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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条款有歧义时 “时”之歧义及其修正郜舒竹

    时间:2019-05-21 03:27:4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在“认识钟表”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依据教科书通常都会要求:“整点的时刻读几时,不读几点。比如时针指向3,分针指向12的时候,我们就读作3时。”而学生依据生活经验仍然习惯读“3点”。另外,在时间段表达方式的教学中,学生根据生活经验习惯说“小时”,而教科书却要求读作“时”。同一个“时”字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含义,比如“3时”,如果没有上下文就无法判明表达的是某一时刻,还是某一个时间段。
      遇到此类教科书的表述与学生生活经验不一致的情况,其中的道理又很难说清楚,教师一般不得不采用“强迫”学生接受的做法,但这样自然违背了“学生的学习应当基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这一基本原理。因此有必要对数学教科书中几个表达时间的字词做进一步的理解和修正。
      一、 时、小时和钟点的历史
      自古以来,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都有记录时间的需求。通常是依据诸如太阳和月亮等天体运行的循环规律,按照“年、季、月、旬、周、日、时、分、秒”记录时间的。在中国的汉朝以前,“时”有“季”的意思,如《礼记·孔子闲居》有这样的说法:“天有四时,春秋冬夏。”这种说法延续至今仍然存在,比如“四时养生”是中医保健中的说法,其中的“四时”实际上是四季的意思。
      随着时间的推移,“时”的用法渐渐地延伸到表示每日计算时间的单位了。在谷衍奎所著《汉字源流词典》中是这样解释“时”的:“旧时计时的单位。我国古代把一昼夜平均分成十二段,每一段叫一个时辰,每个时辰又分为初、正,共二十四小时。今又指小时,一天的二十四分之一,时辰的一半。”其中所说的时辰在我国古代主要有两种方式记载(见表1)。
      第一种方式是用“十二地支”(表1中第一行),第二种方式是用自然现象以及人的活动方式(表1中第二行)。比如平旦、日出、隅中、日中、日跌和日入均表示太阳当时所处的位置。而食时、晡时都是指人们开伙做饭、吃饭的时间。由此可见,古代的一个时辰相当于今天的两个小时。后来为了表达得更精细,在一个时辰中又有了“初”和“正”两个时刻的描述。“初”表示一个时辰的开始时刻,“正”表示这个时辰的中间时刻,这样一个时辰就平均分为了两个部分,从“初”到“正”是第一个部分,从“正”到下一个时辰的“初”是第二个部分。因此逐渐就把一个时辰叫做“大时”,它的一半叫做“小时”。随着西方钟表的传入,“大时”一词就不常用了,“小时”的说法沿用至今。
      《汉字源流词典》中对“点”字的解释是:“古代夜间的计时单位,一夜分五更,一更分五点,如今又指小时,一昼夜的二十四分之一。”之所以用“点”记录时间,有可能与古代用敲钟、打鼓以及打更等方式告知时间有关,敲击几下就是几点。现在日常用语中仍然保持着用“几点钟”表示整数时刻的说法。
      我国台湾的数学教科书中仍然保留着“几点钟”和“几时”的说法,从学生熟悉的“几点钟”开始认识,逐步过渡到“几时”的读法。由台湾康轩文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台湾教育部审定的小学数学教科书《国民小学第一册-1上》第62页上就有“几点钟”的教学内容,这是教科书第一次出现认识时间的内容,其中“这是4点钟”就是对学生的示范说法(见图1)。
      在同一版本的《国民小学第三册-2上》第54页“几点几分”的教学内容中,除了在“几点钟”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几点几分之外,同时在第57页还出现了“几时几分”的填空题(见图2)。
      综上可知,在表达某时刻的情况下,说“点”或“时”都是可以的,比如图3的时刻也可以读作“8点30分34秒”。
      “小时”的说法来源于“时辰”,表示的是时间段,也就是经过的时间;而“点”和“时”在日常用语中逐步演变为表示某时刻了,比如“午时三刻”中的“午时”就表示午时这个时辰的开始时刻,即中午“12时”,午时三刻就是中午12时45分。
      鉴于表达时间用语的多样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4年2月27日颁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其中对时间的单位名称规定为:“分,[小]时,天(日)。” (见表2)
      文件最后的注释对其中“[小]时”中方括号的解释为:“‘[]’内的字,是在不被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不会混淆,那么可以省略”。其中蕴涵着两层意思,其一是可以省略,也可以不省略;其二是如果会混淆,那么不能省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小]时”实际上是时间段的含义,并不是某一时刻的含义。
      在表达时间段的时候,还是应当说“小时”更为恰当,特别是在字义容易混淆的情况下更应如此。比如下面这样一句话:妈妈中午1时开始睡午觉,睡了1时。其中出现了两个“1时”,不要说语言能力相对薄弱的小学儿童,即便是成年人也会感觉费解。如果改为如下的说法或许更好:妈妈中午1点开始睡午觉,睡了1小时。这样的表达并不违背国务院对于统一计量单位的要求,而且更加清晰明确。
      二、 教科书中的“时”与“小时”
      应当指出的是,在教科书的编制中,对“时”与“小时”的用法上存在着混用的现象。比如,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三年级上册第9页练习二的第1题和第10页上练习二的第6题,题目叙述中都分别使用了“每小时”,而不是“每时”(见图4)。
      在同一版本教科书三年级下册第52页“24时记时法”这一内容中,教学内容的正文就开始使用“小时”这一词汇了(见图7)。自此之后,基本上表达时间段的情况又都使用“小时”了。
      这样的前后混用容易导致教师在教学中不知所措,比如在图5呈现的“1时是60分”这一教学内容中,如果教学过程中学生说出“1小时是60分”,教师是否需要纠正为“1时是60分”呢?诸如此类的问题是需要课程编制者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因为这些问题困扰着课堂中的学生和教师。
      教科书的编制通常应当遵循三条原则,即内容重要、前后关联以及表述良好。其中前后关联可以有很多种方式,比如“螺旋上升”就是关联性的一种体现。前后关联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所使用的术语在教科书中不同位置出现时,其含义应当是确定的,没有歧义的。因此,在数学教科书以及数学教学中表达时间段含义的时侯,还是沿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约定俗成的“小时”这一说法为好。
      三、 数学课程中的字词歧义
      数学课程内容是依赖于语言来表达的,语言理解要从字词的理解开始。数学课程内容中字词的歧义现象无疑是影响数学教学的重要因素。因此,教师要明确和理解这种歧义现象。小学数学课程中字词的歧义现象大致来说可以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是“一字多义”的现象,也就是同样的字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意思。前面论及的“时”,既可以表达时刻,又可以表达时间段。如果不用“小”字界定,那么“2时”这个词汇就出现了两个意思,第一是“2点”这一时刻,第二是从某时刻到另一时刻经历了“2小时”。再比如“直线”和“直角”这两个词汇,其中都用到“直”这个字,但其意思是有区别的。直线中的“直”表达的是不改变方向,其相对概念是“曲”,与平常所说“一直走”中的“直”含义相同;而直角中的“直”描述的是两条直线的一种位置关系,其相对概念是“斜”,与垂直中的“直”含义相同。还有像长、宽、高、底、直径、半径等几何概念,都同时具有形和量的双重含义,也就是既表示几何形体中的线段,也表示其长短大小的度量意义。作为角的单位名称“度”,同时又表示温度中的单位。凡此种种都属于出一字多义的歧义现象。
      第二种歧义现象是“意义相离”,指的是数学中的含义与实际意义不一致或难以沟通。比如“小数”中的“小”并不是很小的意思,也就是说“小数”并不是指很小的数,而是进率小的意思。再比如梯形中的“上底”和“下底”中“上”和“下”的关系,并不是说上底一定在下底的上面,或下底一定在上底的下面。类似的例子还有三角形、平行四边形或梯形的“高”,并不是很高的意思,而是作为名词“高度”的简称,这里的高度是相对于长度和宽度而言的。
      第三种歧义现象是“对应错位”,也就是相对意义的概念其用语不匹配。在“长方形的认识”这一课堂教学中发现:当教师说:“我们把长方形较长的一边叫做长,那么同学们猜一猜,较短的一边叫什么呢?”同学们异口同声说“短”。通过实验发现,如果教师的问法改为:“我们把长方形较短的一边叫做宽,那么学生猜一猜,较长的一边叫什么呢?”这时学生就会说:“窄”。很显然,在数学中长和宽的对应关系并不符合学生的经验,学生认为“长”应当和“短”相匹配,“宽”应当和“窄”相匹配。在圆的认识中,“半径”和“直径”是相对应的概念,而其中的“半”应当与“整”或“全”相匹配,与直径中的“直”并不匹配。直径中的“直”可以用两种方式理解。第一种是看同一个圆周上两个相距最远的点,那么连接这两个点的直线段距离最近,这条直线段就是连接这两点的直径,其他的连接方式都会比这个距离要远,此时直径中的“直”与直线中的“直”意义相同;第二种是利用直角或垂直理解,一个圆的任意一条直径都对应着直角的出现。比如直径上的任意一个圆周角一定是直角,同时过直径端点圆的切线一定与这条直径垂直(见图8)。
      数学课程内容中的语言是帮助教师和学生理解数学的媒介,也是教师与学生沟通的桥梁。加强对这种语言的理解与规范应当是数学课程与教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100048)
      注释及参考文献:
      ①注释:每一个时辰所在时间段,学术界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子时”应当是半夜“11:00~1:00”,以下类推;第二种认为“子时”是半夜“0:00~2:00”,以下类推。本文采用的是第二种。
      ②注释:古时人们一天一般开伙做饭两次,午时一般不开伙做饭。
      ③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S].国务院发布,198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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