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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教育公益优先改善民生之基] 中山市民生公益服务中心

    时间:2019-06-01 03:24: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关系社会稳定、发展的教育事业是强国富民的基础,是民生发展之基,要让教育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必须坚持教育的公益优先原则。这对于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保证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教育公益性;民生之基;教育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008-02
      一、优先发展教育的公益性是教育最基本的内涵
      教育具有社会公益的属性,公益性是教育最基本内涵。公益性是指社会公共利益,教育的公益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由政府提供教育资金,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另一层意思是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政府应该进行教育投资、开办学校来保障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的公益性包含公平、公共和非营利三个基本要素。
      (一)教育的公平性要素
      教育公平要求受教育权利平等和受教育机会的均等。平等的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是受我国《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受教育机会的均等接受教育者均有权利通过自已努力,公平地享有非义务教育选拔权。在不断扩大和普及教育的过程中,在经济社会文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证城市和农村、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阶层的公民有大致相同的教育机会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责任。
      (二)教育的公共性要素
      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事业,是民本民生发展之基,涉及千家万户、子孙后代,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对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数量的要求应当是教育存在和改变的唯一标准。在教育改革和发展遇到的各种问题,都应当以群众利益为导向认真研究、逐步解决。
      (三)教育的非营利性要素
      不管教育投资的主体是政府还是私人,教育兴办的目标都不能以利润为唯一目标,甚至民办学校、私立学校也应当将办学取得的大部分收益用于学校自身发展建设上。从公平角度出发,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化背景下提供的教育服务是无法确保教育公益优先的,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是对立的,是一种非彼即此的选择。
      二、坚持教育公益性优先的必要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这表明了教育的公益优先原则,也体现出教育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本民生事业。
      教育具有的社会公益属性,决定了教育是一种事业而区别于类似工业生产这种一般意义上的产业。无论是教育经费来源还是开办学校等教育组织,政府一定居于主导地位,市场只起辅助作用,这一点根本不同于生产其他社会产品的企业。教育的公益性使得教育作为公共服务,它已经不是纯公共产品,它既可以由公立学校来提供,也可以由接受政府资助的私立学校来提供。教育的公益性并不表现为政府充当唯一的办学主体,由社会团体及个人出资创办的学校并不影响其公共教育的属性。民办学校尽管是民间性质的教育机构,但在本质上与公立教育一样具有公共服务的基本特性和功能。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实质上具有“公有民办”的特征,其社会公益性的特点更为突出。教育的培养对象是人,按教书育人的规律运行,教育过程不能创造收入,教育结果也不提供物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把教育列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第三产业和基础性行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率的提高,教育投资所获得的效应只应表现在受教育者通过教育获得社会认同和较高回报的以及教育投资还带动和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成长和社会进步。
      然而作为教育需求不断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当前教育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经济发展的同时,市场化也冲击着我们的基础教育事业,尤其是违背教育公益性原则的教育产业化倾向与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形象,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办教育不能依靠市场来提供所有的教育服务,依靠市场比如说价格机制来配置教育资源,公立学校需要坚决杜绝变成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也不能把建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私立学校作为教育发展的主要措施,私立学校大多数也应该是非营利性的。以营利为目的办教育,变相出售教育这种公共服务以获取利益的最大化,混淆了教育与经济、学校与企业的区别,严重背离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容易滋生买分数、拉关系、权钱教育等腐败现象,直接后果不仅给学校和教育者带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最终影响全社会的公平、和谐和健康发展。在此情况下必须更加旗帜鲜明的坚持教育的公益优先原则,改善民生之基,这是各地各级政府最根本的职责。
      三、坚持教育公益优先原则,改善民生之基
      教育是惠及全民的公益性事业,不仅为公民创造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更是民生发展之基。坚持教育公益性优先原则,就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一)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将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预算、决算置于各级人大的审议议程及其监督之下。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基本需求和资源均衡配置作为硬性指标,纳入政府预算框架和各级政府政绩评价内容,并能保证逐年增加教育投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政府——社会——学校三者的关系,改变仅对公办学校拨款的传统做法,把民办教育也纳入扶持范围,使政府从学校的直接管理者转变为教育事业的监控者和全体受教育家庭和公民的代表,在实践中探索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最佳组合,充分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弥补市场带来的片面影响。
      (二) 学校要自我约束,规范办学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法规,保证教育质量,致力培养建设现代化事业的各项人才。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规范办学;通过建立与社区、家长的广泛联系,将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吸纳到办学中来,将学校的办学置于社会支持和监督之下。保证合理收费,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对各项应收费用均要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不可超越办学成本高收费。从事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则应在逐步实现学费杂费全免的同时,逐步增加学生的各种福利。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督察和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制度,将违规办学和乱收费的学校予以曝光;对以营利为目的、以办学牟取暴利的学校,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并给予限制招生、停止招生等处罚。
      (三)社会必须支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培养中介,鼓励和监督民办教育
      真正办好教育,坚持教育公益优先原则,必须把落实教育发展战略变成全民族、全社会的实际行动,积极运用群众力量。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维护教育的公益性为原则,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投资教育。培养中介,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在政府指导下,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行业协会,在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反映民办学校意愿,维护民办学校利益,为民办学校及其师生提供相关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民办学校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维平.维护教育的公益性[J].求是,2005年7月.
      [2]曹淑江.论教育的经济属性、教育的公益性、学校的非营利性与教育市场化改革[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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