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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电重启 [核电重启难题依旧]

    时间:2019-05-01 03:24:5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中国停建核电已有15个月之久。  2012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下称《核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下称《核安全规划》)。半个月后的6月15日,环保部网站公布了上述两个文件的全文。
      国务院常务会议后的次日,即6月1日,新华社播发系列文章,其编者按直言:“核电重启箭在弦上,开闸在即。”6月5日,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股份)的上市环保核查也被环保部放行。中核股份计划融资1700余亿元,将可能是2012年A股市场上最大的IPO之一。
      重启核电,显然是全国乃至全球关注的大事。
      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3?11”核事故后五天,中国国务院于3月16日召开常务会议,并作出四项决定:一是立即组织对全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二是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三是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四是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这四项决定被称为中国核电“国四条”,据此,在《核安全规划》获准之前,中国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彼时至今,全球核电形势一再变化,停建或停止运行核电站的西方国家一再增加,日本甚至于2012年5月进入一个无核电之夏,举国讨论是否彻底放弃核电。在此背景下,中国核电建设如果真的如外界所称,“已重启在望”,其影响不可估量。
      不过,财新记者采访发现,最新调整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下称《核中长期规划》),并没有同《核安全规划》一并接受国务院会议审查,而前者才是中国核电重启真正的闸门。
      多位核电专家和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核安全规划》是核电行业回暖的必要条件和清晰信号,但业界和民众更加关心的核电项目建设速度、核电装机量规划和内陆核电布局等问题,还需修改中的《核中长期规划》来回答。
      但《核中长期规划》何时发布,目前局势仍不明朗。中国核电重启,显然尚未真正到开闸之时。
      重启不易
      长江边的江西彭泽核电项目,已停工一年又三个月。近日似乎峰回路转。去年核电“国四条”发布后,通过选址阶段环评,前期工作已经平掉一座山头的彭泽核电站,也在暂停之列。随后,这块已经安静下来的大工地却一直话题不断。经历了对岸安徽望江县的“上书”抵制(详见本刊2012年第9期“核电上书风波”),遭到中科院院士何祚庥的强烈反对,还经历了国内媒体关于内陆核电站存废的大讨论。
      但《核安全规划》通过后仅四天,2012年6月4日,ST赣能(000899.SZ)、赣粤高速(600269.SH)均发布公告称,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即彭泽核电项目投资方,拟向股东按持股比例增加资本金4亿元。该两家上市公司各拥有江西核电的20%股权。
      次日,中核股份上市环保核查获通过。该公司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核集团),中核集团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央企名录上排名第一。
      股市的反应还不止于此,早在5月28日就有市场传闻称核能建设将重启,核能板块由此大涨三天。江苏神通累计涨幅达15.1%,其他个股如二重重装、中核科技、沃尔核材等“涉核”概念股也随之上涨。市场分析人士更在近期开始推荐买入、增持核电相关股票。
      然而,在外界一片热闹中,中国核电业内并无欣喜之声,显得异常沉默。
      一位中核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中核集团谋求上市由来已久,2010年的中核股份的成立即是上市准备的关键一步,此次通过环保核查,应该只是顺水推舟的一个步骤。
      上述中核人士表示,中核集团内部对于此次《核安全规划》的通过反应平淡,并认为《核中长期规划》调整后的发布,才是中国核电复苏的关键所在。
      《核中长期规划》最早发布于2007年10月,当时对于核电发展的设想为,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但随着中国核电发展,原来的规划已经不适应社会变化,尤其是福岛核事故之后,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明确将调整《核中长期规划》提上日程,围绕中国核电的建设规模和速度的讨论也由此愈加热烈。
      据新华社报道,2012年5月10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钱智民在“2012年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期间表示,《核中长期规划》和《核安全规划》已经通过国家能源局的审议,并上报到国家发改委。
      然而,在5月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核中长期规划》并未出现,仅是《核安全规划》获得通过。
      一位接近核电决策层的不愿具名的专家称,中国核电发展的春天没那么快来,或许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
      该专家认为,日本核事故之后,中国内陆普通公众的核恐慌心理加重,2012年初彭泽核电项目引起望江县政府“上书”反对,就体现出了民意左右政策的力量。
      当前决策者对民众的核恐慌极为在意,“出于维稳的角度,放行核电恐怕没有那么快”。
      此外,在国际上,核电重启重建已成为政治问题,中国当前也正值政府换届的敏感时期,这让决策者对何时重启会表现得十分慎重。
      煎熬与热望
      在日本核事故之前,中国核电行业的发展正如同一辆加速前进中的列车。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曾经撰文指出,在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前,中国业内对2020年核电装机规模的预期普遍超过7800万千瓦,大多数核电业主和配套企业甚至按照装机1亿千瓦以上制定自身发展规划。
      但截至2010年底,中国在役核电装机容量为1080万千瓦,加上在建的,全部装机容量仅1696.8万千瓦。
      日本核事故发生之后,中国核电列车也骤然急踩刹车。至今,“国四条”所带来的效应已逐渐显现。
      “有些项目已经等不及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科技委副主任顾忠茂告诉财新记者,例如湖南的桃花江核电项目,目前处境就十分尴尬,该项目据说“前期已经投入了38亿元”。
      类似项目还包括位于沿海的江苏田湾二期工程,辽宁徐大堡项目等,这些项目在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前拿到了“小路条”,即可以开展前期工作,包括设计、“五通一平”、关键设备采购的许可。但目前“大路条”,即项目审批遥遥无期,前期的巨额投资被拖着。   顾忠茂表示,“国四条”影响之下损失更加直接、更惨重的,是核电设备的供货商。一年多的项目停顿,正将他们拖入窘境。
      国外核电供货商同样受到波及。某核电建设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核电项目的关键设备多从国外订购,预付款通常只有5%到10%,签合同下订单后,供应商开始生产并承担大部分成本。“这些设备的价格,动辄几亿元人民币,一旦出现客户反悔的情况,供应商损失巨大。”
      上述人士表示,“国四条”出台后,已出现了国内某待建核电项目以“不可抗力”为由,希望终止设备订购合同。但已经在生产的国外供应商,并不认可政策突变属“不可抗力”,双方正寻求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争议。
      安全不容忽视
      日本核事故发生以后,中国进行了一场漫长的核安全检查,但检查结果的发布却一推再推。
      根据最终于今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核安全检查报告》,中国核电设施在总体有保障的前提下,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该报告显示出,中国核设施在应对引发福岛核事故类似的极端自然灾害事件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秦山核电厂尚未制订严重事故管理导则,秦山第二核电厂、岭澳核电厂、田湾核电厂,仅具有可以应对某些特定严重事故的规程。
      位于四川汶川地区附近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抗震设计标准偏低。据媒体报道,该试验堆距离汶川地区仅120公里,在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发生时,该试验堆曾经手动紧急停闭。报告认为,该试验堆需按照新的抗震要求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其安全裕度。
      对此次安全检查作出的“总体上有保障”的结论,多位业内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认同。他们同时认为结论“正面”,利于重启。
      原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钱积惠向财新记者分析称,这次安全检查使得待建的核电站的冗余度和造价进一步提高,以降低本来就属于小概率事件的堆心融化的概率 。
      不过,在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高级顾问杨富强看来,这个安全检查的结论有些过于轻描淡写。他认为,安全检查的时间之长,过程之反复,检查出的问题应该不止那么简单。
      中国目前是在建核电站最多的国家,而之前专门从事核电工程建造的工程人员并不多,“一下子上这么多工程,不见得每个工程队都是合格和有资质的。”杨富强说,曾有核电监管官员向他透露,中国的核电项目在基础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核电研发、制造、建设和监管力量跟不上,在近年较快的核电发展中,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范必也曾撰文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指出,目前有限的核电研发设计分散,影响安全技术的标准化和推广应用,一些工程建设和装备制造企业安全意识不够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重大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杨富强强调,核安全的结论仅证明中国核电项目的技术水平没有太大问题,但核电项目的安全与否,并非完全由技术决定。
      监管体制隐患
      杨富强对财新记者表示,中国核电安全潜在问题在于体制和管理方面。他表示,历史上几次大型核电站事故,均有安全管理因素在其中。而中国的核监管体制、应急反应以及核安全文化,都让人担忧。
      财新记者发现,早在2010年5月4日,长期从事核反应堆风险评估分析和核能政策法规研究的周赟,就在国际期刊《能源政策》(Energy Policy)杂志上,撰文质疑中国的核电监管体制。
      周赟是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研究中心的研究员。他指出,国家核安全局是环保部的下属机构,而大型国有核电集团则属于国务院直管,这样的设置限制了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再者,国家核安全局,没有自己的研发部门来制定技术标准,对于现行法律法规不能覆盖的技术情况无法做出评估判断。
      在日本核事故发生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改变核监管体制,一个大方向是加大核监管机构权重,直接置于中央政府之下,如日本即将成立的新机构即是如此。但中国的改变显然不大。
      2012年“两会”期间,杨富强所在的NRDC通过两名人大代表递交了题为《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议》的建议书,但目前暂无反馈信息。
      建议书中提到,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的核电主管机构发生了一些调整,包括国家能源局增设核电司、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增加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等。但中国的核电安全监管在独立性、权威性等方面,仍难以应对挑战。
      监管人员的缺乏也是制约监管能力的一大因素。范必曾表示,中国核安全监管能力严重滞后,国家核安全局和国防科工局从事安全监管的人员数量不足,监管人员待遇远低于核电站工作人员,这种现象增加了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难度。
      NRDC的这份建议书还表示,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需要摆脱现状,建立一个独立、权威、专业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如果参照美国等西方国家体制,中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应该由国务院直接管理。
      “理想的状态下,发改委说的话,这个监管机构应该是可以不当一回事的。”杨富强称,监管委员会应仅以安全为标杆,而不受任何行业发展规划的影响。“不管到2020年要发展多少(核项目),监管委员会要坚持成熟一个,才批一个。装机容量的目标,对它不能有任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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