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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型企业创业板上市重点财务问题研究:创业板上市财务要求

    时间:2018-12-23 12:40: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创业板上市为创新型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也是其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创新型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相应的财务特征有别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其重点财务问题备受各方关注。本文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创新型企业 创业板上市 重点财务问题
      
      一、引言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创新型企业普遍存在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些特征:一是盈利基础主要不依赖固定资产投入,许多创新型企业盈利基础为品牌、管理模式、渠道网络和人才等,其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不大,无形资产的比重很大;二是呈现非线性成长规律,传统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往往呈现线性变化特征,未来也是相对可以预期的,而创新型企业由于处于行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加上普遍采用信息技术等原因,其盈利模式一旦得到市场认同,可能呈现爆发式非线性增长态势;三是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系统、营销渠道、广告和工资支出等软资产投入占比较大,创新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其技术性和知识性,这些特征意味着其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等能够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软资产的支出占比较大;四是股权结构相对复杂。由于人才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创新型企业往往大量采用股权激励,因而创新型企业大多存在员工持股和股票期权问题,其股权结构相对复杂且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随着创业板上市,创新型企业有了直接融资的平台,这不仅能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的作用不只限于融资,除了融资的效益以外,资本市场还有品牌效应、财富效应、规范约束效应、创新激励效应等。对于许多企业来讲,即使不缺钱也有必要上市。公开发行上市,是创新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创新型企业“小规模、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决定了其相应的财务特征有别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重点财务问题是众多希望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共同关注的,值得探讨。
      
      二、创新型企业创业板上市的重点财务问题分析
      
      (一)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主要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我国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会计实务中我国仅对外购的商誉进行入帐,而对自创的商誉不予确认。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范围较我国明显宽泛。随着经济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客户关系、企业文化、品牌、高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互联网上的域名、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商标等也不断产生,这对我国无形资产范围过窄的情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创新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对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品牌、客户关系等生产要素进行大量投资,资产构成以无形资产为主,有形资产比重不大是创新型企业的财务特征之一,因此在对创新型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关键是要对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由于企业无法准确地计量人力资源、客户关系等要素给其带来的经济利益,内部产生的品牌又无法与整个企业的业务开发成本区分开来,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方法无法对这些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计算,无法评价其潜在创造价值的能力,这些项目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导致创新型企业的真实价值背离其帐面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力资源、客户关系等项目在创新型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在不断增强,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衡量标志,体现了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潜能。如何界定无形资产的范围、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创新型企业的本质决定其要对自创无形资产进行大量投资,研发费用的比重逐年递增,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利益各方的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应全部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应全部费用化,此外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以前已经费用化并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计人员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仍然存在较大困难。(1)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难以准确划分。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作了较为详细地说明,但创新型企业进行自主研究开发无形资产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往往具有紧密的联系,要准确地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非常困难,这对于不精通技术的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一项技术或一个产品要经过试用和实验才能得出研发是否成功的结论,在试用和实验过程中也许就要花费大量的费用,这些费用该如何处理。(2)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具有太强的主观性。根据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需满足相关条件方可资本化,但这些条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判定是否满足这些条件,主要是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操作利润的空间,企业可通过“合理”的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即确定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或费用化,从而达到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不同的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以进行不同的选择。一些盈利水平很高的公司倾向于将研发支出费用化,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而一些盈利水平较低的公司,则可能更倾向于将研发支出资本化,以避免当期利润出现向不利方向的大幅波动。(3)创新型企业在研究开发期间研究费用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列作费用处理,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就会导致企业在研究开发期间利润相对较低,而在开发成功产生经济效益时,因与其相配比的费用较低,使得利润相对较高,这样研发项目在研究开发期间和研究开发成功后的费用与收益就无法配比,这种由研究开发支出引起的当期费用大起大落地现象,不但违背配比原则,而且会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4)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足。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对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的披露要求。而1AS9要求研究和开发费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当期确认费用、摊销方法、摊销期限等会计信息均应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且鼓励企业在财务报表或年度报告中对研究和开发活动作简要说明。可见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信息披露要求太过简单。然而在创新型企业,无形资产资产越来越重要,更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多少,现在的价值如何,准备开发的无形资产等。因此,仅对无形资产的一些信息进行披露已经满足不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研发费用相 关信息的披露显得非常必要。
      (三)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创新型企业在创业之初,人力资源对创新型企业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由于处在企业的发展初期,公司通常不通过提供高额薪酬的方式来招揽人才,而是通过使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吸引和留住人才,创新型企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给予员工报酬,可以在发展初期减少职工薪酬的支出,而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壮大。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等,其中向员工支付期权作为薪酬或奖励措施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权激励方式,从已经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实施情况来看,其中80%采用了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出:“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即行权价格)和条件(即行权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这种权利。由于股权激励工具本身的复杂性,如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三、创新型企业创业板上市重点财务问题研究
      
      (一)完善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评价体系 (1)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扩大无形资产特别是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无论是外来的还是自创的商誉均应该确认入帐,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使资产负债表具有更好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作用,同时这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信息,从而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2)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的财务分析与评价体系。无形资产评价体系应包括:无形资产总量及构成的指标、无形资产周转指标、无形资产效益指标、无形资产增减变动指标、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等,这些无形资产的财务指标和现行的财务指标相结合将提高财务分析的价值和作用,更全面合理的财务分析将具有更强的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作用。(3)对无形资产要进行定期评估。因为科技日新月异,有些技术、人才、品牌、客户等在不断变化,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对现有的无形资产确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前进,及时对新出现的无形资产进行归类和确认、及时准确地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乃至采取的竞争策略都至关重要。
      (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1)我国会计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的规定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应当允许企业管理当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允许企业在资本化和费用化之间作出选择,避免人为操纵利润。对一些以研发为主的高科技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的主要生产活动,如软件开发企业。如果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研发费用占全年营业额的比重、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重、科研人员占全体职工的比重等为划分标准)研发费用则可实行完全资本化,未达标准的则费用化。同时为了使企业更规范地进行处理,应要求企业列举出如何处理的解释,如企业将一笔研发支出作资本化处理,则要求企业就该笔支出作资本化处理的条件列举出来,即在信息揭示方面进行严格规范,要求企业解释采用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原因,并提供预期经济利益变动的预测资料。(2)企业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配比原则,结合权责发生制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改进,缩小费用化法的作用范围,扩大资本化法的作用范围。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可参照澳大利亚的做法将研究区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于基础研究支出在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而对于应用研究和开发支出应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予以资本化。(3)对企业研发费用可采取“费用化并有条件转回”的方法。当开展一项研发活动时,若对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价值为负,其支出在发生期间应予以费用化。如果该研发项目以后获得成功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并在报表中揭示本期转回的以前期间确认为费用的资产数额。为转回以前费用化的成本,企业在其会计记录中应该已存在一项研发费用支出的记录。由于研发项目未来收益的不确定程度大,研发费用发生时只能费用化而非资本化。而当这项事先记录的研发项目开发成功并加总到潜在研发形成的资本的组合当中去时,企业才能将满足确认条件的、已经费用化的成本予以资本化。由此来减少新准则下企业通过研发费用的处理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4)加强行业研究能力,逐步汇集并建立数据库,为确认研究和开发阶段提供技术支持。专业人士应加强行业研究能力,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国内外行业统计数据、企业研究与开发相关的管理流程和内控制度等进行综合的专业判断。例如在新药开发方面,美国和英国对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阶段(如病理研究、化合物合成、离体试验、动物试验、分期临床试验、药监部门鉴定)有多大概率能够拿到批准证书均有详细、可靠的统计数据,这样就可以为判断企业研究什么情况、进入研究阶段、什么情况进入开发阶段,什么费用可以资本化提供有力证据。目前我国相关的基础行业数据还比较缺乏,可以进行逐步汇集并建立数据库,从而为确认研究和开发阶段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在行业数据缺乏以及可参考案例较少的情况下,应更加依赖企业管理层所运用的判断,这就需要充分重视企业研发管理流程和内控制度的作用。(5)完善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通过披露研发费用采用的会计政策、当期确认费用、摊销方法、摊销期限等相关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了解到企业的竞争力水平、未来的发展情况等。而企业的竞争力水平提高以及预期的良好发展将带给企业更多的机遇。因此,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将带来双赢的结果。进行披露时可依据重要性原则,根据研发费用金额占企业总费用的比例来确定其重要性,对比例较小的研发费用可以不予披露,而比例较大者,则应在会计报表中提供详细的相关信息。如:研发费用支出的金额;研发项目的性质、技术特性、优势;研发活动的发展状况;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理由;研发活动的可行性评估报告;预期经济利益的增加等。
      (三)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1)股权激励的确认和计量。新准则对股权激励的确认和计量有了明确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确认为负债,后者确认为权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新准则规定“记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在初始会计确认日及以后会计期间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股票期权”科目;行权时借记“股票期权”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权激励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公允价值法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适用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会计计量。公允价值不仅可以使股票期权的计量和其他金融工具的计量统一起来,避免了会计处理的混乱,能体现股票期权的真实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为操纵的可能性,使财务报表更具有相关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法对股票期权的价值进行计量和会计处理。(2)股权激励成本的分摊。《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准则没有对激励成本在等待期内分摊的方式做出明确的界定,不同的成本分摊方式,可以成为高管等股权激励对象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由于创新型公司给予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期权费用经常会有较长的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按时间进行分摊,将期权费用递延,对于减少公司当期的费用压力是比较有利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应根据等待期的定义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可行权条件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将应该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的期权费用一次性计人会计期间,造成当期巨额亏损。伊利股份就是因为将总额为7.39亿元的激励成本在两年内加速分摊(在2006年摊销1.85亿元,2007年摊销5.54亿元)导致了2007年年报巨额亏损,而该公司2007年度经营性净利润没有发生重大波动。对激励成本摊销期间的确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创新型企业应深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认真对照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将股权激励成本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并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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