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散文 > 正文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对策]

    时间:2019-01-19 03:28:4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是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缺失主要表现,如何进一步完善高校法制教育体系,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大学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高校法制教育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1]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增强大学生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是我国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当代大学生是具有较高知识文化水平的特殊群体,承担着社会主义建设生力军的重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高低对社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大学生法制教育在社会法制教育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也在很大程度决定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程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和与之相关的高校法制教育,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缺失
      当代大学生的就业和发展问题面临极大挑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初涉职场便导致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受骗上当的事件频频发生。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巧立名目征收招聘费用,许多大学生因为缺乏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而上当受骗。对于就业过程中不公正的契约和口头承诺,一些大学生“契约意识”全无,不知道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造成大学生合法劳动权益被侵害。一些大学生求职心切,误入非法传销陷阱。2008年7月南京市工商局通报了涉及33所高校、834名大学生的特大传销案件;2009年3月河南省新郑市查处的一个传销窝点,113名传销者中大学生竟占到九成。给大学生自身的人身权益和财产造成了损害。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社会问题,理应受到社会的重视并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的过程就是大学生法律社会化的过程,大学生处在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青年期,这个时候作为一个个体已经趋于成熟,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但由于面临着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各个方面的成长和期待的压力,所以“青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很容易遭遇‘自我认同危机’,即对自己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所作所为与社会的角色期待不相符合。‘自我认同危机’不能及时化解,有可能导致偏离行为。”[2]大学生群体正处在人的早期社会化的阶段,在心理和生理上还未完全成熟,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相对薄弱,较多的采用模仿的方式接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对新奇的事物感受较为强烈。为此,要顺利实现社会化,“社会就必须提供相对稳定和统一的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提供令人敬佩和信服的社会权威形象。但现实的情况是,各个社会化主体之间往往相互矛盾和冲突,难以满足这样要求,从而给大学生的社会化造成不良影响。”[3]由于大学生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社会现实差异的矛盾尚未解决,所以大学生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受到自身因素的制约。大学生的心智发展虽已经接近成熟,但面对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冲突时仍时常限于茫然,社会的适应性差。
      2.社会因素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空前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思想和外来思潮更剧烈的冲击着我国原有的思想体系,传统的人治思想和现代的法治思想碰撞,适合中国现代社会实际的新的法律思想体系和社会道德体系仍不够完善,大学生的成长还缺乏足够良好的法制环境。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贪赃枉法、营私舞弊,个别司法人员的司法腐败,包庇纵容罪犯、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法律尊严、破坏社会公正,在广大人民群众和大学生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给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同时也承担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社会适应性的重要任务。严酷的现实不断拷问着我们的高校法制教育,作为承担着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要载体,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在新的时期起已经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与社会现实的不适应越来越明显。
      1.法制教育的目的偏离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渗透到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用法律的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法律的观点去分析和评价社会现象,这是一个人在现代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大学法制教育的目的所在。然而现实中的大学法制课堂教育却背离了这一目标,出现了为应付课程设置的“摆花瓶”教学模式和赶教学进度的“走马观花”式的单纯的知识灌输的现象。此外,大学的法制课程的教材兼具知识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教材多以介绍各部门法律规定为主。学校安排的法律基础科课时较少,大多采用大班上课,而且是选修课,任课教师只能是泛泛而谈,粗略地讲授一些常识性的东西,难以进一步深入,与社会实际的联系性差。教学目标总体上以预防违法犯罪为主,不重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致使法律教育的教学效果与法制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
      2.法制教育的形式主义严重
      法律是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规范和准绳,遵守法律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本能,而是后天不断学习的结果,这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社会化的过程。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最主要的影响来自于其生存的社会环境,高等学校作为传递社会文化、实行社会控制的主要场所,以其严密的组织系统,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成为大学生必不可少的学习环境。但是,不少高校重智育轻德育,对法制教育认识不足,教育方式僵化,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入手,法制教育基础薄弱,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另外,法制教育的形式主义还导致了大学生思想的“规范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思想上容易偏激、走极端,缺乏客观看待事物和评价事物的能力和辩证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当思想处在矛盾和不稳定的状态时,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就会失去平衡,在极端的思想情绪的诱导下容易发生不理智的行为。
      3.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素质不高
      由于高校对法制教育重视不足,高校的法制教育队伍整体素质较低。目前许多法律基础课老师并非法律专业毕业,而是由德育老师兼任,致使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法律课堂效果大打折扣。很多教师的法制课堂教学,只是走走过场,应付学校检查,不重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由于法制课堂知识多、课时少,教师为了赶进度,对于课堂教学只能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缺乏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很少能讨论社会热点问题,理论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教学形式单一,教学内容枯燥,很难使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兴趣。法律教师并没有把对学生法律规范意识的培养作为课程的中心目标,而仅仅把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作为主要教学目标。
      四、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1.培养大学生健康独立的法律人格
      大学的法制教育应把培养大学生健康独立的法律人格作为法制教育的目标。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从不成熟走向成熟阶段的过渡时期,大学生有强烈的独立倾向和自主意识,常常忽视父母的劝告,容易形成自负和自以为是的性格特点。但又因为年龄和阅历相对不足,大学生又很容易受到不良社会因素的误导和干扰,缺乏冷静的思考和准确的判断。“成熟的心理是行为主体长期社会化的结果,主体只有具有健康的心理才能不被外界的消极因素所侵蚀,因此要十分注重对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健康心理的养成。”[4]因此要十分注重对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的培养,帮助学生自觉认识自我、发现自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实现自我的不断完善。加强心理疏导和调试,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应该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形式多样的切实有效地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的法律人格。
      2.改革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方式
      法律教师的教学方法直接影响到课堂教育的效果,传统的“填鸭式”、“说教式”教育方式是很难达到教育目标的。要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必须通过多种途径改进法律教师的教学方式。“大学法制教育应改变传统的重法律知识灌输轻法律意识培养的现状,对高校的法律教材应进行相应的修订,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教材的修订应遵循以下特点:(1)注重法律意识、法律精神的培养;(2)教材的选取应忌面面俱到,法律知识应该少而精;(3)法律知识的筛选应当有所侧重。”[5]简言之,教材的选择一定要为培养和塑造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精神服务。作为教师应该从以下三点来进行有效的课堂教育:一是改变受教育者的被动受教育的观念,启发他们在法律教化的同时,加强他们对法律规范的主动学习、学会观察和思考。二是改变法制教育惯用的“我说你听”、板着面孔说教的灌输式教育方式,把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易于接受的方式表现出来。三是改变法制教育过于注重约束和震慑的作用,忽视观念引领和行为养成的缺陷,帮助青少年理解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与现实社会、与个人行为的关系,积极运用参与式教学,让学生在自身的社会角色扮演中体会法律的真谛。
      3.强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体验
      除了在课堂上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外,学校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形式。高校可以联合当地公检法机关,结合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常年在学校开展宣传讲座和交流会,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宣讲法律精神,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适时建立大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思想体系,培养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还可以参与由学校法学院主导的常年为学生服务的法律咨询小组和法律宣讲团,由资深法律教师领衔,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社会法律经验的法学院的优秀学生或研究生组成,他们有一定经验,且容易与学生产生共鸣,更容易与学生交流与沟通。这样不仅锻炼了一部分高校法制教育的宣传骨干,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制教育师资力量的某些不足。另外也可以组织学生旁听法院的公审案件,让大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的力量,自觉养成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
      4.开展多种形式的用法实践
      社会教化有两类,一类是通过道理的灌输,如知识教育、舆论宣传等,教人明事理、辨是非;另一类是事实教育,即人的社会行为对人的影响。而后者的作用和影响往往大于前者。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也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有效的途径,学校要创造条件让学生走出校门,参与法律生活。例如,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组成法律服务团,定期走进农村、街道、社区、监狱,以常态化的方式,向社区群众和监狱服刑人员等法律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这种用大学生自身所学积极服务社会的形式,增进大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大学生自觉增强法律修养,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5.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有效的法制教育,离不开优秀的教师。“在信息传播发达的现代社会,法律知识的获得相对比较容易。而法的精神、正确的理念是无形的、内在的、更为深刻的,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所以二者的结合才有可能使既定法律规范转化成具有长效作用的对人的行为的引领和约束力,这种教化的效果也受施化者本身素养的影响,一个以身作则的人更有说服力。”[6]所以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主要承担者的高校和教师,更要以身作则,自觉用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形成公平、守法、秩序的小环境,严格自我要求,行为处事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法的尺度,对社会现象要有客观的评判。这种以身垂范的做法本身对大学生就是一种很好的教化。只有不断提高法制教育者的法律素养和水平,也才能够实现法律精神的有效传播,并最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教化水平,引导学生法律素养养成。
      总之,高校在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全方位因素的改善,通过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促成大学生正确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为大学生自身的发展以及他们服务于社会的能力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廖爱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29(11):163
      [2]张春兴.教育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王秀花.关于高校学生法制教育问题之我见[J].新西部,2008,16:152
      [5]黄云霞.大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27(3):13~15
      [6]王奋宇.论社会意识向社会心理的内化及其过程[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4)

    相关热词搜索: 缺失 对策 法律意识 大学生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