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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暴力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电信产业的规制与竞争问题研究]

    时间:2019-03-29 03:15:2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本文针对电信产业自然垄断特征的转变,建议对现有规制政策进行调整。放松政府管制,剥离出可竞争的业务环节并引入竞争政策进行规制。确保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才能实现电信产业的良性发展、避免消费者福利遭受损失。
      关键词:电信产业;自然垄断;规制;反垄断;有效竞争
      电信产业传统上一直被视为自然垄断产业,从理论上讲,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产业,市场难以有效的配置资源,导致市场失灵。解决办法之一是由政府进行规制,正因为如此,我国电信业长久以来也是以垄断形式进行经营。近年来,随着电信技术的变革,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逐渐减弱。在新规制理论的影响下,发达国家的电信业改革从政府严格管制转向放松管制政策。多数国家采用了竞争政策与产业规制协调的模式,以放松管制为主,并佐以竞争政策规制。
      一、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特征与可竞争性
      1、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特征
      自然垄断理论是最重要和最为广泛接受的规制理由,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存在决定了企业的自然垄断特征。传统电信产业更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因而需要政府进行管制。
      传统电信产业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才能为用户提供服务,固定成本较高。只有用户量达到一定规模、通话量达到一定量时,使每个用户、每个通话的收益大于平均成本,厂商才能有效益。只有需求量的增加才会使平均成本下降,也就是说达到一定规模时才会产生效益,所以说电信产业具有规模经济。电信产业的服务关系属于纵向关系,这种纵向关系使单个厂商为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的成本会更低,因此电信产业存在范围经济。对于电信服务,消费者会因别人加入电信网络而增加他与更多人进行通讯所带来的收益。电信网络上的用户越多,越能吸引新用户加入,新用户进入又使原用户在不增加付费的情况下增加可连接性,所以说电信产业同时又具有网络经济性。
      此外,通讯网络投资规模和投资成本巨大,短时期内难以收回成本,也难改为其他用途。在较小范围内有几家竞争性企业的交换设备,会导致浪费性的重复建设现象。综合上述存在的特性,传统电信产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
      2、电信产业的可竞争性
      在电信产业的发展中,电信技术的变革使其自然垄断特征发生变化,电信产业的可竞争性要求市场结构做出相应变化,规制政策也需做出适当调整。
      传统电信产业以铜线传输为主、高沉没成本和资本专用性等为特征,而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改变了这些特征。计算机技术和卫星通信的应用使通信供给,特别是长途通信、电信增值业务不需要大规模的投资。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下降,运营商达到最低成本所需的最优产量降低,为新厂商的进入提供了可能。随着对电子通信需求日益加大,业务量逐年倍长,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也使电信基础网络建设的投资回收期缩短。这些都弱化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特征。另外,从网络重复建设角度看,电信技术的发展使不同电信网络的相互连接极为容易,重复投资的依据也失去根基,因而引入竞争可能更有利于消费者的福利。
      二、电信产业规制的国外经验
      电信技术、市场的发展稀释了传统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特征,对垄断经营和严格管制的理由也不再合理。鉴于此,发达国家对电信产业进行放松管制改革,并以竞争政策加以规制。
      1、放松电信产业管制
      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扩大,自然垄断潜在的进入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消失,多个运营商共同提供电信服务成为可能。技术革新等因素已经改变传统理论认定自然垄断产业某些环节的垄断基础,即产业的某些环节适合竞争而其他环节适合以垄断形式经营。因此,应将竞争性业务从垄断性业务中剥离出来,防止居于垄断环节的厂商将其垄断势力延伸到其他环节。总之,电信产业整体的自然垄断特征已经逐渐弱化,自然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并存。发达国家对电信产业的改革,主要通过放松进入管制,或打破原有的电信产业垄断,或在竞争性业务领域引入新的竞争厂商。
      2、佐以竞争政策的约束
      电信产业自然垄断特征的转变,也使发达国家对电信产业的管制态度从"严格"逐渐转向"放松",同时又引入竞争政策加以约束。发达国家对电信产业放松管制的过程,其实也是在电信产业规制中引入反垄断政策的过程。随着电信产业自然垄断特征的弱化,其作为反垄断法豁免条件使用的范围也已缩小。电信产业中竞争性业务范围的扩大,也给予了作为规制市场垄断与竞争的竞争政策一定空间。鉴于此,发达国家在对电信产业改革中,引入竞争政策来约束电信运营商的市场行为。
      三、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与市场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市场经历了从国家垄断经营到通过企业重组和调整企业产权结构,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2008年的新一轮电信重组后,形成三家经营商竞争的格局。虽然市场的竞争程度较之前有很大改善,但中国移动公司一家独大,其他电信运营商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约束作用,电信市场仍处于高管制和低层次竞争的状态。
      在这种结构下,各大运营商的经营行为集中表现为,采取价格歧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垄断高价,或者通过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违反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联合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福利下降,势必危害电信产业的长期发展。
      四、政策建议
      1、认清电信产业的性质
      监管部门要实现较好的监管效果,就必须认清电信产业的性质。电信产业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产业,在于其存在高固定成本、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但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逐渐弱化或消失,因而,应改变传统的管制政策。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特征的转变,使市场中某些环节存在可竞争的可能性。因而,不应以对自然垄断业务的态度来对待具有可竞争性的业务,应以市场机制替代政府的管制政策。2008年的电信重组后,电信运营商形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足鼎立"的局面,业务更加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竞争。因而,对于电信市场的改革应进一步改善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
      3、《反垄断法》对电信产业的适用
      我国于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产业给予一定的豁免,但并未完全排除对它的适用,电信产业自然垄断特征的变化也大大降低了豁免尺度。这些都为约束电信产业滥用市场势力、实现电信市场的效率并提高消费者福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对电信产业适用竞争政策时,还应协调好它与行业法规之间的关系。产业主管部门重在负责与自然垄断业务相关的规制,反垄断执法部门负责竞争性业务相关的垄断行为的规制。
      参考文献:
      [1]肖兴志.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模式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维斯库斯,等.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张勇,等.关于我国电信产业有效竞争的探讨[J].中国商界,2009,(10).
      作者简介:贾科(1978-),男,工作单位:天津大学、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研究方向:会计学、金融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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