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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0-08-24 08:05: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共分7章68条,围绕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原《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高校学生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时隔近12年,教育部在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规定》,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体现促进创新创业、依法治校、提高质量等新要求。三是针对高校教育与管理的新变化,在总结实践经验、现实问题以及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更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修订后的《规定》,凸显了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二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三是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四是促进学生自我管理。五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的德育辅导员,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德行,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德育辅导员。习惯的力量是顽强而又强大,人一旦养成一个习惯,就会自觉地在这个轨道上运行。因此,我们一定要对自己和学生进行坚持不懈的教育训练,使我们都能养成良好的习惯。

     教育是一门科学,管理是一种艺术。一位班级管理不成功的班主任,其失败的理由可能会有一百条;而一百位优秀的班主任,其成功的经验肯定有一条,那就是热爱学生。有了爱这个支点,教育就不仅仅是一种手段、一项工作、一件事情,而是一种力量、一种智慧、一份快乐。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近日,教育部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原《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时隔12年的首次修订。新规共7章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五方面,我对于对新规的学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鼓励创新创业,多个方面共同发展

      在新规的一开始,就提出将“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纳入学生权利范畴,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依据新规,大学新生就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还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教育部表示,此举意在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此外,新规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我认为这是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响应,并且学制弹性化,可以免去有创业想法学生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有了好的创意,好的点子,如果确实可行的话,就可以为事业拼搏奋斗,创业后还可以回校继续学业,日后再择他业。允许在校学生创业,也可以有效缓解就业压力。新规还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有助于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灵活结合,满足学生对教育选择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二、规范学术道德,学术失信必须严惩

     新规对学生违纪情形的规范更为重视,对其处罚更加严厉和明晰,明确强调了“诚信”理念。将“恪守学术道德”规定为学生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学校应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学生,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生,可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这是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大学生替考、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力措施,可以让我们认识到学术道德的重要性,时刻提醒自己,自我监督自己,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

     保障学生权益,学生可申诉

      新规第一条新增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表述,第五条再次强调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可见,新规将学生合法权益放在高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地位。

     在新规中也提到,今后,学校处分学生,也有期限,如处分到期,须予以撤销。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除此之外,还赋予学生申诉的权利。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可以向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这些措施都体现了新规重视学生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在自觉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我觉得也要通过一些方法来宣传,让学生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自己合法权益的边界,既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又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2年来首次修订——让学生成为“主人翁”。还没上学就能保留资格休学创业,论文、专利、网络学习都算学分,失信将被开除学籍……教育部16日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原《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时隔12年的首次修订,30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自今年9月1日起将在新规的规范和保障下学习、生活。其中“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学生权益”“促进自我管理”等关键词成为亮点。而在涉及学生学习、生活等在校行为的诸多关键环节,引起我的关注

     学生要做主人翁

     此次新规更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不仅是高校管理的对象,也应当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要激发和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创业、论文、专利、网络学习都算学分

     新规明确,学生的学习形式可灵活多样,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创业、参军入伍、到国外交流学习、提前毕业等,学生有了更多自主选择的可能。更为重要的是,新规明确规定,创新创业的经历、发表论文、社会实践都可以折算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网络学习获得的学分,也可能被学校承认。

     跨校选课成可能,中断学业不必“从头再来”

     新规中,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获得的课程和学分要予以记录和保留,如果中断学业,可以接续,鼓励终身学习,不必从头再来。

     转学规定更灵活

     新规明确,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但研究生转学还应经拟转入导师同意。

     新规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作为高校管理学生的根本目的之一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因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实现依法依规治校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充分彰显了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定》共分7章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五方面。与旧版《规定》相比,新《规定》明确提出,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同时明确,“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修订后的规定将更加鼓励高校学生创新创业,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

     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

     修订后的《规定》提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同时提出,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这一点可以为立志想要创业的学生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有些学生擅长学习基础理论知识,而有些学生则对自己创新创业感兴趣,评价学生的方式不能一概而论。鼓励学生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把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更能够促进实践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鼓励学生综合发展。

     二、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

     修订后的《规定》注重完善公平的奖惩制度,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明确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和完善选拔、公示等制度,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规定》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规定》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再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促进学生自我管理

     修订后的《规定》更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不仅是高校管理的对象,也应当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要激发和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规定》将“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为管理和培养学生的基本原则,并在“学生享有的权利”条款中,增加“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权利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执行了近12年。《规定》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学习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更加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一是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二是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三是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四是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更加彰显学生主人翁地位

     新规第一条新增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表述,第五条再次强调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可见,新规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作为高校管理学生的根本目的之一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因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实现依法依规治校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充分彰显了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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