.10.4 附加审核

    (1) 当对不符合或偏离的识别引起对本机构符合其政策和程序,或符合本准则产生怀疑时,本机构应在识别了不符合工作的1个星期内,依据本手册4.5.15节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规定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审核。

    (2) 附加审核常在纠正措施实施后进行,以确定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仅在识别出问题严重或对业务有危害时,才有必要进行附加审核。

    4.5.10.5预防措施总则

    应识别潜在不符合的原因和所需的改进,无论是技术方面的还是相关管理体系方面。当识别出改进机会,或需采取预防措施时,应制定、执行和监控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

    4.5.10.6 应对以下环节制定文件化的预防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

    a) 关键岗位代理人措施;

    b) 检测使用前后核查的措施;

    c) 定期进行设备期间核查、周期检定的措施;

    d) 设备加贴状态标识的措施;

    e) 作业场所的安全作业的措施

    f) 人员岗位职责描述的措施;

    g) 建立作业指导书的措施;

    h) 进行方法时效性确认和适用性评价的措施等。

    4.5.10.7 应建立《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并规定措施的启动和控制,以确保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其内容应包括:

    a) 确定潜在不符合及产生的原因;

    b) 评价防止不符合发生采取措施的需求;

    c)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记录实施预防措施的结果;

    e) 如何验证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4.5.10.8持续改进

    研究所应利用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实施来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实施改进的途径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方式:

    a) 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以改进管理体系;

    b) 利用客户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投诉的分析结果、内部质量监督的实施结果来改进管理

    体系;

    c) 应用审核结果,这种审核可以包括内审、外部机构的审核、报告的审核、数据的审核等审核活动;

    d) 数据分析,可以结合本手册4.5.21章“质量控制”中的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和活

    动进行以改进管理体系;

    e) 预防措施的实施;

    f) 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通过主持管理评审和制订实施内部沟通来改进管理体系,发挥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作用。

    4.5.10.9改进的实施

    本研究所人员应积极提供渐进的持续改进信息。研究所应当对渐进的持续的改进活动进行控制,以便了解实施后的效果。进行的持续改进应当包括:

    a) 改进的原因:识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选择改进的区域,并记录改进的原因;

    b) 目前的状况:评价现有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收集数据并进行分析,以便发现哪类问题最常发生,选择特定问题并确立改进目标;

    c) 分析:识别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d) 确定可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寻求解决问题的可替代办法。选择并实施最佳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即选择并实施能消除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防止其再发生的解决办法;

    e) 评价效果:确认问题及其产生根源已经消除或其影响已经减少,解决办法已产生了作用,并实现了改进的目标;

    f) 实施新的解决办法并规范化:用改进的过程替代老过程,防止问题及其根本原因的再次发生;

    g) 针对已完成的改进措施,评价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对改进项目的有效性和效率作出评价,并考虑在组织的其它地方使用这种解决办法。

    4.5.10.10 改进活动实施的主体

    a、质量负责人组织对研究所质量活动进行数据分析,适用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b、质量负责人通过定期组织进行审核,促进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c、质量负责人对存在的不符合服务或涉及有关的质量问题进行立项处理;

    d、各责任岗位负责实施改进措施。

    支持性文件

    ****-QP-18-xxxx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QP-19-xxxx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P-21-xxxx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QP-22-xxxx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4.5.11 总则

    4.5.11.1记录是提供各项活动符合体系要求和证明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对所有质量活动和检测过程的技术活动及时记录,保证记录信息的完整性、充分性、原始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为检测过程提供客观证据。本机构建立和保持《记录控制程序》,对在固定设施内和固定设施外场所(检测现场)使用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控制过程进行规定。

    4.5.11.2 记录的类型:

    (1) 质量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2) 技术记录,包括:建立审核路径有关信息的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样品抽样记录、检测原始记录、结果报告或证书副本。

    4.5.11.3 应规定各类记录的保密权限、保存期和保存方式,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

    注:记录可存于任何媒体上,例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

    4.5.11.4 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

    4.5.11.5 本机构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4.5.11.6 技术记录

    4.5.11.6.1 技术记录是进行检测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积累,是表明检测是否达到规定质量或规定过程的过程参数及证据。

    4.5.11.6.2 技术记录的信息完整性要保证能通过记录识别不确定的影响因素,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每项检测的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检测环境条件、检测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名称及其唯一性编号、检测所依据的方法名称和编号、检测所设置的技术参数信息等。以确保检测活动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过程重复。

    4.5.11.6.3同批次和型号的样品在抽样封存或委托方送达本机构受理后不得对样品性状进行改变,不得更换其标识。复检样品应核对其是否与前次受检样品一致,并在技术记录中加以说明,并记录前次的检测结果。

    4.5.11.6.4 应对原始观察、导出资料和建立审核路径的充分信息的记录、检测记录、人员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结果报告对应的存档结果报告按本章要求的期限进行保存。

    4.5.11.6.5 技术记录的保存可以是纸质的或者是电子拷贝的,在通过测量系统直接记录原始信息的情况下,可以不保留原始观察记录。

    4.5.11.6.6 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或录入,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4.5.11.6.7 记录应清晰明了,不得随意涂改,必须修改时应采用杠改方法。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或盖章。对电子存储的记录可以按《数据保护控制程序》要求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保留修改痕迹。必要时,进行电子存储记录的存储介质更新,以保证存储信息能够读取。

    4.5.11.7记录保存期限

    4.5.11.7.1 所有的质量记录至少保留6年,建议在第二个认证年度结束时可销毁上一认证年度形成的质量记录。

    4.5.11.7.2 与结果报告有关的原始观察、导出资料和建立审核路径的充分信息的记录、检测记录、人员记录等应至少保留6年;

    4.5.11.7.3 与发出的结果报告无关的技术记录可按质量记录的保存要求进行。

    支持性文件

    ****-QP-20-xxxx 记录控制程序

    ****-QP-27-xxxx 数据保护控制程序


    4.5.12.1 本机构建立《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对内审活动进行控制,并由内审人员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本机构的体系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体系运作持续符合本机构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检查本机构的质量手册及相关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在工作中得到全面的贯彻。

    4.5.12.2内部审核的要求

    (1) 通常每年一次进行内部审核,覆盖体系涉及的所有要素和所有部门。

    (2) 审核的组长可由质量负责人担任,也可通过内审员碰头会议选出内审组长。

    (3) 质量负责人应当负责确保审核依照预定的计划实施。

    (4) 审核应由具备资格的人员来执行,内审员应具备其所审核的活动充分的技术知识并熟悉组织的管理体系和认证要求,接受过专门的审核技巧和审核过程方面的培训。

    (5) 只要资源允许,内审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内审员不应当审核自己所从事的活动或自己直接负责的工作,除非别无选择,并且能证明所实施的审核是有效的。当内审员不能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时,本机构应当注重检查内部审核的有效性。

    (6) 其他相关方,如客户或认证机构对本机构进行的审核/检查活动不应当替代内部审核。

    4.5.12.3内部审核的策划

    (1)质量负责人应当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包括:审核范围、审核准则、审核日程安排、参考文件(如组织的质量手册和审核程序)和内审组成员的名单。

    (2)应当向每一位内审员明确分配所审核的管理体系要素或职能部门,具体的分工安排应当由内审组长与内审员协商确定。

    (3)为方便内审员调查、记录和报告结果所需使用的工作文件可能包括:

    ——准则文件;

    ——本机构的手册和文件;

    ——用于评价管理体系要素的检查表(通常由审核员根据自己负责的要素编制检

    查表);

    ——报告审核观察的表格,如“内审不符合项总结” 、“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实施验证表” 。

    这些表格中应记录不符合的性质、约定的纠正措施,以及纠正措施有效实施的最终确认

    信息。

    (4)为保证审核的顺利和系统地进行,审核的时间安排应当由审核组长与最高管理者一起协商确定。

    (5)审核开始前,审核员应当评审文件、手册及前次审核的报告和记录,以检查与管理体系要求的符合性,并根据需审核的关键问题制定检查表。

    4.5.12.4 内审组长应组织人员根据《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规定步骤实施内部审核、记录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建议。

    4.5.12.5 内部审核记录和报告

    (1) 即使没有发现不符合项,也应当保留完整的审核记录。

    (2) 应当记录已确定的每一个不符合项,详细记录其性质、可能产生的原因、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适当的不符合项关闭时间。

    (3) 审核结束后,应当编制最终报告。报告应当总结审核结果,并包括以下信息:

    —— 审核组成员的名单;

    —— 审核日期;

    —— 审核区域;

    —— 被检查的所有区域的详细情况;

    —— 机构运作中值得肯定的或好的方面;

    —— 确定的不符合项及其对应的相关文件条款;

    —— 改进建议(潜在的不符合问题);

    —— 商定的纠正措施及其完成时间,以及负责实施纠正措施的人员;

    —— 采取的纠正措施;

    —— 确认完成纠正措施的日期;

    —— 质量负责人确认完成纠正措施的签名。

    4.5.12.6后续纠正措施及关闭

    (1) 受审核方负责完成商定的纠正措施。

    (2) 当不符合项可能危及检测结果时,应当停止相关的活动,直至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能证实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另外,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导致对运作

    的有效性,或对本机构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产生怀疑时,本机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调查表明本机构的结果可能已受影响,应书面通知客户。

    (3) 制定正式的纠正措施程序,以便发掘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实施有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 商定的纠正措施期限到期后,内审员应当跟踪审核活动不符合项的实施情况,并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质量负责人应当最终负责确保受审核方消除不符合项及并予关闭。

    4.5.12.7内审结果的处置和应用

    (1) 所有审核记录应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2) 质量负责人应当确保将审核报告,适当时包括不符合项,在整改完毕后提交组织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检查。

    (3) 质量负责人应当对内部审核的结果和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趋势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在下次管理评审会议时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讨论。

    (4) 对潜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支持性文件

    ****-QP-21-xxxx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4.5.13.1 本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检测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变更或改进。同时评审过程还应当确保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4.5.13.2 管理评审的参与者应至少包括:组织的领导、技术管理者、质量负责人和各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负责文件发放的人员。

    4.5.13.3应建立《管理评审控制程序》对管理评审的计划编制、实施、输入材料、评价方式、验证要求等进行规定,其中评审输入内容应考虑到:

    (1) 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总体目标;

    (2) 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

    (3)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4)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5)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6) 上次管理评审结果跟踪;

    (6) 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

    (7)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8) 客户反馈;

    (9) 投诉和申诉;

    (10) 改进的建议;

    (11) 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

    (12) 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以上输入的内容可以是日常管理会议(内部例会)中有关议题。

    4.5.13.4 管理评审的典型周期为12个月,在体系运行之初应适当提前进行管理评审,并保证在申请认证前完成一次管理评审。

    4.5.13.5 管理评审的输出:

    (a) 质量方针、中期和长期目标的是否需要修订的描述;

    (b) 管理体系有效性及过程的;

    (c) 正式的措施计划,包括完成拟定的对管理体系或组织目标的运作的改进的时间安排。

    (d) 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e) 与客户要求有关的检测的改进;

    (f) 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的改进;

    (g) 资源的需求确认;

    (h) 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设备、技术变更的确认。

    (i) 下年度各项体系实施计划(质量监督计划、内部审核计划、管理评审计划、人员培训/学习/考核计划、设备溯源计划、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辅助设备功能检查计划、设备期间核查计划、质量控制计划、能力验证和比对计划)的输出。

    4.5.13.6 应记录管理评审中的发现和由此采取的措施。管理者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时限(一般为下年度首次内审前)内得到实施,并由相关人员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4.5.13.7 应根据评审结果,制定下年度管理评审的重点的目的、目标和活动计划。

    4.5.13.8 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以前进行相应范围内的管理评审

    (1) 最高管理者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2) 组织技术运作形式和方向发生重大变化;

    (3) 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并涉及到对管理评审实施有效性的异议;

    (4) 最高管理者认为有必要时

    4.5.13.8 评审记录的管理

    (1)应当保存所有管理评审的记录。记录可以是评审会议的会议纪要,并应明确指出所需采取的措施,以及措施的负责人和完成期限。

    (2)质量负责人应当负责确保管理评审所确定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与予以记录。

    (3)管理评审记录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保存。

    支持性文件

    ****-QP-22-xxxx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4.5.14 总则

    4.5.14.1 本研究所制定《方法的选择和确认程序》以选择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包括被检测样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所使用的都是进行了时效性确认的现行有效的,通过了适用性评价证明满足预期用途的、符合方法选择要求的检测方法。

    4.5.14.2本研究所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的使用说明书或指导书,以及处置、准备检测样品的指导书或技术标准编制独立的或将设备使用和样品检测方法二者兼有的作业指导书,以确保检测活动的真确开展,保证检测结果。并确保所有与本研究所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资料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员工取阅。

    4.5.14.3 应识别技术标准的内容和信息,当检测涉及到的国家的或行业的标准,或其他公认的规范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检测的简明和充分信息,并且这些标准是以可被本研究所项目操作人员作为公开文件使用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文件(作业指导书)。对方法中的可选择步骤,可制定附加细则或补充文件。当需要对检测方法进行偏离时,应制定成文件(细则或规程)、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签字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在本研究所的检测项目中获得应用。

    5.3.2 方法的选择

    5.3.2.1 在开展检测工作时,本研究所必须选择现行有效的标准。

    根据本研究所的检测项目行业特点,检测依据的选择以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规范)为主。

    5.3.2.2本研究所相关部门应确保在检测活动中所使用的标准是最新有效版本。当方法还没有进行变更,但现有的技术能力和设备精度都超出了当时方法制订的技术能力的情况下,检测部门可以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和评判的一致性。

    5.3.2.3当客户未指定检测所用方法时,本研究所应根据本章5.3.2.1条款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

    5.3.2.4 所有的方法,无论其是来源(国家、行业等)和性质(外来的),在引入检测之前,本研究所应根据本章5.3.4条款要求来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进行满足预期用途或项目的检测,同时应将与客户委托检测项目所选用的方法通过书面的形式告知客户,征得客户签字同意。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按

    5.3.4条款进行适用性评价。

    5.3.2.5 当客户要求指定方法时,如该方法不在本研究所的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内的,本研究所应根据本章5.3.4条款对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当认为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本研究所应通知客户。

    5.3.3 本研究所不涉及自行制定的方法和非标方法的应用。

    5.3.4 方法的确认

    5.3.4.1 确认是通过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定要求得到满足。

    5.3.4.2 本研究所应对使用到检测活动中的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或换版的标准方法、与预期开展的项目对应的标准方法,所选用的方法应通过实验验证,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和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5.3.4.3确认的技术方法可是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对方法的时效性进行确认;

    ——根据结果质量控制要求或选用的方法中的结果质量控制的方法要求对质控项目进行核查,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处置,测定范围,精密度,准确度,方法的选择性和抗干扰能力等;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实验室间比对;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必要时,应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当对已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作某些改动时,应当将这些改动的影响制订成文件,适当时应当重新进行确认。所有的方法适用性确认活动记录都应于予保留。

    5.3.5 数据控制

    5.3.5.1 本研究所应根据本章5.3.5.2条款要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定期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的检查。

    5.3.5.2 对本研究所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应确保:

    a) 通用商业现成软件(如文字处理、数据库和统计程序),在其设计的应用范围内可认为是充分有效的;

    b) 由使用者自行或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或被本研究所重新配置/调整过的通用商业现成软件(如文字处理、数据库和统计程序),均应被制定成足够详细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确认;

    c) 应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控制程序》。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d) 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定期对其功能进行确认,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支持性文件

    ****-QP-24-xxxx 方法的选择和确认程序

    ****-QP-25-xxxx 非标方法控制程序

    ****-QP-27-xxxx 数据保护控制程序

    4.5.15测量不确定

    4.5.15.1根据目前测量不确定度在检测领域的使用现状,当客户对特殊的检测项目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或当检测结果处于临界值时,应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为客户提供测量不确定度分析报告,同时给出测量不确定度;

    4.5.15.2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应充分考虑构成不确定度的来源,包括所用的方法和设备、环境条件、被检测的样品的性能和状态及检测人员的因素等;

    4.5.15.3当检测方法是产生测量不确定度的主要因素时,通过找出不确定度的所有分量并做出合理评定,达到完善或更新检测方法的目的,从而确保结果的表示方式规范,满足客户的要求。

    支持性文件

    ****-QP-26-xxxx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4.5.16.1总则

    研究所应制定《数据保护控制程序》对检测活动中的计算处理和数据转换作出相应的规定,确保检测获得的数据得到正确的计算和转换,避免因计算处理和数据转换出现的错误而造成结果不可靠,制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控制程序》确保测量过程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已知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以满足生产和管理的需要。

    4.5.16.2数据控制

    1)本研究所应根据本章4.5.18.2 b条款要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定期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的检查。

    2)对本研究所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应确保:

    a.对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详细文件,并确认软件的适用性;

    1 相关硬件或软件的定期再确认;

    2 相关硬件或软件改变后的再确认;

    3 需要时,对软件升级

    b.应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控制程序》。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c.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支持性文件

    ****-QP-26-xxxx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控制程序

    ****-QP-27-xxxx 数据保护控制程序

    4.5.17抽样 

    4.5.17.1 概述 

         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所抽样品的检测结果对整体工作做出判断,即抽样为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时,检验检测机构要使用统计技术或按照与客户的约定方案进行抽样,以减小风险。

     4.5.17.2 建立并实施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并实施《抽样控制程序》,明确抽样要求,规范管理整个抽样过程,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4.5.17.3 抽样方法 

    a有关标准、规范或合同对抽样方法和程序有规定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 

    b没有抽样方法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具体实施抽样的方法和程序。 

    c应事先准备文件化的抽样计划和程序,供抽样人员现场使用,现场应能获得相关文件。

    d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4.5.17.4 抽样记录 

    a抽样人员在现场应将必要的数据和操作过程记录在规定的表格中。 

    b如果客户要求偏离、添加或删节相关文件化的抽样程序,抽样人员应将变动情况详细记录。抽样偏离应记录在包含检测结果的所有文件中,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c 抽样记录应包括足够信息,包括抽样程序、抽样人员识别、现场条件、被抽样品的信息等。

    支持性文件

    ****-QP-28-xxxx 抽样控制程序


    4.5.18 研究所应建立《样品管理程序》为检测而对样品进行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等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检测的有效性。技术文件在检测的地点应能够得到。

    4.5.18.1 如果客户要求偏离、添加、删节抽样方法、要求,而这些要求被接受时,应在本研究所所有与客户要求的文件中体现,如委托单、合同变更单、变更通知单、结果报告等文件及记录中写明,并告知相关的检测人员。

    4.5.18.2 检测方案一般包括:检测目的和要求、检测位置、检测项目和比例、样品处理方法和要求、检测方法和依据、质量控制要求、检测结果的评价标准(需要时)、检测时间安排、提交报告的日期和对外委托情况等。对于常规、简单和例行的检测任务,检测方案可以简化。

    4.5.18.3 应有措施确保样品运输过程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坏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
    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标识应完整。若发现样品有异常,应如实记录,并通知委托方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并重新检测。

    4.5.184 《样品管理程序》中应对检测样品的标识系统进行描述。无论用何种方式,样品标识应能在样品整个检测过程清晰的保留在检测样品上。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确保样品不会在实物上或在涉及的记录和其他文件中混淆(样品的唯一性标识不光只是编号,有时还包括反应出样品特性/特点/唯一性标志的照片、图片等图片信息)。

    4.5.18.5 所有样品在本研究所接受下来前或开展检测前,都必须对样品状态进行确认,识别是否可以用于检测、是否与当前的建造或修复情况一致,并在相关记录中进行登记,包括任何异常问题或存在不符合检测方法中的规定情况的偏离,再根据《合同评审程序》要求确定是否受理,形成相关记录。当对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存有疑问,或当样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或对所要求的检测规定得不够详尽时,本研究所应在开始工作之前问询客户,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下讨论的内容。

    4.5.18.6 样品防护

    a用于保管、存放样品的区域应能保证样品在保存期间不应因为人员工作疏忽或环境设施问题或人员公正性问题或安全防护问题而导致受检样品在储存、处置、准备过程中退化、丢失或损坏,并在《样品管理程序》进行规定。

    b当样品需要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检测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条件。

    c当样品或其一部分需要安全保护时,应对存放和环境的安全作出安排,以保护该样品或样品有关部分处于安全状态和完整性。

    支持性文件

    ****-QP-29-xxxx 样品管理程序


    4.5.19 本研究所应根据结果质量控制方法和要求建立本研究所的质量控制计划和《检测结果质量的控制程序》以实施质量控制活动和监控结果的有效性。所得数据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可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这种监控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对相关的检测设备性能进行核查或对检测方法进行评价或对检测数据进行参考比对及溯源;

    b) 开展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并编制《能力验证比对控制程序》以对能力验证或比对的开展进行控制,确保检测能力的符合性、持续性、一致性、可比性;

    c) 使用相同的方法进行多人员多人次之间的比对,保证检测人员的能力;

    d) 使用不同分析方法(技术)或同一型号的不同仪器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

    e) 由同一操作人员对保留的样品进行重复性检测,核查检测设备的稳定性,数据的重复性,检测信息的完整性;

    f) 由两个以上人员对保留样品进行重复检测;

    g) 分析样品不同特性间影响的相关性,识别检测系统、人员分析能力的正确性、检测数据的有效性。

    注:选用的方法应当与所进行工作的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

    4.5.19.1 质量控制计划中应对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结果评价依据作出明确的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4.5.19.2 内部质量控制

    检测人员应执行相应检测方法中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此外还可以采取以下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1) 方法比对或仪器比对:对同一样品或一组样品可用不同的方法或不同的仪器进行比对测定分析,以检查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2) 人员比对:不同检测人员采用同一分析方法、在同样的条件下对同一样品进行测定,

    比对结果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

    (3) 考核样品:预设的样品(如自制的泡沫发生系统),交付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4.5.19.3 所有的结果质量保证的核查活动都应对形成的数据进行分析,在例行的检测活动中只要质量控制数据在预期范围内可以不进行复杂的分析,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和纠正措施记录,以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4.5.19.4本研究所应建立和保持《能力验证程序》,以保证和维持检测工作质量、增强对检测结果的信任,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4.5.19.5编制《能力验证控制程序》以对能力验证的开展进行控制,确保检测能力的符合性、持续性、一致性、可比性。程序中应对能力验证活动的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4.5.19.6能力验证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a)同行检测机构组织的经验交流、新技术介绍、标准化等活动;

    b)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

    c)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

    4.5.19.7对能力验证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及评价,《能力验证控制程序》应对验证的结果做出应对的处理措施。

    4.5.19.8有关能力比对验证结果评价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等资料应存档保存,并将相关结果报送资质认定部门。

    支持性文件

    ****-QP-23-xxxx 能力验证控制程序

    ****-QP-30-xxxx 质量控制程序


    4.5.20 本研究所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结果通常应以结果报告的形式出具,并且应包括客户要求的、说明检测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这些信息通常是4.5.20.1中要求的内容。

    当然结果报告还应报告相关检测方法中要求在结果报告中描述的信息。

    对于4.5.20.1和4.5.20.2中所列却未向客户报告的信息(如设备使用信息、质量控制信息),应与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等记录、文件一起形成完整的项目检测数据信息存档,并能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调阅。

    4.5.20.1结果报告的基本信息

    除非本研究所有充分的理由,否则每份结果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 标题(例如 “检测报告”);

    b) 本研究所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本研究所的地址不同);

    c) 结果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结果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结果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e) 所用方法的识别;

    f) 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g) 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样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

    h)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本研究所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i) 检测的结果,适用时,带有测量单位,同时对检测结果的处理及表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检测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不利数据,人为干预检测和评价结果。

    (2)有效数字及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和计算按照GB/T 8170 和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如钢筋力学试验标准)的要求执行。

    ——记录测定数值时,应同时考虑计量器具的精密度、准确度和读数误差。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效数字位数可以记录到最小分度值,最多保留一位不确定数字。

    j) 结果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k) 相关时,结果仅与被检测样品有关的声明。

    l) 结果报告应当有页码和总页数。

    e) 作出未经本研究所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结果报告的声明。

    4.5.20.2 结果报告特殊要求

    4.5.20.2.1当需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结果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定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 相关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声明;

    c) 适用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的指令中有要求,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结果报告中还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d) 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见4.5.23.3);

    e) 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4.5.20.2.2 当需对检测结果作解释时,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结果报告,除了4.5.23.1 和4.5.20.2.1所列的要求之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抽样日期;

    b) 抽取的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适当时,包括制作日期、牌号等);

    c) 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d) 列出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

    e) 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 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

    4.5.20.3 意见和解释

    4.5.20.3.1当客户在委托活动(不论是检测受理时还是检测开展过程中)中要求本研究所对合同的履行、适用法律、分包选择、检测方法选择、检测过程步骤设定、所出数据的表示,检测结果评价方式、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生产方案设计改进的指导等活动给出意见和解释时应在提供给客户的任何形式的报告中进行书面描述或单独的给出书面意见和解释。

    4.5.23.3.2客户有获得意见和解释的权力,本研究所有给出意见和解释的义务,对哪些方面需要

    给出意见和解释应由客户提出书面的申请。

    4.5.20.3.3给与客户的书面意见和解释文件和客户的书面申请资料应与对应的检测活动的结果一起归档,客户获得书面意见和解释文件应有领取的签字确认记录(投诉处理时尤其需要保留这些证据)。

    4.5.20.4 从分包方获得的检测结果

    4.5.20.4.1当存在分包活动时,本研究所选择的分包方应根据约定的数据传送方式(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将分包数据提供给本研究所。

    4.5.20.4.2本研究所从分包方处获得的分包数据应以独立报告的形式提供给客户并在客户其他项目报告中注明独立报告的编号。

    4.5.20.5 结果的印章标识

    4.5.20.5.1 结果报告上应有本研究所的公章或检测报告专用章、通过认证的标识,必要时还应有骑缝章和表明报告结束的“以下空白”章或“——”下划线;

    4.5.20.5.2报告印章标识的使用应符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XX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要求。

    4.5.20.6 结果的电子传送

    当检测结果是通过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输时,应符合本手册5.3.7数据管理要求,4.6合同评审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记录(委托书、合同评审记录、变更记录、数据传送人的授权范围文件、传送活动的证明(无论是电子式还是书面的))。

    4.5.20.7 报告的排版

    4.5.20.7.1应根据检测数据的作用,检测活动的目的出具不同的结果报告;
    如:检测报告,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4.5.20.7.2应当注意结果报告编排,尤其是检测数据的表达方式,并易于客户或报告使用机构/人员理解,一般应将评判依据及评判指标标明。

    4.5.20.8 已发出结果报告的修改

    4.5.20.8.1对已发出的结果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仅以追加文件或资料更换的形式,并包括如下声明:

    “对结果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这种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4.5.20.8.2被替换的作废报告应收回存档,追加的更正通知单应将复印件归入原报告中归档。

    4.5.20.8.3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结果报告时,应注以独立的唯一性标识,在新发的报告中声明新的报告所替代的“检测报告×××号或检测报告×××号或测试报告×××号”,并声明原报告作废。

    支持性文件

    ****-QP-31-xxxx 结果发布控制程序


    4.6本研究所专业从事******检测工作,检测检验工作遵循法律及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

    【篇3】新形势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状与发展前景

    浅议新形势下会计行业发展前景
    作者:赵惠敏 卞平平
    来源:《商情》2013年第02期

            【摘要】当今时代是一个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尤其是高科技的进步,对会计提出了多方面的挑战。会计作为一种历史久远的学科和职业,在这种大环境之下,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在理论和工作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如此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否则就无疑也将会被社会淘汰。会计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但又任重道远。开拓创新将更加艰巨。

            【关键词】会计行业,前景

            会计作为一种历史久远的学科和职业,在这种大环境之下,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在理论和工作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如此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否则就无疑也将会被社会淘汰。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需要财会人员来保证正常的运营,可以说财会人员是企业核心人员,是机构运转的关键角色。诸如财务核算体系,或是企业审计工作,都是企业发展核心的内容。公司只有把财会部门作为企业战略实施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才能更好地发展。同时,财会行业相对特殊,公司不可能经常更换财会人员,因此财会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小,从事这个职业的风险也较低。目前全国会计人才市场两极分化的趋势逐渐显现,一方面普通会计人员过于饱和,另一方面专业高级会计人才严重短缺。从会计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会计核算工作也开始国际化,我国会计行业发展已趋于成熟,各类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也逐步健全。将来,高级会计人员将会成为我国重点培养对象。

            我国会计行业的前景

            (一)职业前景广阔

            财会行业可以说是渗入各行各业,既是企业的后援支持,又是公司运营的关键。近年来,由于企业越来越认识到财会部门的重要性,CFO(首席财务官)逐渐成为人才需求热点。虽然目前中国企业的CFO还很少,企业财务人员已从传统意义上的“记账先生”过渡至参与企业战略决策的高管。英国经济学人集团的《财务总监》(CFO china)的最新调查发现,在过去的2010中国包括财务副总、总会计师和CFO等在内的财务高管获得了超过33万元的平均年薪,其中又以外商独资企业的财务高管薪资为最高,达到48万;
    合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则分别为33万、27万和22万元。据统计,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约有14万人,如果考虑到满足未来行业的需求,则需要至少30万注册会计师。如果想成为高端的注册会计师的话,则必须从基础的工作做起,扎实的业务知识,都将成为以后职业路程的基石。金融行业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是以后会计行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对于国内企业分析来看财会人才的市场需求量仅次于营销人才的需求,列居第二位。如果按照私营企业的增长速度每年至少增加30万户,按按每个企业配置 1-2名会计人员计算,会计行业每年需要增加 40 多万会计从业人员。由此可见,财务人才的就业前景较为乐观。

    【篇4】新形势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状与发展前景

    新形势下刑事科学技术的现状与发展
    作者:时敬东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27期

            刑事科学技术是刑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破案的前提和基础,在打击和预防犯罪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财、物的大量流通,流窜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层出不穷;
    另外,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现有的侦查模式远不能适应刑事侦查工作的需要。因此进一步强化刑事技术工作,向刑事技术要侦破力,走科技强警之路显得尤为重要。

            1、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现状

            1.1、领导重视不够,技术部门“人财两空”。技术工作辛苦、单调,而各地还不能给予技术人员很好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导致很多刚刚培养出来成型技术人才流失到其他部门,技术队伍不能做到“栓心留人”。技术部门投资大,见效慢,很多领导只是口头说重视技术,多年不增加人和财物的投入。

            1.2、技术人员少,勘查器材配备不完备,物证采集率和利用率低。技术工作没人愿意干,新毕业的 “科班”人员不愿意分到技术部门,再加上现有技术人员的调出,导致技术人员比较少,造成现场无人勘查;
    还有的地区没有专用的现场勘查车,因地域大路程远而舍弃一些现场的勘查;
    从而导致物证采集率低。另外各地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不少地方的现场勘查器材不能按照技术室的标准配齐,只配备常用的消耗品。一些稍有难度的物证不能很好的采集下来。

            1.3、技术员业务培训少、思想认识不足、现场勘查能力不强,检验鉴定水平不高。基层技术员即使是科班出身,平时主要精力也都放在了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上,还不时被刑侦部门分配到其他与技术无关的工作中,从而多年不能参加业务培训,不能走出去,带进来,不能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的技术,现场勘查水平和检验鉴定水平很难提高;
    有的技术人员自己也未认识到技术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勘查现场不能认真、细致,不能积极主动的去发现和提取一些较隐蔽的痕迹物证,而真正遇到大要案现场时,勘查不全面、不到位、出现遗漏,微量物证和生物物证往往因为想不到而未提取,或提取到有用的物证,因为检验鉴定水平不高,从而丧失了嫌疑人的排查和认定机会。

            1.4、其它各业务单位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认识不够,现场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强。基层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刑事技术工作只是到现场“照照相,画幅图,写个笔录”。这种传统的对技术工作的认知使得我们一些同志在到达案发现场后急于想了解案件情况而忽视了对现场的保护,在技术人员到达之前已经将现场“勘查”了一遍。岂不知这种工作方式给我们破案不但没有带来帮助而且人为的增加了困难,造成了大量有价值的证据流失。

            1.5、物证的提取率和利用率较低。检验鉴定是把物证变为证据的过程,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之一。在案件现场勘查中提取的物证能否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能否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检验鉴定过程是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对微量物证的提取及鉴定更为重要。

            二、未来基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

            2.1、各级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技术部门发挥的强大作用,加大技术部门人和物的投入,提高对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对技术人员厚爱一分,做到 “栓心留人”,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让技术人员扎下心来搞技术,爱技术,研究技术,不断提高现场勘验水平,提高物证采集能力,提高物证检验鉴定能力,切实把物证变为证据,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

            2.2、合理配置技术人员,增加对刑事技术工作的投入。技术员工作任务考核以现场勘查和技术工作为主,取消相关的其它业务工作任务。将其他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新毕业的学技术的 “科班”人员调入和分配到技术部门,充实人员提高现场勘查率和物证提取率。增加资金投入,提高硬件水平,有专门现场勘查车,将技术设备按照公安部等级技术室配备齐全,“工欲善其他事,必先利其器”,这样才能更多更好的勘查现场,提高物证采集率、利用率。

            2.3、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安排技术员轮流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班,请进来、走出去,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随时开展随岗培训,由经验丰富的老技术员对各单位的技术员以实战案例分析讲解进行培训,对大要案现场的勘查及时组织大家进行讨论总结,并能加强与同级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充分做好技术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刑事技术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他们发扬爱岗敬业精神,一心扑在技术工作上,增强技术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创造性地把本职工作做好。

            2.4、全警培训,让基层公安机关各业务单位应充分认识刑事技术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现场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的公安人员在了解案情的同时必须注意对现场的保护,不能盲目进入现场,等待技术人员到达后对现场进行勘查。不破坏现场,更有利于现场的勘查和物证的提取。

            最后,笔者希望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深刻认识到当代刑事科学技术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内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利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使之成为公安工作的一把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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