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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命钱增值研究|研究资产增值

    时间:2019-04-09 03:18:0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2012年4月26日,在中国财政学会2012年年会暨第十九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当前财政工作需要重点研究6大问题,如何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是其中一项。
      随着社保基金结余越多,投资运营问题愈发突出的问题。但是社保金具有“保命钱”的性质,所以社保基金投资工具选择应基于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在具体运作时,必须统筹处理好原则性、方向性。
      严格的风险管控
      与其他投资一样,社保基金的市场化投资也会面临诸多风险。社保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风险意识。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层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意识是基础。
      限量管理。我国资本市场和各类相关中介组织尚不发达,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也不够完善,出于安全性考虑,现阶段我国社保基金应实行严格的限量监管。一是要对基金的投资比例做严格的限制规定。二是要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三是设定最低收益率,并计提准备金。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基准收益率水平不宜设置过高。风险准备金根据规定按比例上缴,盈余准备金按规定从超过一定比例的盈余中提取。当基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收益率时,首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其次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在委托投资情况下,如果动用完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后,投资回报率仍连续一定时期低于最低收益率时,基金投资管理人不得提取管理费。
      全方位的监管。社保基金的投资过程大体可分为进入投资市场、投资运营、退出投资三个环节,监管应贯穿于投资的整个过程,在不同的环节有所侧重。当某一个运营机构不能依照法律和契约履行其义务,并且导致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增大,威胁社保基金的收益和安全时,或者该营运机构的有关指标下降至不合理程度,监管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限制其有关社保基金运营的某些活动,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根据其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不良资产,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收工作,防止风险的进一步蔓延。
      建立内控制度。内部控制是基金监督管理的基础环节。内部控制体系应做到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在主体内部建立起规范稳定的分级授权制度,并以投资主体最高层为决策的最后审定者、决断者,实现投资主体决策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达到调动投资主体基层部门参与投资决策积极性与强化投资主体高层领导者投资决策责任心的统一。其次,为了有效防范与化解因投资决策主体多元化可能带来的决策失误风险,任何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主体均应确立集体民主决策的程序与规范的制度,杜绝个人专断决策。这种集体决策的制度应同时在投资主体决策的所有层次建立与实施,即不但在高层次决策部门要建立,在基层决策部门也必须执行。
      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社保基金投资进行全面、科学的事前风险评估,是世界各国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性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做好投资风险评估的队伍建设;二是设定合理的风险评估指标,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可靠;三是制定规范的风险评估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工作。由于预警监督体系主要是通过设置风险预警监督指标来实现的,首先必须针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的风险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监督指标,然后才能利用这些指标来设计预警流程。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投资工具和收益要求的不同,设定更具体的一些指标。
      选择投资工具
      在现有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至债券和股票交易市场以及实体经济领域,待时机成熟时,可适当进行海外投资尝试。
      运用金融投资工具。从近期来看,银行存款和国债还将是社保基金投资的主要方式,股市是拓展投资领域的重要方向。银行存款收益率较低,尤其是在通货膨胀高企的情况下,收益率可能是负的,但安全性、流动性较高。国债收益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流动性也比较强,可以灵活地在债券市场上变现,且我国长期的经济持续增长和积极财政政策,能够保证国债收益的实现。社保基金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的进入股票市场,使社保基金更好地分享国民经济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债券投资利率事先确定,收益可以精确预期,但易受市场利率的影响,投资的安全性比国债差。我国债券市场还不完善,债券交易还受到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经营状况以及国债利率过高的影响,市场对企业债和金融债的需求和供给都不大。因此,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中,企业债和金融债的比例都不宜过高。
      发行定向特别国债。银行存款安全性高但收益过低,股市收益相对较高但安全性低。现阶段,在社保基金缺乏投资渠道的情况下,由国家财政部门定期向社保基金发行定向特别国债能较好地实现社保基金安全与收益的匹配。此种国债不在市场上流通,只面向社保基金发行,期限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确定,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充分调动各地方政府认购的积极性,定向特别国债的利率可略高于同期国债利率,可先在一定时期内小规模试点,待运作程序逐步规范后,以立法形式保障。
      拓展实业投资。除金融市场投资外,社保基金也应适当通过实业投资更好地体现长期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实业投资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也有利于避免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的大幅波动。实业投资期限较长,风险较低,收益比较稳定,是比较适合社保基金中长期储备资金的投资方式。实业项目通常初期投资较大,收益期较长,收益期内收益率相对稳定,不会出现资本市场上收益的大幅波动,对一些流动性要求不高的社保基金,能够较好地实现收益与安全的统一。社保基金主要通过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贷款等方式参与实业投资,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可依据自身及项目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应坚持稳健的原则,重点选择国家政策扶持的行业或企业,尤其是应重点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或民生项目。
      优化投资组合。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的进程,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投资运营机制健全和投资管理水平提高的程度。政府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的比例可以采取逐步提高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2012—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于股票、投资基金等证券的比例不超过20%。第二阶段,2016—2020年比例不超过30%。第三阶段,地方政府社保基金投资于股票、投资基金等证券的比例基本与国际接轨。   (1)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它是专家管理,对市场的分析比较专业,相对风险较小。社保基金可以在两方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一是新基金发行时,大量持有基金;二是在二级市场上选择业绩良好的基金,在适当的时候购买基金份额,如保险公司持有基金的模式。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率不超过社保基金总资产的10%。(2)直接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流通股的上市申购。战略投资人从发行人手中直接购买的股票,在该股票上市后的6—12个月内不得卖出。这种制度适合于社保基金投资战略,不仅因为社保基金投资本身以中长期投资为主,注重上市公司的基本业绩;而且社保基金以自己的资金投资,当战略投资人股票持有期结束后,若该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社保基金也完全有能力继续持有,等价格回升后再卖出。(3)以普通投资人身份投资流通股。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普通法人投资人资格申购新股。申购新股基本没有风险,而且还有可观的收益。另一种是以普遍法人身份投资二级市场的流通股。这是有较大风险的投资。在二级市场上投资,一定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有专业分析研究人员对市场上的股票进行行业分析和个股分析,并采取种种风险防范措施,如合理授权、止损等。对二级市场投资,一定要十分谨慎,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监督措施,宁可不做。(4)以法人资格购买上市公司法人股。社保基金可以以一般法人身份购买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虽然这样的投资现在甚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不能给投资人带来骄人的利润,但是法人股很低,若该公司是一家有实力、有增长潜力的公司,每年的分红就可能使这项投资收益率同银行存款利率持平,若法人股与流通股合并,则法人股持有人的利益可能成倍增长。第2、3、4项投资合计不能超过社保基金结存额的30%。尤其在第一阶段更要从严掌握,以不超过10%为宜。(5)对B股、H股或中国公司在海外发行的ADR、GDR等投资工具,也要非常谨慎地介入。投资比例以不超过社保基金结存额的1%为宜。此外,就是完善现行的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投资办法,还有银行协议存款办法。待资本市场更加发达、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更加健全的第二、第三阶段,购买国债的投资应不低于社保基金结存额的30%、购买金融债券的投资应不低于社保基金结存额的5%、购买优良的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1%为宜。
      审慎开展境外投资。社保基金走向海外市场,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与国内市场投资不同的风险,比如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且海外投资的风险可控程度更弱。从近年来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和企业海外投资的情况看,其结果不尽如人意。社保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必须审慎对待海外投资。在投资产品的选择上,开始时应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包括外国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
      配套制度与环境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现阶段,应在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规定》,用以指导和规范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
      健全投资运营机构。按照国际经验,通常有三类营运机构:一类是普遍存在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由养老基金保管人、委托人、基金管理机构及经理人按照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营运机构。二类是近年来在拉美国家如智利和东欧国家实行的严格准入、严格监控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营运。三类是东南亚国家实行的隶属于国家财政部的少数几家集中管理的基金营运机构,如新加坡的公积金局、马来西亚的员工公积金。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的建设均应按照WTO规则和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来执行。因此,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机构的建设也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关系由基金保管人、委托人、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经理组成。尽管政府社会保险基金还未允许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运营,但投资运营的四类机构已经具备。
      发展相关中介组织。中介机构一方面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另一方面起着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外部监督的作用。中介机构包括精算、会计、审计事务所和风险评级公司等,它们参与社保基金的监管,必须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但它们不隶属于政府。
      加强相关人才培养。要充分利用国内现有教育资源,增加基金管理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要看到国外的基金发达运作优势,利用有关发达国家的教育资源,委托培养基金管理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创造实际的培养环境,丰富他们的实战经验;应注意在引入人才的同时,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竞争环境,使专业性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各级社保管理机构应树立前瞻性的人才观念,吸引更多的专业化人才加入社保基金管理队伍,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他们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能力。
      (本文节选自财政部科研所《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研究》课题报告;课题组/指导:苏明/负责:杨良初 韩凤芹/成员:赵福昌 王敏 李成威 李婕 武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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